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与新生代产业工人权利转向

2021-11-29 05:18范少虹
长沙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产业工人新生代权益

范少虹

(华南师范大学城市文化学院,广东 佛山528225)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经济正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转向基于现代因素的创新驱动型增长模式,重视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十四五”时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实现高质量发展,转向制造强国,需要工匠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工人不仅要有力量,还要有智慧、有技术,能发明、会创新,以实际行动奏响时代主旋律。”[1]产业工人成为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提出,建立针对产业工人的技能形成体系,着力提升他们的劳动技能素质。2020年,中国农民工数量是2.856亿[2],他们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主力是80后和90后。高质量发展时期,技能与权益是新生代产业工人的内在特征与需求。新生代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的保障和健全,能增强其获得感和幸福感,传递工作正能量,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 技能与权益:新生代产业工人的特征与需求

高质量发展强调质量和数量的统一,高效、公平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其内涵应有之义[3]。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我国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起点和基本要求,高质量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多维度建设的协调发展,其中经济建设是中心,制造业是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处于生产一线的新生代产业工人是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4]高技能是产业工人的内在特征,技能的形成和提高需要权益的强力保障。应构建和完善新生代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充分保障其生存权和发展权,形成以和谐为特征的高质量劳动关系,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高技能是新生代产业工人的内在特征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技能的新生代产业工人。以创新为动力、质量效益提升为手段和经济增速稳定为目标的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依靠科技作为驱动力量,还需要生产一线工人精湛的劳动技能。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提升质量,弘扬工匠精神,进行中国制造的品质革命[5]。品质革命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全方位地提升产品质量,细节决定品质,工艺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销售。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工业强国都特别重视技工人才的培养。没有技术精湛的技师技工,就没有质量一流的产品。培养新时代的能工巧匠,是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至关重要的因素。

新生代产业工人技能的提升能够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也能增强工人的尊严感和价值感。随着高质量发展的推进,面对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为适应新环境,新生代产业工人必须持续性提升自身职业技能。职业技能的提升能增加工资福利,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就业稳定性,使他们真正感受到所从事的工作有尊严、有保障、有奔头,从而能够安心工作,精研技艺,激发工作内驱力。新生代产业工人劳动技能的提高,也是企业立足于市场并获得长远发展的现实途径。随着科技发展,企业间横向和纵向竞争进一步深化,技师技工队伍能将先进的科技和机器设备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而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新生代产业工人待遇。二者的良性互动有利于营造崇尚劳动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权益保障是新生代产业工人的内在需求

产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构建高质量劳动关系。新生代产业工人作为劳动关系中庞大的主体,对高质量劳动关系的构建具有重要影响。高质量劳动关系的重点体现在和谐劳动关系上,就是要增加有利于稳定和减少易引起矛盾冲突的劳动因素。大量新生代产业工人受诸多因素影响,徘徊于城市边缘,未完全融入城市。住房和孩子教育等问题时时困扰他们,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不强。一旦权益受到侵害,个别人可能实施一些自救式犯罪行为,从而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伤害,也影响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权益保障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依法构建。对新生代产业工人来说,以人为本要求重视该群体的现实需要,包括物质和非物质权益保护,而保障新生代产业工人的经济权益至关重要。在新生代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中,应强化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职业技能顺利提升,从而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进而激发新生代产业工人主动提升技能的内生动力。新生代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中权益保障构建和完善的重点内容包括保障新生代产业工人能够享有劳动报酬、劳动安全、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相关权利。提升新生代产业工人劳动技能,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促进作用,以法律和制度化方式解决他们面临的权益困境,有利于高质量劳动关系的构建。

二 新生代产业工人高技能特征带来的权利转向

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战略的推进,对新生代产业工人的职业技能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职业技能是“学习、开发、创新和提高生产力方面所具有的能力”[6],权益保障促进高技能形成。新生代产业工人虽然维权意识增强,但仍然面临权益保障困境,享受相对较少的公共资源,工作流动性强,这些影响他们技能的形成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强化权益保障,激发他们自我提高职业技能的内驱力,使他们的政治权利从权利赋予转向权利自觉,经济权利从单向主动转向多维互动,文化教育权利从行为主义转向建构主义。

(一)公民政治权利:从权利赋予转向权利自觉

新生代产业工人政治权利是他们作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包括选举、平等、政治自由和监督等权利。“公民参与政治的普遍率是现代民主的核心和尺度”[7]89,新生代产业工人对自身合法利益的追求是他们参与政治的推动力,积极提高劳动技能的强大内驱力。目前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新生代产业工人政治参与度不高。在农村户籍所在地,由于空间阻碍,他们很少真正关心和参与村级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在务工所在地,他们参与当地政治生活的机会少,在住房、子女上学、社会保障、劳动技能提高等方面,话语权缺失。涉及自身利益时,少数农民工甚至通过非法上访等过激行为,以期促使政策改变和满足自身利益诉求。这些非制度化的参与,不利于他们技能的形成,也不利于政治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权利赋予的含义之一是法律赋予新生代产业工人政治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诸多政治权利。权利赋予的另一含义是由于话语权的缺失,新生代产业工人作为被动者,在现实生活中,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总是需要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再确认。为保障新生代产业工人的政治融入,国务院和各地方政府文件中,在劳动关系的认定和保护、继续教育和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劳动权益的维护等方面,全方位多维度地体现了权利的赋予。因此,权利赋予模式一定程度上是新生代产业工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仍然缺乏一定程度上的行使能力,通过制度和政策来对权益进行调整,这种模式下的政治参与,处于被动状态,反映了他们缺乏参与政治生活的合法社会组织。在新生代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的技能投资、技能供给、技能认证、技能使用和社会合作制度中,都会涉及与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权利赋予模式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因话语权和行使权利能力缺乏,无法达到效能最大化。

权利自觉的含义是强化新生代产业工人的权利自我认识,提高他们行使权利的能力,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增强话语权,获得社会认同,实现自我高度认同,全面促进他们自发主动地参与政治。近年在一些重大政治活动(如每年的两会)中能看到新生代产业工人的身影,2020年的全国人大代表邹彬是一名95后农民工,他利用娴熟精湛的技术获得世界砌筑大奖。他的提案是推动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为增强新生代产业工人的权利自觉性,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应以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为契机,尊重新生代产业工人的基本权利,培育他们的政治意识,完善他们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使他们在自我激励下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在与他们利益攸关的技能形成和其他政策制定过程中,能听到他们的心声和呼声。同时,应引导新生代产业工人合理组织化,企业工会和居住社区组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权利自觉模式的目标就是让新生代产业工人有权利、有能力、有动力参与政治生活。

(二)社会经济权利:从单向主动转向多维互动

新生代产业工人社会经济权利是指他们在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享有的权利。只有切实保障和提高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新生代产业工人的社会经济权利,才能改善其处于城市边缘化和相对弱势的地位,确保其权利实现。作为城市建设的劳动者,新生代产业工人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体现在劳动权益方面,具体包括新生代产业工人的平等就业权、合理的劳动报酬权、适当的休息休假权、必要的劳动安全权利和相对完善的劳动社会保障权利等,另外还包括居住权的改善和公共服务资源的获得权。

单向主动是指新生代产业工人积极主动追求自身社会经济权利的实现。新生代产业工人的正当利益应受到法律确认,受到侵害时应得到国家保护。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新生代产业工人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常常主动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等合法方式积极维护自身劳动权益,同时,维权的诉求更加明确具体。显然,新生代产业工人的社会经济权利意识和维权方式从被动地表达转向积极地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体现了对劳动权益和正当利益的保护,但在具体实施中,一些企业为应付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或者和员工签订“阴阳”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收回保管,导致劳动者维权时遇到障碍。以农民工为主体的部分新生代产业工人处于弱势地位,居住权改善不明显,子女受教育权在城市仍遭排斥,他们遭受生存权和发展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痛楚。仅仅依靠他们的单向主动,很难获得及时有效的权益保障。

多维互动是指劳动者、企业和政府等主体采取各种积极的方式维护新生代产业工人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应以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为契机,在多维互动中提高新生代产业工人的经济地位,更好地实现权益保障。在技能投资方面,应明晰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责任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在政府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下,平衡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技能评价与资格认证方面,政府应建构多元评价方式并加强对资格证书的管理,以适应各行各业的企业和个人的多重需要。在技能使用制度方面,政府应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将技能工资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8]。企业应合理确定薪酬制度,劳动者应采用集体谈判的方式维护切身利益。在社会合作方面,应厘清政府、企业、学校和劳动者等各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形成利益共享机制。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中的多维互动,尤其是设计激发企业积极参与的制度,既让企业主动维护劳动者权益,也让企业自身受益并有利于加速企业发展。从单向主动转向多维互动,有利于为新生代产业工人社会经济权利的维护提供坚实基础。

(三)文化教育权利:从行为主义转向建构主义

新生代产业工人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从新生代产业工人自我发展和自我价值实现的角度,他们的文化教育权利具体包括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和接受教育与培训等。新生代产业工人的文化教育权利与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密切关联。高质量发展需要能工巧匠,文化水平的提高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新生代产业工人真正融入城市,增强归属感、尊严感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径。由于收入水平、文化素质、劳动技能、文化意识和劳动时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新生代产业工人文化教育权益难以保障,面临文化消费方式单一、文化活动贫乏、乡土文化认同偏离、城市文化认同迷茫、继续教育培训的选择性受限和实效性不强等困境[9]。

行为主义关注环境在新生代产业工人接受文化教育中的重要性,其认为新生代产业工人的行为是根据环境刺激所作出的反应,强调外部刺激、外部反应和外部强化,即为新生代产业工人文化教育创设一种环境,最大程度上强化合适行为,消除不合适行为。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新生代产业工人是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但其文化素养和劳动技能不高,必须接受充分适宜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应对新生代产业工人依法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广东为提升新生代产业工人的劳动技能,推行终身职业培训等相关制度,这契合了高质量发展的需要。2020年广东除对新生代产业工人开展各类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之外,还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可见,我国正努力为培养劳动技能型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包括法律环境。

建构主义指强调新生代产业工人在劳动技能继续教育和培训中的主体性。作为受教育主体,他们的自驱力非常重要,他们的积极主动直接影响教育成败。在技能形成过程中,应以提高劳动者的主体性为核心理念和出发点,构建基本技能、通用技能和关键技能培训为核心的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继续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的相关法律制度,这是保障和完善新生代产业工人文化教育权利的关键性因素。应重视新生代产业工人在接受文化教育中的主体性,引导他们通过多种途径,去主动掌握和提高劳动技能。政府、企业、学校、个人和培训机构等的相互协作有利于增强新生代产业工人的劳动技能,同时,更要突出新生代产业工人的主导性和自我重构性。应遵循不同行业不同个体的差异化特征,使得面向新生代产业工人的职业教育内容和职业培训模式沿着价值链升级,在强调社会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同时,重视他们的自我价值和现实需要,有效激发出他们提高职业技能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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