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福式的高阶欲望理论能够解释“意志薄弱”吗?——一个对法兰克福高阶欲望理论的辩护

2021-11-28 13:34:56李峰
魅力中国 2021年16期

李峰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导论

法兰克福将人的意志结构分析为层级欲望结构,认为一个行动者是否为他的某个行为负有道德责任与这个行动者在做出这个行为时是否行动自由(the freedom of act)和意志自由(the freedom of will)无关。对于道德责任而言,相关的是,一个行动者的某个行为的来源是否是他自身,如果是,那么这个行为就是他自愿地(freely)1做出,即使该行动者在做出这个行动的时候,既没有行动自由(没有做其他事的可能性)也没有意志自由(没有想要做其他事的可能性),他也需要为这个行动负道德责任。

麦肯纳将法兰克福式层级欲望理论视作是网状理论(mesh theory)的一种,认为它面对着所有网状理论都会面临的共同难题----无法解释“意志薄弱”现象(McKenna 2013)。他认为网状理论----在这里就是法兰克福的高阶欲望理论----只将由与高阶欲望一致的低阶欲望导致的行动视作是自愿的行动,而“意志薄弱”最典型的表现就是,行动者根据与高阶欲望不一致的低阶欲望而行动。按照法兰克福式的高阶欲望理论,所有的“意志薄弱”行为都不是自愿的行为,那么也就不需要负有道德责任。然而在日常的道德生活中,意志薄弱行为被视作是自由的行动并且相关的行为发出者也被认为要负有相应的责任。法兰克福式的高阶欲望理论因此无法在此给“意志薄弱”现象一个恰当的解释。

在本文的下一节我们将进入麦肯纳对法兰克福高阶欲望理论的反驳,但在这一节中,我将简要地重述法兰克福高阶欲望理论的要点。

首先是层级欲望结构。法兰克福将人的意志结构分为一阶(低阶)欲望和二阶(高阶)欲望。这两种欲望都能够通过“A想要X”来表达,其中一阶欲望的X指代的是一个行为,而二阶欲望中的X指代一个一阶欲望。并且,一阶欲望可以被分成两类,一类是通常的一阶欲望,这类一阶欲望是否推动一个行为者的做出相应的行动这件事是不清楚的,而另一类一阶欲望则是推动一个行动者做出相应行为的一阶欲望,被称为有效欲望(effective desires),也被法兰克福称为意志(will)。和在一阶欲望中的分类类似,二阶欲望也被分成两类,第一类是通常的二阶欲望,第二类则是那种想要某个一阶欲望成为有效欲望的二阶欲望,这种二阶欲望法兰克福称之为“二阶决断(second-order volitions)”。法兰克福认为,拥有二阶决断是一个拥有人格(person)的人与其他动物或者尚未足够成熟的孩童等区分开来的核心特征,因为正是二阶决断使得一个一阶欲望成为某个行动者的的一阶欲望,进而成为这个行动者的意志。1

其次,基于对人的意志的这种层级欲望结构的理解,法兰克福认为如果推动一个行动者行为的一阶欲望与该行动者的二阶决断一致,那么这个行动者是“自愿地行动”,并且认为这是行动者为其行为负道德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2

法兰克福该根据他的高阶欲望理论对行动自由和意志自由都做了相应的解释,但是因为在本文的讨论中并未核心涉及到这两个概念,所以在此就并不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下一节我们将进入麦肯纳对法兰克福高阶欲望理论的反驳。

二、来自“意志薄弱”的挑战

法兰克福的高阶欲望理论相当具有争议,其中的一个反驳来自麦肯纳。他认为法兰克福的高阶欲望理论作为网状理论(mesh theory)中的一种,会面临所有的网状理论都无法克服的问题,即面对“意志薄弱”现象时会陷入一个两难困境——要么解释出错,要么无法解释。而如果法兰克福的高阶欲望理论无法对“意志薄弱”这种在生活中常见的现象给予一个恰当的解释,那么考虑引入新的解释理论就是恰当的。

下面是对麦肯纳反驳的重述。

首先麦肯纳对法兰克福的高阶欲望理论中关于道德责任和自愿地行动部分的内容做出这样的总结:

根据法兰克福的路径,一个行动者的自由是由(这个行动者)不同阶层的欲望的良好运转(well-functioning)的关系构成的。当这些不同的元素“列队(line up)”,这个行动者行动就是没有阻碍的,因此她就是自愿地行动。3

这个总结正确抓住了法兰克福关于“自愿地行动”条件的要点,即一个行动者的二阶决断与推动该行动者的一阶欲望一致。而依据法兰克福观点中的此类特征,麦肯纳将法兰克福的高阶欲望理论视为网状理论的一个版本,因为网状理论的特征正是:

当一个行动者的行动是出自一个和谐之网(harmonious mesh)时,这个行动者是自愿地行动。4

这里“和谐之网”就意味着一个行动者的二阶决断和推动他行动的一阶欲望之间保持了一致。

麦肯纳认为这个特征作为“自愿地行动”的充分条件没有问题,问题出现在,是否应该将这个特征也视为“自愿地行动”的必要条件。而正是在面对这个问题时,诸如法兰克福高阶欲望理论之类的网状理论陷入了一个两难困境。

麦肯纳以一个例子说明,如果把“一个行动者的行动出自一个和谐之网”不仅视为“自愿地行动”的充分条件,而且也视为其必要条件会导致怎样的后果。

萨丽,某位正在喝酒的女性。毫无疑问,按照法兰克福的高阶欲望理论,一个想要喝酒的一阶欲望推动了萨丽去喝酒。如果这个时候,萨丽的二阶决断所认同的一阶欲望就是想喝酒,那么萨丽喝酒就是一个“自愿地行动”。

麦肯纳探究的是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萨丽确实是在按照她想要喝酒的一阶欲望自愿地想要喝酒,但同时在她的二阶决断层面萨丽做出的判断是最好不要喝酒。这种情况对于网状理论而言是难于理解的,因为在这里,萨丽的二阶决断和推动她行动的一阶欲望不一致,萨丽的行为不是出自一个和谐之网,因此,按照网状理论,她喝酒这个行为就不是一个“自愿地行动”。然而麦肯纳认为,萨丽的这个例子是“意志薄弱”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因而“意志薄弱”就是通过“自愿地按照相反于一个人的更好的判断而行动”而被理解的。

如果麦肯纳对“意志薄弱”的理解是正确的,网状理论在面对“意志薄弱”现象时,就无法给出一个对“意志薄弱”理解相符的解释。

麦肯纳接下来设想了网状理论的支持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可能做出的两个尝试。其中一个尝试是放弃将“一个行动者的行动出自一个和谐的筛选机制”视作是“自愿地行动”的必要条件,但是这个行为导致的后果并不会比给出一种错误的解释更好,因为如果这样的话,面对“意志薄弱”这种日常生活中经常被经验到的现象网状理论只能保持沉默,而这就会引入能够解释“意志薄弱”现象的竞争理论。

另一个尝试则是宣称作为“自愿地行动”的必要条件的“一个行动者的行为出自一个和谐之网”表示的仅仅是行为者根据一个满足和谐之网的低阶欲望行动的能力。按照麦肯纳的说法,这个尝试确实能够解释“意志薄弱”现象,但是需要承诺行动者有能力做其他事,即萨丽本能够不喝酒,而这与承诺了相容论的网状理论冲突。

由此麦肯纳表明承诺了相容论立场的法兰克福式的网状理论在面对“意志薄弱”现象时,要么只能给出错误的解释,要么就只能保持沉默,而某种看起来可行的解决方法也因其非决定论立场而不能被采纳。

同时,如果麦肯纳的这个反驳成立的话,网状理论关于道德责任的解释也会面临失败。比如,在法兰克福的高阶欲望理论中,一个行动者对自己的行为负道德责任的前提是,该行动者乃是“自愿地行动”。而如果对“意志薄弱”者是否是“自愿地行动”做出的判断是错误的,相应的也就会对“意志薄弱”者的道德责任做出错误的判断。

麦肯纳以法兰克福的高阶欲望理论为例子,批判了采取相容论立场的网状理论,在下一节中说明麦肯纳的反驳并不成立,起码就法兰克福的高阶欲望理论而言,存在足够的理论资源解释“意志薄弱”现象。

三、“全心全意”概念及对“意志薄弱”的回应

这一节尝试为法兰克福的高阶欲望理论辩护,主张法兰克福的观点能够恰当地对“意志薄弱”现象进行解释。辩护策略将从行动者的一阶欲望和二阶决断的关系与行动者对其行为的道德责任出发。这种辩护策略是恰当的,因为法兰克福承认了上述的那种“自愿地行动”是一个行动者负有道德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此对行为者在相同状况下的道德责任状况下的考察对于行动者在相同情况下是否是“自愿地行动”的考察就有意义;同时,我们的直觉也支持我们认为一个行动者应该为他在“意志薄弱”情况下做出的行为负道德责任,这与麦肯纳认为一个行为者在“意志薄弱”状态下的行为是“自愿地行为”一致。

首先快速回顾一下麦肯纳的观点,为了行文的方便,我将麦肯纳对网状理论的反驳都通过法兰克福高阶欲望理论的表达方式表达出来:

前提一:法兰克福高阶欲望理论将行动者的一阶欲望和二阶决断的一致视为是“自愿地行为”的必要条件。

前提二:存在一种现象,在某些行为中,行动者是按照他的一阶欲望“自愿地行为”,但同时这个一阶欲望与行动者的二阶决断并不一致,这种现象被认为是“意志薄弱”现象。

前提三:一个充分的关于意志的理论应该能够对“意志薄弱”现象进行恰当的解释。

根据这三个前提,如果前提一为真,那么前提二为假,即不存在“意志薄弱”现象,但我们通常认为“意志薄弱”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如果前提二为真,那么前提一为假,因而法兰克福高阶欲望理论在面对“意志薄弱”现象时无法给出解释。而不管是那种情况法兰克福高阶欲望理论都无法对“意志薄弱”现象给予一个恰当的解释。而根据这个反驳,法兰克福高阶欲望理论自然也无法对为什么一个行动者应该为他在“意志薄弱”状态下所做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给出一个恰当的解释。

为了进一步理解麦肯纳的反驳对于法兰克福而言意味着什么,在这里就需要对法兰克福高阶欲望理论中的道德责任部分给出进一步的说明。

首先是在法兰克福的理论中二阶决断所起的作用,这个作用就是“认同(identification)”。一个行动者通过一个二阶决断将一个一阶欲望认同为自己的一阶欲望,由此,如果行动者的行为是由这个被他认同的欲望所推动的,那么这个行为就是这个行动者自己的行为,行动者于是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与此相反的例子,推动行动者行为的一阶欲望和行动者的二阶决断不一致。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个不情愿的毒瘾者的情形。在这个例子中,毒瘾者为他的毒瘾所以具有一个不可抗拒的“想要吸毒”的一节欲望,也就是说“想要吸毒”这个一阶欲望必定会推动行动者去吸毒。但同时这个毒瘾者又具有另一个“想要不吸毒”的一阶欲望,并且通过二阶决断,这个毒瘾者将“想要不吸毒”认同为自己的欲望,想要让它推动自己不去吸毒,并且把“想要吸毒”这个一阶欲望排除了出去,不认为这是他的欲望,在这个意义上这个毒瘾者是一个不情愿的毒瘾者。最后即使他还是去吸毒了,但是因为那个推动他行为的一阶欲望不是他二阶决断所认同的欲望,因而也就可以说吸毒这个行为不是他自己的行为,而是一个被不可抗拒异己的东西所推动的行为,于是说他并不需要为这个行为负道德责任就是因为我们认为他不需要为一个不是他的行为负道德责任。

麦肯纳的反驳抓住的点在于,认为法兰克福这套理论做出的区分只有“认同——有道德责任”和“不认同——无道德责任”而无法解释“意志薄弱”的“不认同——有道德责任”。

但法兰克福提出的“全心全意(wholeheartdness)”1概念能够回应这个反驳。

法兰克福对于一个人在其意志结构或者说层级欲望结构中的不一致分为了两种,第一种就是典型的行动者一阶欲望和二阶决断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产生了一个内在和外在之分,被行动者认同的就是内在于行动者的,不被行动者认同的就是外在于行动者的。事实上,在不情愿的毒瘾者的例子中,毒瘾者对于“想要不吸毒”和“想要吸毒”这两个一阶欲望的态度就是如此。在这里的要点是,不管对一个一阶欲望是认同还是不认同,都是“全心全意”的,也就是说一旦全心全意地认同了一个一阶欲望就意味着由它推动去做的那个行为就是行动者真正想要做的东西。而由全心全意的认同产生的不认同,比如毒瘾者对“想要吸毒”的不认同,也可以说是全心全意的,即如果最后是依照了这个一阶欲望行动,行动者就不再是他自己。通过这种二阶决断与推动行动的一阶欲望之间的明确关系,确定了一个行动者的行为是否是他的行为,它是否是自愿地行动,以及他是否需要负道德责任。

但是还有另一种不一致,如果用“全心全意”来描述的话,就是某种并非“全心全意”的认同。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行动者看起来像是认同了某一个一阶欲望,就像在麦肯纳德例子中,萨丽认同了“想要不喝酒”一样,但是实际上这种认同并不“全心全意”,也就是说萨丽可能只是在“想要喝酒”与“想要不喝酒”两个一阶欲望之间更倾向于后者,但又不完全的认为前者就是某种外在于自己的东西。如果萨丽在这个时候萨丽最后的行为是去喝酒,那么就不会认为一旦做了这件事萨丽就不再是她自己了。这个既想要不喝酒有想要喝酒的女孩只是游离在这两个一阶欲望之间,她的这两个一阶欲望在她不够“全心全意”的意义上不是她的,在她确实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认同的意义上属于她的,按照法兰克福的说法,这是一个并不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么的女孩儿,她在面对喝酒还是不喝酒的时候甚至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也就是全心全意的一个二阶决断,而这就是“意志薄弱”。

在这里“意志薄弱”不再是推动一个行动者行为的一阶欲望和行动者的二阶欲望不一致,而是行动者的二阶决断不够“全心全意”——给“认同”增添了一个程度之分。1这种程度之分使得行动者的一阶欲望和二阶决断在全然一致和全然不一致之间留下了余地,也给日常对“意志薄弱”行为及其相关的道德责任的直觉留下了位置。因为如果将“意志薄弱”解释为一种处于全心全意的认同和全心全意的不认同之间的一种状态,那么还会产生一些符合我们直觉的结果。

“意志薄弱”是一种中间状态,被认同的一阶欲望是部分的被认同,被不认同的欲望也是被部分地不认同,因此如果一个行动者的某个行为是在“意志薄弱”的情况下做的,我们就可以说他确实是在按照他自己的一阶欲望在行动,虽然只是按照他自己部分的一阶欲望在行动,因而他就是部分地自愿地行动,从而是部分地对他的这个行为负有道德责任。这和对“意志薄弱”的另一方面的直觉相符。还是想象那个喝酒的女孩儿。一种情景是,她在“意志薄弱”情况喝了酒,她意识到不喝酒更好,但是一时嘴馋喝了酒,和想象她是主动地积极地全心全意地想要去喝酒之间,显然存在某种差别,相比起来后者总是比前者显得更是一个“自愿地行动”;并且如果这里存在一个道德责任的话,在一个主动的行动者和一个因“意志薄弱”之故而行为的行动者之间,我们的直觉通常会认为后者所负有的道德责任比前者更弱。

四、结论

本文通过诉诸法兰克福自身的理论资源,通过阐明“全心全意”概念对于法兰克福高阶欲望理论的作用,说明了在行动者的二阶决断和有效的一阶欲望之间存在的一致与不一致的关系并非全然二分,存在一种介于二者之间的状态,并通过说明这种状态与我们对“意志薄弱”这种日常现象及其后果的直觉相符,拒绝了来自麦肯纳关于法兰克福高阶欲望理论无法解释“意志薄弱”现象的反驳,从而说明了法兰克福的理论能够解释“意志薄弱”现象。

注释:

1我在这里将法兰克福的“freely”译为“自愿地”,与“行动自由(the freedom of action)”相区别。因为法兰克福对freely的使用是和一个行动者是否有行动自由无关的,他认为即使在一个行动者缺乏“行动自由”的时候,他也可以“自愿地行动”。

2哈里·法兰克福. 事关己者[M]. 段素革,译. 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页12-28。

3哈里·法兰克福. 事关己者[M]. 段素革,译. 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页53-64。

4 McKenna (2013), p177.

5McKenna (2013), p177.

6哈里·法兰克福. 事关己者[M]. 段素革,译. 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页179-198。

7有一种回应是说,在这里“意志薄弱”需要与行为者在两种不同的一阶欲望之间摇摆的另一种情况——“犹豫不决”区分开来。但是我认为这二者本质上都是在二阶决断层面上的冲突,它们的区别更多的是实践上的区别,“意志薄弱”是做出了决定的而“犹豫不决”是难以做出决定。在讨论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自愿地,以及行动者是否应该为他的某一个行为负有道德责任的时候,需要解释的是做出了决定进而产生了相关问题的“意志薄弱”现象,而对于没有产生决定的“犹豫不决”,起码在这里是不需要进一步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