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楠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商丘 476299)
我国即使传统农业大国,同时也是农业人口大国。农业、农村、农民“三农”工作一直是我国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综合考虑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党和国家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目的在于解决我国当前社会的重要矛盾。要实现乡村振兴的宏伟目标,关键是消除绝对贫困,打好脱贫攻坚战。随着我国各种战略部署、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的出台,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战和决胜的关键时期。在此关键时期,综合考虑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之间的衔接关系,构建二者之间协调良好的衔接机制,是当前急需考虑的问题。
作者通过实地入户走访和调研发现很多农民对返贫和致贫存在较多担忧,同时,也对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存在一定的怀疑。农民对返贫的担忧主要表现在,不愿意主动展示自己实际的家庭收入,认为一旦让政府知道自己的家庭收入增加了,就会降低或者停止对自己家庭的各种资质和扶贫政策。同时,有的贫困户景观家庭人均收入已经超过了最低贫困线,但是依然认为自己不会摆脱贫困户的帽子,从不主动参与农业生产活动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贫困农户经济收入的增加。此外,很多农户只是刚刚脱贫,与富裕生活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这些情况都表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政策并没有有效实施,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所指的农民主体意识主要是指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民缺乏主体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农民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知之甚少,即使知道也并不完全理解政策的全部内容。贫困农民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只有自己充分体会各种政策措施,才能更好地理解政策的实施效果。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对脱贫政策充分知晓和比较了解的农民占比超过九成,从这个数字上看,证明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对于乡村振兴政策的了解程度就远远低于脱贫攻坚政策,占比不足一成。以上数据充分表明,当前农民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精准扶贫领域,对乡村振兴的关注程度远远不够。
第二,农民主动参与政策实施的意愿不强。很多农民由于对国家相关政策了解和理解程度不到位,造成农民并不愿意主动参与到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政策的实施中来,由于缺少农民的主动参与,造成该项工作不能持续、良好地开展[1]。
第三,农民不愿意主动表达自己的想法。农村是农民一直生活的地方,农民对自己家乡情况的了解是最为深刻的。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就需要准确把握农民的实际想法,知晓农民对自己家乡发展的愿望和建议。但是从现实调研情况来看,很少有农民主动地向乡村干部表达自己关于家乡建设的想法,这表明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涉及到方方面面领域的工作内容,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于工作内容复杂,对实施工作人员来说也是一种挑战,乡村工作人员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2]。作者在调研走访中发现,很多地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实施主体在工作中的保障措施都存在不到位,不完善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工作人员难以安心开展工作,对工作的满意度大幅度降低。
首先,乡村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很低。尽管在实际工作中,乡村干部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工作补贴,但是综合比较而言,工作内容和工作压力与工作人员获得的补贴不成正比。同时,在补贴标准方面存在严重的一刀切问题,即所有深入农村开展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的乡村工作人员所获得的补贴金额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可言。更重要的是由于在养老和医疗层面缺少保障性政策的支持,造成很多村级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被削弱。
其次,难以在工作中获得满足感。鉴于乡村工作的特殊性,加班已经是家常便饭,工作量大、精神荣誉名额有限,编制转正存在较大难度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很多乡村工作人员难以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中获得满足感。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缺少专业人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3]:一是本土人才较少。所谓本土人才是指土生土长的农民人才,他们对自己家乡的了解最为深刻。但是现实状况是,并不是每个乡村都存在本土人才,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领头人少之又少。二是外来引进人才少。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但是由于农村生活相对比较辛苦,各种物质条件与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加之政府对外来引进人才待遇保障方面存在缺陷,政策不健全,造成当前引进人才方面存在较大短板。
科学提升政策的延续性,要始终坚守“两不愁三保障”底线,确保贫困户可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4]。
第一,要科学制定延续性政策的标准。这里所指的延续性政策是指不仅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农村存在的贫困问题,而且在解决相关问题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需要从脱贫攻坚的政策中延续到乡村振兴的政策。科学制定延续性政策的标准是开展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基础。
第二,科学制定延续性政策的时间。充分利用已有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承接扶贫档案信息,从而精确确定政策延续的时间。以教育扶贫为例。当前我国现有的教育扶贫政策有两免一补、三免一助以及雨露计划,这些计划的实施有效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支出,规避了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导致失学的情况,阻断了贫困代代相传的可能。
第三,科学拓展受益范围。2021 年,我国已经取得了脱贫攻坚的决定性胜利,绝对贫困问题已经全部消除。当时,相对贫困问题还会存在较长的一段时间。所以,要科学拓展相关政策的收益范围,在综合考虑贫困状况减轻、持续保障贫困人口享受政策利益的基础上,实现政策的精准扶贫。将符合政策要求,家庭条件一般的农民纳入政策普惠之中,将政策由“特惠性”向“普惠性”转变。
作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要实现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最后胜利,离不开农民的切实参与。所以要不断提高农民的主体意识,提高农民参与的主动性。
一方面,要强化宣传教育作用。帮助农民逐步树立主动参与的意识,让农民明确实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改善落后农村的发展环境,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整个过程最终的受益者就是农民自己。农民对自己的家乡和生长环境是最了解的,所以,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到脱贫、建设家园当中。同时,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我国农民缺少主人翁意识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国家涉农相关政策知之甚少,既不知道有哪些政策,也不了解政策应该什么操作对自己更有益处。所以,在政府的主导下,邀请专家、老党员等深入到田间地头,为农民进行各种利民政策的宣传,让农民听得懂、学得会,逐步树立参与农村振兴和脱贫的信心。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新时代职业农民的培养。培育新时代职业农民,要以现有农民为基础,利用先进的经营理念、现代化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武装农民,逐步提高农民的技术能力。
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要取得实质性的效果,这中间离不开乡镇党员干部的辛苦付出。因此,在实现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过程中,要持续激发乡村基层党员干部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强化对政策实施主体相关权利的保障工作。
首先,要注重精神层面的激励。精神层面的鼓励和激励是自我实现的现实需要。乡村基层党员干部是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具体实施者,广大党员干部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贫困农民不再贫困的美好愿望。同时,也希望自己所在的农村地区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一路向前,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获得精神层面的首肯。所以,政府和党政机关要综合考量脱贫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对其进行有效的精神层面的鼓励,包括适当的职位晋升,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等。
其次,要注重福利待遇的提升。适当的福利待遇是激发和提高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实施主体工作积极性的物质基础。当前,从我国现实状况来看,我国乡镇党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要比城市党员干部的水平相差较多。所以,要提升乡村党员干部的福利待遇,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结合地方实际出台适合地方发展的干部激励制度,综合考量乡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中的工作成果,并进行科学的量化处理,对有贡献的乡村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另一方面,整体提升乡村党员干部的薪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水平。一是摒弃传统“统一”津贴补贴模式,根据工作年限、工作量的多少、工作的难易程度,按照“服务时间越长、服务效果越好”的原则,分层次、分类别地提高乡村党员干部的待遇水平。二是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等社会福利方面提升乡村党员干部的生活补助。
最后,给予乡村党员干部能力提升的机会。要促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政府部门应该为实施主体提供必要的能力提升的机会。例如,鼓励年轻乡村干部接受再教育,继续深造,并未其提供适当的教育和生活补贴,缓解年轻乡村干部接受再教育而造成的经济压力。另外,实行走出去原则,为乡村干部到先进地区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创造机会和条件,在实际工作中提升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实施干部的工作经验。
第一,不断完善人才培养队伍建设。要实现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离不开本土人才的支持,他们在帮助和带动农民实现精准脱贫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土人才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更有意愿为自己家乡的振兴和脱贫发挥作用。所以,当地政府要努力提升本土人才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一方面可以和农业高校或者农业技术院校合作,由政府财政统一拨款,通过给予学费补贴、交通补贴、生活补贴的方式,鼓励本土人才在农职校、技校或者民办培训机构接受先进农业知识和技能教育,提升他们的综合技术能力,并鼓励他们在完成学业之后回到自己的家乡,为自己家乡的发展出一份力。另一方面,对于将自己所学应用于农村创业,带领乡亲父老共同致富的本土人才,要给予必要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有效激发本土人才回乡创业发展的激情。
第二,切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在乡村发展的不同阶段,根据乡村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引进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知识储备完善、工作经验丰富、较强法律意识的城市专业人才。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机制,综合考虑乡村发展需要、人才自身意愿,确定人才帮扶事项,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专业优势,为乡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