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海艳
(中共康平县委党校,辽宁 沈阳 110500)
随着农村的改造和进步,农村社会已不再是由亲戚和朋友组成的有机整体,而是由阶层分化而来的多元人口组成的。建设发展农村法治中国文化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环境问题,如何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已然成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目标之一。
法律文化的建设是法治实施的根本动力。目前,在我国农村加强法治文化发展建设,不但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而且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确立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农村的伟大战略目标以来,我国在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取得了伟大成就。然而,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和法律规则相反的现象,违背农民利益和合法权利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我们说,一个和谐的社会应主要是法治下的社会。一旦从法治的保障分开,和谐社会也将不复存在。作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法律文化的农村法治的发展是一个重要的内涵与和谐社会的基本来源。首先,法律文化的规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法律是行为规范,其实质和目的是解决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是矛盾和冲突的不断解决,以及和平与稳定的社会,所以这两个有自己的目标基本一致。其次,法律文化的规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法律文化的规则有助于实现社会民主、法治、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建设廉洁社会,有助于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帮助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构建。
目前在一些偏僻地区,由于长期的生活习惯形成的传统观念,法治文化的规则仍然落后,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漠,社会主义法治化的程度不够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市场经济和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
局限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们的头脑中传统的法律手段的想法,受到思想的封建社会“也就是刑法”该法律代表赤裸裸的暴力,代表的强制性和惩罚性的一些农民,片面地认为法律是工具处罚,导致法律的一种潜意识的恐惧心理,有些农民会担心司法程序,或者说,他们会觉得去法院是一个不光彩的事情,因此经常会无视法律,仍习惯于传统的安抚政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力还没有被人们被完全接受。
在一些社会和文化不发达地区,地方法律环境较差,一些乡镇干部由于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性导致他们不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其手中的行政权力。
有些法律规定公民盲目和被动服从。这种服从是基于恐惧的法律教育和处罚,而不是他们家庭和个人感觉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引导培养形成的公民法律意识还远远没有达到法律的要求。
一是加强法律“三农”工作。为了应对许多新的问题和农业、农村、农民等问题,在困难针对新形势的需要规范的领域的新情况。因此,科学的法律必须得到遵守。对于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长远利益的重大问题,法律能很好地落实并及时消除。清洁、检查和不断完善的立法和农业政策。二是要提高农业执法体系。关键是立法。行政执法的实施一定要严格,加大执法力度,执法组织公平,改善农村法律的战斗力,加强法制建设和新农村文化建设。从而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提高农村地区的执法水平。
1.我们必须让农民做自己的主人,清晰自己的权利及义务。在选举过程中村民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其中一些人的冷漠导致形成的村委会是很难代表真正的民意。
2.要勇于推进农村法律事务的民主。现实生活中的人与事比书本理论知识更易被农民所接受,同时也会有更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物质基础,阻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律文化是多元化的,发展农村地区的经济是为了成功推进法治的农村文化的关键因素之一,必须尽快建立市场经济,健全农村产权制度。
首先从理论上讲,以法治的概念为出发点,提供参考意见给农民,培养农民平等意识,让农民敢于和非法现象做斗争。其次是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加强。特别是执法者必须以身作则,一定要严格遵守政策的变化,给守法和用法树立一个很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