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轻
(厦门市社会主义学院哲学部 福建厦门 361027)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这是对我国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发展,也是对我国各宗教繁荣发展方向的明确指示。民间信仰是我国宗教信仰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民间信仰的主要矛盾是基层民众对民间信仰延续不断的默认、需求乃至信奉与民间信仰始终受到主流社会歧视、排挤甚至打击之间的矛盾。决策层乃至整个主流社会对民间信仰没有做在“导”上下功夫,而是采取以“堵”为主的策略,防范打压远超过理解扶持。要解决民间信仰发展与主流社会不相适应的主要矛盾,必须自上而下、由观念到决策实现对民间信仰的变“堵”为“导”,通过以国为基、以文为脉、以史祛魅、以德为先、以法为治引领民间信仰实现现代转型,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团结的民族观、进步的信仰观、健康的利益观和积极的法治观,使之向着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方向健康发展。
对于主权国家疆域内的所有信仰而言,正确的国家观就是要实现信仰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共生互嵌。民间信仰是我国集历史、宗教、文化于一体的社会现象活化石,是华夏民族家国情怀在草根社会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长期以来,我国民间信仰表现出明显的自然发展形态,历代官方都没有将民间信仰明确列入管理范畴,而是任其自生自长。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民间信仰更是经历了被质疑、打压、查禁、取缔甚至强制铲除的坎坷命运。然而,外界强力只能砸毁庙宇、粉碎神像,终究影响其器物层面,难以撼动民间信仰的精神层面,难以将民众头脑中的神明观念彻底清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巨变,不仅催生了中国大陆民间信仰国家观、信仰观的更新,更是极大促发了全球华人华侨以共同信仰为基础和纽带重塑国家认同的新机制。
目前,民间信仰已经成为加强两岸三地及全球华人华侨信仰认同与国家认同共生互嵌的重要平台。以闽台民间信仰交流合作为例,由于闽台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地缘优势,福建与台湾地区的很多民间信仰存在传承关系。仅厦门的青礁慈济宫、灌口凤山祖庙、马巷池王宫等民间信仰,在台湾地区有“分庙分炉”近两千座。虽然有些本土神灵落户台湾后,在当地发展出的信众之多、崇拜神灵之虔诚,甚至超过了这些神灵在大陆故乡的影响力,但是,所有台湾信众心中,其所信仰的神灵故乡始终是海峡彼岸的中国大陆。20世纪80年代两岸放宽往来以后,台湾信众开始到闽地祖庙寻根拜谒,大陆方面也加大了以民间信仰为载体的两岸交流。[1]通过频繁的常态化民间信仰交流活动,闽台信众加深信仰认同的同时,国家认同也潜在地得到强化。
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为核心。作为中华民族文化与历史“活化石”的民间信仰,在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上大有可为。
首先,民间信仰通过家族传承对其成员产生族群的归属认知和情感依附,以血脉关系维系族群认同。在我国,民间信仰呈现宗教性与宗法性并存的独特文化特征。但凡某个宗族历史上出现的有功德于社稷百姓的祖先,都可以成为后世子孙的崇拜对象。在世代传承中,这些先祖最终被神化而成为家族专属的民间信仰。出于族群归属需求的驱使,周边乡民尤其是同姓后人希望自己也能与某个神明存在某种真实可感的血源性关系。于是,这些被后世子孙神化的先祖也成为周边乡里和同姓后人的共同的祖先与共同的民间信仰。宗教性与宗法性的融合使民间信仰在其信众中天然地具有维系与强化族群认同的作用。
其次,民间信仰是草根阶层的普遍社会意识形态,施以正确引导,可升华为跨族群、跨地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我国大多数民间信仰既是一种传统文化,也是一种民族精神。诸如关公信仰,广大信众对关公的顶礼膜拜,本质上是崇拜关公所代表的对国以忠、待人以义、处世以仁、作战以勇的精神品质。这些精神品质超越族群观念与地域观念,伴随关公信仰的传播,在全球信众中成为提振中华民族精神境界、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凝聚力的一种集体意识。
第三,民间信仰是中华民族共享的传统文化,是炎黄子孙重要的联系纽带,具有很强的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多数海外侨亲回乡最重要的两件事情就是前往宫庙或祖祠祖墓寻根、谒祖。对于海外华人华侨而言,民间信仰的宫庙与宗祠是全球华人共融相通的乡土血统与中华文脉的表征。以民间信仰为纽带,海外华人与祖国的联系交往更加频繁深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觉醒,对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日渐加深。
俗鬼立祠是民间信仰的普遍特征,但有神论却不是民间信仰的唯一选择。民间信仰虽然始终至今没有获得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制度化宗教相同的合法地位,但它历史却比任何一种制度化宗教更为悠久。民间信仰的崇拜对象大多数都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物,俗鬼立祠这种“关于个人不死的无聊臆想之所以(在我国)普遍产生,不是因为宗教上的安慰的需要,而是因为人们在(理性认知)普遍愚昧的情况下不知道对已经被认为存在的灵魂在肉体死后该怎么办。”[2]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凭借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知灼见为一切宗教祛魅,我国民间信仰同样可以在唯物史观的引领下从宗教迷信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树立起科学健康、积极向上的进步信仰观。
随着人类整体理性认知水平的提升,现在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历史溯源为民间信仰祛魅,引导信众把对神明的信奉转变为对历史人物人格的崇拜,注重宣传历史人物的美德,淡化神明的灵验传说,“还神于人”,从而实现信仰观从有神向无神的进步转化。以闽南地区的保生大帝信仰为例,不鼓励通过鼓吹保生大帝的“灵验”来扩大信众和提高信仰影响力,而主要研究吴夲本人的历史功德,从而树立中华医学先贤的历史形象。此外,对民间信仰的各种信仰仪式活动也应该注意引导其去神秘化,一方面在形式上简化并减少迷信成分,例如,可以通过环保、节约和安全等理念宣传,减少信众在宫庙祭拜时烧香、烧金纸的数量,引导宫庙重新修订供信众抽签问神用的签文,增加签文的科学性,宫庙场所可以通过调整上、中、下签的分配比例,传播和鼓励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保护信仰的神圣性,兼顾信众的信仰心理感受,使民间信仰在满足信众信仰需求的同时,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草根平台。
从古至今,“无事不登三宝殿”是我国民间信仰活动最真实的写照。功利性的信仰利益观,致使民间信仰的信众虽多,但极端虔诚者并不多,大多数人抱着实用目的,处于半信半疑的信仰状态。功利性的信仰对生活在旧社会底层的百姓起到一定的救命稻草或心理安慰剂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中国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极大提升,功利性的信仰不再是底层百姓唯一的精神依赖。适时引导民间信仰克服旧利益观,树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敬业、诚信、友善的健康利益观,已经成为新时代的题中之义。
道德教化是民间信仰的潜在功能。民间信仰虽带有泛神论色彩,但它真切地表达出草根民众的生活理念与道德准则,并且具有较强的意识感染力,能够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行为,达到道德教化、行为指导的实际功效。因此,引导民间信仰在民众中积极发挥道德教化作用,能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创一片基层新天地。例如,引导民间信仰宫庙参与公益、回报社会。目前,不少民间信仰庙宇香火旺盛、收入可观,除了宫庙的维修和日常活动开支外,有大批资金剩余。已经有不少地区成功地引导民间信仰宫庙将富余资金投入地方公益事业,兴办幼儿园、抚育孤儿、资助贫困生、救济低收入贫困户。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活动中,民间信仰自身的信仰利益观无形中得到升华。
长期以来,我国民间信仰都希冀像佛教、道教等制度型宗教那样,在党和政府的规范管理范畴内,公开、合法地存在与传承。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当代,民间信仰一方面继续深刻影响我国社会的基层结构与乡土秩序,天然参与社会基层治理,成为当代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中不可忽视的一元[3]另一方面依然努力在已有的文化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基础上,为自身的存在与发展争取行政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民间信仰规范化治理的关键在于政府转型归位。政府必须抛弃过去那种“不管全不管、要管就全管”的思维定势,把政府对民间信仰的管理定位在“积极引导”和“有效服务”两项基本任务上,对民间信仰采取“自治管理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管理策略。具体而言,要加速民间信仰相关制度法规建设,推动民间信仰管理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健全民间信仰的规范体系,加强反邪教立法;允许拥有地方立法权的省市先行先试,出台民间信仰方面的法律法规或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在加速立法的基础上,健全民间信仰事务管理体制,依托多元治理主体,建立民间信仰多元化民主治理机制;把宗教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把民间信仰管理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进行统筹考虑;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收集媒介和手段,构建民间信仰的预警机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应对民间信仰涉及的纠纷、危险和隐患;把民间信仰纳入中华文化发展战略,积极保护和挖掘开发民间信仰所蕴含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民间信仰场所的文物认证登记申请,以严格认证把关为前提,为文物级民间信仰留下“一席之地”。
民间信仰与社会主义社会是新时代提出的新课题,这一课题需要创造性地解答。时代在变、社会在变,政治或文化上的误解不应成为民间信仰生存延续进程中难以相互逾越的鸿沟。扭转二元对立的固有思维,推动民间信仰发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将有助于民间信仰的自我正名与健康发展,也将有助于全国范围内宗教、文化、社会治理工作乃至党和国家全面事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