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困境与对策探究

2021-11-29 10:12赵晓璐青海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营销界 2021年25期
关键词:居家困境养老

赵晓璐(青海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引言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所面临的困境,主要就是补贴标准较低,受惠面不宽,并且财政压力高,不利于相关服务的购买和供给。这就需要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按照当前所面临的困境,采用针对性的方式来应对问题,在增强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效果的同时,转变传统养老模式,为我国养老基础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发展夯实基础。

■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困境

近年来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还面临很多困境,不利于相关工作的良好开展,主要的困境为:

(一)缺乏完善的保障机制

具体的工作中尚未制定较为完善的保障机制,不能为相关购买工作提供基础性的保障。首先,相关的工作领域中尚未制定完善的财政保证机制,不能为购买养老服务提供充足的财政资金、经费,难以确保有关购买工作的良好实施。其次,未能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缺少法律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与此同时也没有在制度中明确指出各方主体的职责、要求和工作标准,难以更好地进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对各项工作的执行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1]。

(二)相关的服务模式落后

具体的工作中尚未制定完善的服务模式,由于所采用的服务模式落后,经常会出现服务工作效果差、服务工作多方面开展的问题,甚至于统一为所有老年人购买某些相同类型的养老服务,不能真正意义上按照老年人对于相关服务的差异性、个性化需求购买养老服务,这样不仅无法满足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还会对有关的服务工作高质量开展、有效实施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缺乏完善的购买服务机制

目前在相关工作领域中尚未创建完善的购买服务机制,在缺乏良好工作机制的情况下,很难结合当前的社区老年人群体在养老服务方面的真正需求开展相关的购买服务工作,在单一性购买服务的情况下,不仅会导致受惠面变窄,不能拓宽受惠的群体,还会降低政府购买社区养老居家服务的工作效率和效果,难以更好地体现出服务型政府的工作优势和职能作用[2]。

■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

从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层面来讲,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属于非常重要的形式,是政府履行自身职责的主要体现。对于养老服务来讲,和老年人群体的生活质量有着直接的联系,也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因此,在面临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困境的同时,应该采用一系列的对策来解决和应对困境,保证更好地完成相关工作。主要的对策为:

(一)完善相关的基础保障机制

为确保相关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困境与问题的有效解决,应该不断完善有关的基础保障机制,确保相关服务的购买和发展。首先,应该创建法律基础保障,健全法律制度内容,在合理进行顶层宏观设计的情况下,利用法律制度来约束购买服务过程中的采购工作、资金管理工作、监管工作和评估工作。在制定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按照老年人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社会服务需求、社会优待需求、参与社会发展需求等等,不断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机制,同时还需针对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来建设法律体系,使得参与相关工作的机构都能够有着相对平等的竞争权利,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有着平等性的合作关系。从本质层面来讲,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属于契约性的服务,其中的环节较为繁琐,建议政府利用招标竞标的形式,和相关的服务组织之间签订合同,明确服务组织的工作职责与项目标准,并且在招标竞标期间每一方都应该遵循法律制度要求,对招标程序进行公开化处理,保证工作的良好开展。其次,应该重点转变政府部门的职能,就是在具体的购买服务过程中,转变自身的职能、角色,将自身作为服务的供给者,并非是服务的提供者,在社会多元化理论的视角下,利用多种政策措施来吸引社会组织、社区或者是企业参与相关养老服务行业。例如:制定税收抵扣政策鼓励养老服务行业、家政服务行业等参与其中,也可以鼓励其他的组织机构或者是个人,利用捐赠的形式、捐助的形式、投资的形式等,基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定程度的支持[3]。在此过程中还应该重点进行“放管服”的深化改革,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市场进行开放性的处理,优化有关机构资质,同时将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出来,重点以社区为主要平台,以养老服务组织机构、企业为主要载体,以社会专业人员作为支撑的联动体系,强化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创建志愿养老的相关服务模式,使得相关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行列更加充实。例如:组织志愿者团队等相关服务组织阶段性的为社区老年人群体提供家政保洁服务、心理疏导服务等等。最后,强化在财政方面的扶持力度,完善财政的基础保障机制。从实际发展的情况来讲,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属于重要的趋势,在此情况下,为保证各项工作的良好开展,有着充足的资金保障,应该在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适当性地针对资金进行倾斜处理,强调专款专用,避免出现购买养老服务财政专款应用在其他项目的现象,这样才能保证所有的资金都能够流入到具备一定资质、可以更好地提供养老服务的组织机构中。与此同时,还应该重点提升财政资金的精准化投入效果,保证所有资金的利用效率,按照区域之内的老年人群体数量、服务需求等,创建有关的资金使用率增长体系,按照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实时性地调整资金,以免发生财政资金的应用问题。除此之外,还应该重点建立有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老年人群体制定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在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为老年人群体提供医疗保障、供应健康关怀的相关服务,这样不仅能够全面维护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还能借助社区卫生服务部门的优势,提升老年人就医的便利性。也可以构建相关的高龄、失能等特殊性老年人的护理保险制度,满足特殊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4]。

(二)合理进行购买服务模式的创新

在政府购买社区居家服务的过程中,应重点进行购买服务模式的创新。首先,应该拓宽具体的购买范围,按照特困类型、低保类型、孤寡类型、失能类型的老年人群体的服务需求,拓宽有关的购买服务范围,在原本服务的基础上,适当地购买基础性与特色性的服务。例如:居家照顾服务、保洁服务、洗衣服务、做饭服务、就医陪同服务、护理服务、日常健身娱乐服务等等,满足不同老年人在服务方面的需求,给予其一定的关心和关爱,真正意义上达到创新购买服务的目的。其次,在创新的过程中,还应该重点关注政府购买对象的合理选择,不仅需要具有一定的普惠性特点,还应该为多数老年人提供一定的实惠,同时还需要具有个性化、差异性,以此来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在购买服务之前应该到社区中进行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的收集,按照不同的需求购买有偿性、无偿性与抵偿性的服务,考虑不同老年人群体的设计情况,合理地进行社区居家服务购买。最后,积极构建医养相互结合的服务模式,在我国推行“健康中国”的过程中,应该转变之前的治病为中心观念,而是将健康保健当作是主要的部分,合理预防疾病,使得社会群众都能够形成健康第一的观念意识。在此期间建议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可以将其延伸到社区服务中心方面,主要因为其能够为老年人群体提供较为便利、便捷的服务,因此,政府可以和社区服务中心之间相互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方面、医疗方面和护理方面的服务,带领老年人养成良好的健康保健习惯,形成预防疾病的观念意识,在预防大于治疗的这个观念下可以促使老年人身心健康发展[5]。

(三)重点构建相应的购买服务机制

在创建政府购买老年社区居家服务的过程中,应该着重构建有关的购买服务机制。首先,应该创建将需求作为导向的工作机制,也就是在工作中按照老年人的需求合理的购买养老服务,在需求导向的过程中精准性的购买,不再局限于之前的统一购买模式,真正意义上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在此期间为了更好地完善有关购买机制,可以制定评价模式,也就是在为老年人购买、供应服务以后,收集齐评价信息,反馈到有关的部门,便于深入性地研究购买服务问题和不足,更好地完善相关工作模式。其次,应该合理设定有关的行业评估标准,针对性地开展养老服务购买效果、合理性的检验工作和评价工作,便于及时掌握和了解购买模式问题,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和整改[6]。

■ 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政府在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面临很多困境,主要就是缺少完善的基础保障,不能更好地进行购买服务的创新改革、优化,严重影响各项工作的良好实施和优化性开展。这就需要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按照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特点和具体状况,完善基础保障的同时创新相关服务机制和模式,达到良好的服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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