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参与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必要选择

2021-11-28 10:27
时代人物 2021年31期
关键词:协商利益公众

柳 霞

(中共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委党校 青海省海南州 813099)

广义上的公共参与泛指一切社会生活中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宗教势力和人民群众通过平等协商,就共同关心的利益达成共识,共同进行事务管理的民主形式。公共参与是在承认事物的多样性和利益的多元性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对话合作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实现社会事务的共同管理,其基本理念是平等、公正和理性。

公众参与增加社会治理的民主性与合理性

公众参与确保治理决策和依据具有民主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公共参与所具有的独特内涵。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尊崇公共参与理念,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举行标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通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公共参与、选举制度以及民主协商制度相互协调补充,成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和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1]。社会治理是党和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以及群众等多种主体通过一定程序、方法、原则,就某具体的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过程,是包含理念、制度、规范和执行在内的治理体系。[2]

社会治理的依据是制度和政策,而公共参与首先的环节是参与制度和政策的的策划、决定、执行等等。公众参与是社会政策及制度被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前提,公众参与社会规则的制定一方面增进了群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减少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为推进政策执行不得已的投入,另一方面社会制度和政策本身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增加制度和决策的公共参与性,能够有效的避免公众对制度和政策的质疑,提高民众对社会治理依据的信任和理解,从而在发生利益冲突时,能够以正面积极的态度和方式解决矛盾。

公共参与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更具理性。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是通过对话就某项具体的事务达成共识[3]。这个过程本质上是形成了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公共参与是实现人民权利最重要的细节,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落脚点在于实现和维护人民权利,公众参与恰恰为普通公民提供了自身权利保障的机会。首先公共参与的社会治理能够实现治理的公平性,即各个主体能够以平等的身份和地位参与协商,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确保协商结果的公正性。其次在参与协商过程中保证治理方式的公开性,协商程序能够提供充足的机会就某项议题公开表达自己的意志,寻求与其他参与主体的契合点。这种公开讨论使社会治理的过程能够完全展现在公众面前,无论是治理方式还是矛盾解决过程,都能保证其方式公开透明。再次公众参与实现了社会治理的自主性。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涉及社会不同层面的主体和利益协调,不同主体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公众参与治理将“他治”转化为“自治”,在服从公共决策的同时也在服从自我。

公共参与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

公共参与是实现党领导的重要方式。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公共参与为各个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公民等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搭建了协商合作的桥梁。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过程中与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民主协商,保证了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并依此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例如党通过法定程序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在立法过程中就重大决策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充分协商,不仅发挥各阶层的能动性,保障人民权利的充分实现,而且保证立法的民主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公共参与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与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结合。此外,任何形式的民主都需要特定的制度来保障实现。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公共参与领导保证了其稳定、有效地运行,因此,公共参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成功。

公共参与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途径。公共参与作为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选举、监督、言论自由等各项权利的重要途径。公共参与最大的特点在于协商主体直接参与行使权利,能够自由地在协商过程中充分沟通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所有协商主体的意见和利益都能平等地表达,并在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下积极寻求共同的利益契合点,从而达成共识。公共参与通过广泛的平等参与、直接对话和理性思考去解决分歧和矛盾。就选举民主而言,选举民主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很大程度上具有代议制的性质,这就决定了选举民主具有间接性的特性,同时又缺乏直接的沟通机制,也缺乏互动性。因此,应当发挥公共参与在选举过程中的作用,使参与者各自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

公共参与是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创新社会治理的挑战不仅来自复杂公共事务的管理,更来自多元利益的冲突,而公共参与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一方面,公共参与的前提是承认事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基本的机制是直接参与对话并充分磋商以达成共识。公共参与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搭建了沟通协调的平台,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导向通过公共参与充分表达政策,并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在互动的过程中以寻求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平衡,推动国家和社会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和合法化。另一方面,从社会角度而言,普通主体之间的公共参与依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公共参与要求参与者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对话和磋商,求同存异,就具体争议达成共识,不仅实现了合作共赢,而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4]公共参与在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机制。

公共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制度化路径

公共参与在我国的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首先要构建一套满足社会治理需求公共参与制度。一方面,从政治制度的角度而言,要继续推动政治协商的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在加强党对协商制度的领导的同时,要发挥公共参与在多党合作、立法、行政、区域自治和基层自治等各个环节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从社会角度而言,要推进公共参与在基层社区、企事业单位中的制度建设,鼓励在社会生活中,通过对话、磋商的达成共识,化解纠纷,从而达到社会治理的民主化要求。

因地制宜优化治理创新的社会环境。公共参与不仅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的决策和矛盾解决机制。公共参与能够凝聚共识、协调矛盾,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应然基础也是实然条件,推动公共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有着现实的意义。因此首先需要对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确定公众参与已有法律法规。而后根据已有的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的范围、程度进一步规范,以应当参与的事项、可以参与的事项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参与的事项进行分类,明确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范围。其次对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社会治理创新与公众参与之间密切联系的宣传和意识灌输。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科员,要能听得进去群众的建议与呼声,正如李克强总理所强调的:“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对社会治理的参与类别进行区分和细化。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具有不同的特色和情况,可以参与的程度和功能进行划分,逐步进行层次不同的制度设计。在浅层次上,尽快完善如社会治理信息公开制度,公众代表遴选制度,公民投诉制度以及公众意见反馈制度等等。在中等程度层面,例如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某些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包括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会第三方承担影响评价以及民间组织的监管等都应该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义务,职责以及法律救济渠道,为社会主体参与治理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和支持。在前述两个层次上逐步提高社会治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水平。借助市场经济带动公民公共意识和责任感的培养与提升,共同为社会治理贡献智慧和财富。

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和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服务民众,实现人民群众权利保障,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共享。要真正实现发展为民,就应该从决策和过程开始听取群众的呼声,积极吸收民间智慧和力量,实现发展为民,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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