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健,孙文松*,李 旭,王新雅,孙佳琳
(1.辽宁省经济作物研究所,辽宁辽阳 111000;2.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辽宁辽阳 111000;3.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辽阳研究中心,辽宁辽阳 111000)
辽阳市道地中药材分布广泛,品种众多。近年来,随着中医药相关政策出台,辽阳市道地中药材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成为产业脱贫和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涌现出一批龙头企业合作社,极大地促进了中药材产业发展壮大。目前,辽阳市逐步形成了集中药材种植、产地初加工、仓储、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辽阳地理坐标122°35′~123°40′ E,40°42′~41°36′ N。地势海拔最高处1 181 m,自东南部到西北部,地势由高到低,层次分明,从中山、低山、高丘陵、低丘陵、台地到平原,海拔由千米以上到50 m 以下,构成了东南高,西北低的同向倾斜缓降地势。总面积47.43 万hm2,山地丘陵面积3.01 万hm2,林地16.24 万hm2。广大的山地丘陵、林地面积,为发展中药材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
经过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探明辽阳市分布药用植物资源1 061 种,其中药用植物863 种,重点品种113种,特色品种42 种,一般品种植物种数906 种。其中重点药材有黄精、防风、穿山龙、苍术、桔梗、紫苏、辽藁本、辽五味等品种。
辽阳市主要中药材种植品种有黄精、苍术、赤芍、辽藁本、轮叶党参、蒲公英、林下参、白鲜、白薇等。种植区域主要集中在辽阳县、太子河区和灯塔市。
据不完全统计,辽阳市中药材种植面积约666.67 hm2。其中林下面积约400 hm2,非林地种植面积约为266.67 hm2。林下种植以林下人参为主,在灯塔市梨花山庄、辽阳龙盛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弓长岭参仙谷种植人参、林下黄精为主。林缘、林际仿生种植、生态种植面积约6.25 hm2。种植基地栽培面积较大的有:黄精、苍术、威灵仙等,近期引进种植品种有白鲜、白薇、辽藁本等。种植面积最大的为黄精,全市共计188 hm2,其次苍术188 hm2,白鲜、白薇近130 hm2,辽藁本66.7 hm2等。
辽宁省经济作物研究所于2015 年发布《辽藁本生产技术规程》、《轮叶党参生产技术规程》,两项技术规程在辽阳示范推广面积达30 hm2以上,辽阳市中药材种植户规范化种植技术有待推广普及。
辽阳市中药材产业链基本健全。种植大户在多年的种植过程中总结经验,逐步由单一种植生产发展成目前的集中药材“种植+产地初加工+仓储+销售”于一体全产业链发展模式,通过产地初加工,降低鲜品因运输、储存不当带来的风险,同时产地加工极大地增加了产品附加值,提高了种植户的经济效益。
辽阳中药材销售模式大体分为3 种:一种直接销售给收购商,药农采收完的药材被采购商或者收购商在田间直接运走,此种方式的优势在于药农不用存储药材,减少了因存储不当造成的产量损失,但是缺点在于价格受制于收购商,缺乏对市场的主导性;一种卖给产地初加工厂,产地初加工厂收购后储藏保存,减少了药农因储存不善造成的损失,因运费较低所以收购价格比外地收购价格略高,适合中药材试种的种植户、种植面积小的种植户;第三种是种植户送到加工厂加工成成品,加工厂统一联系厂商售出,农户只交少量的加工费用。
在辽阳人工栽培面积较大的黄精、苍术等种植过程中,出现了种源混乱的问题,部分种植户购买种子、种苗时不清楚基源植物,购买种苗非道地产区生产,种苗大小不一,质量参差不齐。种子出苗后,性状表现不一致。
零散种植比较普遍,有的种植户追逐利益跟风种植,散户种植面积小,不利于后期产品销售。
在生产上,种植过程中大肥大水现象比较普遍,过量使用肥料导致中药材抗病性下降,在高温高湿气候条件下,会产生严重病害,产生病害后又过量使用化学药剂,对药材质量造成影响,形成了恶性循环;在加工上,由于辽阳地区中药材种植起步较晚,经验不足,缺乏技术指导,造成在加工过程中温度过高,降低产品质量、存储不当造成变质或减产情况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中药材种植者的经济效益。
2016 年以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印发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 年)》、辽宁省农业厅等6 家单位联合印发《辽宁省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方案(2018-2020)》等,虽然下发到地方,但是地方没有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鼓励中药材产业发展,同样没有出台有利于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等。
种子种苗是中药材生产的物质基础,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可以在源头上解决种源混乱、种质混杂、药材品质下降等问题[1]。
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中药材种植合作社,鼓励散户以不同方式入驻合作社,借助合作社资源优势,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辽阳应加快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技术,对已有的中药材相关地方标准进行落实,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建立药材质量监管体系,从种植、加工、包装、仓储等环节保障药材质量[2]。
从种子种苗补助、农业保险政策性贷款等方面充分发挥、调动药农从事中药材生产积极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