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8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我国将坚持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衔接,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
抽水蓄能具有调峰、调频、调相、储能、系统备用和黑启动等“六大功能”,在保障大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全系统性能、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逐步建立完善抽水蓄能价格机制,保障抽水蓄能电站正常运营,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发展。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规模持续扩大,目前在运装机3179万千瓦、在建装机5243万千瓦,未来我国抽水蓄能建设步伐还将进一步加快,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加快推进,也面临与市场发展不够衔接、定价机制不够统一、容量分摊难以协调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抽水蓄能电价机制问题,2019年下半年以来,多次前往抽水蓄能電站、电网企业开展调查,深入研究抽水蓄能功能作用、调度方式、成本特性及国际经验,广泛征求成本价格、抽水蓄能等相关专家学者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对促进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明确,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发挥现货市场在电量电价形成中的作用,现货市场尚未运行情况下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电量电价,合理确定服务多省区的抽水蓄能电站电量电价执行方式。
意见强调,完善容量电价核定机制,健全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分摊疏导方式,强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
根据意见,意见印发之日前已投产的电站,执行单一容量制电价的,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至2022年底,2023年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量电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容量电价按现行标准执行至2022年底,2023年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执行单一电量制电价的,继续按现行电价水平执行至2022年底,2023年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意见印发之日起新投产的抽水蓄能电站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