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晨曦, 卞 梁
( 1.莆田学院 妈祖文化研究院, 福建 莆田 351100; 2.中国社科院 古代史研究所, 北京 100732;3.清华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 100062 )
民间信仰活动是乡村重要的文化传统, 不仅寄托着群众朴素的愿望, 也反映了他们对自身所处社区的认同感。 村庙组织在村落中承载着举行集体性活动的功能。 改革开放后, 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 热心于乡村事务的老人们多热衷于复苏民间信仰活动。近年来, 政府日益重视对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而村庙是举行民间信仰活动的重要场所, 村庙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以村庙组织为龙头的民间信仰活动是当地民众日常生活状况与价值理念的反映。 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里, 民间信仰活动的组织者多为乡村中富有声望的乡老。 据漳州浦头理事会编撰的 《福建浦头关帝庙》 中 《沐思本县主章勘丈绿洲碑记》 记载: 乾隆十一年(1746), 浦头保耆民蔡云忠等人联名向官府请求在当地修建关帝庙, 获得批准。 在碑刻的末尾, 开列了高天辉等34 位热心村庙修建并承担轮流祭祀者的名单。 这些在当地富有声望的人物不仅亲自参与祭祀活动, 还成立会社向民众募集资金, 承担着组织民众开展活动、 管理村庙账目的职责。 直至晚清, 据传教士卢公明记录, 福州当地乡镇中富有名望的乡老曾以五帝庙为依托成立香会, 筹集资金购买纸船等物品, 举办五帝巡游活动, 祈求民众出海平安[1]。
民间信仰活动生长于民间, 反映广大草根民众的诉求, 具有非正统性的特征。 为了让更多的乡村社区民众参与进来, 顺利举办活动并扩大影响力, 当地较有声望的人士及虔诚的信众积极组织民间信仰活动, 并在村庙事务管理上崭露头角, 成为村庙组织的主要领导者及参与者。 这一群体游离于行政部门管控之外, 带有自治色彩。在长期组织协调乡村民众活动过程中, 形成一定的行为准则与程序规范, 对开展当地事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历史上, 宗族势力在乡村治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各个宗族族长往往掌握了村庙组织的话语权, 为了平衡各个家族的利益, 通常采取各个家族派遣人员参与、 定期举行活动、 公布开支账目的方式进行管理[2]68-71。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多采用自愿原则, 或成立理事会共同商议,或按一定顺序轮流操办, 负责操办的人员被称为“头家”, 这既反映出历史上中国乡村宗族兴盛的事实, 也为协调处理村落事务找到了一条路径。
20 世纪50 年代, 乡村宗族势力逐渐瓦解,民间信仰被视为封建糟粕予以批判, 村庙组织也遭到解散。 直至改革开放后, 随着台湾海峡两岸交流日益频繁, 民间信仰活动在沟通两岸情感、增进民众认同以及复苏传统文化等方面逐渐发挥出独特作用。 自20 世纪90 年代起, 政府便开始探索引导民间信仰活动与社会建设相适应, 将相关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之中。 近年来, 随着社会治理体系逐渐完善, 村庙管理组织也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许多村庙成立了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 由主事者担任董事长或会长。 这些主事者不再是各个宗族的族长, 而多为热心村庙事务的退休教师、医生、 基层干部以及企业主等。 如, 福州闽侯县傅筑村内的傅筑泰山宫由村民自发成立理事会,担任常务理事的18 名成员均为60 岁以上的男性。 其中两位是村里退休的小学教师, 一位兼任过村里的会计, 两位经商; 还有一位成员虽只是普通的手艺人, 但其子女在外地工作, 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源, 因此被列为常务理事①。 除此之外, 还有为数众多的理事成员, 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村庙事务的决策与管理, 只是在村庙举行活动时予以协助。 理事会成员多经由之前的成员推荐后自愿加入, 不领取报酬, 总人数也并非一成不变。 村庙理事会在处理日常事务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又如, 在厦门湖里区龙源宫的管理中, 吸纳了当地后埔社区书记、 治保主任及宗祠理事长等当地社区管理者加入村庙理事会[3]。 村庙理事会设有会计、 出纳、 保管等多个职务, 及时将村庙收支情况公开。 每日村庙闭门后, 都要由3 人共同开启功德箱, 清点并记录当日收入, 对于村庙举行各类活动的支出情况也以红榜粘贴于庙外。[2]72笔者在调查中发现, 许多村庙贴出的收支情况极为详细, 不仅列出上年度收支状况, 还将当月的收入详细列出。 莆田市仙游县南门五帝庙就将当月收支状况划分为“酬谢” 与 “香钱” 两部分, 开支部分则包含“做戏一天” “拜神” “礼品” “戏台厨房” “八仙彩” “十将精修” “龙舟非遗申报” “抗击疫情捐款” “电费” 等项目②。 在理事长的选举上,村庙也多采取民主协商方式, 往往还要通过祭祀、 掷笅杯等方式求得神明认可。 多数村庙还建立了轮流值守制度。 理事会成员多于每年正月初八聚集在宫庙内, 通过抓阄方式确定一年12 名轮流值守的 “典公者” 及值守的先后顺序。 每位值守必须每天清晨五点之前抵达村庙中, 为庙内供奉的神明 “洗脸” “冲茶”, 打扫村庙, 烧香祭拜并献金纸两盒。 这些举措带有浓厚的自治色彩。
乡村老年人协会的存在为当地老年人获得生活与文化服务创造了重要条件, 老年人协会给老年人提供消遣娱乐的场所, 也是老年人自我管理、 相互协助的组织。 老年人协会的参与者多为本村老年居民, 熟悉村内事务。 因此在运行过程中, 老年人协会往往具有组织民众参与民间信仰活动、 筹集资金修缮村庙等职能。 改革开放后,许多乡村自发筹集资金修缮庙宇、 祠堂等公共空间作为老年人休闲娱乐场所, 村民们常常在此打牌、 看报、 聊天, 甚至操办红白喜事。 老年人协会会长多是乡村里有一定名望的老年人, 他们同时承担着管理村庙、 宗祠事务的职责。 许多村庙门前挂着老年人协会的招牌。 在泉州晋江灵水村就分布着水尾宫、 观音宫、 德安宫等20 座大小不一的宫庙, 其中大悲殿、 上帝宫、 德安宫等村庙的管理者为当地的老年人协会。 许多热心的企业家与村民在捐助老年人协会的同时也间接为村庙提供了资金来源。 在福建闽侯县荆溪镇厚屿村的老年人协会开支账目中就出现了添置神像的费用。[4]村庙组织不仅得到村民与企业的支持, 还因其具有集会、 商讨事务、 凝聚共识等多重功能, 多得到村委会的默许。 在春节、 中秋、 重阳等传统节日里, 村庙不仅是当地举行祭祀、 游神活动的场所, 还是举办联欢活动、 播放电影、 酬神演戏的场所。 在泉州, 村庙成为南音文化的传播点; 在漳州, 许多闽南木偶戏将演出地点选在村庙之中; 在莆田, 莆仙戏演出也多选址于村庙所在之处。 村庙组织的发展与乡村老年人协会的存在相辅相成。 老年人协会增强了村庙组织与民间信仰活动的合法性, 而村庙组织也为老年人协会开展活动提供了部分资金来源, 提升其在乡村中的影响力。
这一管理模式利弊参半。 由个人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 将村庙纳入企业化的管理之中, 权责分明。 出于盈利目的, 承包者往往会投入人力、物力加强建设和管理, 举办各种活动并加强宣传以吸引香客。 这有助于改善当地基础设施, 在推动村庙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也促进了旅游文化产业发展。 但个人承包经营村庙的模式在某些地区也引起过争议。 据 《南方农村报》 报道,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七堡村一村民承包了村里的仙娘庙, 但村委会并未将承包者缴纳的承包费发放到村民手中, 而是用于修桥、 修路、 抽水灌溉和村干部的工资发放等公共开支。 因有利可图, 村委会将村庙交给个人承包经营, 为了争夺承包权而引发纠纷。 据村民反映, 出资修庙的多为当地外出打拼、 家境殷实的华侨, 他们在意的是庙宇能否顺利建成, 其名字能否刻在庙前的石碑上。 前来烧香的香客则关心他们所求之事能否实现, 对于香油钱的去向不太关心。[5]在一些旅游景区内的村落, 村庙也存在被过度包装、 开发的现象, 因此这一模式存在争议。
乡村社区的民众拥有相似的生活环境, 其行为习惯、 信仰风俗大体相似。 村庙的存在与民间信仰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当地文化生活、 增进村民的相互信任。 由于村庙组织的特殊功能, 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充当了协调邻里矛盾、 缓和农村冲突的角色, 具体而言, 村庙组织有如下作用。
村落中的庙宇不仅是民众参与民间信仰活动的场所, 还是维系血缘亲情关系、 构建社会网络的公共空间。 村民共同修缮村庙、 捐赠节庆活动费用、 吃公饭、 举行酬神演戏活动。 在闽南地区, 每年中秋节至重阳节前后, 许多乡镇会举行集体祭祖仪式。 联系戏班、 招待演员、 维持秩序等任务也由村庙组织协调负责。 乡族邻里通过共同参与活动, 与离开家乡、 移居别处的同乡取得联络, 增强了凝聚力和认同感。
在民间信仰活动活跃的闽南地区, 村庙组织活动已融入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 如: 在漳州,洪坑村圆应宫每年正月十二会举行巡游、 演戏、村民聚餐等活动; 为纪念南宋大臣陆秀夫, 珪后村于农历正月十七日、 十八日举办 “下水操”民俗活动; 每逢妈祖诞辰, 埭尾村村民就会举办盛大仪式, 请来芗剧团演出, 村民也以此为契机举行聚餐。 这种活动超越了血缘界限, 为无血缘关系的普通个体之间的交往提供了机会。 在每年秋收之后, 村民捐资请来戏班、 木偶剧团、 芗剧社团, 以演戏的方式酬谢神明。 剧团和戏班的演出范围并不局限于某一乡镇, 临近乡镇、 市县往往也会邀请剧团戏班演出, 这在无形中扩大了民众相互之间的交往。 泉州惠安和泉港、 莆田涵江、 福州平潭等的临近乡村往往会邀请同一个戏班演戏酬神, 村庙之间为增进交流也建立起相互沟通协调机制[6]。 乡村社区村民的踊跃参与不仅为村庙建设提供了资金, 也成为促进社区村民团结的有效方式。 每逢春节、 元宵节、 中秋节等重要节日, 厦门市湖里区后埔龙源宫会邀请当地村民与海外侨胞回乡参加隆重的庙会活动。 通过联系专业社团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联合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邀请专家学者举办研讨会、 请求萧氏宗亲声援以提高龙源宫在涉台工作中的地位等方式, 不仅对这一公共空间进行修缮维护, 还避免了龙源宫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异地重建的命运。[3]
村庙是乡村社会重要的公共空间, 村庙组织在乡村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乡村社区民众出于对神明的敬畏与对生活的憧憬, 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村民在村庙组织的号召下进行分工合作, 在获得参与感的同时也增强了对他人的义务感与责任感。 村民将对家族长辈的信任感转化为对村庙组织的信任与支持。 在乡村社会中,村庙组织引导广大民众将热情转化为团结互助、建设乡村的动力, 增强了村民的责任意识。
公益活动是村庙组织经常开展的活动之一。村庙组织除了协商处理庙务、 开展筹集资金、 延请戏团、 举行仪式等活动之外, 还有兴办公益、维护治安和保管祭祀活动所用公共物品等职能。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 会有许多群众自愿承担义工工作。 在莆田湄洲岛上组建的妈祖义工队就经常向村民宣传良好民风民俗, 提倡树立文明新风[7]。 自1998 年起, 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设置奖学金, 资助当地家境困难、 品行兼优的学生。2016 年, 湄洲妈祖祖庙还曾发动广大民众义捐,筹集16 万元人民币支援台湾地区抗震。[8]
因村庙组织与老年人协会的功能较多重叠,许多老年人的亲属也会以各种方式为村庙组织提供服务。 老年人则乐于发挥余热, 为乡村社区出力, 营造良好风气。 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村庙组织往往会将获得的捐资及香火收入的一部分作为老年人协会的经费。 每逢春节与重阳节等节庆, 高龄老年人会得到一些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金额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村庙组织还会向老年人发放毛巾、 被单、 肥皂等生活物品。 在福州闽侯县青圃村, 每逢村中百岁老人寿辰, 灵济宫理事会都会派代表前去慰问并赠送礼品; 有高龄老人去世, 理事会也会送去花圈慰问[9]。 村庙组织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 这一运作方式不仅增强老年人的参与感, 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 也扩大了村庙组织的影响力, 提升了乡村的整体福利水平, 村庙组织与村民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
在闽南地区, 许多企业家踊跃向村庙组织捐资, 这与闽南地区村庙宗祠文化兴盛相关, 也是企业家心系桑梓的体现。 泉州永春县外碧村在同乡企业家的捐助下, 于2013 年以村委会和陈坂宫董事会的名义成立 “天心慈善会”, 之后通过表彰 “孝慈楷模家庭”、 举办 “孝亲敬老宴”、评选 “慈孝媳妇” 等活动, 在弘扬传统美德的同时也吸引了不少周边乡镇企业共同参与慈善活动[10]。 企业家们发动企业内部员工为活动做了大量后勤工作, 本地村民组成的义工则负责协助安排和维持秩序。 这些活动提升了村落与庙宇的知名度。 慈善捐赠与民俗活动的开展激发了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 村庙组织为改善村民生活、 改变当地面貌做出了贡献, 与当地社会形成良性互动。
村庙组织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在运行中体现了基层民众发扬民主的精神。 以酬神演戏为例, 每年神诞祭祀之后, 村庙组织举办酬神演戏活动的具体流程是: 先由村庙组织确定祭典举行时间并联络戏班约定演出时间, 然后通知村镇社区民众筹集资金, 在得到民众支持后开始搭建临时戏台、 安排接待戏班的相关事宜, 最后向民众公布详细收支情况。 村庙组织的民间信仰活动离不开当地民众的捐资与支持。 村庙组织在举办活动前大多会征求村民意见, 这种征求方式并没有设置严格的程序, 而是由组织者向家族成员或与自己熟识的村民问询、征求意见。 这种先在小范围征询意见的方式带有浓厚的乡村 “熟人社会” 色彩。 村民往往在茶余饭后的闲谈中表达自己的看法, 老年人也会与身处外地的子女沟通。 大多数情况下, 出于对家乡故土的情感, 子女会乐意支持, 出钱出力。 如果某一提议在小范围征询中得到支持, 往往会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在村民中流传。 村民表达认可的方式并非投票, 大多采取捐资或默许的方式。出于对神明的敬畏以及祈求消灾禳病的愿望, 村庙组织在祭祀、 酬神演戏等事项上的提议大多会得到村民的积极支持。 虽然捐资数额不具有强制性, 但往往有约定俗成的标准, 捐资越多的村民被认为越虔诚, 也拥有较多的话语权。 在实地调查中, 也有少数村庙组织曾试图将搭建戏台、 酬神演戏、 修谱、 游神等民俗活动密集安排在数月之内举行, 村民认为经济负担过重, 因此在村庙组织发出倡议时回应寥寥, 村庙组织便将一些并不急于举办的活动延期或取消。
村庙组织采取遵循传统礼俗征求民意的方式得到当地居民认可。 作为对村民支持村庙组织工作的回馈, 村庙组织除了将筹集的捐资用于举办活动外, 还将其用于奖励本村优秀学子、 资助困难家庭等事务。 村庙组织对资金收支情况采取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 此类款项极少出现私自挪用、 贪污的现象, 这亦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一种表达方式, 构筑起乡村社区民众之间的信任感。
在此类事件中, 村庙组织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将信息传播出去, 村民通过积极捐资、 默许或消极回应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以此达成一定的共识与默契。 这种方式避免了尖锐的矛盾冲突。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更多时候看到的是村民对相关活动的积极支持, 当然也应当认识到, 许多遭到反对的提议在小范围征询时便不了了之。村庙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村民的信任与支持, 这为探索发扬基层民主形式提供了借鉴。
虽然村庙组织在乡村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筹办公益事业、 发扬基层民主、 解决纠纷矛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但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虽然女性参与民间信仰活动的热情高于男性, 但在村庙组织的管理中, 男性却占据主导地位。 这与乡村社会中男女不同的角色分工有一定关系。 在乡村社会中, 参加祭祀、 拜神等民间信仰活动, 祈求家人平安顺遂成为女性职责的一部分。 随着村庙理事会、 董事会等管理组织陆续成立, 乡村中一些有名望的老年男性逐渐成为管理者, 获得话语权。 乡村社会中, 男女在参与民间活动时的表现也存在明显差异。 男性更关心社会网络构建、 村庙组织权力分配与资金的来源流向等问题, 而女性则更热衷于体验参与活动的乐趣。 对于平时忙于操持家务的妇女而言, 这些活动为她们提供了娱乐、 交流的空间, 更像是一次次联谊会, 她们通过聊天联络感情或闲话家常。女性在活动中也往往表现出更为虔诚的态度。 在男性占主导的村庙管理机构中, 各个家族代表往往在村庙组织中拥有较多话语权, 这一现象容易引起人们对于家族把持乡村权力的担忧。
村庙组织的民间信仰活动带有浓厚的乡土色彩, 虽然具有一定的娱乐功能与教育意义, 对调节乡村社会的邻里矛盾也有一定帮助, 但许多人依然会将其与封建迷信活动相联系。 村庙组织虽然有一定的自治功能, 但终究不是一个严密完善的基层社会组织。 在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中, 能够运用的手段极为有限, 大多只是采取调解的方式, 甚至诉诸神灵祈求帮助, 缺乏其他更为有效的手段。 村庙组织不仅需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支持, 其自身也是利益主体。 在一些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上, 很难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 因此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仍然需要加强对村庙组织的管理, 使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
村庙的兴建与村庙组织的发展往往带有很强的自发色彩。 在许多地区, 村庙拥有悠久的历史, 如漳州崇福宫, 又称浦头大庙, 其兴建时间可以追溯到明清时期, 后世对其不断修缮。 这些宫庙大多是由民众自发组织兴建、 修缮的。 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 基本上对其采取放任态度, 使这类活动的管理趋于松散。村庙组织在乡村社会的扩张也会影响到基层行政组织行使正常的公权力, 从而带来隐患。
村庙组织的发展离不开乡村社会的进步。 乡村社会拥有共同的文化、 习俗、 信仰、 价值观念。 在增强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的过程中, 要调动政府、 社会、 村民等各方力量, 多主体、 多维度地促进村庙组织的发展与乡村振兴。
村庙组织是由村民自发组成的, 不仅是村落社会的信仰场所, 也是乡村社会的舆论和社会网络的汇聚点。 它在凝聚共识、 强化集体认同感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色彩。 因此在乡村建设过程中, 既要发挥其凝聚共识、 促进社区有序发展的优势, 又要尽量减少其排他性带来的负面影响。 例如, 近年来许多村庙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通过进香、 巡安、 参访等活动开展庙际交流。 在传统节日到来之际, 许多庙宇还会举行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 据报道, 2017 年春节前夕,福建漳浦乌石天后宫便组织海内外信众捐款, 在多个部门的协调下向旧镇地区170 户困难户发放慰问金和棉被等物资; 福建霞浦松山天后行宫董事会于2017 年1 月举办春节送温暖活动, 走访慰问霞浦县松港和沙江两个乡镇的特困户[11]370。这些举动表明, 村庙组织正在努力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慈善活动并加强对外联络, 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排他性特征。 在实践中应当鼓励并引导村庙组织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发挥其民间信仰组织的优势, 在扩大村庙知名度的同时, 也发挥其对社区民众的生活、 精神风貌、 思想观念等的积极影响。
近年来, 许多村庙组织也积极向主流意识形态靠拢。 如: 厦门龙源宫原本是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后埔村薛岭社的一座普通村庙, 为避免在城镇化进程中被拆毁而异地重建, 在厦门市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的协助下, 龙源宫通过申报审批成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而后龙源宫管理组织又召开学术研讨会, 邀请专家学者为其文物价值展开论证工作, 提交一系列申报和论证材料, 逐渐引起政府部门重视。 在这过程中, 其内涵也发生较大变化。[3]36当然, 各个庙宇转变的路径不尽相同,厦门海沧区后井村成立了后井妈祖文化研究会[11]292; 莆田涵江区东岳观则联合市儿童医院、中医医院等单位举办爱心义诊活动[11]301; 漳州东山关帝庙自1992 年起便定期举办 “东山关帝文化节”[12]。 虽然形式各异, 但均向主流文化靠拢, 希望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认可。 因此要充分利用资源, 完善村庙组织服务功能, 增强农村社区自治能力[13]。
村庙组织的存在是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补充,作为一股群众自发组成的社会力量, 它在汇聚民意、 沟通情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 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过程中, 应当充分利用村庙组织, 发挥其优势。 要通过 “走出去” “引进来”的方式引导农村中热心乡村事务的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工作[14]。 在转变治理观念的同时, 也应当加强立法, 规范村庙组织行为, 将激励与惩戒机制落到实处, 促进其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注释:
① 访谈时间: 2019 年1 月5 日。
② 走访时间: 2020 年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