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萌萌
(山东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目前,世界范围内的理论学说将隐私权的概念分为下面三类:
“私人信息说”:该学说是隐私权概念最为传统的学说,即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意愿公开或者不公开自己私人信息的权利。但是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该说的内涵显然过于狭小,不足以对新时代的隐私权概念进行深入总结,因此目前该学说已经不是主流学说,持该学说观点的学者已经是少数。
“私人信息+生活安宁说”:该学说是目前学术界的主流学说,持该学说观点的学者占比多数,即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意愿公开或者不公开自己私人信息,以及享有个人的生活安宁不被他人干扰的权利。例如著名的法律学者吕光先生的观点认为:隐私权既包括每个人能够安静地居住而不受任何其他人打扰的权利,又包括私事和私人名称、相片非经权利人同意不得被他人利用尤其是作于商业利用的权利。
“私人信息+生活安宁+私事自主决定说”:该学说是学术界目前的新兴那个观点,是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回应,即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意愿公开或者不公开自己私人信息,享有个人的生活安宁不被他人干扰的权利,以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所要从事的个人私事。该学说观点虽然在我国没有被广大理论学者普遍接受,但是在国外已经具有了重要影响力。
从上述的观点中我们也可以总结出学术界关于隐私的定义标准有两种:主观标准:对于是否属于自己个人隐私完全取决于权利主体的主观判断;主客观标准:是否属于隐私不仅要取决于权利主体的主观判断,还必须要符合客观上的社会公共利益。
隐私权的权能,即是指权利人对于其自身的隐私所享有的任意支配的权利,权能规定的全面则权利人所能够支配的权利内容全面。隐私权的权能在现代的经济社会中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隐秘而不使他人知晓的权利,但是必须要受到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的相关约束,公民隐匿自己的个人事务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例如将自己埋藏爆炸物的隐秘地点以涉及隐私为由据不透露,是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
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公民可以任意使用自己的隐私而不需要经过任何第三人的同意。例如将自己的隐私改编成小说、歌曲等进行发表。
处分权是隐私权最为根本、最核心的权能。隐私权利主体是否对自己的隐私利益享有全面的支配权,取决于其是否能够自由按照个人意愿对隐私权进行处分。例如允许他人无偿或有偿地使用、曝光自己的个人隐私等。
古老的法彦有云:若无救济则无权利。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在权利受到他人侵害的时候,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方法和途径寻求法律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科学技术水平的突飞猛进带来了不同于传统的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方式和手段,例如针孔探头、纳米录音器、云摄像头等。但是目前对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还局限于传统的框架内,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也没有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导致了公民不知被如何维权以及司法机关不知如何保护的窘迫局面。
隐私权作为一种绝对权,被侵犯时应当追究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现如今的司法实践中有关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多为赔礼道歉等人身性赔偿,违法成本极低,既不能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也不能让侵权者受到法律教化,甚至会助长其侵权行为。
由于侵犯隐私权的手段和方式主要是通过高科技设备施行,让被侵权者很难发觉,即使发觉了也难以搜集相关的证据来供自己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多为法律职业者,对于高精尖技术手段的识别和运用方面明显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对侵权行为溯本求源,将真正的违法犯罪分子缉查归案。
深入了解隐私权的内涵。即隐私权包括公民的私人事务不受他人知晓、公民的个人生活安宁不受第三人干扰、公民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自己的私人事务这三方面。通过立法或者法律解释,明确赋予隐私权的隐匿权、使用权、处分权、救济权这四项基本权能。
明确隐私权在社会实践中的范围,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对隐私权的界线及时适应时代的调整。引入专业技术人才。司法机关采取聘用或者积极培养有关高端技术人才的方式,来弥补现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保护隐私权手段技术性不足的缺点,有利用侦破高端技术手段和设备侵犯隐私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以财产性惩罚为主,人身性赔偿为辅的侵权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侵犯隐私权的金钱赔偿制度,必要时可以施行惩罚性赔偿,将精神损害赔偿也列入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既可以有效弥补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抚慰被侵权人的人格尊严,又能够起到良好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作用,间接减少了侵犯隐私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结语: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事件频繁发生,不仅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也使公民的私人信息置于风险之中。为了减少甚至杜绝这一行为的发生,应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出发。不断优化现行法律,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完善法律体系,统一司法实务中的评价标准;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树立司法权威;完善政府执法责任;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建立多元救济的社会保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利益,以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