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莫啸北(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瑞典教育家胡森把教育公平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1]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义务教育的普及,适龄儿童的入学率逐渐达到顶峰,对教育过程中的公平的关注,对受教育者在学校教育过程中的“待遇”的关注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对基础教育阶段来说,课堂就是教育过程公平的实践起点,也是学生享有受教育公平权利的基本和首要场所。学生在课堂上所处的角色地位如何,获得的尊重和满足程度怎样,以及知识和能力的发展状况等,是学生是否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利的直接体现,也是衡量教育过程是否公平的第一标尺。因此,对微观层面的课堂教学公平性问题进行探讨,显得尤为重要。
从目前的学校实际情况来看,学生座位的安排虽然开始会简单以学生的身高、视力等生理因素来进行,但到后期常常是把那些教师平时比较喜欢的、学习成绩好的或者是与教师有特殊社会关系的学生排在前排或中间等比较容易与教师交流的位置。而把那些平时上课爱捣蛋、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排在后排或是两边,这样的安排就具有明显的偏见性,从这点也能看出优势学生与劣势学生在学校是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坐在前排及中间的学生有了更多的与教师交流的机会,而坐在后排或者是两边的学生就成了课堂教学中的“看客”,处于课堂教学的边缘。也有学者研究认为,即使学生的座位是按照学生的身高、视力等因素来进行安排,也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按身髙排列座位从形式上看起来是比较公平的,但是事实上,那些中等个子的学生常常占据了课堂的优势位置,而个子比较高的学生则往往处于课堂的边缘位置,这也是导致教师疏远学生、忽视学生的一个原因。座位客观上存在中心与边缘之分,所以,往往处于中心位置的“好座位”就成了一种稀缺资源,而这种所谓的“好座位”往往不是学生自己能够选择的,选择权在教师手中。而我们知道,教师如何去安排学生的座位往往有自己的一套标准,而这套标准往往不是那么公平的,但现在也很难想出一个真正公平的安排座位的方式。
课堂是教师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场所,因而课堂上教师的行为和教学手段、方法等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以及人格发展等。我们应重视课堂上教师的一切言行举止可能对学生产生的影响,只有实现课堂公平才能迈出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步。
在课堂教学中,不同的学生所获得的互动机会不等,是由教师的不公平分配造成的。这主要体现在课堂中的提问、讨论、演示中。在实际教学中,有些教师采取选择性交往,与部分学生互动频率较高,而与另一些学生则很少有互动机会,主要表现在不同性别、不同成绩、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发言机会不平等、学生参与各类活动的机会不平等。有的教师依自己的标准将学生分类,并据此对学生区别对待。[2]有研究发现,在我国小学课堂教学中,10%左右的所谓成绩不好的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次数只是成绩好的学生的四分之一。而教师往往将课内四分之三的问题让班级中的活跃者或是成绩好的学生来答。
在目前的教学评价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总是会以学生的最终成绩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而且由于教师心理期望与偏见的影响,部分教师会用肯定和鼓励的言语评价高期望的学生,用批评和否定的言语评价低期望的学生, 对高期望学生的评价比较全面,而对低期望学生的评价比较片面,会以学生较差的一面为评价的主要内容。
另外就是学生荣誉的评价也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例如:因为某某同学学习成绩好,就能推选为三好学生;因为是三好学生,就能加入共青团;以及随之而来的“校园十佳人物”“希望之星”等荣誉也戴在了他们的头上。而学习成绩不拔尖的学生,可能具有的特长、潜能统统被忽视,永远都沾不上荣誉的光芒。片面的学生成长评价模式,漠视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束缚了学生全面发展的翅膀,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更是对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的损害。
雅斯贝尔斯指出,教育的本质是唤醒灵魂的教育,教育即生成,教育的使命在于成为“全人”。教育者的终极使命不是仅仅完成知识与技能的传授,而是把受教育者引到自我教育的道路上。而在当前的教育领域中,却弥漫着浓重的功利化气息,其集中表现为应试教育。而教师功利化的主要体现就是“唯分数论”、追逐升学率等。在此种情况下,课堂教学效率成为教师优先考虑的要素,由此导致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视进度安排,关注优秀学生的学习,学习机会自然而然地向有利于效率提升的那部分学生群体偏移。而学生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学习机会与课堂效率不期而遇,很容易导致不公平。
有学者对教师影响教育过程公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教师影响教育过程公平的原因包括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包括教师教学能力和知识水平的不足、自我角色认知的偏差(把教师看做谋生职业或权威等)、不能平等对待学生(偏爱)、师德的缺失等[3];客观原因有对教师的培养、培训、评价、管理方面不力等原因。还有一位学者在对中小学教师教育公平意识现状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教师在公平知觉维度上评价方式的公平性和满足学生发展的知觉偏低,对学生学习能力差异知觉不高[4]。
教师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主要成员之一,在课堂上出现各种教学行为的不公平是与教师个人的素养紧紧相关的。教师的素养具有一种不可控性,教师本身的学历层次和家庭背景的差异都会直接影响到教师的素养。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对其素养应有一定的要求,但现在对教师的考核,许多都停在了表现与形式上,素养有了悬殊就会导致教师对待学生的心理、态度和行为有所不同。而教育领域中的公平,尤其是指向课程与教学内部的公平一直是难以攻克的课题。理论发展尚且困难重重,具体在课程系统的现实当中,教师对学习机会的公平问题没有形成稳定的理念建构,更缺乏自己的独立思考。
一方面,在现代的教育教学中,我们运用的班级授课制是社会中普遍运用的教师对学生讲课的方式,把学生按照年龄编班,把同一个年龄阶段的学生分到一个班级,由教师进行授课。班级授课制在保证了教学高效率的同时,却因难以因材施教而无法做到教育过程的公平。这样看似平等对待的统一施教,实际上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使得部分学生被遗忘在课堂之外。另一方面,课程体制在管理上权力过于集中,要求过于统一,授课教师缺乏根据学生差异灵活安排和处理教学内容的主动权,只能按统一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统编的教材来执行课程。[5]
家庭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家庭的文化资本、社会资本、教育资本等对学生的学习效果、个性发展等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不同家庭有着不同的文化资本和教育资本,还存在不同的社会语言编码和话语体系,这些差异直接决定着学生的学业表现和个性发展。[6]
一方面,家庭资本影响着学生的受关注程度,具有较好家庭资本的学生容易被教师列入能力较高的档次,成为课堂教学中的“宠儿”;反之,来自“不良”家庭的学生则容易被列入能力较低的档次,成为课堂教学中的“遗弃儿”。[7]由于教师的时间和精力往往是固定的,不可能照顾到所有的学生,这时教师总会潜移默化地将精力倾注于拥有较好家庭资本的学生身上,使“不良”家庭的学生无法获得教师的充分关注从而产生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不良”家庭的学生渐渐处于教师视线之外,因而难以受到公平的待遇。
课堂教学公平主要靠教师来实现,教师在其中具有决定性作用。那么,教师如何促进课堂教学的公平?加强对教师公平意识的培训是关键,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许多教师是没有课堂教学公平的意识的,或者说很少有教师会关注到课堂教学的公平问题。教师在听课评课过程中,也缺少从社会学的公平概念去评课,缺少有关的听课、观察课的社会学视角,比如提问的分布情况、课程内容中的倾向性等。[8]因此,在教师培训或学习中,要加强教育过程公平观念的学习,帮助教师形成这方面的意识。
众所周知,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而作为一种专门从事培养人的职业,教师工作的本质特性就是运用各种教育媒介对学生的身心产生积极的影响,使其获得全面发展。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教师自身德性对学生的影响。教师专业发展中的德性素质的基本要素有:爱与关心、责任、公平公正、幸福感等。而教师的德行素质就主要表现在课堂教学之中。教师对教育的本真意义应有深刻的理解、洞察,不能仅仅考虑学业和如何应付升学考试,而应当把学生视为一个完整的“生命体”,以塑造学生健全、和谐的人格为本。并且要在课程与教学始终渗透爱与关心。师爱是教育的灵魂,是实现课堂公平优质教育的基础。
由于学生的天赋、能力、性格及家庭背景等各方面情况不一,在这种多元差异共存的课堂中要实现课堂公平,需要我们为每个学生提供最适合他的教育并对课堂中的弱势群体给予特别照顾。这就要求教师关注学生的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采用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教学方法,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可选择的学习内容。要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给予课堂中的弱势学生补偿和支持,让每个学生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最大可能的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就意味着承认差异,因材施教。
教师的评价与反馈对学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生是通过教师所给的评价来发现自己的优缺点,所以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应具有针对性。学生成绩好,对学生的期望高因此评价也高,采取全是肯定的话语,这就有失评价的真实性。教师应对学生的各方面进行准确的评价,有针对性并且真实。评价的方法应该更加多样化,不能光以学生的成绩与平时课堂表现作为评价的主体,可以把学生的生活也列入评价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