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丽丽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 江西南昌 330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融入‘十四五’规划建设之中,要把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发展全过程”。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经济命脉,要想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必须要重视纪检工作,而监督工作是纪检工作的前提、立足点和第一职责,是撬动其他一切工作的杠杆,要合理地将监督工作与日常工作联系在一起。纪检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合理依照时代发展的变化,充分调整其中的“血肉”,并在市场经济不断变化中,对企业的发展与进步带来推进。为此,为进一步推动企业长久稳定健康发展,相关纪检工作人员应切实从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出发,在实践与创新中不断完善,合理提出相关解决措施,不断进行研究与创新,从而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有效进行。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重要地位,加速自身做强、做优、做大,保持高质量发展,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要把党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确保国有企业保值增值。提升国有企业质量效益,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力军,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果,为强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晰地认识到当前国企纪检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一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少数企业的领导干部认为企业的核心业务就是发展经济,“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的情况仍有发生;二是国企纪检监察制度存在缺陷。虽然我国制定了诸多纪检工作制度,但是具体到国企内部,却存在制度建设缺乏更具操作性的规则制度,其结果难以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导致在不合理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可能出现执行不力的情况,监督效率难以得到全面发挥;三是纪检监察部门职能没有充分发挥。要探索建立“大监督”的工作格局,实现监督全覆盖,要发挥审计、法律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目前国有企业实际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却发现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缺乏有效的手段支撑,执行手段也相对单一,纪检人员专业知识有限,影响了工作效果。
缺少完善的管理制度。通过对国有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少企业管理者注重企业发展绩效,忽视了纪检工作的重要性,甚至有些国有企业纪检工作流于形式。由此可以看出,这些企业的管理者对纪律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改革开始后,国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但是多数是关于企业经营、财务和生产流程方面的,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制度缺少针对性的改进,使得管理可行性较低,名存实亡。缺少完全的制度,不仅导致纪检监察工作难以开展,现有的制 度也难以落实,进而给企业发展造成影响。
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企业内部二级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实实在在将监督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在抓,项目实施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但也有少数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不够,存在“年初报项目、年底填报表”的情况。
监察手段落后。从总体上来说,国有企业监察队伍力量薄弱,难以与政府 纪检监察机构相比,缺少专业支持,基本处于重处置,轻预防 的状态。大部分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时是根据举报或是出 现明显问题后进行管理干预,缺少实效性。企业纪检监察部门 属于企业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不敢检查企业高层领导,存在取证难,从而难以核实管理层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
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工作不严谨。将一些对标挖潜等项目申请立项,使得有些项目存在勉强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搭车算账”的情况,监督选题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监督方法把握不够。有的监督方法与企业生产经营贴合不紧密,有的在纪检工作方面作用体现不充分,也有的只停留在查漏洞、堵漏洞上……片面的工作方法忽视了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功效。
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基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国有企业必须要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抓好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深入融合,积极推动构建全覆盖、立体式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强化思想引导,提高国企管理者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纪检监察工作是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宝,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必须要加强思想引导,提高企业管理者对纪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强化纪律意识。国企管理者要带头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及新修订的共产党纪律条例等文件,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等方式,促进各级管理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其次要澄清模糊认识。基于国企部分管理者存在的“重业务忽党建”的错误思想,国有企业必须要加强思想引导,让党员干部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对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有重要作用。
构建完善的纪检监督工作制度,狠抓责任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是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稳定的基础,在“大监督格局”下,国有企业必须要立足于实际构建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首先,纪检监察部门在实践工作中应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与主责机关的监管职责相区别,既不失职缺位,也不大包大揽,而是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各业务部门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责任,从企业关键管理环节入手构建完善管理制度,做好“监督的再监督”;其次,积极构建完善的违法案件惩处机制,并将外部监督工作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体系中,加强对群众监督的重视,争取能够形成内外部监督的合力,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成效,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创新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构建内外协调纪检监察体系。基于新常态发展,国有企业应创新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实行“N+1+1”督导模式,每个督导组分别督导N个二级单位、指导1个三级单位和1个基层党支部,推动督导工作向基层延伸,打通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得到贯彻落实。另外还要形成内外结合的纪检监察体系。例如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和地方政府纪委监察委的良性互动,多与专业部门沟通交流,适时建立“监企共建”关系,既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又能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稳定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纪检监察人员工作水平。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水平直接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只有具备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才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因此基于新常态发展要求:一方面国有企业要积极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纪检队伍。例如国有企业要加大人才招聘力度,引进专业化的纪检监察人才,改变基层纪检监察岗位常常由政工干部兼职的现象。另一方面纪检监察人员要积极学习理论知识,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人员要硬在思想、作风、能力、监管、纪律上,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强化“四个意识”,带头遵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自觉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深学笃用新思想,担当起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合理推动国企纪检工作制度的改革与落实。随着国有企业内部工作的不断改革,深化职能建设,转变管理方式,加强廉政作风建设成为我国企业工作的基础。在新形势的影响下,应积极建立对应的改革制度,创新纪检工作的体系,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与建设。国有企业大多是集团式的工作方式,党委建设下有多个二级或是三级企业党委及若干个直属党支部。面对如此庞大的管理结构体系,集团内部的纪委与纪检部门应认真思考如何发挥相关职能,充分进行改革与创新。全面落实中央对于推进纪律检查工作体系的相关要求,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工作领导,充分拟定出上级纪委对于下级纪委的工作巡查体系,并根据考察意见,建立有效的报告工作机制,面对反映工作情况及人员作风问题的线索应同时向多个上级纪委部门进行报告。企业发展的最重要基础就是生产与经营,为了能够让企业有效存活下去,相关纪检部门应积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既要将基层党支部工作做好,也不能过分影响到生产经营,这给企业的纪检工作带来了非常严峻的考验。因此在国有企业的发展中,基层党组织应合理推动创新意识建设,积极总结企业发展过程中纪检工作的优秀经验,充分制定出一套符合纪检工作的规范标准,同时要让相关人员上手快,见效高,使企业纪检工作充分落到实处,不断推动企业纪检工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为国有企业的进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充分整合监督管理资源,预防企业生存经营风险。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要将重心落到执纪问责上,将规则与纪律放在最前沿。为此,在进行企业监察管理工作时,一定要合理监督企业主业,不能过分关注“枝干”而失去了对“主干”的保护。目前,面对错综复杂的国有企业生产经济模式及环节,很多企业所配备的纪检监察部门很容易出现“捡芝麻、丢西瓜”的问题。为此,企业内部应合理整顿好纪检监察工作部署,强化巡察工作体系,利用职能监督与民主监督的方式,合理共享监察信息,共同开展监督工作,进一步形成企业监督的有效工作部署。
总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背景下,国有企业必须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以此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