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编辑 朱焕焕
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具有核心地位,随着“三农”日益备受关注,加大金融支持农业,将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农业乃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亿万万人民的口粮之源,而农业金融便成为农民腰包鼓起来的路径之一。我国农业金融起源最早来自于民间“高利贷”。据《周礼·地官·泉府》中记载:“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描述的就是当时的借贷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业金融的发展基本是伴随从农业合作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转变而转变的[1]。关于什么是农业金融,国内这方面的论述也不少,但没有统一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农村中以农业为主、包括非农产业在内的资金融通活动,在实际工作中指农业贷款和结算服务。从国外的有关理论(如美国N·G·纳尔逊著的《农业金融学》等)和实践来看,农业金融就是为农业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提供一切金融服务的活动。服务对象十分明确,即农业、农民及其相关组织[2]。也有说,农业金融是指在农村经济体中以农业为主,但包含非农产业在内的资金融通与流动的行为,即在农村中以农业为主、与农业效益存在关联的资金的借贷和使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农业金融≠农村金融,农业金融属于农村金融的一部分。农村金融是指农村作为一个整体经济体,在这个经济体中所产生的所有与农村经济存在关联的资金融通行为,即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金融,服务对象是整个农村社会经济。农业金融是农村金融得以发展的主要原动力[1]。以农村信用社农村贷款为例,整体而言,农村信用社农村贷款属于农村金融的一部分,但如果农村信用社农村贷款没有被用于农业生产,则农村信用社农村贷款不被纳入农业金融体系。不过,鉴于农村金融体系中农业金融的重要地位,常常把农村金融作为分析农业金融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农业金融意义重大,农业金融机构、产品、服务的创新可大大支撑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农业效益提升,对组织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具有重要作用,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
我国农业金融体系具有国有商业金融机构、政策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并存的多元化特征,但仍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城镇商业银行等商业金融为主。面对打造中国强势农业的新形势新要求,金融支持要聚焦发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逐步形成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功能互补,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协调互促,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密切互动的多层次、复合型支持体系[3]。通过多年的努力,农业金融组织体系也趋于完善,覆盖度、便利性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升。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逐渐降低,新型、微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代款等)得以快速发展。
我国农业金融应用领域不断扩大,金融在规模生产、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和产后处理等领域给予支持,并发挥重要作用[4]。
第一,规模生产。金融支持农业,着眼解决规模经营的生产资料购买、人工成本支付、产前产中产后费用,提升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第二,农产品加工业。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4万亿元,同比增长6.5%。农产品加工业既与农业血脉相连,又与工商业密不可分,带动了上下游关联产业的发展,成为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第三,休闲农业。休闲农业近年来发展迅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超过180万家,其中农家乐150万家,规模以上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超过4万家,年接待人次和经营收入保持着15%以上的增长态势。休闲农业已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金融支持农业,对休闲农业给予了高度关注。第四,农业电子商务。2020年,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 000亿元。农业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理念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融合的重要形式,将通过流通方式改变深刻影响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是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农产品电子商务成为农业金融凸显成果的重要领域。第五,产后处理产业。农业的产前、产中环节发展较好,但产后的烘干、保鲜、冷藏、运输、废弃物回收利用是薄弱环节,是农业产业链条中的“短链”,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其成为金融支持的重点。
现阶段,农业金融参与的经营主体多样,主要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新农民等,国家也制定多种政策吸引更多的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金融发展,就目前农业金融发展情况不难看出,其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传统农户的升级版,是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种养业的骨干力量。目前全国家庭农场有87万家,经营耕地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把家庭经营、规模适度、一业为主、集约生产的家庭农场作为金融支持的重要对象能够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第二,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是一个开放载体和复合组织,集传统农户和新型主体于一身,融生产与服务为一体,是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纽带。目前全国合作社有165万家,入社农户约1亿户,各级示范社达到13.5万家,可把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合作社,特别是示范社作为支持的重点。第三,龙头企业。龙头企业集成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先进生产要素,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发展的带动力量。目前全国各类龙头企业达12.6万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龙头企业近2万家,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70家;因此,金融要优先支持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农民发展产业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第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经营规模越大,越需要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这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全国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超过100万个。要重点支持那些开展粮食烘干收储、土壤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处理等公益性强,但投入大、回报慢业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第五,新农民。新农民秉持生态农业理念,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农产品,是近年来涌现的一个新群体。包括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和自媒体上的农产品电商、生态农场等在内的新农民数量已达到200万。据数据显示,88.2%的新农民通过互联网销售农产品,35.9%的新农民通过与农民、家庭农场等合作获得稳定的产品来源。与农户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农民成为金融支持重点。
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三农”互联网金融蓝皮书》显示,自2014年起,我国三农金融资金缺口超过3万亿元[5];2015年我国三农互联网金融的规模为125亿元,2020年已达到3 200亿元,其中“三农”金融领域的占比提高到4%~5%。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传统银行、电商巨头、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新兴互联网公司等各大参与方,纷纷以移动支付、网络理财、P2P、众筹、在线供应链金融等开展农业布局。从实践来看,最近几年农村农业金融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在机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3个方面都有大的举措和好的表现。
第一,从机构创新看,2018年统计,农村商业银行达1 463家,农村合作银行33家,农村信用社达965家,涉农金融机构立足农业农村、扶农助农,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主导性作用。第二,从产品创新来看,过去对农民和农业的金融产品仅仅表现为存款、贷款业务,现阶段从信贷到保险再到债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金融支农的概念在扩张,产品不断得到创新。仅仅是农村信贷业务,有面向新型经营主体的项目,也有面向普通农户的服务;有针对各种产业产品的信贷产品,也有服务于各类经营主体的强农惠农贷款项目,以及面向新产业新业态的信贷产品创新,金融扶贫助农的理念不断更新发展。金融服务于“三农”的产品不断创新(如“短期信贷+长期信贷”“线下+线上”“大额+小额”“单一+多元”),品种丰富多彩,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农业各产业、农业经营各主体对不同金融及金融衍生品的多元化需求。金融对服务农业各产业、农业经营各主体和服务主体作用巨大。第三,从服务创新看,如何与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命运共同体,打通“最后一公里”不仅是农民的需要,也是金融部门的需要。这些年,遍布全国各地的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在服务县域经济、服务农业、服务农民、服务中小企业方面都有很多创新的思路和做法,很值得推广[6]。
总之,农村金融创新,支撑了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农业效益提升,对组织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农业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孕育了农、林、牧、副、渔等产业。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从业者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与特殊性。这种差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农业金融发展模式的多样化,也决定了农业金融产品需要不断创新,以满足不同的农业金融需求。
随着农业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农业农村部结合全国农业的特点及市场需求,推荐了一批金融支农创新模式,以更好地总结农村金融创新经验,宣传推广农业金融贴近农民、服务农业的有效做法。
◎ “政银担”模式
“政银担”是指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分工协作,政府扶持或直接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项目予以担保,银行再发放贷款。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金融资本落地。将量大面广、额度小的农业信贷需求汇集起来,将银行与农户“一对多”的关系变成与担保公司的“一对一”,拉近了供求双方的距离,降低了交易成本。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政府通过对担保公司的资金注入,担保公司能够放大实现其净资产最高15倍的杠杆效应。三是农业信贷风险可控。将信贷风险从银行部分转移到了担保公司,分散了农业信贷风险,调动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同时政府对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 “政银担”模式给予持续的担保费用补助和风险代偿补助,确保了可持续运营[7]。例如,据2021年3月11日信息,安徽改变由融资担保公司承担全额代偿风险、政府补贴融资担保公司的传统模式,引入政府、再担保、银行共同分担风险。对单户2 0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由融资担保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银行、当地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即“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经测算,新模式下政府投入1亿元财政资金可撬动100亿元贷款注入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银行信贷风险敞口较自主发放贷款下降80%,融资担保公司承受能力提升2.5倍,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8]。
◎ “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模式
“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指由财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无担保、无抵押、低成本、简便快捷的贷款,当出现不良贷款时,按约定程序和比例从财政风险补偿金中予以补偿[9]。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弱化了对农民财产抵押物的要求,调动了银行积极性,有效提升了贷款的可得性。二是发挥了财政资金“小钱撬大钱”的作用,可按照政府风险补偿金最高10倍的杠杆撬动银行贷款。例如,江西的“财政惠农信贷通”是此类模式的典型代表,取得显著成效。
◎ “政银保”模式
“政银保”是指保险公司为贷款主体提供保证保险,银行提供贷款,政府提供保费补贴、贴息补贴和风险补偿支持,通过财政、信贷、保险三轮驱动,共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7]。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发挥了保证保险的增信作用。二是弱化了对抵质押物的要求,农民可以获得快捷优惠的贷款。三是实现了政府、银行、保险机构风险共担。例如,广东佛山市三水区于2008年最先提出“政银保”模式,且该模式在全国得到广泛应用。
◎ “两权抵押贷款”模式
“两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向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向住房所有人发放贷款。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赋予了“两权”抵押融资功能,创新了“两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服务,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发展。二是试点地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有效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搭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工作。三是注重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持不改变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层层下达规模指标,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且不能超过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例如,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在扬州地区大力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做好政策引导和协调工作,目前已取得一定的成绩,该项业务基本覆盖江都区、宝应县和仪征市。
◎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模式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是指农村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基础,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担保的贷款[9]。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贷款受益者多为量大面广、贷款金额较小的普通农户。二是贷款主要靠信用,不需要抵押物。三是实行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期限灵活,手续简便。例如,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推出的“一小通”小额信贷是此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普通民户受益明显。
◎ “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模式
“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是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因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农产品价格低于目标价格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产品模式创新[9]。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将农产品生产的市场风险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畴,拓宽了保险服务领域,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了农民利益,对当前农业生产自然风险保障形成了有益补充。二是通过探索推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可以逐步向收入保险过渡,有助于实现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收入的转变。例如,2011年上海市农委和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蔬菜价格指数保险,2012年北京市农委和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开展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保障了农民的利益。
◎ “农机融资租赁”模式
“农机融资租赁”是指融资(金融)租赁公司以租赁综合服务商的角色将承租人、银行、经销商以及政府的各种资源实施链接和整合,承租人(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交纳一定的首付金(一般为总金额的30%)就可独立使用机械设备,剩余租金与利息分期偿付,全款付清后农机具所有权再转移到承租人。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让农民由“直接购买”变为“先租后买”,大幅度减轻了一次性投入的压力,缓解了大型农机具购机难问题。融资租赁是发达国家的农场主购置农机设备的首选方式,在我国其他大型设备购置领域也已普遍应用。例如,农业部曾在新疆棉花主产区开展了融资租赁试点,有力促进了大型采棉机的推广,提升了新疆棉花机采率。实践中,各地正积极探索将融资(金融)租赁模式推广应用到中小型农机具采购和设施大棚建设中。
◎ “双基联动合作贷款”模式
“双基联动合作贷款”是指基层银行业机构与农牧社区基层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共同完成对农牧户和城镇居民的信用评级、贷款发放及贷款管理[10]。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搭建了一个平台,即通过依托基层党组织,搭建为农牧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的新平台。二是发挥了双重优势,即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信息、组织、行政资源优势与基层银行乡镇机构的资金、技术和风险管理优势,促进优势对接和整合。三是实现了多方共赢,即通过“双基联动”,使基层党组织服务农牧民有了新抓手,银行开展基层金融服务有了新平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有了新突破,实现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普惠金融、振兴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多方共赢。就最近案例来看,据2021年4月28日中新网青海新闻,青海省海西州政府双基联动持续深化合作贷款大幅增长,可见各地也在持续推进“双基联动合作贷款”模式的应用实践。
◎ “互联网+农村金融”模式
“互联网+农村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产业资本等以互联网为载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打破传统金融模式的时间、空间与成本约束,提升农户信贷可得性[9]。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覆盖面广,互联网金融克服了传统金融机构展业成本高昂的弊端,投入成本少。二是门槛较低,互联网金融不需要农民的抵押物,农民省去了繁琐的贷款程序。三是快捷灵活,互联网金融可以使农民足不出户,只需要智能手机就可以选择办理相关金融业务,节省了大量时间。目前,以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为代表的电商背景的互联网企业纷纷进入农业金融领域。再如,中国农业银行甘肃分行在“四融”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基础上,借助“互联网+”技术,建立了适宜的金融支持农业模式。
◎ “农业领域PPP”模式
“农业领域PPP”是指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10]。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开辟了农业投融资新渠道,政府通过投入小部分资金起到方向性、指导性作用,并提供制度、法律等配套政策保障,提升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提升了政府投资效率,既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也发挥了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探索了农业领域投资项目长效利用的机制。三是实现了引资和引智相结合,将先进的管理理念、高效的市场机制引入农业领域,打破了农业传统思维限制,为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例如,山东菏泽市郓城县现代高效农业产业园PPP项目于2020年11月落成,最终实现了高效农业的目标。
农业金融模式多样,需要因地制宜地结合当地政策及市场发展情况,选择或创新不同的农业金融模式。从当前实际业务模式看,农业金融模式大致可分为5种类型。
◎ 以互联网巨头为代表的电商+涉农金融模式
以阿里巴巴、京东为代表的互联网电商巨头为代表,利用其流量优势、平台优势和技术优势,在为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集产品展示、交易撮合、营销配送、资金结算为一体的县域电商服务的同时,将便捷支付、小额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嵌入电商消费场景中,并以此填补了大量金融支持农业服务的空白[5]。
◎ 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
传统农业龙头企业以其积累的产业链数据及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产业链整合,缩短流通环节,并通过数据收集、分析、挖掘和交叉认证,在真实全面掌握产业链上下游客户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信息的基础上,为其上下游企业量身匹配基于真实交易的在线金融服务,成为农业龙头企业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一个新兴热点。从国际上看,无论是孟山都,还是ABCD四大粮商(美国ADM)、邦吉(Bunge)、嘉吉(Cargill)和法国路易·达孚(Louis Dreyfus),国际农业巨头基本都已有配套的产业链+涉农金融发展模式,这也是未来国内涉农龙头企业的发展方向。
◎ 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三农金融互联网化模式
当前,传统商业银行以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为代表的银行机构,开始由以物理网点经营为主的1.0重资产模式,向线下网点+在线金融服务平台联动的2.0线下线上联动模式转型,并通过移动金融、电商金融和网络小额贷款全面推进。具体来看,一是以移动金融为依托,改善农民支付环境。如农业银行在四川等地试点推出“银讯通”等移动金融新模式,打造了升级版的村级社区银行,使农户足不出村即可享受到小额存取现、转账结算、代缴费等金融服务。邮储银行推出农村手机支付业务“汇易达”,借助手机贴膜技术实现手机支付、转账、水电费缴纳等基础服务。银联商务推出“助农取款”工程、“福农便利商圈”工程、“全民付”便民缴费、涉农企业金融服务等多个项目。二是以涉农电商平台为依托,开展在线涉农综合金融服务。工商银行“融e购”、建设银行“善融商务”等电商平台,开辟了特色农产品频道或专区,并利用交易数据开展融资服务。三是以大数据为依托,开展小额网络贷款服务。农业银行以核心企业交易数据为依据,为蒙牛等农业龙头企业的上下游客户提供在线融资。建行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等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棉农提供基于电子仓单、电子订单数据测算的网络融资服务。华夏银行与农资交易网络平台“云农场”数据对接,为在“云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农户提供线上贷款、线上还款的网络化全自助服务[5]。
◎ 以农产品交易市场为主导的产地(销地)市场平台+三农金融模式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发展,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先后涌现出山东寿光、北京新发地等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包括产地市场、销地市场和集散地市场在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的建立,在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信息化发展的同时,也催生了大量的金融发展机遇。
以中农网为例,其旗下包括广西糖网、昆商糖网、中国茧丝交易网、中农易果等子平台,拥有超过10万家的专业市场上下游客户。一方面,交易平台针对不同品种、不同标准地提供居间贸易、现货挂牌等多元化的农产品网上交易模式;在生鲜农产品领域,建立了集成担保、结算、质检、仓储、运输、报关、商检第三方服务的生鲜农产品综合电子商务和现货交易平台。同时,其依托电商平台和市场ERP系统交易数据,通过担保授信、货物预售、代理采购、延期支付等方式,形成了中农网立体及多元化的涉农供应链平台金融服务体系。目前中农网已与23家银行达成战略合作,获得总授信额度逾40亿元,年融资额逾70亿元。近些年,我国亿元以上农业批发市场快速增长,成交额也有突破性的进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摊位数约为46.74万个,其中蔬菜市场摊位数最多,其次为水产品及干鲜果品市场摊位数。随着专业市场电子化与信息化进程的提速,以专业市场交易链条关系和交易流水数据为基础,金融服务农业空间较大。
◎ 以新兴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代表的网络金融模式
伴随P2P、众筹等新兴网络融资模式的兴起,目前已有一批互联网金融平台涉足农业金融行业,其服务模式多以农业供应链为基础,而农业供应链包含了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流通环节及消费环节。该类互联网金融企业大多以农业产业供应链中某一具体环节为切入点,提供包括信用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贷款等服务内容。
为农业发展匹配适应的金融资源是历年中央文件部署的发展方向之一。2016—2021年连续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金融资源偏向农村,增加农村投入,大力促进农业金融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结合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展望“十四五”,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将有望迎来新机遇。
◎ 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的专项债券发行
自2019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规模已累计超过233亿元,累计发行支持农业农村的政府专项债券865亿元,四川、湖北、江西、河南、福建、辽宁、河北、山东等地发行规模处于前列。目前乡村振兴类专项债券主要募投领域有道路、桥梁、水系、村庄整治、厕所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项目,供排水、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以及乡村旅游项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并要求制定出台操作指引。“十四五”规划指出要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业农村力度。在2020年上半年债券违约背景下,银行在债券承销业务拓展策略上逐步向重点战略行业、优质国企、地方债业务倾斜。一般债券及专项债券发行是银行践行支持乡村振兴的战略选择,也将为银行债券业务带来较大的增长空间。
◎ 参与乡村振兴基金,以一级市场投资方式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出,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我国多地已积极探索运用股权投资业务服务乡村振兴,探索形成以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为主的母基金与社会资本参与的多项平行子基金并行的发展模式。截至2021年2月末,乡村振兴母基金达86支,投资方式以直投为主,部分基金是通过投贷联动的方式运营。广东、江苏、山东、河南等地相关投资基金已初具规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并通过地方政府财政的倾斜支持,乡村振兴基金将有助于充分发挥出“杠杆”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合理把控项目风险。未来,“三农”产业基金可通过股权转让、收购、公开上市等方式退出,以股权投资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景有望进一步拓宽。目前,部分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基金的发起、设立、托管等业务。
◎ 参与构建完善涉农信息数据平台,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业务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当前,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当地林业、农业、科技等政府部门合作,推进整村信息批量采集工作,搭建客户基础信息库。互联网电商平台通过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形成涉农信息数据平台。部分互联网机构通过AI及物联网技术,对农业种植过程中的生长情况进行捕捉,形成动态监测数据。长期以来,困扰金融行业支持“三农”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农业高风险、信息不对称,建立区域内部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情况,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奠定基础。目前,建设银行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搭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外联种植补贴数据、种植或养殖投保数据等,并作为基础点进行贷款投放。
◎ 国家政策支持农业新产业新业态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随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日渐成熟,产业融合程度持续加深,农业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制造、农业文化旅游服务业的关联度增强,金融机构将持续增强对农业细分产业及新兴业态的跟踪分析,丰富涉农授信指引,覆盖种植、养殖、乳业、农副食品加工、生物育种等行业,积极拓展生猪活体抵押、农机具抵押和大棚设施抵押等新型抵押模式。围绕农村土地经营权、城乡建设指标增减挂钩等的抵质押融资进行授信探索。对休闲农业、农村康养等领域加强跟踪研究。目前,农业银行针对农业细分领域的授信指引覆盖的细分行业近60余个,并积极探索新型农业抵押授信模式。
我国农业基础地位薄弱、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两极化以及农民收入持续偏低等现实反映了农业对金融支持的渴望。农村新的经济市场在逐渐形成,在发展过程中多方位、多领域都突显了对金融需求的迫切性。农业对金融的需求主要表现在生产性需求和非生产性需求上。
◎ 生产性金融需求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也是农业生产消费大国。从农业生产角度来看,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是民生及农民经济收入的保障,而我国农业发展较为落后,也不乏靠天吃饭现象的存在,农业的风险避无可避;因此,需要大量农资的农业生产渴望金融的大力支持,同时这也要求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从企业角度来看,2020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把“生产性金融服务”作为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明确“支持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现代金融业强有力的支持,服务型制造作为企业价值实现方式和商业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不但需要传统信贷服务支持,更需要创新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围绕产品全生命周期提供有针对性且高价值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无论从农民生产需求,还是企业发展需求,农业生产对金融的需求都表现得着实迫切[11]。
◎ 非生产性金融需求
实际上,我国农业对金融的需求绝大多数并非为生产性用途,而是用于一些特殊场合,较多表现在非生产性用途上。小农借款现象较普遍,投资生产还是相对较少。这些非生产性需求具有刚性,短期内难以周转,金额相对较大,但农民收入较低,又缺乏抵押物资,农民不得不支付高额的利息,因此迫切需要金融的支持。另外,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逐渐繁荣,带来了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其中以商贸、运输、加工、农资等为主的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较为迫切。
◎ 小结
金融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的迫切需求。随着我国创新生产经营主体体制的改革,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多样化,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家庭农场等,呈现企业化、产业化、企业上下游联合化等特征,组织形式的变化使其对金融的需求表现出新的趋势。随着农业生产经营形式的转变,过去单一的存款、贷款金融需求已不能满足发展需求,现表现为结算、汇兑、咨询、保险、信托、租赁、投资、理财、信用卡、有价证券买卖等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二是现代化农业发展需求。传统农业已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需求,农业走现代化之路才是必然方向,在农业实现现代化的路途中,资金、融资、租赁等问题突出,这就需要金融充分发挥支撑作用,破解农业的诸多问题,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目前,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凸显很多问题,如管理体制混乱、缺乏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水平落后等,而这些问题形成的根源在于金融服务不健全。实践表明,现代农业发展必须有大量资金支持,包括在管理方式调整、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高素质农业人才引进等方面。没有足够的资金做后盾,现代农业发展必定束手束脚,而解决资金的渴求,关键在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只有完善的金融服务、创新的金融产品,才能满足现代农业旺盛的金融需求,从而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是乡村产业振兴需求。乡村振兴是国策,也是民生,而产业兴旺是基础,也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产业兴旺将需要基于产业兴旺的乡村产业振兴的金融服务。目前,就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供给而言,还存在较大的“供给缺口”,其集中表现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突出上。据研究数据显示,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的信贷资金需求与银行实际提供的资金缺口一般在30%~40%。一项关于860家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调查显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贷款满足度也仅仅约为70%[12]。
首先,农民借贷信用不足。一些素质较低的农民为了逃避还款,在借贷之后四处躲藏。其次,不完善的农村贷款调查机制导致无力偿还的问题层出不穷,很多村委会只要求贷款人开一份家庭收入证明即可贷款,无法深入了解贷款人是否有偿还能力。最后,国家对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缺乏实质上的投资,只是从政策上进行引导,在当下“控制金融风险,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大环境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积极性难以提高。
农业合作金融机构发展迟缓。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主要有5种形态,最主要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银监会批准的农民合作金融试点、供销系统试点的合作金融、扶贫系统开展的扶贫资金互助社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的农民村社合作金融试点。由于我国农村农业金融发展依旧相对滞后,合作金融组织更多地分散在相对落后和封闭的农村地区。金融业务的运营需要特别专业的金融和法律人才以及严格的内部管理,这些都是我国目前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难以具备的条件,导致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非常艰难。同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小、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少等限制条件,很难达到日本农业协会对市场的理解程度和对农业生产经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程度,也进一步限制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我国的农业政策金融主要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目前政策金融依然存在较多问题。首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层营业机构不足,农发行全系统共有31个省级分行、339个二级分行和1 816个县域营业机构,营业机构总数对我国县域区划的覆盖不足70%。其次,农业金融总量供给不足、占比较低,2018年农发行贷款总额5.1万亿元,占涉农贷款总额的15.6%,与日本政策公库40%的占比仍有较大差距。最后,政策金融的产品类别、担保方式、期限、利率等与商业金融的定位划分比较模糊,如与农业生产最直接相关的“农业生产资料贷款”,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资质,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般实行担保贷款的方式,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短期流通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再如“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贷款”产品贷款利率设定为:对标同业,适当优惠,依据农发行资金成本和风险溢价补偿合理确定[13]。
我国农业金融体系以商业金融为主,在金融产品的供给上会考虑到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与稳定较高的收益,存在产品结构单一、担保要求严格、利息较高、期限过短等突出问题[13]。同时,农业金融产品设计未从“三农”发展的角度出发,也未结合所在地区的农业结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设计和提供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导致农业金融产品种类未能很好地满足当地农户的贷款需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例,开发的10种农业金融产品中,平均利率在8%以上,且大多数产品要求足额抵、质押担保,期限设定在1年以内,仅有少数金融产品的期限在2~3年。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间的金融产品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并没有形成多层次的金融产品体系。
信用保证保险体系发展缓慢。2014年,我国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随后在山东、河北、浙江等农业重点省区实行试点探索机制,但几年来实践效果有限,目前仍然没能实现全国性普及。主要受制于以下原因:一是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审批程序繁琐。申请农业信用保证保险,首先要向代为行使职权的政府专设机构或政府融资平台提交申请,初步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到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过尽职调查后才能给予初步结论,再由“政银保”三方共同核准后才能办理贷款手续。二是审批严格。一些省区将农业信用保证保险的服务对象设定为一些农业生产经营较好的农业大户和企业,较难提供担保的贫苦农户基本上在尽职调查阶段被否决[13]。三是贷后监管机制未建立。我国大多数金融机构没有建立起合理的贷款用途监督制度,有些农户为了获得贷款而谎报贷款使用目的,经常出现农户将农业生产经营贷款用于生活支出,甚至用于赌博、挥霍等极端情况,增加了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影响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积极性[14]。
◎ 美国——完善的多层次农业投入体系
美国之所以是世界上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与其丰富完善的农业金融体系是密切相关的。美国对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主要以联邦设立的相关非盈利机构组成,如小企业管理局等,主要负责向农村提供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同时为那些无法向商业银行贷款的小企业小农户提供小额信贷。合作化机构主要是在美国州政府主导下建立的,以农场主为主要成员的经济合作机构、合作组织,通过引导农场主投资农业产业,为农业主提供资金、技术、信息上的支持,很好地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而商业银行则通过自己在农村的网点按照自己的标准,为符合银行要求和有能力还本付息的农户提供长期或短期的贷款。总体上,美国形成了层次分明的农业金融支持体系,很好地解决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不同主体的金融需求[15]。
◎ 日本——政策性金融和农户合作组织贷款
日本对于农业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危机意识,因而政策性金融支持比较充足。有专门的机构对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同时为农产品的流通进行短期的贷款,促进农产品市场的繁荣。除了政策性支持之外,日本农业发展还依靠广阔的经济合作组织,这些组织由农户自愿组成,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农户办理存贷款、保险等业务,同时为农户提供咨询服务[13]。
◎ 法国——发达的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
法国是世界农业大国,也是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其农业信贷方面的主要负责机构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该银行代表政府来制定和实施农业信贷政策,并通过其在省级和地方的分支机构具体执行贷款发放。同时,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还为农户提供存款业务。除了银行体系的支持,对于法国农业更为重要的是农业保险机构,法国的农业保险事业在政府的扶持下为地处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法国农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 德国——政策支持涉农贷款机构
作为欧洲另一个农业大国,德国从事农村农业金融事业的商业机构数量很少,主要依靠的是农村合作社。而政策性银行则提供辅助作用。德国的农业比重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但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重达2.5%,农业贷款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年均3.7%的速度增长。在德国几乎所有银行金融机构都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业务。德国金融机构能够在农村市场有这样的作为得益于限制农村贷款最高利率或降低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利率,对参与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实行利息补贴,或减少其存款准备金比例。
◎ 创新农业金融体系
第一,加强现有农业金融体系的支持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商业银行是目前我国主要的农业金融机构,但普遍存在运营“非农化”、不良资产较多、员工素质低下等问题,可通过重组改造剥离其不良资产,通过加强学习和再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法律形式强制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所有涉农金融机构吸收的农村地区存款用于当地涉农贷款不得低于规定水平。农业开发银行是我国的政策性农业机构,但其业务不直接涉及农户,资金来源渠道也较少,可通过拓展其业务范围,扩大其业务渠道使其进一步为农业发展提供帮助。此外,国家还应通过税收优惠和政策鼓励,加大其他商业银行的涉农金融服务,为农业发展提供更广泛的资金来源。第二,规范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民间金融对于缓解农村地区的资金紧张、促进农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可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承认其合法性并加强监管的方式,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使其更好地服务农业。第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体系。应尽快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开发出适合当前形势的农业保险,对于某些风险较大的产品可实行强制保险,政府也应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教育,还应对农民的农业保险进行适当补贴[15]。
◎ 创新农业金融的产品和服务
第一,提高农业金融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农业金融机构可通过转换运营方式,强化内部管理,缩短硬件设备的更新升级周期,更多地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再教育,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第二,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提高自身竞争力。在传统业务上可增加存款和贷款种类,使农民有更多的选择。在中间业务上可重点发展委托、信息咨询、票据承兑、农业保险代理等业务。第三,设立农业信用担保机构。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农村地区更是如此,在缺少信用信息的同时,亦缺少担保机构,导致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困难。政府可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介入农业领域,发展农业互保,也可通过建立农业担保基金来发展农业担保机构[16]。
◎ 完善农业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经验来看,金融业支持农业发展的过程中,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美国在其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规章制度,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切实提高了金融支持农业的效率,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我国对于农业金融体系的立法落后,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应尽快出台和完善农业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使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尽快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第一,完善银行法。增加银行法中农业金融的内容,加强农业金融监管,严格控制农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流向,杜绝农业资金非农化现象。第二,以法律形式规范政策性金融的经营行为。明确政策性银行的责任,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提防政策性农业金融的商业化。第三,以法律形式对农村信用社及地区性农业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约束,明确其设立目的和经营边界,适当限制农村信用社及地区性农业金融机构追随大型商业银行发展的模式。第四,尽快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法。用法律的形式对于农业保险给予支持和补贴,在强调农业保险重要性的同时,可通过细化保险条例和规则来避免目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时的随意性。
农业金融发展的核心是要有金融支持,还要从农业的发展特点中寻找金融的发力点。通过合适的金融产品设计、标准化的复制、机构的协作和联合、产业链的梳理整合,形成迅速、有效的农业金融商业模式。
随着农业金融的发展,国家政策近几年多次强调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优惠政策背景也是农业金融发展的基石;因此,未来做好农业金融,要形成产业链思维。这需要用合适的方式或者金融手段,推进产业链上的机构合作或者打造平台,形成产业链联合体,在联合体内,机构分工协作、控制风险,可以保证农产品质量,逐步实现产品定制,提升产业链价值。
金融服务进入农村较晚,而国家大力支持农业金融发展,各金融机构、投资企业等纷纷进军农业领域,在这个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如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的了解不充分,缺少资源与渠道;因此,在金融机构入驻农业、企业投资农业时,应该创新服务产品、开发资源和渠道,投资企业还要多考虑生产和市场的接受度,平衡投资,考虑销售端的匹配。
农地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是农民获得经济收益的主要来源,而农地是稀缺的,不可替代的,每一块农地的区位、地理环境决定这块农地所能生产出来的东西也是有区别的,它的使用价值也是不同的,具有资源的垄断性,可以通过规划经营、合理搭建地上业态发掘农地使用价值等各种途径获取利润。
中国乃农业大国,几千年来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农业产业,正因为农业复杂多样的特性,增加了金融助农的风险,所以有必要“打游击”,一个个突破,政府引导产业化发展,出台相应的政策,投资企业也应长期关注和深耕某一个产业,积累产业内的资源。目前市场上投资农业企业非常成功的机构比较少,但是在某个具体行业是有的,例如养殖、乳业等;另外,投资企业等可以关注资源型和区域性食品品牌,这也是金融成功支持农业发展的突破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