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才(吉林财经大学)
在《东北主要城市营商环境(DBN-10)评估报告2018》中显示,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正处于持续改善和完善状态,获得投资能力大幅度提升,目前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正处于新一轮的吸纳投资高峰期。尤其东北地区的核心城市沈阳和大连获得投资能力,日渐完善的东北地区营商环境取得了显著提升,仅次于一线城市广州,完成对西安和郑州的超越。不可否认的是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治理落后于对标城市,特别是在科技资源、人力资源汇集方面的差距尤为明显,可作为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治理工作的下一个方向。
东北地区政府存在普遍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行政环境方面,政府机构设置有待完善,缺乏完善的信息体系,失信行为屡见不鲜,政商关系比较紧张,而且行政程序比较复杂,很多工作需要层层审批,办事效率有待提升;其二是政策环境方面,政策连续性比较差,政府对外来投资的态度不明确,降低了投资方兴趣;其三是法制建设不够完善,缺乏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
经济发展是目前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较强招商引资竞争力,东北地区市场观念比较滞后,市场经济制度和体制不够完善,市场开放程度比较低。
二是缺乏良好的融资环境,无论是民间资本,还是民营经济发展都存在很多壁垒,政府扶持力度有限。
三是人力资源有限,东北地区的劳动成本高于东部沿海地区。
四是外资利用和外向型经济发展较滞后,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东北地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
虽然东北地区的交通网线比较密集,区域内部交通便利,但和其他地区的交通不够通畅,比如,狭窄的山海关、渤海湾以及广阔漫长的黄海海域,都是阻碍东北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贸易往来的主要因素。东北地区原有的基础设施老化严重,存在严重的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城乡规划不科学等问题。此外,工业、仓储、住宅等用地规划杂乱无章,配套设施不够完善,难以通过聚合效应,形成有资本吸引的商业和金融中心区域。
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东北地区从总体上趋向于封闭保守的状态,受交通、气候、水资源等条件的限制,影响东北地区的投资动机。此外,东北地区人均收入较低,高素质人才外流严重,其劳动成本要远远高于东部地区。市场资源不够充足,金融产业、高新技术产品、民间投资等发展滞后,市场资源的存量、活力以及运作能力,远低于东部沿海地区。
东北地区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较弱,虽然东北地区有鞍钢、本钢、一汽、大庆油田等大型工业企业,但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在国内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地位。工业生产多以粗略型加工为主,难以形成新技术产业链。民间投资技术含量不高,投资项目多为国企配套,收益比较低,技术创新和变革动力比较弱,这也是导致东北地区企业投资收益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东北地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比较多,行政审批复杂,流程多,不利于营造高效便捷、清新型营商环境。再加上国有经济体制约束严重,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有限,国有经济依然是东北地区的主体经济形式,私营经济体的发展受到的压制比较严重。
为全面提升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治理能力,必须切实做好政府功能界定工作,全面落实“放管服”政策,尽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要求,政府管理和服务要行“简约”之道,程序、要件都能做到删繁就简,从而起到便民利企的作用。因此,简政放权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是提升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治理能力的重中之重。需要全面厘清政府和商业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扰和影响,放权要到位,放到底,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投资项目、资质资格的行政许可和审批。
为全面推行“互联网+审批”制度,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和方法,规范政府行为,促使每道工序和各项工作能够高效、透明、有序地开展。利用先进的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的技术,创造出一种新的政府审批制度,利用互联网技术,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各地区互联互通跨区域审批,从而提升行政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在市场运行中的行政成本,激发市场内部活力。
为提升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治理能力,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努力打造完善的市场体系,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努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且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通过优化市场计划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和民间资本活力。最大限度上降低国有经济体制的约束,全面优化东北区域的经济产业结构,进一步扩大民营经济、私营经济等发展空间。
第二,全面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努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系,充分释放相关潜力,提升东北地区在全国乃至全球的市场竞争力,构建完善创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出企业主体的作用。
第三,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治理能力提升过程中,需要全面推进“先照后证”和“证照分离”的改革制度,实施“多证合一”,从而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的时间,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就能完成各项工作的办理,同时适当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全面推进企业电子化等级查询体系,提升市场主体办事效率,从而不间断提升企业开办、注销的便利化程度。
完善行政、法律建设是提升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治理能力的重中之重,能够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东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东北地区营商环境规范及制度体系,加强程序化规制建设,对那些存在问题或者不合乎情理法规、规章等进行改善和完善。全面完善对行政服务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的政策和法律规范,全面推进落实政府对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治理的立法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一个高水平、高质量的东北地区营商环境。
第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构建起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社交软件,收集企业、群众、投资商的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做到重点整改,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东北地区的创新力、创造力。
第三,加快推动修改民营企业在市场的准入、投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起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的原则,从而打造一种开发、公平、公正、透明的东北地区营商环境。
为全面提升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治理能力,必须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吸引更多的人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人才是最为关键的竞争因素。哪个地区,哪个企业,拥有高素质人才,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需要按照需求导向,合理解决人才最为关心的现实问题,加强对引进人才就业、创业租房的补贴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制定科学合理的优化政策,扩大受益范围,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能够留在东北地区,为建设东北三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综上所述,本文采用理论结合实践的方法,研究了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治理能力评估与提升路径。研究结果表明,针对目前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从政府功能界定、政府行为规范、市场优化、行政和法律建设、营造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等方面同时入手,才能打造一个高质量、高品质、持续稳定的营商环境,促使东北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