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自贞(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
2006 年,中国银保监会再次调整并逐步放宽了我国农村金融资本市场行业准入,推动了农村乡镇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互助会和农村小额贷款代理公司的联合建立,加快了我们国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农村型商业投资银行的模式转变,开启了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的重大序幕。
农村金融市场需求主要集中表现在发展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的主要资金融资渠道需求。近年来,随着推进我国现代农业生产机械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推进农业机械科学技能创新,农业机械经营主体结构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专业化生产农户、家庭专业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机械龙头企业逐渐成为我国农业机械生产的重要主力军。与其他传统乡村农户用地相比,新型乡村农业土地经营者的土地生产要素建设投入规模有明显增加,资金流动需求投入规模相对较大,如实现土地早期生产流转降低成本、标准化农业棚屋搭设建设、引进、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如早期投资)等资金投入。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和农业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经济发展和新型农村金融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对长期小额信贷的服务需求有所增加。从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角度看,大规模农业经营主要原因是由于增加固定资产项目投资,产生了较大的中长期农业融资支持需求。例如,农业产品冠军生产企业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中长期农业信贷融资来支持扩大农业生产,更新农业技术设备,增加农业仓储和改善物流基础设施,改善农业土壤,建立一套标准化的农业棚屋,购买大型或新型农业机械设备,所有这些都可能要求农业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信贷融资。从农村基础配套设施体系建设的战略角度看,农村经济振兴发展战略实施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提出了新的战略要求,需要进一步建设完善新的农村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创造了中长期的投融资市场需求。今后是一个关键时期,中国广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不仅需要努力建设覆盖更多的农村公路、水利、交通、环保、科教、文化、卫生等配套设施,还要对地区现有农村基础配套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设备进行不断升级更新改造,需要大中长期的人力资金投入。这种中长期农村资金市场需求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综合实力和农民抗金融风险承担能力的上升提出了巨大挑战。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模式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中长期农村融资产品供给服务能力已刻不容缓。
在实施农村经济振兴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农村生产经营的活动主体和服务范围日益发展多元化,对发展农村金融的服务需求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对农业土地生产单一的各种融资性农村贷款服务需求。在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发展方面,现代农业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都需要提供更多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除了金融信贷业务支持和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等满足传统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外,农村金融经营者还应该根据需要提供市场经济信息、金融技术培训、金融监管、风险管理、投资银行、投资项目融资和其他各种金融服务。例如,大型个体农业生产企业的国有资本流向、市场风险融资业务要求委托金融机构专门提供农业上市公司咨询和股权转介金融服务,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大型个体农户融资,需要提供保险和商品期货等各种金融服务以帮助规避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和其他市场经济风险,农产品企业出口担保需要委托金融机构专门提供出口信用证等各种担保金融服务,农村中小企业资金流动中暂时或者闲置的企业资金管理需要委托金融机构专门提供风险投资和其他金融风险咨询服务。在金融服务提供方式上,现代农业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都需要提供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
近年来,积极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加快乡镇银行、互助基金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基本形成了综合性、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供给明显改善。然而,在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下,我国农村管理发生了重大变化,大型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兴经济实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与现有农村金融供给不匹配,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金融供给不足的困境。
农村金融机构是整个现代中国农村实体经济的发展核心。要加快实现我国农业持续发展、农村富裕和城乡农民收入稳定增长,财政投入支持农业是必不可少的。由于乡村农业金融是一个经济弱势支柱产业,受到大自然和自然环境因素的双重影响,商业农村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成本高、风险大、收益率低,往往需要面临较大的金融经营发展压力,农村金融机构单纯为促进农业和其他农村金融发展提供服务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此外,农业的外部环境特性很强,也非常需要各地政府部门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支持发展市场导向和其他政策支持导向的农业金融,为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和引导农村政府振兴农业提供有力政策支持。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是我国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两家政策性合作银行,主要为深入农村和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农户提供中长期金融信贷服务支持。根据国家农村金融振兴发展战略,农村贫困地区对中长期农村信贷的服务需求今年有明显增加,但目前在实践中,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在项目提供的农村金融服务中支持明显存在不足。
在这个信息网络经济时代,金融行业科技创新水平直接影响着一个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效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金融专业科技管理水平提升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关键。中国农村储蓄银行主要在中国农村地区开展业务,生活条件较差。在大力引进国际高端网络金融创新技术和在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着固有的弊端。现有的专业科技人员,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多数不能完全独立自主开发新技术系统,导致系统效率低下。同时,与大型的商业银行相比,农村金融创新的发展思路和解决对策主要是: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农村经济振兴战略下的商业银行规模相对较小,对于金融科学和信息技术的高度重视力度不够,对于购置先进金融器材和设备的资金投入明显不足,频繁地使用落后的机械和设备,导致制度运行效率低下,跟不上信息化时代的脚步。与此同时,各个农村商业银行的制度并未具备统一规范化的标准,往往是独自行动,委托外包业务来发展自己的外围制度,这种外围制度互不兼容,同时也限制了其他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协作。
坚持市场化与政策相适应、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相适应、信贷与非信贷金融机构相适应、明确农业金融机构的功能和定位,建立合理的区域、地方、部门,以及协调和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和社会企业等资本流入农村,建立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服务。进一步放宽对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中私营资本占总规模比例的限额,探索建立独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途径。积极探索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和乡镇银行管理体制,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和乡镇银行并购重组,形成农村商业银行和乡镇银行两个联营银行。深化农村商业银行、乡镇银行、公司治理制度改革,强化内部控制,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二是完善政府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扶贫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在我国农村经济振兴过程中起到的主要作用和权力职责,大幅度提高农业贷款占农业借钱总额的比重。
农业本身就是一个薄弱的产业,农民也是一个薄弱的群体,农业金融服务成本高,收入低,风险高。因此,金融机构提供农业信贷和农村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为了鼓励商业银行向我国的农业、乡镇和农民等提供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政策奖励金融机构。一是增加对农业和金融服务的补贴。按照农业信贷额度,补贴农村信贷机构,降低金融组织的农业信贷费用和成本。向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金融机构提供与农村相关资金的补贴,支持与农业相关服务的推广。二是建立省、市、县一级农村金融服务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为“三农”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金融需求存在新的变化,我们要更积极地加快发展农村土地总承包经营权、乡镇住房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抵押服务,为其实施农村金融企业债权与信贷类产品的创新服务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条件。进一步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针对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特征,扩大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手段应用,完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