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建设中的生态流量保障措施

2021-11-28 12:55杨金玲
魅力中国 2021年3期

杨金玲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库管理中心,云南 普洱 665199)

引言

在我县前期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时基本很少考虑生态流量,导致给河湖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影响。再加上最近几年水资源短缺现象日渐加重,部分河湖水资源开发过度,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时常发生湖泊萎缩、河道断流、生态退化以及实地面积减少的问题。为改善这一问题,相关部门提出要建设绿色水利水电工程,保障河湖的生态流量,进一步遏制水生态系统退化,提升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一、生态流量保障面临的挑战

(一)保障任务艰巨

当前西南地区、淮河和长江流域洪涝灾害频繁,河道防洪减灾任务重大,有些支流的防洪标准和实际不相符。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部分跨区域的调水工程并未完工,资源优化配置格局还未形成。南方地区小水电工程较多,导致生态流量下泄监管难度较大,在生态改造、清退和调整等方面仍具有极大挑战[1]。

(二)保障措施不全面

水电工程整体较为系统、巨大,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流域与区域水量配置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受到一定历史局限性的影响,原先的水电工程在实际建设中,过于注重经济利益,忽视了环境保护,尤其是对生态流量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研究非常少。在目前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之下,给其工程规划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缺乏内生动力

对于水电工程来说,在实际开发建设中更加注重开发,生态维护方面的保障措施较为滞后。实际建设时也更加注重经济和安全,有些工程甚至工艺粗糙,不注重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性。在管理方面,整体更加看重建设,忽视了管理,并未充分考虑下游生态流量,极易引起下游脱水,或者升天环境被破坏。在社会发展下,给河流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大批中小型的水电站纷纷投产建设,导致下游脱水问题更加严重。

二、生态流量保障措施

从相关文件中,可以明确看到保障生态流量的重要意义。对此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则应严格遵循基本的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作为核心,积极发挥水电工程职能,降低水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的发生率。

(一)加大河湖生态流量调查

在实际保障过程中应组织专门的生态流量状况专项调查,主要对河湖的生态功能定位、具体保护对象和其分布、生态需水要求进行分析,将流域规划和水利水电工程环评确定出的生态流量目标要求梳理清楚。同时对水资源的实际应用和开发情况进行着重分析,对生态流量的泄放设施构建和具体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整体的满足程度。总结生态流量保障中依然存在的问题,以此提出针对性措施,最后编制具体的调查报告,配合后续工作进行[2]。

(二)合理确定生态流量

根据当前河湖生态保护的具体要求,给出生态流量的控制断面,了解具体的管理目标和顺序。对于已经颁布的相关规范文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机构在编制具体流量规划方案时应保证基本的科学性,和上层位的规划相互衔接。已经批复或在进行中的水利规划,如果其水量不明,和上层位规划不相符的则应及时进行调整。相关部门还应编制专门的保障方案,对流域内生态需求量和水位控制的相关要求进行合理确定,提出具体的管理目标,以推动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三)促进小水电绿色发展

根据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应进一步优化小水电的退出管理,将无法进行生态改造且给生态影响较大的小水电关停。推出小水电生态改造,进行运行方式调整和限制季节性运行,从而建设出一批绿色生态的示范小水电站。同时对新建和以发电为主要目的的引水式水电站严加控制。对于已经进行改造或退出的,则应给予相应的补偿,以激发绿色发展的积极性。

(四)在绿色理念下进行规划建设

现阶段,应将水生态保护目标的生态需求归入江河流域水资源调配及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建设中,特别是在进行水电工程建设时必须对影响生态环境的相关因素加以考虑和评估,使生态需求的具体保障措施可以完全纳入水安全保障措施中,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对于新建的各类水电工程,需完全依照相关规划化和环评报告的批复要求把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相关监控设施的投放归入具体的项目方案中,以确保能够和主体工程同时开展落实[3]。对于这种拦河建筑物,应及时对其生态流量保障要求进行复核,并在扩建和改建过程中提出具体的泄放和监控内容。对于已经存在的水电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建设相关泄放设施;对于没有依照环评报告批复要求进行泄放和监控设施建设的是,相关部门还应及时限制其取用水,同时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建设时间较久没有具体的生态流量保障措施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其取水许可和环评,全面核定生态流量的下泄要求,推动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充分应用。

(五)有效控制水资源利用强度

坚持节水优先的基本原则,严格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消耗强度和总量控制,推动节水型社会构建。对取水许可审批加强管理,已经达到取水总量或者超过指标的应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的取水许可。对于已经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相关单位则应继续加强管理,依照生态用水和上游来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用水计划。对于生态用水问题较为严重的地方,还应制定出合理的水量削减方案,在产业调整、节水灌溉和退地减水等手段的作用下,将原本挤占的河湖生态水量逐渐退还[4]。对于生态用水已经处在临界状态的地区,则应及时暂停对高耗水项目的审批,禁止河道外取水。对于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地区,则应对水景工程和无序调水进行严格控制,降低水资源浪费现象。

(六)构建生态流量监测预警系统

构建和生态水量相适应的监测系统,促进水电工程下泄流量关键断面监控设施建设。同时在优化水文监测网站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实现对水生生物、下泄水量的曲线率定工作。特别要强化平枯水流量监测设施的建设,提升监测的精准度。另外确定出预警分级指标系统和对外发布流程,进一步完善预警汇集发布机制。

(七)加强生态流量管控

完全优化执法监管网络,促进跨省关键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的管控,进一步加强下泄生态流量监测,充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生态流量计水位动态监管。建立并完善具体的执法机制,推动流域和区域、区域和区域、水利和和行业之间的联合执法,构建生态流量执法监管会商制度及迅速响应机制,推动现场执法。完善下泄流量日常巡查机制,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和随机核查相结合的机制,使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打击。

结束语

总的来说,在水电工程规划建设时,必须严格遵循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处理湖泊江河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关系。同时全面重视起生态流量保障,把水资源的基本承载能力作为标准与核心,进行具体操作,进而提升保障质量,促进河湖生态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