“十四五”时期如何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2021-11-29 13:45刘靖北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1年1期
关键词:党和国家十四五监察

文_ 刘靖北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是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要求:“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这一要求,必须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一、坚持党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统一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只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才能使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顶层设计和试点探索相结合,举旗定向、攻坚克难,大力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监督体系和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原则,要求“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以国家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党对国家监督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决贯彻落实,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各级纪委监委全部实现合署办公,共同设立内设机构,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对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全面负责,成为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鲜明标志。

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坚持党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统一领导,必须守住政治监督根本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任务,聚焦政治原则、政治生态、政治担当,强化思想武装、贯彻党章宪法、执行大政方针、遵守政治纪律、履行政治责任、行使公共权力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全党步调一致。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切实肩负起对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变过去对事后监督的领导为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全面责任。纪委负起监督责任,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组织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监督作用,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把进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全过程。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巩固发展全党上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动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监督工作抓实、抓细。要坚持权责统一,抓好问责条例贯彻落实,以精准规范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增强政治担当,主动开展和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党内监督体系

加强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立足所处历史方位、形势任务,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而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如何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有效监督权力的历史性课题,从所处的新方位、面临的新形势、肩负的新使命出发,以伟大自我革命的精神和气魄,坚持不懈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构建形成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相统一的党内监督体系;从八项规定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形成了严密有效覆盖全党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着眼推进高质量发展,提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的要求。贯彻这一要求,必须扎实推进党内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让日常管理监督与党员领导干部如影随形。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切实发挥监督“利剑”和巡视“千里眼”作用。要继续健全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实现中央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方位有效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要抓住“关键少数”,形成“头雁效应”,以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促进整个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更好运转。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科学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的制度的权威。要建立健全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机制,使党内监督具体化、可操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解决过去对党委(党组)的监督主体责任强调不够问题、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缺位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党员依章依规行使监督权利。

要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让日常管理监督与党员领导干部如影随形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只有不断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才能增强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三、实现党和国家监督的全面有效覆盖

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明显不适应问题,例如监察范围过窄,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反腐败力量分散,反腐败机构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没有形成合力,等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根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权威高效国家监察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监察委的基本定位和职责,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违法公职人员实施惩戒,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从党的十九大后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到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我国的监督工作逐步全面延伸到党和国家的每个领域、每个角落。

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质量,必须推动监督从“有形覆盖”进一步走向“有效覆盖”。要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工作机制,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坚持系统思维,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机构之间的监督互动,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协调配合、成果共享。要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进一步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

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只有不断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才能增强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一是坚持有腐必惩,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让党员干部不敢腐,就要强化惩治和威慑,让意欲腐败者在带电的高压线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继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必须严肃查处、严加惩治。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二是强化权力制约,进一步扎紧不能腐的笼子。不能腐,就是要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做到权力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让胆敢腐败者在严格监督中无机可乘。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最大限度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制度建设,做好与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相互衔接和分层对接,特别要织密本单位本系统的制度网,解决一些单位管理制度粗疏、“牛栏关猫”的问题。特别要针对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单位和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科学管理、严格监督和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不想腐,最重要的是通过坚持不懈的教育和引导,使清正廉洁成为人们真正的思想自觉。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持之以恒锤炼政德,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坚决抵制潜规则,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必须统筹联动,增强总体效果。

总之,要通过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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