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 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进行了部署。
据悉,目前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充分不平衡,总体利用水平不高,与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同时还存在标准不完善、政策不健全、技术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意见》指出,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方面,《意见》指出,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在“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方面,《意见》指出,要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关于“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意见》指出,健全法规标准、构建政策体系、健全价格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
(发改委)
2020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布,标志着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科技人才工程”)正式启动。
科技人才工程旨在围绕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等职责使命要求,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增强科技创新竞争力,有计划地发现、培养、激励一批在自然资源重大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重大工程实施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
科技人才工程稳定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人才,优选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力争到2025年,新增近200 名高层次创新人才、450 名青年科技人才。形成以第一、第二梯队国家级科技创新人才,第三梯队部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带头人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为核心的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实施方案》公布了三类人才的入列、选拔机制,并提出了一系列强化培养支持举措: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重大专项任务的优势,拓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成长通道,在自然资源重大工程中推行首席专家制,强化研究式调查项目的实施;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为主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完善选人、育人、用人机制,营造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氛围;尊重科技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发现和培养力度;完善激励机制与政策,强化创新贡献导向,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绩效工资单列、重奖高层次创新人才围绕主责主业干事创业等。
据悉,科技人才工程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主要由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派出机构和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专家推荐。人才遴选实行同行评审、综合评议“两审”和最终结果“一公示”,根据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分别选取现场与视频的方式答辩,给予人才充分的展示空间。
《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做好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跟踪管理和联系服务等工作,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体系;要制修订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研发单位在引人选人、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人员奖惩等方面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和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用人单位要赋予科技创新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营造服务科技创新人才的良好环境,将科技创新人才的跟踪评估等工作制度化,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