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间技艺到文化自觉: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民间体育发展历程

2021-11-28 05:11黑生林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民族民间体育事业体育赛事

黑生林

(北方民族大学 体育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扎根于农村社会的民间体育作为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是中华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是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体育文化共同体的重要源泉[1]。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2022 年北京冬奥会筹办工作时指出:“建设体育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个重要目标。”[2]体育是对外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平台,是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有效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的重要措施之一[3]。体育强则国家强,国家强则体育强[4]。发展体育事业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和动力源泉[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指明了方向[6]。

与竞技体育相比,一些民间体育,如群众体育、民族传统体育、民俗体育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但是在规范化、国际化、大众化、多样化等诸多方面亦取得了历史性发展[7]。本文所研究的民间体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民间体育在不同时期呈现出的特点,以期为我国民族民间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从“田野技艺”转向“历史使命”

(一)增强国民体质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各项事业百废待兴,为发展社会经济,实现国防御敌的目标,党和政府根据国内外形势,将发展群众体育,增强国民体质,促进国民健康提上了国家议事日程。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把慎重稳进确立为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方针,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投身于全民体育运动中,在开展群众体育和民族工作中,把发展民族民间体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并提出了具体要求[8]。1949 年10 月,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会议上,朱德提出了“为人民的健康、新民主主义的建设和人民的国防而发展体育”[9]的工作方针,号召建设“民族、科学、大众”的全民体育。1952 年6 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毛泽东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朱德题词“普及人民体育运动,为生产和国防服务”[10],成为鼓励全民体育的强大号召。1954 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体委党组《关于加强人民体育工作的报告》,提出要“着手研究和整理民族形式体育”,要通过体育锻炼体魄,为此,中央体委专门成立机构开展研究和整理工作[11]。1954 年,中共中央做出“把改善、增强各族人民体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的重要批示,从政治高度强调发展全民体育,以期增强国民体质[9]。1960年下半年,民族民间体育通过改编,使其符合社会背景和政策宣传,如武术、划龙舟、舞狮等民间体育活动在不影响生活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1962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基层体育协会进行了调整和整顿。1963年,民族民间体育活动有所恢复,武术、挤棍、举石担、舞狮、划龙舟和踢毽子等体育活动相继开展。红旗大寨大队党支部提出“社会主义,不仅要心红志坚立场稳,还必须身强力壮腰杆硬”[12]。以上方针和措施体现了党和国家为各族群众谋利益的根本宗旨,明确了体育事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发展方向。

(二)各级各类政策是民族民间体育事业发展的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民族民间体育赛事活动亟待开展。1950年11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在《各地区关于开展冬季体育运动的指示》中要求广泛采用民间体育形式,开展适应各地区特点的民族民间体育,并提出在冬季开展群众喜爱的体育赛事的建议[13]。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了民族形式体育运动委员会,时任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副主席的荣高棠指出,“对于那些为群众所熟悉和爱好的武术、摔跤、石锁、沙袋、举石担、骑马、跳绳等必须予以重视,使之成为广泛开展人民群众体育活动的有效形式之一”[14](167);1961年4月,周恩来在西双版纳视察工作时正值傣历新年,在看到节日期间举办的赛龙舟、孔雀舞等传统活动时,他指出,“傣族人民的划龙舟,既是节日活动,又是体育活动,能够增强人民体质”[15](12)。这些讲话把发展民族民间体育工作提到了政策高度,为新中国开展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各族群众是发展民族民间体育事业的主要力量

新中国成立之初,民族民间体育如枯木逢春,获得了新生并快速发展,各地区延续历史传统开展体育赛事。1950年,华北地区在冬季开展了冰上体育项目,西北地区开展了摔跤、骑马、射箭等民族特色体育比赛,农村地区举办了武术、沙袋、举重等体育比赛。1951年年底,天津举办了“天津市民族形式体育表演比赛大会”,并举行了形式多样的表演和竞赛项目。1952年10月,无锡举办了苏南区第一届民族体育运动大会。1953年4月,上海市举办了“上海武术观摩大会”。1953年8月,“华北区人民体育运动大会”举办,其内容包括摔跤、赛马、单拳、双拳等竞赛及民族形式表演项目。1953 年10月,“西北区民族形式体育运动大会”举办,其竞赛内容包括武术、摔跤、举重、步射、击剑等项目。具有“中国摔跤之乡”之称的山西忻定县每年庙会期间都要举行当地特有的摔跤比赛“挠羊赛”[16],这种民间形式的摔跤逐渐演变成“中国式摔跤”,并在全国各类运动会中被列为竞赛项目。

同一时期,在一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类民族民间体育赛事亦有开展。1952年7月,宁夏举行了第二届人民体育暨民族形式运动会,比赛项目包括蒙古式摔跤、赛马、武术等民族传统体育[17](289)。同年9月,吉林延边举行了摔跤、跳板、荡秋千等民族特色项目比赛[18](73)。1954年,内蒙古举办了首届那达慕大会,比赛项目除了赛马、摔跤、射箭外,赛骆驼、布鲁(蒙古语音译,汉语意为投掷棒子,通过投掷击中目标)、象棋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游艺项目也进入了那达慕大会赛场[19]。

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专门成立了军事体育部,以加强与各民族地区之间的体育联系。从1950年起,国家对民族地区体育的投资逐年增加,配置体育设施,兴修体育场(馆),先后培养多批少数民族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支援和服务西藏、新疆、宁夏、内蒙古、广西等民族地区的体育事业[20]。

(四)走向竞技交流舞台的民族民间体育

1956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竞赛制度的暂行规定(草案)》的发布,我国民族民间优秀体育项目逐步登上全国竞技舞台。1957年,中华传统武术被国家体委正式列为比赛项目,并召开了第一届全国武术评比大会和全国武术运动会。1959年,第一届全国运动会召开,武术被列为比赛项目和表演节目,随后,《武术竞赛规则》由国家体委批准并颁布实施。1960年6月,为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国体育代表团访问了捷克斯洛伐克,随行的中国武术队作为友好使者进行了精彩的表演。同年12 月,中国武术队随周恩来总理赴缅甸做巡回表演,受到缅甸人民的热烈欢迎,拉开了我国民族民间体育项目对外交流的序幕[21](60)。另外,对我国民族民间体育赛事发展有着深远影响的是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即第一届全国民运会的成功举办。1953年8月,中国游泳运动员吴传玉在罗马尼亚为新中国赢得第一枚国际体育大赛金牌后,在毛泽东的号召下,全国迅速掀起了向吴传玉学习的体育训练热潮。随后,经中央同意,中央体委筹办,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在天津市顺利举办,这是少数民族同胞第一次带着传统体育项目正式登上国家舞台。第一届全国民运会的成功举办对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体育事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中国体育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来说,这一时期的民族民间体育在增进民族团结、发展国民经济、保卫国防、改善国民体质等方面成效显著,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和框架、明确了目标、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民族民间体育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赛事活动由无序逐渐转向有序,既有成功经验,又有失败教训,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民族民间体育的开展有重要启示。

二、从“群众体育”转向“民间节会”

我国民族民间体育与民俗文化传统有着密切联系,20世纪六七十年代,虽然与民俗有关的体育活动继续举办,但在竞赛项目规模、参赛单位和运动员数量等方面,与前期相比,均有所减少。自1972 年起,湖南花垣县和四川秀山县、贵州松桃县轮流举办龙舟赛,川西少数民族地区村落内部及村落间仍然举行着摔跤、拔河、跳神、击球、武术、射击、爬竹竿等民间体育活动。以武术为代表的民族传统体育在一些对外交流活动及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中亦有出现;1974年,中国少年武术代表团访问日本;1975 年6 月,中国武术代表团访问英国、莫桑比克等。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民族民间体育的发展呈现出无序、隐匿态势,一些民族民间体育缺乏发展的土壤和条件,各类赛事展演成为政治动员、推动外交和振奋国威的重要工具。尽管如此,随着政治环境的改善,民族民间体育逐渐从“群众体育”转向“民间节会”。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各项民间体育活动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呈现出新的局面。

(一)体育发展理念发生转变

1976 年以后,我国体育事业各种基本关系逐步被理顺,明确了新的发展目标,民族民间体育回归正常轨道,逐渐焕发活力。1978~1980年,我国召开了三次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强体育法规建设的指导方针,推动了我国体育工作的正常化、法制化和规范化。1981 年,国家民委和国家体委提出“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开展民族传统体育与近代体育活动,提高少数民族的健康水平和运动技术水平,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民族团结,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22]等少数民族体育工作方针。同年9月,国务院批准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举办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规定每4 年举行一届。与此同时,全国各省区不同形式、不同项目、不同规模的民族民间体育赛事逐步得到恢复。

(二)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民间体育活动

1982年,全国122个地州市、312个市县区举办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会市县超过了民族自治县的50%以上[23](201)。1982年9月,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举行,55个少数民族的代表首次参加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会徽、会旗和会标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的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首次启用,标志着全国民运会逐步走向规范化。1991 年在南宁和呼和浩特采用分会场形式举办了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此后还制定了较为科学、系统的规程、竞赛规则和评判方法,使全国民运会朝着规范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24](360)。全国民运会的恢复和举办推动了民族民间体育赛事的发展,为赛事交流和推广提供了借鉴。1985~1999年,北京举办了5届民运会,湖南举办了4 届省民运会,宁夏举办了4 届自治区民运会,这些省、市、区级民运会也增加了一些具有区域特色的比赛项目。在举办综合性民运会的同时,一些民族民间体育单项赛事也在开展。1987~1991 年,不同省区举办了抢花炮、秋千、摔跤、木球等项目的全国邀请赛。满族传统体育研究会先后在北京、河北、辽宁、吉林等地举办了6 次全国珍珠球邀请赛[25]。全国民运会和各地举办的省、市级民运会是民族民间体育发展史上的创新,“交流、欢聚、和谐”成为民运会的主题。

(三)民俗民间体育节会转变为体育赛事

随着党和国家对悠久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重视,传统民间体育赛事逐渐得到恢复,地方政府也给予大力支持。198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倡和支持“三月三”歌圩节,并于同年10月1日主办了第一届“三月三”文化艺术节,艺术节上有抢花炮、抛绣球等比赛[26]。1980年端午节期间,湖南汨罗县政府举行了首届龙舟比赛,有近10万人观看。1983年春节,湖南龙山县政府组织了上万人参加的摆舞比赛活动,此后,该县每年举行一次,湖北、四川等省的邻近市县也派摆手舞队参加。1984年,首届潍坊国际风筝会在山东省潍坊市成功举办,“放风筝”这一民间习俗演绎成一场体育盛会,风筝开始走出国门,走向世界[27]。1991年,内蒙古成功举办了首届“国际那达慕大会”[28](57),这标志着一些民族民间体育节会逐渐走向世界。同时,一些在民间及民俗节庆期间表演的体育活动项目逐步演变成正式的竞技项目。1984年,国家体委将龙舟运动列为国家级体育竞赛项目,并在佛山市龙江镇举办了全国第一届“屈原杯”龙舟比赛。随后,不同级别、不同规模的国际、国内龙舟比赛陆续开展。

此外,政府还组织了赴国外参加国际性体育项目的邀请赛、表演赛、锦标赛等。1987年,国家体委组队赴日本参加了毽球表演赛。上海三林舞龙队曾9 次被选派随政府和代表团出国访问。1988年以来,国家民委多次组织广东顺德、番禺和广西桂林的龙舟运动队代表我国参加国际性赛事,如亚洲龙舟锦标赛、国际龙舟邀请赛、世界龙舟锦标赛等,参与这些赛事活动增进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友好交往,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提高我国民族民间体育运动的水平及国际影响力作出了贡献。为了更好地开展各项赛事,国家和各级政府也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培训班,据统计,1984~1997年,教育部先后9次举办民族传统体育师资培训班[29](583)。

(四)民族民间体育与全民健身深度融合

1980 年以后,我国体育工作进入全面改革和推进阶段,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体育法规政策,覆盖了民族民间体育的各个方面。1984 年,党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特别强调“全党全社会都要重视加强体育工作,进一步发展全民族的体育运动”[30](74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民族人民的体质”[31](99),强调民族体育活动“要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以基层就近活动为主。根据农业节令,忙时少搞和不搞,闲时节日适当多搞”的原则[32]。1995 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提出了“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在民族地区广泛开展以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33]。《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肯定了民族民间体育在健身计划中的重要价值,该活动的开展在增强全民体质和娱乐休闲等方面得到了政府和群众的广泛认可。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发布,该法律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34]。这从法律上明确了党和国家重视保护民族民间体育文化事业,标志着民族民间体育事业在全民健身计划中逐渐谋得一席之地,并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新阶段,是民族民间体育事业发展的里程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民间体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由国家本位到民众本位,体现出民族民间体育在发展目标上走上正轨;单项和不同群体民族民间体育赛事活动规模扩大、数量明显增加,并且强调质与量的统一;原先依赖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和行政手段的体育管理机制开始有所突破和完善,各地区和不同社会组织建立起国家主导、依托社会的各类民族民间项目协会。

三、从“群众体赛”转向“健康自觉”

(一)在传承中谋发展

进入21 世纪,民族民间体育事业进入蓬勃发展和保护、创新阶段,党和国家加大了对民族民间体育文化及赛事活动方面的支持力度,一些措施和政策陆续出台。2000年12月,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在关于“全面实现全民健身计划,有效增强国民身体素质”中,要求“进一步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优势,开发民族体育资源,做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和推广工作。少数民族地区要把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与增进民族团结联系起来”。同时,在体育人才培养、体育设施建设、承办赛事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政策倾斜[35](688)。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央文明办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文件要求与时俱进地深入挖掘具有文化内涵的传统节日,积极创新其形式和载体,不断增强吸引力,与社会人际交往相结合,与现代生活方式相融合,在广泛增强群众基础上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36]。这些政策、法规、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对民族民间体育事业的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奥林匹克运动促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自我意识觉醒

21 世纪,伴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全球化进程,世界体育文化的潮流由西方现代体育文化主导,发展中国家在本土体育文化发展上面临着严峻挑战,这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中国体育文化的现状,以积极的姿态和创新精神推动我国民族民间体育文化与时俱进,这也是建立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新发展阶段的重要任务之一。

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文件。该《意见》提出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诸多措施和意见,如在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方面,支持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传统节庆文化活动等,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及文化展演,传承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办好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民运会[37]。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规定:“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38](28)同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及“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文化建设要求[39]。尤其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40](42)。2020 年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因地制宜地开展传统体育训练、竞赛和教学活动,形成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竞赛体系,让中华传统体育在校园绽放光彩[41]。

(三)进一步完善赛事制度

2004 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民族民间体育赛事,稳步推进赛事规范化发展,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出台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立项暂行规定》指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竞赛项目分为非常设和常设项目两类,详细规定了竞赛项目的申请和退出办法,还特别强调全国民运会设立的竞赛项目必须是具有鲜明民族特点并源于民间的体育项目,必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易于普及和推广,便于组织比赛;必须有一定的体育文化内涵,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较高的健身价值和观赏性;必须有规范的比赛器材和完善的竞赛规则、裁判法,符合竞技体育要求,便于客观宣判和公平竞赛。2010 年,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先后下发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命名办法》《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同时组织举办全国木球、射弩邀请赛,并对全国民运会10个竞赛项目的规则进行了修订,为今后全国民运会项目的规范设置、普及推广及运动员有序交流奠定了基础。

(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为了扩大民族民间体育的影响,我国各级政府开始重视民族民间体育赛事,其中,打造赛事文化品牌便是促进民族民间体育市场化运行及发展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推进项目产业化方面,2010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地方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努力打造有影响、有特色的赛事品牌,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市场开发及推广[42]。2016 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推广民族民间健身休闲项目,并积极推进其产业化发展;同时,加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保护[43]。一些传统体育赛事在上述政策的支持下也加速了产业化发展进程,如我国最早冠以“国际”并被国际社会承认的大型地方赛事——山东潍坊国际风筝节,截至2021 年,这项赛事已成功举办37 届。从这些赛事的举办和传播来看,民族民间体育赛事品牌和竞技化的发展与世界体育发展趋势相符,一些民族民间体育赛事的组织可以促进中华传统体育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播,对加强各种赛事在国际间的交流和互动,促进我国民族民间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深远意义。

(五)全民健康战略实施的重要推动力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贯穿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民间体育发展历程之中。在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背景下,民族民间体育内容丰富、项目多样、适应性强,具有健身、养生、教育等多元价值。自1995 年6 月国务院发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至今,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一直以来,民族民间体育项目有着较为扎实的群众基础,能有效弥补现代竞技体育的不足。2016年,国家首次提出中长期健康领域战略规划,并编制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纲要》指出,要鼓励开发不同地域、不同特点和不同群体的特色运动项目,对健身气功、太极拳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给予扶持和推广[44]。这是保障各族人民健康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总之,进入21 世纪,民族民间体育的制度和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以民族民间体育文化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及时抢救和发展,其生活化的传承和发展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我国民族民间体育节庆赛会活动品牌化的推动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满足人民健康需求和推进体育强国战略成为新时代我国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四、结 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族民间体育事业发展经历了初期起步、中期恢复和后期发展创新三个历史阶段。这三个阶段整体上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即发展目标是增强国民体质,指导思想从国家本位到民众本位,发展机制由政府主导到社会参与,组织形式从单一到多元化发展。进入新时代,迈向体育强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建设健康中国的美好愿景,使我国民族民间体育事业担负着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实现人民对健康幸福追求的神圣使命。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背景下,我国民族民间体育事业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需求进行改革创新,加快建成全民健身法治体系,为新时代全民健身事业的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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