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犹淦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江西赣州 341000)
我国刑事案件数量较多,法律援助结构的工作也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导致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落实受到了影响,刑事法援案件的辩护质量也得不到提高,影响了我国刑事案件的侦办效率与质量,因此有必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实施,并进一步提高刑事法援案件的辩护质量。
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内涵。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展开的反驳控诉,主要目的就是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等。刑事辩护全覆盖强调的是刑事案件能够得到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范围的全覆盖,在实施中需要结合被告人的实际情况通知法律援助辩护,以便可以使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能够合法的享有辩护权这一基本权利,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最大程度上保障人民的权益,并实现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刑事辩护全覆盖的价值。有利于人权保障与司法公正的实现。我国刑事辩护律师参与案件辩护的比例较低,因此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人辩护的问题,严重违背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一原则,从而未能落实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甚至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案件公正性的看法,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通过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实施确保每一位当事人都可以在律师的辩护下得到最正确的判决,从而真正的实现人权保障与司法公正。
丰富和发展法律援助制度。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我国司法公平的重要制度,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经费紧张的原因导致刑事辩护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而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实施丰富了法律援助制度的经费来源,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以及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部分法律援助费用能够更好的协调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资源,激发律师参与法援案件辩护的积极性。
促进律师行业的蓬勃发展。刑事辩护全覆盖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辩护律师,而数量众多的刑事案件也给广大律师提供了发展空间,尤其是一些没有案源的年轻律师,在承办法援案件辩护的时候可以进一步扩大自身的影响力,还能够在各种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得到有效的锻炼,除此以外,辩护律师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也会不断增强自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因此促进了律师行业的蓬勃发展。
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问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施会进一步增加法院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量,但是由于审判时间有限,因此在制定辩护律师的时候比较匆忙,还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找到当事人家属进行确认,但是有时候联系不到家属就无法确定是否需要指派法援律师,家属委托了律师,但是又指派了法援律师的情况,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影响了法援律师的办案效率。这主要是因为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存在问题,使得法援律师的指派上不够合理,不仅影响办案效率,更会影响办案质量。
承办刑事法援案件的律师权利保障的问题。承办刑事法援案件的律师权利保障也存在问题,比如律师阅卷权利,一般法援律师只能够通过拍照的形式进行阅卷,导致阅卷不便,因此办案效率低下;还有就是律师会见权利,主要是在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情况下,看守所原有的律师会见室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工作量,导致律师与当事人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从而影响辩护质量。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出庭辩护的问题。目前大多数法援律师做无罪辩护尝试较少,主要是因为法援机构的律师以及其他的行政人员的升迁、考评等会受到司法行政机构的支配,当公权力与私权利发生冲突时,其行政因素使其独立性受到约束,因此刑事辩护的立场不明确,甚至部分律师也不敢做实质性的辩护,导致辩护质量不高。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为了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必须要让全社会都树立起法律意识,认识到刑事辩护是对实现我国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避免司法公权力滥用给人民群众造成伤害。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已经成为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并且已经成为一些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的重要途径,因此有力的实现了司法的公正与公平。只有加强宣传引导才能够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的认识到刑事辩护全覆盖是为了防止和纠正错误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院判决的信任,从而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机构改革,增加法援律师的数量。在刑事辩护全覆盖背景下,刑事法援案件的主要承办机构是法律援助机构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司法行政机构的公职律师以及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等,且律师的质量与数量也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因此一般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所拥有的机构数量以及律师也比较多,因此基本上可以满足当前刑事法院案件的实际需求,但是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低且比较偏远的县市区往往并没有较多的律师可以参与到刑事法院案件的辩护当中。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必须要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增加法援律师数量的同时也要提高其质量,以便可以进一步提高刑事法援案件的辩护质量。在机构改革中,可以适当扩大人员编制的数量,使他们可以在体制内进行工作,以便更好的留住人才,还可以在人才库里从执业年限、刑事辩护经验、或者通过刑事辩护委员会推荐中进行选拔优秀的刑辩律师,不断壮大法援律师的队伍。为了提高法援律师的综合素质水平,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辩护业务培训工作,尤其是青年律师自身经验不足,实践能力难以满足当前的刑事案件辩护需求,因此要结合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加强其专业自身培训,不断提高其辩护水平,还可以使其观看大牌律师的现场辩护,学习相关技能。除此以外,还可以组织开展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来提高法援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刑事法援案件中的价值。
加大立法,明确职能。就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现状来看,关于法律援助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法律援助条例》中的有关内容过于笼统,其在实施中需要依据的程序要求或者标准规范主要是分散在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因此在针对刑事法援案件的辩护上需要细化的标准,导致办案质量受到影响,因此使得法援案件的变化质量参差不齐。基于此,还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刑事法援案件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立法,以便明确各部门以及相关承办本机构法援律师的职责,使其能够按照规范的服务程序进行刑事法援案件的辩护工作。除此以外,应该正确认识法援律师的双重身份,其既是公务员,又是律师,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体制中的要求,以便全面保障刑事法援案件的辩护质量。
实行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目前我国承办法援案件的相关机构大多会派遣一些年轻的律师进行法援案件的辩护,主要是因为年轻律师初入职场,本身缺少一定的案源,闲暇时间较多,因此承办刑事法援案件的辩护再合适不过,年轻律师也可以通过法援案件的辩护来提高自身的影响力,以便扩宽自己的案源。基于此,应该实行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针对法援案件承办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如果考核通过就可以进行积分,积分会直接决定补贴的数额,以此也可以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律师在承办法援案件辩护工作的时候也会更加的用心,从而提高刑事法援案件的辩护质量。
对法援案件档案全面推进同行评估工作。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在法援案件辩护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辩护覆盖率与辩护质量都各不相同,因此还需要各地区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特点制定相关法援案件同行评估细则,以此来明确组织工作机构和职责、评估案件来源和类型等,并且可以规定评估专家库和专家小组的标准和工作模式,以此类推进一步提高法援案件档案的管理水平。除此以外,还可以设立法律援助管理平台,平台中设置评估专家库、法律援助案件库、以及专家选择方法和案件抽选方法等,相关法援案件的承办机构可以登录平台进行评估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刑事法援案件的评估效率,为其辩护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推进电子化、数据化。信息时代的来临,各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已经逐渐步入正轨,在司法领域中,电子化、数据化的建设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在刑事法援案件的辩护工作中也不断推进电子化、数据化建设,比如借助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平台可以实现线上对案件的审批、指派、送达、监督等进行“全程跟踪”,以此还能够监督每一个环节的进度,及时发现有办案不及时或者违规的问题,从而保障司法的公平。除此以外,还可以推行阅卷电子化,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一案一评”奠定基础的同时也能够提高办案效率,相比于传统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材料也更易于保存和移送等。
综上所述,刑事辩护全覆盖是我国司法革新的重要内容,其能够进一步落实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但是目前我国刑事案件数量较多,案件复杂,法援案件的程序以及承办律师在保障、出庭辩护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相关司法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机构改革,明确各方职能等,以便可以进一步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落实,不断提高我国刑事法援案件的辩护质量,从而实现我国司法的公平与公正,这也有利于我国法治化国家的高水平建设,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