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鹤 汪亚伟
(1.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党建工作部,湖北 宜昌 443000;2.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纪委监督审理室,湖北 宜昌 443000)
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国有企业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大监督”格局,是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内容。本文结合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实际,就构建高效运转“大监督”体系的理论与实践谈一些思路及想法。
在国企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之下,国有企业的监督体制逐渐建立和完善,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基本建立了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大监督体系,在内控管理上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巨大改变。但在实践中发现,大监督体系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机制不畅、运行不高效、发挥作用不理想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督计划性不强,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边界责任划分不清,监督范围既有交叉重复,又存在监督盲区,加大了监督成本,造成监督资源的浪费。二是大监督工作保障机制不健全,监督体系缺乏有效的连接纽带和平台,各监督主体之间仍然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效果滞后,监督效率低下。三是监督信息时效性不强,成果运用不充分,监督体系缺乏信息沟通机制,不能及时共享部门内部重要的监督信息资源,难以及时掌握监督动态,监督效果不明显。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大监督”体系尚不能完全满足国有建筑企业规范管理、依法合规经营、提升实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立足长远。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地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的原则,从组织领导机构、监督计划制定及实施、工作机制、职能部门日常监督体系建设、监督成果共享等方面系统思考、统筹谋划。
“大监督”体系作为企业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组织部分,必须要有一个适合的组织模式来组织运作,强化对监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为了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以企业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统一领导监督工作,听取阶段性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督促重点监督任务落地,全面掌握管党治党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要成立以企业纪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是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这种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统筹协调、各部门联动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组织机制,才能使企业大监督工作更加整体化和规范化、推进更有力。
“大监督”体系的主要特点和优势在于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进而减少监督频次,提高监督效果。但在大监督运行过程中,由于职能部门之间管理流程相互交叉,监督统筹力度不够、计划性不强,导致重复监督和监督盲区的局面同时存在。要想监督工作有重点、程序清、责任明、全覆盖,首要任务是及时对项目合同结算、变更索赔、集中采购、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进行梳理,厘清监督主体间的监督责任边界和衔接,明确监督主体的责任范围、监督内容、方式方法,形成重点明确、内容完整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多部门联合监督计划清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的监督计划清单进行整理合并,加大联合力度,减少专项监督频次,性形成年度大监督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调整后的计划实施监督。通过建立目标统一、互相补充的各部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与联合监督工作计划,使“大监督”覆盖全面、重点突出,在避免多头、重复监督的同时,又消除了监督的盲区和死角。
“大监督”体系要想避虚就实,整合所有的监督力量,并让各个监督主体同向发力,关键是建立一套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要保证工作机制高效运行需要抓好以下三个重点:一是领导组织机构要有力,监督委员会要对各部门年度监督计划、年度监督重点进行审核把关,把牢把准监督方向,还要及时解决各职能部门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要紧盯各部门的年度监督计划落实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开展阶段性检查,对进度滞后的部门及时开展提醒。二是日常整改督办机制要得力,对各部门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或联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管理,加强分析研判,定期组织集体会议对典型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把脉会诊”,明确牵头整改督办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及时限,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三是考核评价机制要发力,定期对职能部门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发现问题情况、整改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对职能部门监督计划未执行,发现问题瞒报、漏报,问题长时间不销号等失职失责行为,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并给予部门绩效考核扣分、薪酬扣减等处理。
大监督的核心在于各职能监督部门组织开展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联合检查,但从目前大监督运行结果看,各部门主要精力用在了现场专项监督及联合检查上,忽视了日常监督体系的建立。以现场监督为主的专项监督和联合检查受限于检查时间和频次,导致发现问题不系统、时效性差,更多属于事后监督和评价。要想提高“大监督”效能,必须建立职能部门系统、有效的日常监督体系,依托企业“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建设,将风险防控、合规管理等监督工作嵌入职能部门业务流程,从监督网络、监督责任、监督频次、监督方式上建立日常监督的长效机制。只有各部门在本业务系统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督体系,才,前移监督关口、做到系统监督、事前监督、及时监督,再通过现场监督,对日常监督体系的运行效果进行检验和评价,真正发挥监督主动预防、治病于未病的作用。
各监督主体职责的不同,导致监督的角度不同,如果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容易出现散兵游勇、各自为战的现象。“大监督”体系能否形成监督合力、达到1+1>2 的效果,重点在于监督信息能否在各监督主体之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共享。一是建立各监督主体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协商机制,各成员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及相关信息,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研究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安排布置下一步的监督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监督工作的对接和联动。二是搭建监督成果共享机制、意见反馈机制的统一平台,加强对监督信息的汇总筛选和分析,每季度编制大监督工作简报,对公司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监督成果、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披露,实现信息、资源、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有机闭环,增强监督效果。
建立“大监督”体系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衡量“大监督”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监督的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的关键指标,就是问题整改及成果运用的情况。一是强化源头防控,通过监督信息共享,加强对问题的事前预警和指导,对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早提示,提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充分发挥监督的提醒、校正及预防作用。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现的共性问题、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适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咬耳扯袖;对涉及重大损失、重大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调查处理,确保通报一起,规范一项,查处一例,警示一片。三是抓好整改“后半篇”文章,职能部门针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围绕工作流程制定、制度的设计、宣贯、执行环节,梳理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高效运行的“大监督”体系,是企业堵塞管理漏洞、规避经营风险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权力正确行使、工作程序规范的重要保证,更是减少、防止腐败问题的关键所在,对提升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