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法学教育应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2021-11-27 02:11公保扎西
魅力中国 2021年42期
关键词:党校法治领导

公保扎西

(中共黄南藏族自治州委党校,青海 黄南州 811399)

引言

随着建立法治化国家政策的制定与落实,许多党员干部对于权力和法治的认知水平在不断提升,能够更好地规避以权压法、以权改法等问题的出现。党校学习是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思维与作风良好发展的重要方式,在学习的过程中利用科学的教育理论和方法对其法治思维进行夯实具有积极意义,不仅能够更好地明确工作过程当中的纪律和作风要求,也能够以专业的课题研讨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使其在开展工作时能够更好地以身作则,带动其他同志共同进步。

一、领导干部学习法治思维的重要性

(一)严守纪律要求

在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当中,对于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提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法学教育培训和法治思维建立能够更好地明确领导干部在工作过程当中的规范性和法制性,促使其能够以更加严明的纪律要求自身。在法治理念当中,包含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坚持党的领导等多项内容,这对于领导干部的思想认知和理论水平具有综合性的促进作用,不仅能够更好地为其工作形成理论指导,还能够从目标建立等不同的方面形成提升和发展,使其能够更好地遵从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落实好公平正义和服务大局的需求,使党内的领导干部能够在政治立场和视角思维上保持高度稳定。

(二)强化工作作风

法学教育工作对于强化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具有重要影响,不仅能够更好地明确在法律法规当中对领导干部职位权责的相关要求,也能够通过更加直观的案例学习方式对其形成心理上的教育和引导,对神圣的法规和公权形成敬畏心理,更好的规避以权谋私和以权压法的问题。工作作风的肃清更有利于领导干部端正态度,严格按照党和法律的要求进行执政,对特权思维、腐败行为等,形成更好的威慑和规避,进一步促进了党内领导干部工作的先进性和纯洁性[1]。领导干部是强化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点,只有全体领导干部和基层员工共同在法治思维和良好作风的引导之下,才能真正落实为民服务的工作要求。

二、党校法学教育学习中的应着力要求

(一)设置教学目标

为更好地提升领导干部在党校法学教育过程当中的学习效果,在相关课程开展之前科学的设计教学目标,使学习内容能够和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之间形成更好的衔接显得十分重要。按照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相关政府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法治思维的要求开展工作,正确认识到自身岗位对于相关政策制定与落实带来的重要影响,以正确的思维与认知来规范工作行为与作风,确保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都能够得到有效提高[2]。在党校的法学教育工作落实过程当中,必须要保证学习目标和领导干部岗位的适配性,特别是在思想教育的高度与深度方面要形成更加深入的研究,通过所有基层领导与干部的共同努力不断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工作的先进文化与现代化。通过党校的法学教育工作,要使所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于法治思维形成三方面的认知,即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做。在这三方面学习不断深入的过程当中,基层领导干部对于法治思维学习的维度也更加立体化,可以更好地在后续的工作过程当中科学运用法治思维对自身行为与思想形成指导,也能够通过以身作则的工作作风对单位内其他同志形成榜样和指导,使法治思维的教育工作能够形成自上而下的贯穿和落实,更有利于促进法治思维在基层单位的渗透性。

(二)优化学习内容

为更好地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在党校教育学习的过程当中需要对教学的内容予以进一步的筛选和优化,使学习的效果能够得到更好的提升。在对法治思维是什么的学习过程当中必须要将含义的明确进行着重强调,特别是在法治思维贯彻过程当中涉及一些理念、规定、原则和逻辑上进行细致的讲解,要求所有领导干部在掌握法治思维概念的基础之上在对其进行深入学习和合理运用[3]。针对含义概念的学习必须要有一定的综合性,特别是在党校教育的过程当中许多不同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都需要共同参与这项专业培训,在学习过程当中必须要和不同的领域和行业形成融合,相关的判断、推论和结论等,也要以理论化的学习方式形成输出,确保导向教育的有效性。在掌握了法治思维的基本概念后,参与学习的领导干部能够更好地运用规范化的理论知识对自身的工作进行反观和思考,为后续学习当中的为什么和怎么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基础,也能够更好地使党校教育工作形成持续性和贯穿性。

(三)明确思维培养

在对基层领导干部进行思维习惯上的培养时要着重从法治思维、责任思维和契约思维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化的培养,不仅要在实际工作当中对依法执政的政策进行严格落实,还要能够根据工作特点和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反思和提升,使党校教育工作的效用性能够得到更好的发挥。首先,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在工作过程当中的重要思考方法,特别是在遇到一些问题处理之前可以通过法治思维的判断方式来确定其具体的对应范畴,使得思维上的高效性和规范性得到更好的保障。在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时也需要严格按照法治的理论特点对其进行划分,如行政法规、民事法规或其他实体性的法律规定,在科学的思维习惯和法治理论指导之下对于领导干部的工作开展能够更具规划性[4]。其次,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建立是更好地推动基层工作开展的有效保障,不同的行政职位在法律规定当中对其职能权限的规定和相关要求也是推动其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领导干部必须要在许可的范围之内行使自身的权利,并更好的保证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要求,严格规避以权压法、以权改法等问题的出现。一些领导干部在岗位上存在有得过且过的思维,从法治理论上来看,未能有效履行其权责也需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通过学习能够更好的让领导干部高悬敬畏之心和责任之心,真正把法律赋予的岗位权责落实到位。最后,契约精神对于基层领导干部的工作开展也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在工作过程当中涉及一些合约条款等是否符合法律赋予其约束性权利的,领导干部在工作过程当中也需要保障契约精神以便更好地带动其他同志投入到工作当中,使领导干部和基层职工之间形成更加平等尊重的工作模式。

(四)优化教学形式

在法治理论的学习过程当中很容易出现理解不深入和落实不彻底的问题,而通过教学形式的优化能够更好地保证学习成效性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党校法学教育工作的应着力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先进性。在传统的党校学习过程当中主要是通过较为集中性的理论教育为主,在部分课堂当中还会涉及书面考核的方式。具有创新性和应着力的党校教育工作必须要在学习的形式上进行拓展,充分考虑到当前基层领导干部的年龄特点和工作特点,采取专训和轮训等多样化的形式,在加深学习效果的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调动学员在学习过程当中的积极性[5]。为更好地发挥法治教育工作的可持续性,许多地区的党校都推动了视频大讲堂等方式将优秀的教学内容进行录播和转发,并在教学过程当中贯穿许多丰富的法治工作案例,使更多的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等都能够通过网络学习的方式参与到法制教育和思维提升当中。互动教育也是党校工作开展当中的重要创新之一,和传统的理论考核形成了较大的差异,能够对不同岗位和职能的领导干部形成个性化的互动教学,使其在思维上和理解上能够形成更深入的认知。

(五)突出着力重点

在党校开展法律专业教育工作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有突出的着力重点才能更好地为领导干部的学习指明方向性,而其中宪法为上的观点则是较为基础和重要的内容之一。从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架来看,宪法是其他相关的程序法规和实体法律的母法,其内容都必须在宪法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规定,一旦出现相违背的内容必须要遵从宪法要求。在这样的思维体系之下能够更好地促进领导干部工作与思想的规范性,即在任何工作过程当中,领导干部所行使的权利都必须要和法律许可保持一致,任何政策的决定和推出都必须要保证合法性,不得出现违背或权大于法的问题[6]。领导干部在对自身工作合法性的审视过程当中,可以从内容、权限和程序等不同的方面进行综合审视,使工作的规范性得到更好的保障。在法律当中对于程序性和规范性也有一定的要求,即程序法律的相关内容。领导干部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必须严格按照法规的正当程序要求进行执行,正确认识到程序性对决策考核和纠正的重要意义,不得随意发布行政命令或出现不合规的行为。在运用法治思维指导领导干部工作落实的过程当中也需要重视和其他科学的理论思维形成有效融合,如政治思维和管理思维等,在充分切合岗位职能要求的基础之上,积极思考工作当中的合规性、创新性,将政治人治的想法从根源上予以破除,更好地维护党内领导干部的先进性与纯洁性,自觉并严格地跟随党与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为民服务。

三、结束语

基层领导干部参与党校的专业学习和培训工作对其思想认知和工作作风都有更好的纠偏作用,特别是在法治思维的培养中,能够更好地形成警示促进作用并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严格规范。在进行党校法学教育学习时,必须要先树立正确的教学目标和明确学习内容,特别是对于新的法规政策解读、实践案例学习等能够更好地提升思维培养效果,使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责任思维、契约思维等都能够得到有效提高,并将这些思想学习内容真正和岗位工作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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