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江波 王少明 普布次仁
(西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西藏拉萨 850000)
七十年前,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原地方政府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标志着西藏的和平解放,从此西藏各民族同全国大陆各民族共同实现了解放,中华民族大家庭得到了巩固与发展,实现了民族大团结,中华民族独立自主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是西藏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点,也是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祖国统一事业的一件大事。西藏和平解放,不仅粉碎了外部势力妄想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图谋,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而且开辟了百万农奴翻身解放的道路,开启了西藏走向繁荣进步的光明前程。”[1]新时代,西藏各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正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纪念《十七条协议》签订七十周年,铭记历史,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西藏民族①“西藏民族”即指西藏地区各民族,具体指以藏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十七条协议》中采用“西藏民族”一词,泛指居住生活在西藏地区的各少数民族,主要是指藏族。因此,本文为便于厘清历史文献与现实事实间的联系,还原历史部分,故大都采用“西藏民族”这一表述。是以藏民族为主要人口,同时还有门巴族、珞巴族、僜人以及夏尔巴人等共同组成,它们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同全国其他民族往来互动、交融发展,共同形成和发展成为一个统一、包容、多元、友爱的人们共同体——中华民族。正如《十七条协议》开篇所指出的“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许多民族一样,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的责任。”[2]西藏民族对于中华民族的缔造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尽了光荣的责任,所以,西藏各民族共同构筑了中华民族大家庭。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西藏各民族充实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族体。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吸收和融合了来自不同地区的人们,最终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民族共同体。即当前我国的各民族(包括已经识别的56个民族和未被识别的其他少数民族)作为中华民族的多元,共同构建了中华民族的一体,也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实体。西藏各民族就是其中的重要成员,它们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同全国其他民族,尤其是汉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形成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充实了中华民族的族体。正如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所说的“藏族是中国的藏族,是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大家庭的成员……”[3],它们共同缔造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展现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拥有民族实体的世界民族,即多元一体格局下平等团结友爱合作的中华民族大家庭。
其次,西藏各民族拓展了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和繁衍的空间。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物产丰富,为全国各族人民提供了生存、发展与繁衍的生存环境和物资基础。这是全国各民族共同努力和作用的结果,因为当前我国广袤的土地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各民族在历史上不断拓展的,它们为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西藏地区作为西藏各民族人民所聚居的地区,这里地域广阔、生态多样、自然资源丰富,被誉为“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亚洲水塔”,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正如“1904年,英国外交大臣兰斯顿发出的正式训令称,西藏为‘中华帝国的一个省’”。[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西藏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中国的一个重要边疆民族地区,也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②关于西藏的战略定位,本文根据习近平同志分别在2011年7月19日在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以及2019年6月14日给“2019·中国西藏发展论坛”的贺信进行整理。(详见:1.习近平:西藏是中国重要国家安全屏障生态安全屏障[EB/OL].(2011-07-19)[2021-01-29].http://news.cntv.cn/china/20110719/111594.shtml?ptag=vsogou.2.习近平向“2019·中国西藏发展论坛”致贺信[EB/OL].(2019-06-14)[2021-01-29].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6/14/c_1124622999.htm.)同时西藏也是我国同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势力斗争的前沿。③关于西藏作为反分裂斗争前沿的论述,本文引用自《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藏政发[2015]100号)》,详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年第10期,第13页。由此可以看出,西藏地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性,而这一切都是西藏人民心向祖国,同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和繁衍提供了广阔的地理空间和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
再次,西藏各民族丰富了中华民族绚丽多彩的历史文化。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丰富多彩,各民族在共同缔造中华民族的进程中,也创造和发展了绚丽多彩的历史文化。西藏人民在历经沧桑发展、流传千年而不绝之传统文化浸润下,在与汉族、回族、蒙古族以及其他民族文化交流融合的长期历史进程中,创造了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态多样的优秀传统文化,涵盖语言文字、哲学宗教、藏医藏药、天文历算、戏剧曲艺、建筑美学、工艺美术等诸多领域。作为中华民族文化和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劳动与智慧,展现了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西藏人民为共同的历史文化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和历史作用。由此,西藏人民创造和发展的历史文化丰富了中华民族绚丽多彩的历史文化。
最后,西藏人民共同抵御了帝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的侵略,维护了祖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帝国主义开始了对中华民族长达百年的入侵。面对强大的帝国主义势力,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合作,为抵御帝国主义的入侵和维护祖国统一、领土完整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奉献。西藏各族人民也不例外。如1841年西藏军民打败了在英国支持和帮助下入侵阿里的道格拉王室,驱逐了侵略者,收复了失地;1858年西藏人民强烈反对英国利用所谓的“通商”“调查”“游历”而本质是为侵略西藏做准备的图谋,挫败了英国殖民主义的阴谋;以及后来西藏军民不怕牺牲、英勇地同英国侵略者进行战斗的隆山战役、江孜保卫战等等。[5]这些事例表明了西藏人民心向祖国,坚决同侵略者进行斗争的不屈精神和爱国情怀;在面对强大的帝国主义殖民者,英勇不屈,顽强战斗,维护了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牺牲和奉献。
“西藏民族与汉族以及国内其他民族之间兄弟般的关系,历史悠久,长期的人员迁徙、地域交往,日积月累地在西藏民族和汉族和国内其他民族间形成并深化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广泛而深入的联系。”[6]正如西藏各民族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藏族,“藏族与祖国各兄弟民族间的关系,从遥远的远古开始,经历了漫长的渐进过程”,[7]最终形成了“认同情感,难以割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文化成分,兼收并蓄”“互动共生,相得益彰”[8]的中华民族大家庭。历史事实证明,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缔造和发展的重要动力和组成部分,它们拓展了中华民族生存空间,为全国各族人民生存、发展和繁荣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丰富的物资基础;它们丰富和发展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为世界展现了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彰显了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博大精深;它们共同抵御了帝国主义的入侵,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维护了祖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是故,西藏人民作为历史悠久的民族之一,为中华民族的缔造和发展,尽了光荣的责任,共同构筑了中华民族大家庭。
西藏人民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同全国其他民族不断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了心向祖国、维护国家统一的中华民族整体意识。但是近代以来,来自帝国主义势力的入侵、旧中央政府所实施的民族压迫和民族离间政策以及原西藏地方政府的非爱国主义态度等三方面的威胁与挑战,“企图使西藏民族和人民完全脱离祖国,完全丧失独立自由,完全成为他们的奴隶。”[9]正如《十七条协议》中指出的“帝国主义势力侵入了中国,因此也就侵入了西藏地区,并进行了各种的欺骗和挑拨,国民党反动政府对于西藏民族,则和以前的反动政府一样,继续行使其民族压迫和民族离间的政策,致使西藏民族内部发生了分裂和不团结。而西藏地方政府对于帝国主义的欺骗和挑拨没有加以反对,对伟大祖国采取了非爱国主义的态度。”[10]《十七条协议》在这里直接、鲜明地指出了帝国主义势力、反动政府以及原西藏地方政府带来了西藏民族脱离中华民族的危险。
首先,帝国主义势力挑拨西藏同祖国大家庭的关系,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即帝国主义势力对我国西藏地区的入侵,欺骗和挑拨西藏地方同祖国的关系,支持极少数民族分离主义分子从事所谓的“西藏独立”,严重危害西藏人民同全国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威胁着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西藏地区作为帝国主义侵略、殖民我国的重要前沿地带,尤其是在中华民国时期,由于内地军阀混战,无暇顾及藏事,帝国主义加紧了对西藏地区的渗透,蛊惑、煽动和支持极少部分的民族分裂势力,从事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统一、领土完整的活动,致使西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如“内地中央政权和西藏地方政权之间非正常的关系”“帝国主义势力插手中国内部事务,破坏中国统一的活动趋向频繁”“西藏地方上层内部的分裂势力,加快活动步伐,幻想着在美、英等西方列强的支持下铤而走险搞‘西藏独立’”[11]等方面。由此,在帝国主义的入侵下,西藏地区也同全国其他民族地区一样沦为了半殖民地社会。与此同时,帝国主义“利用藏族对于满清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仇恨情绪,培植藏族中的分离主义者,即‘西藏独立’主义者,以达其侵略目的”,[12]并在1913-1914年间,操纵了以侵略我国、分裂西藏为目的的西姆拉会议。这些帝国主义行径破坏了西藏民族内部团结,给西藏民族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也使得西藏民族和人民面临着脱离中华民族和祖国的危险和挑战。
其次,反动的旧政府继续实施压迫剥削政策,加深民族间的历史隔阂。即旧政府推行和实施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政策,加深了西藏各民族之间的历史隔阂,导致西藏有脱离祖国的危险。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建立中华民国政府,但是中央政府还是继续推行和实施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政策,各民族仍然处于被歧视、压迫、剥削状态。在旧政府中主要有两大势力集团“一是以北洋军阀为首的民国政府,一是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他们“都是因循孙中山提出的民族主义问题的理论”,但却是“在‘民族平等’的旗帜下,实行民族压迫,并没有给少数民族以‘自治’的权利”。[13]北洋军阀政府,虽然在处理西藏问题方面的原则和立场上值得肯定,“但在政府文件、舆论中所强调实行的资产阶级的民族平等,却没有认真去实行,历史已证明这只不过是一纸空文”。相反,对“各族上层头人、封建领主、王公贵族统治者的地位不仅丝毫未加触动,反而对他们进行加封,极力危害、强化其统治,使之成为政府的代理人”,[14]各族人民仍然没有自由和平等。南京国民政府,在“同族同源论”思想指导下,制定和推行反动的政策和措施,继续给各民族带来剥削与歧视。如一方面“在民族地区推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政策,结果使许多少数民族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敢正视自己的民族成分,屠杀少数民族的悲惨事件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在民族地区沿袭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实行‘分而治之’、‘以夏治夷’、‘以夷治夷’的办法,进行间接或直接统治”。[15]由此,不论是北洋军阀政府还是南京国民政府,它们虽然是依循孙中山先生解决民族问题的思想和理论,但是在具体制定和执行政策中,却采取的是民族歧视、压迫和剥削的大民族主义态度,西藏各民族非但没有享有真正的民族平等权利,反而加剧了历史上西藏各民族人民同汉族之间的民族隔阂。“加之地理上与祖国内地关山阻隔,国民党政府对西藏的统治薄弱,这块约占全国面积八分之一、战略地位极为重要的大片国土,存在着从我国分离出去的危险”。[16]是故,旧政府推行和实施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政策,加深了西藏民族同汉族之间的历史隔阂,导致西藏民族有脱离祖国的危险。
再次,原西藏地方政府的非爱国主义态度,企图破坏国家统一和分裂祖国。即原西藏地方政府采取非爱国主义态度,打压爱国人士,企图脱离祖国,达到所谓的“西藏独立”的目的。在清朝末年和中华民国时期,西藏民族和人民面对中央政府的民族压迫、歧视、剥削政策,心理上产生了负面抵触情绪。这时英帝国主义“以军事武力作为后盾,以物质利益作诱饵,在西藏大农奴地主阶级内部培植亲英势力,操纵他们制造民族纠纷,离间西藏地方与中国中央政府的隶属关系,策划‘西藏独立’的分裂活动”,[17]由此,原西藏地方政府逐渐被亲帝国主义势力把持,采取非爱国主义态度,打压西藏爱国人士,企图分裂国家,实现所谓的“西藏独立”之目的。一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对内实施驱汉政策、打压迫害西藏爱国人士。如1911年辛亥革命时期,西藏地方政府“驱逐危难中的清朝官员和军队,把清朝驻藏大臣赶出了西藏。并血腥屠杀西藏宗教上层和贵族中的爱国分子,当时丹吉林呼图克图,哲蚌寺大堪布元典喇嘛等,均被杀害”,并提出“把西藏所有汉人‘驱除干净’,‘总期西藏全境汉人绝迹,是为至要’”[18]的口号。又如1949年7月的“驱汉事件”,原西藏地方政府企图通过驱逐国民党驻藏人员和汉族商人、喇嘛,达到断绝与祖国的关系,把西藏分裂出去。这些做法严重迫害了西藏爱国人士和破坏了西藏民族同汉族之间的团结,加深了西藏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历史隔阂。二是西藏地方政府对外丧权辱国,破环了国家领土完整和统一。如1913至1914年期间的“西姆拉会议”上,原西藏地方政府代表提出所谓六项草案,声言西藏要“独立”。在此期间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夏扎·班觉多吉还与英国代表私自会晤,划出所谓的“麦克马洪线”,将包括六世达赖的出生地门达旺在内的九万多平方千米的领土划归英属印度。[19]三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对祖国内地进行军事打击,破坏地区稳定、社会和谐和国家统一。原西藏地方政府在帝国主义的军事援助下,加紧了对祖国内地的武装进攻,企图分裂国家。如中华民国初年,原西藏地方政府派兵进犯四川西部,制造了“康藏战乱”;1930年6月,西藏地方政府派军队进攻驻防在甘孜的川军,占领了甘孜等地,1932年,又向青海玉树进攻,包围玉树;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原西藏地方政府“拒绝中央人民政府发出的和平解放西藏的号召,从国外运进大批武器弹药,在外国军事顾问指使下,妄图用武力阻止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20]。是故,原西藏地方政府采取对内部的爱国人士进行打压迫害,驱逐汉族群众;对外勾结帝国主义,丧权辱国,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和统一;对祖国内地进行武装进攻,破坏了地区稳定和民族团结等等措施,企图分裂国家,脱离祖国,给西藏脱离中华民族大家庭带来了危机和挑战。
由此,西藏民族在反动旧政府的民族歧视、压迫和剥削政策的作用下,产生对祖国的负面、抵触情绪,加之帝国主义的侵略、蛊惑和挑唆以及原西藏地方政府采取的非爱国主义态度,导致了西藏民族内部不团结、西藏民族同汉族以及全国其他民族之间的不团结。正如毛泽东主席在庆祝《十七条协议》签订的宴会上指出:“几百年来,中国各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特别是汉民族与西藏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西藏民族内部也不团结。”[21]这些威胁和挑战经过历史发展和现实作用,最终导致了西藏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面临着脱离祖国的巨大威胁和挑战。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推翻了反动的旧政府,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实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的中央人民政府,从国家政权层面消除了西藏脱离祖国的威胁和挑战。但是帝国主义的干涉以及原西藏地方政府的非爱国主义态度还直接影响和制约着西藏回到中华民族大家庭。所以,进军西藏,解放西藏,驱逐帝国主义势力,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民族大团结就成为了当时中央人民政府的必然选择。《十七条协议》的签订作为西藏历史发展中具有巨大转折的伟大事件,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就解放西藏进行谈判,并在“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完成祖国大陆的统一,实现中国各民族的大团结,使西藏各民族同各兄弟民族一道,在平等、团结、友爱合作的祖国大家庭中,共同走团结进步、发展繁荣的幸福道路”这一谈判根本问题上达成一致协议,“即增强汉藏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的问题上,双方代表的基本立场是一致的”[22]。最终双方签订《十七条协议》,“自此西藏民族永远摆脱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平等联合友爱合作的大家庭中,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光明大道”。[23]
首先,《十七条协议》是西藏人民期盼早日得解放,回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真实历史写照。面对来自帝国主义势力的压迫和剥削、旧政府的反动统治以及西藏地方政府的非爱国主义态度的威胁和挑战,西藏人民始终心向祖国,拥护中华民族,期盼早日获得解放、早日回到中华民族大家庭。一方面是西藏的上层爱国主义人士期盼早日解放西藏以及衷心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和《十七条协议》。如在西藏人民心中享有崇高威望的宗教领袖第九世、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就是其中的代表。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在临终遗嘱中写道:“余生平所发宏图,为拥护中央,宣扬佛化,促五族团结,共保国运昌隆。”[24]十世班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天致电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今后人民之康乐可期,国家复兴有望。西藏解放,指日可待。”[25]表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希望早日下定解放西藏的决心。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在《十七条协议》签订后,向毛泽东主席表示他的志愿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与达赖喇嘛紧密团结,为彻底实行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驱除帝国主义在西藏的影响,巩固国防和建设新西藏而奋斗”[26]。与此同时,十四世达赖也随后致电毛泽东主席,“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27]并且他还在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上说道:“1951年我派代表到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进行谈判,在团结友爱的基础上,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从此,西藏人民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奴役和羁绊,回到祖国大家庭,和祖国各兄弟民族人民一样,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权利……”[28]这些都体现了西藏上层人士对西藏解放、回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热切期盼以及对《十七条协议》的衷心拥护。另一方面是,西藏的普通人民群众对西藏解放的热切期待。在解放西藏过程中,广大藏族人民期盼西藏早日回到祖国怀抱,积极帮助进藏解放军解决面临的各种问题。如在解放西藏的昌都战役中,解放军补给严重匮乏。“广大藏胞大力支援,仅运粮牦牛就出动十万头以上,出现了曲梅巴珍等著名支前模范。”[29]可以说,“藏胞的有力支援,是入藏人民解放军克服运输补给困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如果没有藏胞的支援,解放军要完成进军西藏的任务,是不能想象的。”[30]这就印证了毛泽东主席认为的,“西藏人民是爱祖国而反对外国侵略的,他们不满意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政策,而愿意成为统一的富强的各民族平等合作的新中国大家庭的一分子。”[31]所以,西藏面临着脱离祖国的严峻威胁和挑战,但是西藏人民始终心系祖国、心向中华民族,迫切地盼望西藏早日得解放,《十七条协议》就是这一历史事实的真实展现和写照,因为“它正确地回答了西藏历史发展所提出的问题,完全符合西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也完全符合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32]
其次,《十七条协议》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实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历史产物。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建立了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多民族国家,为全国各族实现平等、自由提供了强大的保证,也为各民族之间消灭民族剥削、压迫、歧视,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创造和提供了基本条件。正如恩格斯《在伦敦举行的各族人民庆祝大会》上指出:“只有无产者才能够消灭各民族的隔离状态,只有觉醒的无产阶级才能够建立各民族的兄弟友爱。”[33]同样的论述,斯大林在《论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当前任务》中也有论述:“如果无产阶级专政有了保证,那就可以认为民族和平和民族自由有了保证。因此,苏维埃的胜利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确立是消灭民族压迫、确立民族平等、保证少数民族权利的基本条件。”[34]所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国家政权性质方面彻底消除了西藏人民解放、自由的障碍,为西藏各民族同汉族以及全国其他民族加强团结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条件之下,中央人民政府基于团结西藏各民族和人民,维护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避免在解放西藏的进程中造成双方人员伤亡、加深民族之间的隔阂和猜忌,提出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由此,《十七条协议》也就应运而生,成为了中央人民政府团结西藏各民族和人民,和平解放西藏,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再次,《十七条协议》从不同层次和领域规定和要求了民族团结。从《十七条协议》文本来看,所规定和要求的民族团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西藏各民族内部的团结,消除了达赖和班禅之间的历史隔阂;二是西藏各民族同汉族和全国其他民族之间关系的发展,形成了平等团结友爱合作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正如《十七条协议》的第一条就明确要求了“西藏人民团结起来……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35]。所以,《十七条协议》所要求和规定的民族团结是多层次和宽领域的。具体表现在:一方面,调解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历史上所形成的矛盾和冲突,实现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如协议第四条、五条、六条从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之间矛盾和冲突的根源——政治地位以及职权范围进行了划分和界定,即“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并且明确了固有的地位和职权是指“十三世达赖喇嘛和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彼此和好相处的地位和职权”,[36]从而从中央人民政府层面以《十七条协议》的形式解决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西藏不团结的问题。另一方面,西藏各民族同汉族以及全国其他民族之间的团结。一是协议规定和要求了“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从根本上消除了阻碍西藏各民族重回中华民族的外部因素,为西藏各民族同全国其他民族之间平等团结友爱合作打下了基础。二是协议第十二条规定了对以前亲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官员,只要坚决脱离他们,不进行破坏和反抗,都“仍可继续供职,不究既往”,[37]从侧面团结了原西藏地方政府的上层人士。三是协议规定和强调了达赖喇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这是向全国各民族、各宗教表明二者作为西藏各民族和宗教的领袖,需要尊重和团结。如在《拥护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所指出的:“这不但是为和解藏族内部过去不和睦的双方,也为使国内各民族对藏族领袖引起必要的尊重”,[38]以此来加强全国各民族对西藏的了解和认识,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并在《共同纲领》的指导下,平等团结友爱合作地相处。所以,协议从三个方面做出了要求和规定,要使西藏人民同汉族、全国其他民族进行团结,平等和睦相处。与此同时,协议的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还从西藏实际出发,对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语言文字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保障,并且还明确了西藏何时、如何进行改革都由西藏“各族人民以及和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们自觉自愿地去进行”,[39]体现了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保障和尊重,展现了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的特殊关心、关怀。由此,协议从西藏内部的团结和同汉族以及全国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两个层次,以及对西藏的宗教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为实现中华民族大团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正如毛泽东主席在庆祝签订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协议宴会上指出的:“现在,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力量与班禅额尔德尼所领导的力量与中央政府之间,都团结起来了。”[40]
最后,《十七条协议》的具体实施是以加强民族团结为中心内容不断推进的。《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遣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巩固国防,团结西藏民族的重要依据。在具体执行该协议时,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做出重要部署,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采取尊重和服务的态度和方式,消除西藏民族和人民的隔阂,取得他们的信任,即“以自己的衷心尊重西藏民族和为西藏人民服务的实践,来消除这个历史上留下来的很大的民族隔阂,取得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的衷心信任”[41]。这为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和平解放西藏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方式和态度——尊重和服务的方式态度。二是运用民主改革的自愿原则赢得西藏人民对中华民族和中央人民政府的认同。即“因为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项固有制度的改革以及风俗习惯的改革,如果不是出于各民族人民以及和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们自觉自愿地去进行……那就会引起民族反感,达不到改革的目的”[42]。换言之,在和平解放西藏进程中,落实相关协议规定和要求,要以西藏民族和人民自愿原则为前提,这样才能顺利地执行协议。三是尊重宗教信仰和宗教领袖,维护西藏内部团结和加强全国各民族的团结。即“在西藏人民中,佛教有很高的威信。人民对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信仰是很高的。因此,协议中不但规定对宗教应予尊重,对寺庙应予保护,而且对上述两位藏族人民的领袖的地位和职权也应予以尊重。这不但是为和解藏族内部过去不和睦的双方,也为使国内各民族对藏族领袖引起必要的尊重。”[43]这也就明确了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等是执行协议、和平解放西藏的工作重点。由此,中央人民政府从执行协议的工作方式和态度、工作原则以及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为顺利执行《十七条协议》、早日实现西藏的和平解放指明了方向。
由此,《十七条协议》作为和平解放西藏的标志,它是西藏人民热切期盼下的历史产物和重新回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真实历史写照。它“符合于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的利益,同时也符合于全中国各族人民的利益。”[44]它的内容规定和要求了西藏内部的团结以及西藏人民同全国其他民族之间的大团结,并为具体执行协议相关内容提出了方向性的指导。所以,1951年《十七条协议》的胜利签订,“从此,西藏人民彻底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奴役和欺凌,在祖国大家庭中,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和区域自治权利。这是我们西藏民族由衰败走向兴旺,由落后走向进步,由分裂走向团结,由黑暗走向光明的历史性的重要转折”。[45]是故,《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而对于整个中华民族来说,则是巩固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西藏和平解放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以及全国各族人民的关心、关怀下,全国人民大力支援西藏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建设和发展,西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当前西藏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据统计,西藏自治区“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8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50000元,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74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历史性消除了长期困扰全区各族人民的绝对贫困问题”[46]。这些历史巨变和辉煌成就是西藏民族和人民在团结统一的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取得的。正如恩格斯在《波河和莱茵河》和《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中指出的“统一会使我们不蹈华沙和布隆采耳的复辙,只有统一才能使我们在国内和国外强大起来”[47],“只有全民族的联合力量才能避免分裂的危险”[48]。70年来,“中国共产党所一贯坚持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政策得以在西藏逐步贯彻、实行,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逐渐确立和巩固。各族人民互相支援、共同发展繁荣的事实,激发了西藏各族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和民族团结精神,西藏内部、藏汉等各民族都团结起来,积极投身于革命和建设事业,以实际行动维护祖国的统一、民族团结和巩固边防。”[49]历史证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西藏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全国各族人民的无私支援和奉献,是西藏各项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力量。所以“西藏人民只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汉藏民族之间以及祖国各民族之间的大团结,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有真正幸福美满的未来”[50]。
综上,《十七条协议》的签订,“西藏得到了解放,回到了祖国大家庭中……这是决定西藏的命运和前途的一件大事,也是完成祖国统一和加强国内民族团结的一件大事”,[51]它实现了西藏各民族解放,使西藏回到了团结友爱合作的中华民族大家庭之中,维护了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尤其是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藏汉之间的民族隔阂,巩固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大家庭。70年来,“西藏经历了和平解放、平叛改革、稳定发展、成立自治区、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跨越式发展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52]西藏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特殊关怀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无私支援下,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民族不断深化交往交流交融,消除了民族隔阂,增进了民族间感情,巩固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共同体。2020年8月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建设做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为此,在《十七条协议》签订七十周年之际,要以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引,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重点,不断推进西藏各民族以及与全国其他民族交融发展,推动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