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一般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权(快速通行)的思考

2021-11-28 21:06霍佳瑜
科技与创新 2021年5期
关键词:路权优先突发事件

霍佳瑜,马 楠

(1.北京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北京101117;2.新兴际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100070)

1 路权及优先通行权的简要概述

在中国公安交通管理理论以及实践当中,路权是一个运用十分广泛的概念。路权指交通参与人员,建立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使用以及占用道路的权利,通常情况下路权包括通行权、出行权、占用权以及优先通行权四大方面。

出行权指交通参与人员能够在道路上行驶或者是行走的权利,在此过程中,机动车想要获得出行权,那么就必须具备合格的车辆以及车辆驾驶人员。在这其中,合格车辆指机动车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登记,同时具备车牌号、行驶证件,不仅如此还一定要具有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等。而合格的车辆驾驶人员指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必须具备机动车驾驶证件以及获得相关准驾车型的机动车辆。

所谓通行权指建立在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交通人员在一定空间以及一定时间范围内开展交通活动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分为时间权利以及空间权利。时间权利指给予绿灯方向的车辆通行权,而空间路权则是通过交通渠道以及法律法规得以实现。

所谓优先通行权指优先通过道路某处的权利。如果在某处交通路段上不同流向或者不同车种的车辆在同一个时间以及在同一个地点上并且都具备通行权,这个地点又被称之为冲突点或者危险点,那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确定哪一个车流量或者哪一个车种先行通过,这就是指优先通行权。

占用权的另外一种称呼又叫做静态路权。占用权指建立在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占用道路实现停车的一种权利,不仅如此,其中也包括占用道路进行施工或者是与交通不存在关联活动的权利。

2 一般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权的法律定位

关于突发事件一般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第五十二条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政府在组织处理突发事件或者是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物质、相关设备、相关工具以及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到应急事件危害的人员。但是对于如何优先,特别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如何优先并没有给出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另外,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当中的第七条也有明确规定,经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是省、直辖市以及自治区等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的应急救灾实施抢救任务的车辆,免除交通运输费用。其次,在《安全法》当中的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条例也明确规定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在没有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不能使用警报器以及标志灯具,并且不享有优先通行权。在此条款当中能够看出,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并不具备绝对的优先通行权,如若不然一定会给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只要在一般应急车辆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尽可能减少损失,才会通过牺牲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权利的小利益来换取大利益。

3 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权的运行特点

3.1 确保安全

一般应急车辆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为了能够在最短的时间之内赶到现场,通常情况下行驶速度相对来说较快一些,不仅如此,在行驶的过程中并不会受行驶路线、行驶速度、信号灯以及行驶方向的限制,这就意味着一般应急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如果一般应急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不仅仅会给正常行驶的道路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导致一般应急车辆的运行效率大幅度降低,因此,一般应急车辆一定要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行驶。

3.2 优先通行

一般应急车辆享有的优先通行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使用警报器、警示灯等特殊的车辆装置,以此示意道路上的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进行避让,在此过程中行人以及车辆必须无条件进行避让;一般应急车辆不受行驶方向、信号灯、行驶路线以及行驶速度的局限,可以逆反行驶,特别是在单向交通路段时,逆反行驶能够节约大量的行驶时间。

3.3 行人以及其他车辆让行

一般应急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通常情况下需要道路上其他参与车辆以及参与行人配合,这是道路交通参与人员在遇到一般应急车辆过程中应尽到的义务。

4 突发事件一般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权的安全保障

4.1 对一般应急车辆的管理

建立在警车带队编队通行的基础上,如果一般应急车辆发生故障,那么不仅会导致本车的运输任务不能够及时完成,还在一定程度上给车队带来安全隐患,进而影响整个救灾工作顺利完成。因此,一般应急车辆的安全技术性一定要比其他普通车辆的高,在此基础上,一般应急车辆操作指南当中对于各类车辆的行驶里程、使用年限、日常保养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中对于这一方面明确规定:建立在统一指挥、分级储备、平急结合以及择优选择的原则基础上,一般应急车辆的技术要求应达到两级以上的技术标准,一般应急车辆的使用年限不能够超过五年,行驶里程不能超过于15万km。不仅如此,在管理一般应急车辆的过程中,应注重建立一般应急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且更加全面掌握一般应急车辆的实际技术情况。除此之外,一般应急车辆所属单位一定要使一般应急车辆能够处在优良的技术状态基础上,并且还要加强一般应急车辆的日常维护维修以及保养工作,使一般应急车辆的应用得以保障。

4.2 对一般应急车辆驾驶工作人员的管理

经过大量的实际经验研究能够得出,在一般应急车辆交通事故当中,驾驶工作人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大部分一般应急车辆交通事故是由驾驶工作人员的错误导致的,因此,加强对一般应急车辆驾驶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突发事件一般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权的安全保障来说具备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对于一般应急车辆的驾驶工作人员来说,无论是在驾驶技能方面、交通安全意识方面还是在身体健康条件方面都比普通车辆驾驶人员的要求要高,从长期建设发展的角度分析,应在相关应急方案当中对一般应急车辆的驾驶工作人员开展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意识、驾驶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并且还要在此过程中通过专业的制度来进行保障。另外,在选择一般应急车辆驾驶工作人员的过程中也要提高要求,应该选择驾驶专业素质、身体素质较好,较为熟悉交通运输路线,驾驶年龄要保证在三年以上以及对于一般应急车辆充分了解等工作人员担任一般应急车辆驾驶工作。不仅如此,不能选择在最近三年之内有过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是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的人员。只有安全性能优良的车辆以及专业素质等各方面素质俱佳的驾驶人员,才能为一般应急车辆的优先通行权提供最为基本的安全保障。

4.3 完善一般应急车辆行车指南

首先,一般应急车辆驾驶工作人员在进入驾驶室之前,一定要迅速对一般应急车辆周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周围以及车辆顶部是否具备障碍物、所有的设施是否处在安全的位置上、各个车门有没有关闭严实等。实际上,无论是在开展应急任务的过程中,还是在日常驾驶的过程中,都应该培养驾驶工作人员行车前检查的良好习惯。其次,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过程中,及时打开警报器以及警示灯。一般应急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过程中,一定要打开警报器以及警示灯,对外传达车辆具备优先通行权,进而提醒道路上的其他车辆以及行人避让。最后,虽然在《交通安全法》当中已经明确规定一般应急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过程中不受车速的限制,但是建立在保障车辆安全的基础上,一般应急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最好保持在接近路段最高限速的行驶速度上行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一般应急车辆行驶的速度不要超出与路段最高限速的20%。不仅如此,如果遇到交通量大、天气情况不好以及视线不好的情况下还要适当降低车辆行驶速度。

5 总结

现如今在实施突发事件一般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权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都是交通警察到现场指挥,从长期发展角度上看,应注重使用应急车辆交通信号优先系统,在实现优先通行权的同时还能够使交通安全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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