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措施及发展思路

2021-11-27 20:04何正花
绿色科技 2021年15期
关键词:林权林农林地

何正花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云南 曲靖 655000)

1 引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农村改革决策部署,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麒麟区不断深化集体林权改革,持续推进林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助力于林区的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

2 麒麟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麒麟区地处云南省东北部,滇东高原中部,曲靖市中部,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03°10′~104°13′、北纬25°07′~25°36′之间,国土总面积231.5万亩,全区林地面积115万亩(集体林地83.5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6.0%。2019年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了83.02万亩的集体林地的确权及两类林的划分界定,确权率达99.4%。

3 采取的主要措施

3.1 定好林根,放活经营权

3.1.1 理顺归属,做到林权清楚

麒麟区全力推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运行机制,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功能和整体效用。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麒麟区全面完成了83.02万亩的集体林地的确权及两类林的划分界定,确权率达99.4%。全区宗地确权4.9334万宗,涉及农户2.6232万户,制作林权证2.505万本,林权证发放率100%、到户率95.5%。

3.1.2 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水平

依托林权管理服务机构,以林权权源为核心,加快推进互联互通的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提高林权管理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同时金融服务、林权流转交易、林业政策、科技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生产中介服务等信息延伸到每个林农手中,打通了信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3.2 护好林根,理顺所有权

3.2.1 强化流转,规模化经营

加强林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建设,完善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奖惩机制,保证流转林地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推进林权流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林权权利人权益,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依法依规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流转林权,引导社会资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2.2 依法管理,法制化运行

林权流转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林权流转登记的相关规定,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善、公开透明,确保流转登记工作不与相关法规相悖, 为放活集体林经营权,进一步保障林农的收益权和处置权,推动落实三权处置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3.3 抓活林根,盘活使用权

3.3.1 拓展集体林权权能

鼓励林农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政策所允许流转的林地,科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通过方向引导、政策扶持、加强服务等措施培育壮大林业企业和林业大户,加速发展林下经济。

3.3.2 强化产业政策扶持

进一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林业部门严把林权登记发证关,确保林权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农或林企进行造册登记,积极协助做好抵押林权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好银信部门的合法债权。近年来累计办理权抵押贷款业务14起,抵押面积7720亩,抵押贷款金额2308万元;同时积极协调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累计为林业企业及林农争取林业贴息贷款 318.229万元。

3.3.3 优化产业经营方式

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前提下,积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委托经营等共同发展的集体林经营方式创新。不断探索林业规模化经营和多元化经营,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鼓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投资林业建设。大力支持创建农民林业合作社示范社,推广“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积极创新生态发展思路,精准实施林业生态产业项目建设,引导以“企业+公司+农户”的经营理念,以优质水果种植为基础,生态有机农业为主题,融入科技示范、农业体验、休闲采摘于一体的农旅文融合生态产业园。麒麟区利用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引进区农旅投公司建设的麒麟特色水果产业园和茨营猕猴桃产业园项目,投资4500万元,流转土地6444亩,项目建设中共涉及农户1013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4户,涉及贫困户土地流转面积219.56亩,每亩土地租金1000元,每年贫困农户流转土地增收21.956万元。常年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12人在园区进行务工管理,共增收务工收入28.8万元,人均年收入工资2.4万元左右。通过以流转整合农民土地进行绿色生态种植,解决了建档立卡扶贫户56户的生产生活问题,真正实现了生态扶贫、产业致富。

4 存在的问题

4.1 可流转的商品林面积少

麒麟区均山到户的商品林面积不足30万亩,商品林确权给农户后,林农获得了林业资源的经营权,但因普遍面积太小,多的有十几亩,少的仅几亩甚至不到1亩,加上麒麟区林木生长缓慢,影响经济林木生长的自然灾害频发,小规模、低投入很难产生现实的效益,林农没有积极性,很难实现经营管理。

4.2 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不到位

麒麟区林权抵押贷款期限短,资源规模小,主要表现为:一是贷款抵押率较低。在林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按规定金融机构抵押率为40%~60%,但实际抵押率普遍低于40%。二是贷款期限短。目前的放贷期限最长5年。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既不适应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又给林农偿还贷款带来了困难。三是贷款利率较高,且利率各不相同。据统计,目前我区林权抵押贷款普遍为小额贷款,利率6.625‰~10.5063‰之间(国家基准贷款利率为5.125‰)。

4.3 缺乏政策扶持

近年来,国家财政每年都拿出不少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但由于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缺乏协调管理机制,致使国家扶持资金基本上没有落实到林业行业;在融资和税收方面,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也没有明确有关优惠政策。

4.4 林权管理机构不健全

4.4.1 机构和人事编制不明确

林权管理中心虽已挂牌,并已上报请示建立健全机构,但机构和人员编制都没有明确。管理中心人员无专工作人员,不能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

4.4.2 不动产登记局与林权管理机构之间责任不明确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林权登记发证、林权抵押等工作由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局与林业和草原局的职能职责没有具体的操作规程。对林农办理林权业务服务有一定的影响。

5 发展思路

5.1 进一步明晰产权

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权属证书及时发放到户;对采取股份经营的集体林地,要将股权证发放到户,建立股份经营机制。引导农户合法有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5.2 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大力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联合经营的路子,使林农“小群体”对接“大龙头”和“大市场”,推动林业产业化经营向更高层次迈进。发挥国家级、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完善企业联林带户机制,确保林农分享更多增值收益。

5.3 整合社会资金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放活商品林自主经营,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在遵循经营者主观意愿的前提下,指导经营者适地适树、科学造林,优化林分结构。完善森林保险制度,降低林业经营风险。

5.4 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大力发展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积极推进核桃木本粮油基地建设,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核桃产业规模,提高种植质量及管理水平,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把林下种养殖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发展林家乐,加大林下特种养殖力度,形成生态产业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依托森林资源规划森林浴场、森林保健中心、康健步道和静养场等森林保健疗养设施,为群众提供森林生态休憩疗养、修身养性的森林康养基地。

5.5 优化林业管理服务

依托各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为林农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林农推广应用成熟实用、简便易学的技术成果,提升林业经营能力。简化林业行政审批环节和手续,完善林地“一张图”管理,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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