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家新
(西南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1120)
人类作为“城邦的动物”,其政治与社会生活必然主要以组织化、社会性的共同体方式存在。这些共同体既体现出不同组织形式为人类所普遍需要,也因各具边界性与内涵特征而使各类共同体之间存在着差异。其中,人类重要的两种共同体形式——民族与民族国家,均体现着组织体内部的相对同质性、可分享性,但也存在着外部表征之间的差异性、空间界限的规定性等特点,而空间的界限既是权力划分的标志,也为外部特征的区分性提供了确证。传统意义的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1]。而“民族国家”则是基于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原则所建立起来的政治共同体,在其现实性上,国家边界的普遍化,是二战以后社会成员承认彼此之间的独特性,划定各自的活动范围而又相互承认对方活动空间后所形成的界限,可以说,“国界”因为共同体之间基于“区别”而产生界限并因界限而承认甚至扩大了区别。
溯源可知,“民族国家”是近代欧洲的一种政治与法律创造,并非自古有之,是对公国、王国等人类共同体形式的继承与发展。欧洲列国分别于1635年、1659年签订了《布拉格和约》与《比利牛斯和约》,以此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认了“民族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具有的独立性、统一性与不可分割性原则。近代以降,人类一直致力于将“民族国家”作为政治事实(领土意义的国家)、法律事实(主权国家在国际范围内的行动准则)、观念事实(主权合法性的自我确证)进行整合以期扩大其内在一致性,但三种“事实”之间的不重合却一直也是一种“事实”存在。正如恩格斯考察欧洲民族国家形态后所指出的那样,“没有一条国家的分界线是与民族的自然分界线,即语言的分界线相吻合的”[2]。二战以来,民族国家的建立或独立使得人类共同体之间的政治疆界越发明显,但其成员要素——“民族”及其成员因传统居住地有可能“被动”地为政治疆界所分割而形成跨国界而居的“跨界民族”(Cross-border Ethnicity)。“跨界民族”作为一种政治与文化现象及其所产生的问题在二战后受到持续关注。关于何谓“跨界民族”,葛公尚教授在分析各类学说后所提出的观点得到了学界较为普遍的认可,“跨界民族具备两个必不可少的特征,一是原生形态民族本身为政治疆界所分隔,二是该民族的传统聚居地为政治疆界所分割”[3]1-6。质言之,跨界民族就是同一“族体”中的成员及其传统居住地为政治疆界所分割,成为相邻而居的不同国家的国民。
“民族”及其成员在“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一直“具有两副面孔。由公民组成的民族是民族国家民主合法化的源泉,而由民众组成的天生的民族,则致力于促使社会一体化。公民靠自己的理论建立自由而平等的政治共同体;而天生同源同宗的人们则置身于由共同的语言和历史而模铸的共同体中”[4]。这种双面孔现象所产生的冲突可能性在跨界民族那里得到了更为明显的表现,典型地表现为“民族认同”与“民族国家认同”之间始终存在着错位与对抗的可能性。但究“民族”之概念与历史根源后发现,其亦非自古有之,可以说“民族不但是特定时空下的产物,而且是一项相当晚近的人类发明……并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和民族主义,而是国家和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5]。笔者认为,跨界民族作为“民族”的存在形式并不能完全预设自己的民族认同,其民族认同与其他的社会认同、政治认同可以混合形式相互交织并在不同时代呈现不同的内涵特质。必须看到,虽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会发生联系甚至重叠,但基于认同指向的差异与不平衡所导致的错位、冲突现象也时有存在,而对于跨界民族来说,这种错位性、紧张性表现得尤为明显。那么,这种紧张性各自的合理性与必须遵从的限制性在于何处?引起紧张性的机理有哪些?超越与消解这种紧张性的学理性依据、政策性构建、实践性经验应该如何进行有机结合?这是学界必须关注的现实课题。
新中国成立后,在与周边国家领土划分与少数民族土司归属上,本着互谅、互让原则精神,“遵照传统习惯结合边界地区民族分布的实际状况,签订边界条约,妥善地解决了大部分边界问题,但也客观上否定了本地区过去传统社会和民族界限的完整性,既造成了跨界民族跨国婚姻、双重国籍等现实问题,也造就了边疆跨界民族国家认同与民族分割情感揉和的复杂认知”[6]。当前,我国正在深化“一带一路”开放战略,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数有跨界民族,其国内政治、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对推进“一带一路”战略至关重要。如何进一步发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源优势、地缘优势、市场优势,如何研判“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成员的国民认同形势,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更是学界必须关注的重大命题。
虽然跨界民族并不必然发生问题,但当民族向心力与国家向心力之间发生错位,国家认同的离心力增大,加之域外势力的介入,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与政治问题。“从苏联解体到俄罗斯的车臣问题,从前南斯拉夫分崩离析到后来的波黑战争和科索沃危机,从中东阿以战争到西班牙巴斯克分离主义等,究其根源都是跨界民族问题。”[7]这些问题以分裂国土为最强烈表现,其次则是区域以及国际政治、军事冲突,常态化的问题表现为跨国犯罪、非法移民与社会治安等问题。
1.损害国家领土完整与主权安全
国家领土的完整性是一个国家主权、安全与政治合法性的物质基础,国界受到侵扰甚至撕裂是对这一基石的根本性毁坏。但纵观二战以来特别是冷战以来跨界民族的突出问题,其指向多为危害民族国家领土完整与主权安全。跨界民族提出的分裂国家或独立要求,常见的情形有三种:其一,谋求在该民族的现居地“单独”建立新的“民族国家”,如塞浦路斯的土耳其人、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其二,谋求向国界另一侧的以同源文化民族为主体民族所建立的民族国家进行“归化式”合并,如北爱尔兰的爱尔兰人、巴基斯坦的普什图人等;其三,谋求与国界另一侧同源民族进行“联合”建立新的民族国家,如撒哈拉地区的图阿雷格人、巴尔干半岛的马其顿人等。无论选择上述何种情形,因其所触及和危害的是国家领土完整与主权安全问题,必然被主权国家所坚决反对。例如,肯尼亚东北部的索马里人数度提出与相邻的索马里国进行合并的要求,肯尼亚政府对此予以坚决反对和回击。1963年5月,肯尼亚政府在亚的斯亚贝巴召开的非洲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上声明,对于肯尼亚境内的索马里族,“他们或者与所在国的其他非洲人融为一体,或者像1962年肯雅塔总统声明的那样,‘载满骆驼到索马里去’。如果他们不愿在肯尼亚和我们一起生活,那么他们完全可以自由地离开我们,离开我们的国土,越过边界到索马里共和国去。这是他们能够合法地行使自决权的惟一方式”[8]。肯尼亚政府这份声明,代表了绝大多数存在跨界民族问题的国家立场。在非洲,非统组织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1964年开罗会议也重申,“恪守独立的非洲国家现行政治疆界不变原则是每一个非统组织成员国的基本而一致的立场”[9];在欧美,欧安会成员国与美国、加拿大等35国在1975年《赫尔辛基宣言》中也宣称,“我们遵循二战后业已确定的欧洲国家边界不可改变原则”处理各国内部所存在的跨界民族问题,并以此原则来审慎地对待那些与本国并无直接关联的跨界民族问题。
2.危害社会治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跨界民族所引发的问题往往会加剧极端民族主义势力的组织化与暴力化倾向,极端宗教势力更是在与极端民族主义合流的过程中持续地毒化民众的思想,以暴恐事件来实现其政治目的。例如,“东突”势力对我国西北跨界民族的影响持续而深刻,以泛突厥主义为理论基础而建立的东突民族分裂组织超过50个,不断利用普通治安事件与社会问题进行歪曲宣传、蛊惑人心,与境外势力相勾结,制造民族仇视心理,借机煽动规模不等的暴力事件。据不完全统计,“1990—2001年,这些组织在新疆地区制造了200多起暴力恐怖事件,导致162人丧生,440余人受伤”[10]。2009年,更是在乌鲁木齐制造了“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导致197人丧生,1 700余人受伤,331个店铺遭毁损,1 325辆汽车被砸烧,大量市政设施遭到损坏”[11]。给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害,严重破坏民族关系与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3.各类跨国犯罪冲击国家治理秩序
跨界民族所居住的区域彼此相邻,其地貌特征、社会环境、人文特征等为跨国犯罪分子所熟悉并利用,在这一带从事人口贩卖、制贩毒品、武器走私、情报收集、卖淫嫖娼、非法移民、暴恐活动等各种犯罪活动。例如,在我国西北的新疆地区,毗邻着全球最大的大麻、罂粟、海洛因等毒品的产地——“金新月”,金新月横贯阿富汗的雷基斯坦和努里斯坦、巴基斯坦的俾路支省及西北边境、伊朗的锡斯坦—俾路支斯坦省。极端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与暴力恐怖势力一直利用此地参与贩毒活动以筹措资金,用于购买军火、训练分离主义者、开展分裂与暴恐活动,危害极大。据不完全统计,1999—2016年,红其拉甫海关查获自金新月走私入境的醋酸酐54 320公斤、海洛因628公斤;2015—2018年,乌鲁木齐海关计查获走私海洛因8 771.9克、大麻7 003克,大麻种子55粒,大麻脂8克。而在西南地区,自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紧邻我国的缅、泰、老三国交界处就形成了“金三角”毒品基地。新世纪以来,毒品市场持续扩大,国际贩毒组织沿着金三角核心地带向中南半岛北部形成专事毒品种植与加工的“大金三角”,这个地区恰好与云南跨界民族居住地高度重合。跨界民族地区一旦成为走私、非法移民等跨国犯罪的天堂,则使得这一地区社会结构与关系日益复杂,各类犯罪活动对区域社会稳定、经济安全构成诸多挑战,跨界民族成员深受其害,对民族国家的治理能力产生诸多怀疑与否定情绪。
1.跨界民族问题引发相邻国家地缘政治、军事冲突
虽然跨界民族并不是构成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但跨界民族所必须依托的则是国际关系的最主要行为体——民族国家,故此,跨界民族所产生的问题将极可能超出族群纷争范畴而引发国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甚至对地区局势与国际政治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在非洲,地处东北非的埃塞俄比亚与厄立特里亚两国长期以来一直争端不断,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两国均生活着人口数量较大的跨界民族——提格雷人,厄立特里亚的主体民族为提格雷人,而其邻国埃塞俄比亚政府一直对其境内非主体民族提格雷人采取歧视、压制政策,引起埃国内提格雷人的强烈不满,厄立特里亚也对此极为关注并抗议。自1998年以来,埃—厄两国持续交恶并多次发生战争,对两国、周边国家乃至整个东北非带来严重而复杂的巨大影响。更加典型的例子莫过于素有欧洲火药桶之称的巴尔干地区。这一地区的典型特征是:民族众多且国家众多,跨界民族比比皆是。在这仅5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着保加利亚人、克罗地亚人、罗马尼亚人、塞尔维亚人、阿尔巴尼亚人、斯洛文尼亚人、希腊人、马其顿人、土耳其人、黑山人、吉普赛人,这些民族分布在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斯洛文尼亚、土耳其等10个国家,几乎每个国家占人口多数的主体民族在其相邻国家却是少数民族。在这一地区,以下情形随处可见,“土耳其人生活在所有巴尔干国家和塞浦路斯北部,希腊人集中居住在塞浦路斯和阿尔巴尼亚南部,阿尔巴尼亚人集中生活在前南斯拉夫的科索沃和马其顿西北部……”[12]美国、俄罗斯等大国在这一地区各有利益盘算与战略考量,长期在这一地区扶植代理人。1999年,奉行“新干涉主义”的美国对南联盟进行了军事打击,不仅对地缘政治稳定造成重大影响,也直接影响到美国、俄罗斯、中国、法国、英国等大国之间的关系。
2.民族仇杀和战争造成难民潮与人道主义危机
跨界民族问题的升级与恶化多以民族仇杀、民族战争为主要形式,其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严重损害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造成人道主义危机。而当跨界民族以规模性越境迁移形成难民潮时,必然对相邻国家造成各种冲击。例如在上述的巴尔干半岛地区,在经历奥斯曼与奥匈帝国5个多世纪的统治期间,当地居民被强迫改信伊斯兰教,半岛内民族冲突与宗教纷争不断。奥匈帝国瓦解后,复杂的政治、宗教、文化与历史原因导致了这一地区民族冲突与仇杀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民族仇杀与战争造成的难民潮对周边国家数度造成冲击,人道主义危机一再出现。特别是在有着“与七国相邻、六个共和国、五个民族、四种语言、三种宗教、两套文字、一个国家”特征的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自1991年至2000年持续内战,导致大批民众逃散到周边国家形成难民潮,对欧洲多国产生冲击;在非洲,因民族冲突持续而导致的索马里战争、卢旺达胡图族人和图西族人之间爆发的民族仇杀、尼日利亚与喀麦隆的流血冲突等,使得数百万无辜百姓丧生、流离失所;在亚洲,阿塞拜疆国“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地区居住着众多的亚美尼亚族人,其邻国亚美尼亚一直支持“纳-卡”地区的独立与自治,自1992年至2020年,阿塞拜疆与亚美尼亚两国持续发生战争,数万人死亡,逾60万人逃离家园形成难民潮。
从自然演进来看,“跨界民族”的跨界而居本应是一种“历史发展的自然而然”的动态过程,其本身并不是构成问题或矛盾的必然因素。例如,自公元七世纪穆罕默德创立伊斯兰教开始至今,阿拉伯民族仅有100年左右的统一国家样态,而其“事实性的分离状态”则有1 300年的历史,阿拉伯民族作为跨界民族已经呈现出历史发展的自然性,其既以主体民族缔造出多个阿拉伯国家,也以非主体民族参与相关民族国家的建设过程,跨界而居的阿拉伯民族在民族国家之间甚少造成民族冲突。但自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跨界民族”作为现代世界政治体系的结构性要素参与了民族国家的建立与建设过程,其重要性与复杂性也因此而得以显现,更因世界政治体系的强权历史和殖民体系而被用来制造新的危机或冲突。西方殖民体系在二战后纷纷瓦解,新独立的民族国家极难按照“一族一国”模式划定疆界以实现“民族”与“国家”的完全重合。而战后相邻国家的建构路径、发展模式与治理水平各不相同,这些差异既会使“跨界民族”在各自国内有着不同的身份标签、生活境遇与政治地位,也会导致跨界民族在相邻国家的各种复杂关系的产生;与此同时,西方宗主国为延续自身力量在原殖民地区的存在并继续施以控制或影响,针对原殖民地尤其是地缘政治重要的地区进行了“分而治之”的制度设计以留下纷争的种子,“在西方国家追求地缘政治利益的背后,是同一民族被随意切割在不同政治实体之下的现实,造成同一民族在邻国之间出现‘主体民族—非主体民族’或‘非主体民族—非主体民族’的关系结构,这为跨界民族的不平衡发展留下了巨大空间。而跨界民族与所在国家内部其他族群之间的分歧、纷争和分离常常因之而起”[13]。长期以来,多数跨界地区的族际关系都属于复杂而敏感问题,一旦国内族际矛盾与区域问题等受到某些政治力量、特定事件的利用或刺激,族际问题的对立性就会迅速凸显,其中跨界民族问题更是首当其冲。
从现代民族国家治理的经略来看,边界地区无疑是国家政治力量、安全力量的重点投射地区之一,但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边界地区易于成为“边缘地区”。受历史与社会发展进程、自然资源条件、教育与科技发展水平、国家政策特别是民族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民族国家内部很难做到绝对均质、同步发展。一方面,在考虑国家资源有限及发展受益覆盖面的情况下,处于主体地位且主导国家权力运行的族群往往利用行政与法律手段,在资源配置、政策供给等方面倾向于自身民族的发展诉求。在民族国家内部,跨界民族在国家权力的结构中通常属于少数派,往往因话语权有限而使得发展诉求得不到其所期待的重视,在发展的资源配置与政策供给上处于弱势地位。如果跨界民族在国家整体发展中的“从属性地位”与“边缘性态势”长期得不到国家政策的适当调控,其存在感、安全感、获得感在得不到有效满足的情况下将会产生离心现象,并有可能在与主体民族发展的差异性中强化族际矛盾。分布于国界线两侧的同源民族,其发展程度的差异性有可能呈显著状态,甚至出现族群内部间的发展差距远大于族际之间的差距。天然的文化同源性,将会使得对比、同情、向往与吸引的心理反应自然地弥散在族群成员之间,并极可能在对比中引发处境不利的族体成员对所在国现实政治安排的质疑与不满,并得到国界另一侧族体成员的同情与支持。例如,在泰国南部,主要生活着泰人、华人与马来人等,随着马来西亚的前身马来亚在1957年8月宣告独立,分布于泰国南部北大年、也拉、陶公与沙墩四府的马来穆斯林人成为了跨界民族。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泰国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重心放在泰国中部的首都圈以及经济基础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而泰南地区的丰富资源被掠夺性开采、穆斯林文化遭受严重冲击,主要从事农业、渔业的马来人经济收益普遍较低,甚至不及当地华人、泰人的五分之一,社会福利更是得不到应有保障。马来人不断抱怨其生活境遇与发展状态,与之相邻的马来西亚国穆斯林对泰南地区穆斯林持续地予以同情与声援,甚至提出将泰南北大年地区直接并入马来西亚国的构想。在内外力的共同作用下,泰南马来人的分离运动爆发,一度严重冲击泰国的整体稳定与团结。
国际政治及国际关系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在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其中地区大国之间的关系、跨界民族地区的地缘价值等都是其中的重要变量。跨界民族如若没有得到来自国家外部的经费、舆论、场所等支持,其进行分离活动的机会与空间将会大大减少。如若跨界民族地区具有较高的地缘价值,地区大国甚至域外大国为实现自己的相关利益,将会利用跨界民族的宗教问题、发展差距等问题挑起民族分离主义以制造跨界民族问题。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民族国家的边界并不可能沿着传统的文化或语言的界线而进行地理区域的分割,而是要屈从于毗邻国家综合力量的对比甚至域外大国的强力干预。由于跨界民族的生活空间具有处于“国界地区”且“跨边界两侧”均有同族源民族的特点,这种特点为跨界民族的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具有内在张力、交错与排序提供了可能性。“首先,他们有更多的参照物。他们不仅与本国的其他民族,特别是主体民族作比较,还与边界另一面的同胞作比较,与任何一方的差别都可能触发民族情绪;其次,他们有更强的精神后盾和物质后盾,总是指望边界对面的同胞能为自己做点什么;最后,对于所有被分裂的民族来说,民族统一是个神圣的召唤。”[14]这些“不一致”一旦被境外势力利用,比较性的现实差异被贴上政治、人权与价值的标签更能激发民族情绪。因界线产生的差别往往刺激着界线问题的扩大化与复杂化。国际势力的介入将使得跨界民族问题更加复杂难解进而引发地区的持续动荡与国际冲突。例如阿富汗,其占人口总量65%的普什图人既是主体民族同时也是跨界民族,而国内大的少数民族如塔吉克族、哈扎拉族、乌孜别克族及土库曼族等也是跨界民族。冷战时期,阿富汗持续的内战为基地组织及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介入并操控阿富汗局势提供了籍口与机会。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阿富汗国内民族矛盾开始不断激化,苏联支持由塔吉克人所主导的“北方联盟”,美国则支持由普什图人所主导的塔利班,阿富汗国内冲突由此而演变成持续的国际冲突。
跨界民族的文化认同与身份归属感,既表现为在自然情感上对“本族文化与身份”的归属认同,也表现为在理性上对“民族国家”主流文化的选择性认同。跨界民族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价值取向往往与民族国家的主流文化存在一定差异,在沟通、互认、整合过程中往往存在文化共感障碍甚至共感缺失。这种障碍与缺失可能反向地促进跨界民族对于本族文化的认同与身份确认,增强其“民族凝聚力”;同时,这种障碍与缺失更有可能导致对于民族国家主流文化产生刻板化的厌弃感或抵触感,进而导致国民共感缺失、国家离心力增强。
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宗教对现实政治秩序与政治生活有着建构或解构的潜在可能。“一切民族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宗教性,而一切宗教也都是在相应的民族中发展起来的。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的纠结,一方面激发了民族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也使得民族问题的解决更加复杂。”[15]从现实性角度看,共同的宗教信仰是跨界民族成员之间互相体认的重要精神纽带。对宗教教义的信仰、对仪规仪式的遵从将会提升、强化民族成员归属感。在一国之内,如果跨界民族与主体民族在宗教生活方面具有较好的包容性,或则跨界民族的宗教生活与民族国家所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具有一定的共契性、包容性,将会有利于跨界民族国家认同与族体认同的一致性。不同族群宗教传统与教派教义之间的差异性,在受到特定事件的刺激或政治思潮的影响时,族群间宗教的包容性将会流失甚或对抗性上升,宗教问题将使得族际关系走向复杂化。值得注意的是,在“泛宗教主义”驱使下,跨界民族因共同的宗教信仰所形成“价值共享链”与身份认同甚至可能超越国家认同。特别是在世界范围内倡导宗教自由、信仰自由的大环境下,境内外势力往往在跨界民族地区以宗教交流、宗教宣传为名从事政治渗透活动。一方面通过宗教的内容体系、仪规程式、帮扶活动等促进本民族对特定信仰、文化的理解并增强成员间的历史共同体、文化共同体、价值共同体的认同,排斥或消融异质性思想文化,甚至对抗国家主流价值观;另一方面,利用跨界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制造议题,夸大或扭曲主权国家的民族政策,撕裂社会共识,制造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疏离感甚至对抗性。
随着全球化与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的交流与交往显现出便利性、即时性、图景性与多维性,价值与文化多元主义催生出泛民族主义(学界也有称之为“大民族主义”或“民族统一主义”)。近些年来,泛民族主义思潮试图突破“民族国家政治疆界不可分割、国家主权至高无上”这一国际共识与基本原则。“它不受国家概念的制约,要世界上所有同一民族的人们凝聚起来,形成一个大的统一的新的民族国家。”[3]1-6这种浪潮对有些跨界民族的影响尤为强烈,典型的思潮有:泛突厥主义、泛阿拉伯主义、大塞尔维亚主义、大图阿雷格主义、大蒙古主义等,其中泛突厥主义是当今中亚地区最为活跃的政治思潮。随着苏联的解体、中亚操突厥语各族纷纷独立建国,使得这一地区民族主义势力急剧增强,加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纷纷介入这一地区,导致泛突厥主义公然打出“21世纪是突厥人的世界”的旗号,诱发部分跨界民族对所在国越发显著的离心倾向,严重危害包括我国在内的国家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以美国为首的国际反华势力,制定并持续执行遏制、肢解中亚战略,其目的在于制造民族矛盾甚至仇恨、撕裂跨界民族的国家认同。其重要的手段便是打着“人权”的旗号,以“人道主义干预强权政治”为借口频频搅动中国与中亚各国之间的跨界民族问题,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领域同时制造事端,支持民族分离势力为实现“民族自决”而从事各种分裂活动。
信息传递过程中的舆论导向、价值重塑、文化建构等对包括跨界民族在内的受众的影响多元而深刻。信息化条件下,网络载体与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等一道组成了现代大众传媒系统,信息覆盖面越来越广泛而多元,信息受众既表现出一定的主动性与选择性,但也不可避免地被裹挟进信息流中而呈现盲从性。“现代性通过民族-国家和全球化的力量,对时间和空间进行了前所未有的重新组合,构筑了一种‘抽离化机制’(disembed‐ding mechanism),促使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从特定场所中解脱出来,进入一个远距离的交往方式之中。”[16]16特别是随着以智能手机为终端系统的新媒体普及化、跨界民族的交流越来越方便的同时,身份认同尤其是政治身份认同的模糊、混乱随之而来。国界之外的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利用地域优势、共享性语言优势等抢占宣传平台与话语权。例如在新疆地区,境外媒体利用语言优势与敌对势力的技术、经费支持,利用边民的语言习惯与文化心理制作节目,多渠道、多频道对我国进行文化宣传与价值渗透。同我国境内分裂势力进行勾连,歪曲事实、制造谣言,恶意攻击中国民族与宗教政策,模糊、混乱跨界民族的政治身份认同,策动各种形式的分离情绪与行动。总体来看,境外的文化、宗教与价值观渗透典型地表现为政治恶意性与文化侵略性,利用互联网发展会员、秘密发展反华骨干分子,给跨界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在构建民族认同与民族国家认同趋于或保持共契性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培养跨界民族成员作为国民的身份意识与价值行动。这种国民意识与价值行动需要依靠基础性条件与支持性条件的合力作用,其中,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国家治理效能是其基础性要件,而价值内化与外部环境则构成其支持性条件。
经济的发展程度与分配方式,反映了国家物质资源能满足民众经济利益需求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并因此而深刻影响民众对于国家作为“资源”的认知与认同,并由此赋予国家的价值性判断与国家认同。这是因为,物质基础的丰富程度与分配方式所构成的经济激励系统,既是民众“本体性安全”的载体,也是民众“客体性认同”的对象。吉登斯指出:“个体行动者对对象世界连续性和社会活动构造抱有信任感。这种信任感的基础,在于这些行动者与他们的日常生活过程里进行活动的社会情境之间,存在着某些可以明确指出的关联。”[16]133群体及其成员对于对象世界的价值性构造与投射性认同,必然会把自身的利益与对象世界的安全联系起来并为维持这种安全提供持续性的关注与动力。可以说,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中关于“国家一体”的在场与共同在场的认同意识。其中,经济利益的丰富性与分享机制,将会深刻影响国民关于“身份”的存在感、获得感与价值感。对于跨界民族而言,经济的丰富性与共享性作为认同心理机制的激励因素,将会使得族体成员意识到自身作为区域化成员的同时广泛地赋予国家的时间与空间价值,并会自觉地扩大与社会整体的互动并进而形成共同体意识。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就提出让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优先享受国家经济援助的政策,并在财政与税收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着力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沿边开放与发展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兴边富民等行动;实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边疆民族地区重点实施了均衡拨款与专项拨款。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实施扶贫攻坚的伟大战略,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给予各项政策扶持,持续有效地增强了边疆地区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活力,取得了全面脱贫的伟大成就。综上可以看出,我们党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与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将国家发展的红利惠及各族人民,甚至对边疆地区实施更加优惠、系统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极大激发了边疆少数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爱国热情,凝聚力与向心力得到显著增强,为消除各种跨界民族问题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基础。这些好的做法必须继承、完善与发展。
国家制度及治理体系,既是国家认同的结构性要素,也是国家认同的价值性投射对象。这是因为:其一,“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17],国家制度及治理体制机制在发挥保障国家经济运行及物质分配的重要职能时,既为群体及其成员提供了本体性的安全,也蕴含并传达出这些组织系统的价值理念。群体及其成员将在这一系统中对其进行反身性价值评估,并在比较中对制度优势及其理念做出价值性判断;其二,现代民族国家及其制度系统强调的是一种“解放的政治”,致力于将民众从传统的地方性生存与生活场景中“抽离”出来赋予其新的身份及认同意识,重点是将“国民”权利与义务纳入到国家民主与法治的体系中来,其前提正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突出地体现为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18]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说,体现良法善治的制度建设,其对促进跨界民族国家认同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在促进跨界民族地区发展的过程中使族体成员意识到社会主义国家与制度的优越性,进而从内心对制度所蕴涵的核心价值观持积极的认同态度;第二,以法律手段对分裂国家、破坏团结的行为、事件进行防范与控制,在用规则规范国民行为的同时,也彰显制度所体现的严肃性与价值性。现阶段,我国在推进法治型现代化国家治理过程中,既需要着力于进行顶层设计,也需要依法建立有效的基层防范控制机制,有效化解安全隐患,维护社会整体团结、和谐与稳定。首先,建立科学高效的社情民意调查与反馈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与传统走访调研并重的手段,增强对跨界民族地区社情民意的把握,精准研判境内外形势,为维护边疆地区社会稳定赢得主动时机;其次,构建立体化的安全侦查与情报机制。影响边疆地区团结稳定的因素复杂多样,为获取准确情报,非常有必要依法开展针对境内外分裂势力的组织发展、活动情况的专案侦查。实践证明,严密侦查、及时发现、获取证据、精准研判、依法处置,是防范控制机制的重要环节;再次,依法建立健全基层与基础工作机制。在防范化解可能由跨界民族问题引发的安全稳定问题方面,基层与基础工作机制至关重要。这是因为,跨界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复杂多样,基层社区组织、安全保卫部门对当地情况更为熟悉。实践证明,依法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与重点人口的管理,提高发现问题与处置能力,是维护跨界民族地区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治价值通过观念知识、文化艺术等载体,呈现出客观的、可认知的要素性力量,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文化教育与宣传媒介对受众进行灌输过程中,将会使“政治价值中一些基本观念内化为公众的政治信仰和政治心态,再经过公众个体的理性反思、诠释和再建构,从而完成政治价值社会化过程”[19]。由于政治价值系统与国家认同之间存在高度同质性,使得民众易于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对国家整体性的认同观念,“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施的法规,而且还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是应该的”[20],这种“应该”不仅在于民众自身的利益所需要,更源自于内心的价值体验与情感自觉。
信息传媒的重要功能便是促进人际交流与价值分享。在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全媒体时代,“人机”交流与“人际”交流互为一体。我们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力量,提升关于国民身份意识的传播力。首先,依法形成立体化的全媒体主流价值观宣传机制。综合运用广播、电视、QQ、微博、微信、B站、抖音等多种载体,让跨界民族社区民众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党的民族政策与社会各领域的建设及发展状况,认同国家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其次,重点开发和制作符合跨界民族地区民众生产与生活需要的新媒体节目。适应受众的语言文化与审美传统,拓展跨界民族多种语言使用的宣传与资讯平台,形成国语与跨界民族语言在宣传教育领域的“双语模式”,充分发挥多种语言在跨文化交流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再次,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着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创新教育形式,发掘“国家—地方”有机结合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资源,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跨界民族的国民意识与国家认同感。
为构建和平、稳定的周边外部环境,我们需要秉持“睦邻、互信、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开展和平外交,推进务实合作,共建共享安全共同体、发展共同体、责任共同体。首先,深化政治互信。妥善解决与邻国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防控跨界民族问题可能引发的国际争端。面对域外国家对跨界民族地区事务的插手与挑拨,需要立场坚定、见招拆招;其次,推进安全合作。积极推进诸如上海合作组织等双边、多边安全合作机制,联合打击走私、贩卖人口、制贩毒品等跨国犯罪,协调处理双边与多边性的地方事务;再次,加强经贸联动。推进包括“一带一路”在内的开放与合作,提升经贸合作的质量、层次与规模,促进跨界民族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最后,促进人文交流。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力量,也要充分激活民间组织力量,利用跨国民间社会在科技、教育、艺术、体育、卫生等领域的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促进旨在达致民心相通的“人民之间”交往互动,消除不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