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述英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党校,重庆 408400)
目前,农村和城镇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造成农村老龄化程度加剧,生产力水平持续下降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展开全面脱贫管理工作,以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为基础,为乡村地区提供资金、技术的支持。目的是帮助农村挽留人才,共同解决农村和城镇的一体化发展难题。
有效接续工作理念的落实,是保障乡村振兴工作可持续开展的基础前提。这要求管理人员能够了解这项工作的基本内涵,找到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2020 年,现行标准下9899 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 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 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确保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
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二者虽然在实施时间、对象和贫困瞄准上有所不同,但其目标具有一致性,都指向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一方面,脱贫攻坚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为对象,解决了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弥补了乡村振兴的最突出短板。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接续战略,是对全面脱贫成果的巩固和提升,有利于激发农民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形成稳定减贫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求负责推广和落实乡村振兴观念的工作人员,能够具备创新发展的意识,眼光要放长远,不能只关注眼前的经济盈亏问题,也不能只利用管理制度来约束农民群体的生产经营行为。要通过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让农村群体从被动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的方式中脱离出来,提高他们的乡村振兴意识及能力,发挥群众的力量,带动乡村产业结构的创新发展。
二是要从政策角度上,确保新旧政策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关联,共同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基础支持和保障,解决乡村经济发展难题。
三是立足于管理机制的创新研究问题上,要以丰富管理工作内容,优化管理形式为基础,借鉴脱贫攻坚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战略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上,应当要针对有效接续的问题,科学设置工作的过渡期。
脱贫攻坚工作需要一定的过渡期,因为贫困地区的农村大多存在老龄化问题,劳动力的平均年龄大,文化水平低,且缺乏资金的支持,导致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所以,在先进的农村经营管理理念的引入过程中,不能过于急躁,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农民群体便于理解且喜闻乐见的方式,制定振兴策略,并合理安排战略工作任务。具体要以人民为主体,明确农民群体在乡村振兴任务中的地位,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让每一位农民都能够在物质、精神层面改善自身的生活质量。
在研究如何设置过渡期时,重点要考虑两个问题,一个是过渡期的时长设置,另一个是过渡期过渡方法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成果巩固、平稳转型等多方面因素,展开过渡期的设置工作,并可以借鉴其他地区已经成功脱贫的农村过渡期的设置经验。同时,应当在过渡期充分了解农村的自然资源总量、种类及自然环境特点,考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方法,尽快建立减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工作原则,不仅在脱贫攻坚阶段适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阶段同样适用。各个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要求“有效接续”必须分阶段、分梯次进行。
明确每个阶段应当完成哪些任务,设定一个工作目标,并为此而努力。比如,我国制定的多个五年计划,就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在乡村振兴道路上,也要明确设置各项任务的完成期限。比如,要求当地管理部门在三年或者五年内,让农村贫困户的数量降低在总人数的10%以下。一般这种阶段性的时间期限都比较保守,以我国的国情为例,我国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虽然只有几十年的历史,而资本主义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这中间的经济差异和科技文化差异,并不代表中国要花费几百年的时间去赶超,脱贫攻坚任务也是如此。虽然各地区推行脱贫攻坚政策的时间不一致,资金、技术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只要做好阶段性的安排,传好接力棒,踏踏实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定可以顺利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根据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力、物力资源的分布情况以及新乡村振兴策略的具体内容,以建立试点的方式,分梯次逐步展开脱贫攻坚工作。为不同贫困程度的农村确定不同的工作侧重点,比如,贫困程度较为严重的地区,应当先考虑如何减少贫困户的数量。而对于贫困程度较轻的地区,则可以考虑展开集约化管理工作,制定提高农村群体经济收入的可行方案。找到工作的重心,才能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另外,应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做好对乡村振兴战略重心的合理转移工作。比如,在过渡期前、过渡期中和过渡期后,工作侧重点都有一定差异,需要分梯次完成。
一是全面脱贫成果进一步巩固,脱贫质量全面提升,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返贫现象和新增贫困人口得到有效防止。特别是在脱贫攻坚阶段的一些种植产业,如果在管理、技术、资金上断了后续跟进,出现田园荒芜、品质下降、销售渠道中断,势必严重影响增收效果,影响乡村振兴战略推进。
二是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顺利实现平稳转型。由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投入的人、财、物及投入重点都会发生变化。基础设施作用发挥能否到位、管护能否跟进,第一书记的工作着力点能否形成前后延续,产业能否稳步推进实现增收,都是平稳转型考量的重点。必须从战略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优势资源作用、增强群众参与乡村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新的减贫战略和政策框架初步形成,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政策之中。政策框架切忌“旧瓶装新酒”。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立足我国国情和乡村发展实际,深挖各方优势资源,形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策框架。
要想落实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接续任务,就必须要从以下两项基础工作入手:
脱贫工作的前提是要先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贫困户、贫困县的数量,制定减贫计划。应充分分析出造成贫困问题的原因,可以从自然环境因素、人力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到减贫工作的方向,然后制定长效管理机制,目标是保障减贫工作的有序开展。
另外,以有效接续工作为基础,完成减贫工作,需要充分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凸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建立一套完整的减贫工作体系,包括组织领导、驻村帮扶、资金投入、金融服务、社会参与、责任监督、考核评估等。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扶贫资金,仅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就从2015 年的461 亿元增加到2019 年的1261 亿元。2020 年,中央财政继续较大幅度增加了专项扶贫资金规模,新增资金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
为体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乡村振兴财政资金投入有大幅增长,其增速明显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速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国家扶贫资金投入在保障巩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应逐步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集中加大对相对贫困的治理力度。
“有效接续”是一个系统工程,对脱贫攻坚时期政策的接续和产业经营管理是其中重点考量的内容。
结合现有的脱贫政策和时代发展要求,确定政策中的哪些内容适合保留,哪些内容需要革新。重点要分析现有政策是否有效改善了农村群体物质生活水平,提升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类的保险与补助应当保留,然后根据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政府部门资金实力,来判断哪些政策要优先实施,哪些政策要暂时搁置。对那些临时性或者已经完成历史使命的政策措施,应及时取消,如贫困户危房改造扶贫政策。
政府、社会组织在投入资金、技术为贫困地区修建道路,完善基础设施并建设扶贫产业之后,要安排专业的管理人员参与到经营管理环节中,保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比如,大部分农村地区都以农耕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因此,让农业龙头企业展开对农耕用地的集约化管理,以承包制的方式获得农田的使用权,并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同时,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农民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农耕知识水平,让他们掌握对农机设备的操作方法,从而推动现代化农业的稳步发展。另外,针对扶贫产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政府应当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以依法管理为基础,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避免企业为了获取利益而进行非法经营,以制度的建设来保障农民群体的经济利益。
应以互动交流为基础,让各地区政府在网络平台上相互沟通,共同分享乡村振兴工作的经验,探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合理的解决对策。这种方法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能够有效创新战略发展方案。另外,通过网络平台可以扩大政策的宣传范围,让贫困地区可以及时了解政府的扶持政策,及时申请资金、技术的支持,最终全面解决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减少贫困户、贫困县的数量,提高人均经济水平。
农村地区的脱贫攻坚问题,是各地政府在经济发展进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实际上,目前仍然有很多农村地区存在许多贫困户,拉低了区域人均GDP 的数值。同时,不同地区由于自然环境和劳动力的文化水平及体力限制,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乡村振兴发展策略。这需要掌握战略有效接续的方法,保证观念、政策、管理制度的合理衔接,并设置工作的过渡期,分阶段、分梯次地展开脱贫攻坚工作,最终达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