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在司法运转中的作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态下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2021-11-28 10:27
时代人物 2021年31期
关键词:立案庭审法官

于 佳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 100876)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学者提出,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导致民事诉讼增加,而且对人际关系和经济的影响最终将引起诉讼“海啸”。因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态下维持司法系统正常高效运转,其必要性可见一斑。

新冠肺炎疫情对司法正常运转的影响

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各行各业正常秩序。具体到司法领域而言,以法院为例,新冠疫情对司法正常运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人与人无法见面情况下如何开展诉讼活动,当事人和律师无法到法院现场进行立案、庭审等环节,法官无法到法院现场办案,信息系统维护人员无法到现场对信息化系统进行运维保障。二是涉疫案件的恰当审判。在司法领域运用信息化手段应对疫情,尽最大程度确保司法诉讼正常运行。

中国在疫情期间的司法信息化实践及经验

近年来,中国法院高度重视司法信息化工作,将信息化和司法改革放到“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的高度,积极推进“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智慧法院建设。因而在疫情爆发后,中国法院迅速作出应对,业务层面形成指导规则,应用层面迅速适应在线诉讼场景,技术层面不断挖掘数字化技术在司法领域应用从而促进创新。

发布疫情期间案件审理指导性文件。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导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审判工作。2020年2月18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积极引导各方诉讼主体依法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在线诉讼相关工作。重庆高院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相关犯罪,为依法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在线诉讼平台广泛应用。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为代表的在线诉讼平台在疫情期间获得广泛应用。人民法院移动端在线诉讼平台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作为总入口,现有的诉讼服务平台接入中国移动微法院。疫情期间,形式多样的在线诉讼平台主要提供网上立案、远程庭审、网上签署调解协议、证据交换等诉讼服务。

网上立案。中国移动微法院提供跨域立案功能,全国四级法院进行统一跨域立案,提供立案材料上传、立案结果反馈、文书材料打印等服务。

在线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建设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实现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依托3万余个调解组织和16万余调解人员等解纷资源进行协商、评估、调解、诉讼等多元化解纷,覆盖证券期货、金融、银行保险、劳动争议、涉侨、价格争议、知识产权等纠纷领域。

在线庭审。庭审是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传统案件审理一般要求诉讼参与人到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互联网法院的在线庭审进行了规范和指引。很多法院运用不同软件实现了在线庭审,例如“中国移动微法院远程开庭”“支云庭审系统”等。这些庭审软件操作要求和方法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其功能可以概括为庭审参与各方身份验证、法庭调查、证据展示和质证、庭审笔录语音转写、庭审直播等,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相关技术规范对在线庭审系统应当具备的功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他在线诉讼服务。中国移动微法院和其他在线诉讼平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在线诉讼咨询、交费退费、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申诉信访等多种在线诉讼服务,基本上覆盖了案件的全部诉讼流程,疫情期间有效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

法院工作人员远程办公。疫情期间,除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无法直接进入法院参与诉讼活动外,很多法官或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也隔离在家,无法进入法院现场开展工作。很多法院建设了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法官可以通过手机或平板电脑等专用设备在任何地理位置安全地接入法院专网访问办案系统,方便法官出差期间或在家查阅电子卷宗、办理案件。移动办公办案平台也因此在疫情期间为法院干警居家办公办案起到了很大作用,极大促进了疫情期间案件正常审理。

互联网法院积极探索新型诉讼规则。2017年8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设立了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又先后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除在线开展全流程诉讼活动外,互联网法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虚拟法庭、智能化审判等方面进行突破创新,取得很多成效。

虚拟法庭。广州互联网法院基于视频分割技术,将模拟三维法庭场景与摄像头拍摄人物活动图像进行实时合成,实现法官和陪审员不同场域同台开庭。北京互联网法院“虚拟法庭”可将法官所处的任意环境更换为包含国徽的法庭背景,屏幕上“一键点击”能够敲响电子法槌。

智能化审判。杭州互联网法院针对专业化金融司法需求实现了立案全程自动化,互联网诉讼平台自行审查符合立案审查标准的起诉,对无法判断的问题自动标注并推送给立案法官进行审核。在判决书制定方面,依托智能化审判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并智能化生成包含判决主文在内的结构化裁判文书,提升法官工作效率。广州互联网法院建设了“类案批量智审系统”,符合标准的案件可导入批量系统进行快审,具有示范性调解、示范性庭审、交互式审理、在线联审四种审理机制,推动低成本的纠纷源头化解。

从无纸化、数字化到智能化,互联网法院正在逐渐成为数字技术司法创新应用的实践者和领跑者,互联网法院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为全国法院在疫情期间开展诉讼活动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和样本,同时也为常态化开展在线诉讼提供了经验与启示。

反映的问题及后续启示

如何持续保持在线诉讼生命力。疫情期间,人民法院主动推出一系列在线诉讼服务以最大限度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如何总结在线诉讼成果,保持在线诉讼生命力,让网上诉讼服务从疫情期间被迫用转向诉讼参与人常态化的首选诉讼方式,切实通过信息化手段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成为一个重要的命题。

创新所带来的问题仍然有待解决。疫情期间的创新活动催生了数字化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与此同时,创新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在操作层面,各地法院信息系统繁杂影响用户使用感受。例如各地法院在线庭审系统不同,其操作方式也不相同,当事人在不同法院开庭需要安装不同软件、用不用方法操作,影响用户体验。在隐私层面,电子化诉讼如何确保信息安全,保障公民诉讼隐私亦是一个重要问题。在使用人群层面,对于不具备电子诉讼能力的人如何完成诉讼,线上线下诉讼的衔接及在线诉讼在不同人群中的推广普及仍需要关注。

配套技术规则完善。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制定了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的在线程序规则,为在线诉讼提供了程序指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出台后,相关的诉讼平台建设配套标准规范仍然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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