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镇洲
(中远海运船员广州分公司,广东 广州 510701)
习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要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我们要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治理腐败效能。作为国家航运企业、作为船舶行业的党支部,我们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船舶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反腐败工作。
一方面理解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另一方面,压力传导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词严,但日常工作又不想抓,不敢管。
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少。在工作中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的身上。问责滞后,问责不严,较少给予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个别船舶政委没有履行船舶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甚至带头违纪违法。
船舶政委的职责里也明确包含对行风建设负有主要责任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实际工作中,部分船舶政委不敢监督,遇到问题不敢向公司检举揭发,更多的是选择沉默,对船舶的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甚而有的还同流合污、参与其中。
船舶党支部对纪法教育重视程度不足,教育的方式方法单一,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部分船舶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低下,存在“靠船吃船”的思想;有些船舶领导对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意识差,对船舶廉洁风险点缺乏必要的管控;个别主要船舶领导思想政治放松,廉洁自律意识淡漠,利用公司赋予的绝对管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的工具,带头做出违纪违法行为。
企业针对船舶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往往着眼于解决当前矛盾,并未深入思考和研究。采取的措施也比较单一,没有从完善不敢不能不想的体制机制建设上做出全面防控,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表现出制度建设滞后、管控措施不全、宣传教育效果不佳等问题,并且对新形势下可能产生的违纪情况缺乏必要的预判和防控。
首先,船舶党支部书记应该不断强化自身的学习,学形势学任务学习纪法条款,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其次要组织党员和全体船员进行纪法学习教育,提高他们遵章守法思想的自觉。通过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特别是近两年船舶发生的案例是最好的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教育效果。
根据船舶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制定完善的规范和预防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制度执行力的检查和监督,防止制度变成“稻草人”,形同虚设。在全船引导形成船舶领导、党员、群众参与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船舶党支部和行政两套班子作用发挥。强化落实船舶领导、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船舶政委是第一责任、主体责任。船长、部门长履行“一岗双责”,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同样负有教育、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只要船舶关键少数能发挥作用,把好关,守底线,就能坚决遏制船舶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船管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船舶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和考核力度,检查考核要覆盖船舶“三长”,对船舶“三长”的履职评估考核要专项考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要求船舶“三长”述职报告要有党风廉政建设内容,要对船舶发生的违纪违法事件采用一票否决制,不断传递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与压力,督促船舶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共同营造廉洁从业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