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军英
(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山东 聊城 252000)
首先,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到房产登记机构提出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之后按照登记机构的需要提交各种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核实的结果做出评定是合格之后,作为登记的真实材料备案,最后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在这种备案登记的工作中,采取的是“互联网+”的初级应用的B/S 结构的系统,系统仅仅是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不能识别是否真实,仅仅是部分信息的预先收集。如商品房销售网上联机备案是为了及时告知客户房屋的销售状况,以免漏报瞒报等。通过这些系统提交的申请信息都还没有真正地进入“后台系统”,即没有正式进入登记机构的业务办理系统。以房地产登记系统之所以还停留在“互联网+”的初级应用阶段,主要是因为:一是人们的观念落后,目前大多数业务系统都是简单地将手工作业模式搬到电脑上来做,完全让电脑“模仿”人脑;二是系统设计以案卷管理为核心,导致大量的冗余信息,流程方面也是低效率重复。
旧有的不动产登记手续较为烦琐,需要办理该项手续的百姓准备多项材料,经历多个程序,甚至需要来往多个相关部门才能办好不动产的登记手续。而不仅仅是办事过程烦琐,也存在着办事人员较多而受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人员较少的矛盾,使得人民群众在办事时经常需要排长队。长此以往,政府部门给百姓们留下的印象便是:效率低、办事难。因此,快速提升办理不动产业务的效率和速度,减少办事程序等环节,为百姓提供便捷的“一条龙”服务是亟待解决的行政问题。也是基于这种情况,智慧城市建设中“互联网+”的不动产模式应运而生。通过利用互联网中信息传递快捷、资源共享等大数据的理念和技术支持,来解决行政部门人手短缺等等的效率低下问题。同时,减少百姓的“跑腿”,加强信息的流通。
将新兴的“互联网+”模式运用到智慧城市建设中,帮助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效率,既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一个目标——帮助和便利人们的生产生活,也是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试想如果行政工作一直使用有限的人力,不仅无法充分运用数据库中庞大而有用的数据资源,造成资源浪费,还会使工作效率变慢,导致需要办事的人民群众怨声载道,不利于政府良好形象的树立和保持,也违背了为人们服务的宗旨。此外,如果一直传统守旧而不思进取,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革新行政单位的工作模式,很可能时我国的行政体制落后于世界潮流,使工作人员的思维僵化,不利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因此,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不动产登记的工作程序中还是社会发展的潮流所需。
早在2015 年,我国国务院就已经颁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完善网上服务的事项,提高行政效率,尤其是优化网上办事的工作流程,避免百姓办理业务时过程烦琐,劳民伤财。并提出应该积极推进行政部门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使线上、线下相结合,做到真正的便民利民。而这只是一个政策呼吁的开端,在2018 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文件《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正式提出将“互联网+”这一概念与政府部门的一些行政工作办理相结合。将原有的网络服务事项功能进一步拓展,使很多百姓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所需业务。而目前,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登记网络平台已经实现了全国联网,即将进入全面运行阶段,各地也正在积极响应这一号召,努力建设能够实现网络技术对接的信息登记平台,实现全国各地不动产登记的“互联网+”模式,响应国务院的政策号召和规定。
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是核查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真实并且有效,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及齐全。其中身份识别的目的一是怕非业主冒用业主身份,二怕真业主给自己的身份作假。“互联网+”模式,是在不需要申请人到场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线上审核,核对资料的真伪,线上完成审核的大部分工作,得出结论,继续后续工作。利用先进技术的应用,让各种手续得以进一步简化,更加节省申请人跑路的时间和工作人员繁琐的审核流程。
由于运用了“互联网+”的材料审核和不动产登记模式,大部分环节由人工审核替换为电子审核。因此,提交的材料文件格式需要有所转变更新,以确保互联网技术识别地准确性。首先,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人员需要通过互联网访问行政登记机构的网络主页,进入业务系统,选择相应的服务界面。根据网页提示填入自己真实有效的基础信息,并上传核心资料的清晰、原版材料照片。当审核机构收到需要办理业务人员的材料提交后,工作人员进行初步的人工审核,并登记初步结果和基础信息,但不构成最终结果。其次,还需要申请人受邀后亲自前往办理机构,当面核实材料,包括辅助性内容和已上传信息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登记好有法律效力的结果凭证,提供给申请人,最后将备份材料归入相关档案部门。
在运用互联网技术之前,由于测绘工作比较繁琐,测绘成果不能及时提交,影响了整个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时间,办证群众经常投诉。运用了互联网技术后,测绘图纸信息化,前期测绘部门把成果输入数据库,用图档加密技术对其进行自行加密处理,后期不动产登记部门调取图纸时,自行解密,原来还需要人工传送,现在在电脑上直接打印出来,操作方便,大大节省了不动产登记时间。
虽然互联网技术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程度,想纯粹通过网络技术鉴定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是不太现实的。因此,如果申请人提交材料时有所欠缺,还需要互联网连接的终端的工作人员反馈意见。如果出现虚假材料,也会延长工作周期。因此,即便采取了“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模式,也还需要一些线下办理程序,需要申请人线下办理,不能全程在互联网中完成手续。
1.“互联网+”模式,可实现随时申请,通过互联网平台登记不动产信息,实现全网域、全天候、零距离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同时,互联网登记信息还可与住建、税务、工商、国土、规划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减少提交材料,提高登记效率。
2.“互联网+”模式,真正做到了无纸化审批,既节约了资源又方便老百姓办公。纸质材料在当面受理完成之后即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而不进入业务审核的各个环节。在审核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大量的图片文字转换,仅仅是资料的核对,避免了纸质材料传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纰漏。
3.线上交流信息,线下预约服务。
4.由于申请人会提交一部分图片信息,而纸质材料还会在档案部门进一步扫描整理,这样会导致部分冗余信息。不过相对于模式调整后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牺牲一点存储空间还是值得的。
总之,“互联网+”模式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广泛应用不但有利于促进登记模式的改革优化,提高政务处理的效率,同时也是“智慧城市”推进工作的要求。“互联网+”不仅能够提升工作效率,还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它不仅能够提高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还能提升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还能够带动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