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东,赵 龙,林文风,宋远远
(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妇女群众同男性共同创造了人类社会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撑起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半边天”。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广大妇女群众都积极参加党领导的各项工作并做出了突出贡献,是推动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力量。不管时势如何发展变化,中国共产党始终真诚团结广大妇女群众、务实开展妇女工作、积极维护妇女权益,认真研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并用之指导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宏观把握妇女工作时代新变化和实践新要求,审时度势地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为开展新时代妇女工作指引方向,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进程稳步向前发展。
妇女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群体,妇女工作是党和政府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重视新时代的妇女群体和妇女工作是党和政府的工作亮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大场合公开发表相关重要讲话。这些重要论述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有着深厚的思想源泉和深刻的实践基础。
关于妇女生存现状和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以马克思、恩格斯为代表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已做过深入研究,从社会学、政治学和哲学等学科领域来审视这些问题,并且在相关著作中对这些社会现象做了详细分析和系统阐述,形成了自己的妇女理论,逐步搭建起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理论框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系统地剖析了女性地位的演变历程和影响因素,提出了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改变妇女奴隶般苦难生活现状的根本方法——“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1]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妇女群体和妇女工作,历届领导人都对此发表了重要讲话,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进程。毛泽东同志深刻认识到妇女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全党始终高度重视团结广大的妇女群众,积极运用妇女群众的伟大力量推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发展。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积极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权益,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妇女和城镇妇女的共同发展。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男女平等”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标志着党和国家妇女工作理论和实践的跨越式进步。胡锦涛同志总结妇女工作经验,提出了“四个坚持”,指明了妇女工作的领导核心、政治原则、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党和国家妇女工作理论的基础上,对开展新时代妇女工作做了新的定位:“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2]习近平总书记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宏观视野来评价妇女的突出社会贡献、界定妇女工作的重要性,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时俱进理论本性的具体体现。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3]步入新时代,妇女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妇女各项权益得到了较好保障。2019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一份关于新中国妇女事业发展成就的白皮书,用数据系统梳理了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妇女工作在政治、经济、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取得的进步:在政治方面,2017年全国党政机关系统中共有女性干部190.6万,占干部总数的26.5%,女性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分别占24.9%、20.4%;在经济方面,2017年全国女性就业人数为3.4亿,其中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女性专业技术人员1 529.7万,占比48.6%,并且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创业的女性人数明显增加;在教育方面,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和高校在校女学生比例分别为46.5%、46.4%、50.9%、52.5%;在社会保障方面,2018年全国共有3 080家妇幼保健机构、807家妇产医院、约64万妇幼保健工作者,接受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妇女分别超过8 500万、2 000万,全国约有5.4亿女性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①数据来源:2019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相比于新中国成立之初,这些数据都有了显著提升,反映出妇女事业70年来的蓬勃发展。
在妇女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妇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依然面临许多新旧难题,在一些具体指标上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首先,女性在职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并没有完全消除,在入职、转岗和升迁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遭遇隐形性别歧视,各行业领域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女性比例明显偏低就是一个典例。其次,妇女承担的家庭义务总体上比男性多,消耗了妇女参加社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减少了妇女充分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机会,需要进一步促进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再次,妇女权益保障的区域差异性较大,发展较快地区妇女福利比发展较缓慢地区更多,城镇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比农村更完善。在这种复杂现状下,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事业的长远发展谋篇布局、指引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主要从妇女工作的领导核心、妇女贡献的价值认识、妇女发展的主要路径、男女平等的时代内涵和妇联改革的根本要求五个方面回答了开展新时代妇女工作的基本问题。
旗帜鲜明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新形势下顺利开展妇女工作的根本依据和根本保证。正是在党的领导下,广大妇女群众才逐渐实现思想觉醒,清醒意识到切身利益,并团结起来为自身解放而斗争,才有了今天的各项权益和社会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4]环视全球各类型政党,很少有政党能像中国共产党这样,从成立之初起就一直旗帜鲜明地将促进妇女发展列为党的重要奋斗目标之一。因此,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新时代妇女工作的开展也应一如既往地坚决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肯定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突出贡献、尊重妇女社会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基本内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始终不变的初心。习近平总书记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从人类文明演进的宏观视野高度评价了妇女群众的重要社会作用,认为妇女群众不仅和男性共同创造了人类社会丰富的物质文明,还对人类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此外,妇女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家庭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寄语广大妇女群众,要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推动共建和谐文明家庭。与以往过度重视妇女的家庭贡献不同,习近平总书记将妇女置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突出强调了妇女家庭贡献和社会贡献相统一的总体价值。
党和政府坚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在国家整体发展布局中始终容纳进了妇女工作。科学的发展理念和完善的发展规划都需要认真落实才能实现发展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在通过一系列针对性政策,将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终极关怀化为具体的行动方略。首先,努力推动妇女工作发展与经济社会前进同步。从宏观发展角度来看,妇女个体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是辩证统一体,妇女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者,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分享者。其次,积极保障妇女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将妇女权益置于基本人权的高度,更加重视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突出强调了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再次,努力构建包容平等的和谐社会。现阶段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和封建文化残余的影响,男尊女卑、家庭暴力等病态社会现象尚未根治,构建妇女事业发展的和谐社会环境依旧任重道远。最后,创造有利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国际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呼吁世界各国积极开展民间交往活动,夯实民意基础,为全球妇女事业发展营造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这“四点主张”,既是开展妇女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妇女事业未来发展的远景目标。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全局思考男女平等的时代内涵,指出男女平等是权利、机会和享有的平等,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这是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4]首先,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这从权利的角度,突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男女平等提供法律保障,也为妇女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平等发展奠定基础。其次,实现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这从发展机会的角度,突出了妇女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特殊角色和对社会发展的独特价值,让广大妇女群众能够同男性一样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大有作为。最后,实现妇女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这从利益享有的角度,强调妇女是社会发展的实践者和共享者,体现男女实质上的平等,是对权利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落实和深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平等”是立足于中国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结果,丰富了男女平等的时代内涵,是终极价值的阶段性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对妇联工作的职责使命、干部培养和机构改革等重大问题都作了重要指示,尤其是对妇联组织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在2015年召开的党的首次群团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在群团组织中深入推动思想教育、问题整改、体制创新,转变思想观念,强化群众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5]并且明确提出群团组织改革的“三点要求”:要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作为群团组织系统中的重要一员,新时代妇联组织改革也要自觉贯彻落实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工作要求,始终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和日常工作之中,加强同妇女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将为广大妇女群众保权益、谋福祉、促发展作为自身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妇联组织机构改革的根本要求,从根源上解决了妇联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打造一支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靠得住、信得过的组织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角度规划新时代妇女事业的发展,其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涵盖了新时代妇女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出鲜明的时代性、科学性、人民性和实践性,具有推动妇女工作理论和实践发展的丰厚时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每一次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针对性讲话,都体现出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根本旨趣,汲取了党的历届领导集体妇女工作理论的内核精髓,是对新时代妇女工作的创造性表述。针对新时代妇女工作面临的新环境、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站在全局角度统筹规划全国妇女工作,提出了开展妇女工作的“四点主张”战略举措、“三个平等”终极价值、两个“100个工程”具体方案等一系列创新理论,为解决具体实际问题提供理论指导。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从国际视野角度审视了中国妇女工作,为推动中国妇女走向世界和全球范围的妇女合作发出了中国声音、提供了中国方案。这些重要论述又再一次突显了包含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内的整体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理论本性,有利于为中国乃至全球妇女事业发展进步提供理论基础和方向指引,同时也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涵,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还指出:“纵观历史,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2]由此可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对妇女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党的十八代以来,各级政府在落实党和国家妇女工作政策的实践过程中都取得了新的更高的成就,妇女在政治参与、社会工作、教育学习、健康卫生、家庭地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都取得明显进步,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愈加成熟。在这些讲话精神的指导下,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写入其中,从党和国家全局发展规划中重视这一问题;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法律层面对妇女的家庭权利再次进行了确认和细化,为广大妇女群众实现社会价值提供法律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既有战略规划又有具体方案,既坚持了党的领导又动员了社会各界力量,是开展新时代妇女解放事业的理论支撑和思想武器。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关键一环,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本质的特征是人的和谐,是两性关系的和谐。实事求是地讲,当前男女在家庭和社会场域中的不平等现状阻碍了两性关系的健康发展,既影响了一家一户的团结和睦,也影响了整体社会的和谐安定。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群众在小家庭和大社会中的独特作用有着清晰的认识,其关于妇女工作的讲话熔铸了男女平等的思想,突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明确了对妇女实现人生价值的支持。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切实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妇女权益的重要保障机构妇联组织的改革做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妇联组织自觉加强同广大妇女群众的密切联系,提升工作质量,为妇女群众提供更优质服务,尤其要注重及时回应妇女群众的特殊需求,把妇女工作抓到实处、干出实效。这些论述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保障妇女享有和男性同样的社会地位和发展机会,以两性关系和谐推动小家庭和大社会同步和谐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根基。
“妇女事业发展的每一步都推动了人类文明进步。”[6]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初心不改地重视妇女群体、坚持不懈地稳抓妇女工作,才使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事业无论是在理论创新,还是在实践发展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伟大的实践需要先进的理论作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需要,定位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文高度,放眼于全球男女平等的宏观视野,将妇女置于人类社会发展“半边天”的地位,指导新时代中国妇女事业乃至国际妇女事业的发展,逐步开启了妇女事业发展的理论新篇章和实践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