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月珍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鄂尔多斯 0103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历来是国计民生的焦点,尤其是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在物质生活得到完善的同时,一些客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开始初见端倪,如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等,均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种情况发生后不仅会威胁到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还会引发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因此,保证当下的食品安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就成为当前的重中之重。但就当下的情况而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尚存在一定的不足,故而相关部门应立足于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并进行针对性改进,以此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①目前我国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过程中,所应用的主要是多头监管、分段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此种模式应用后可以发挥一定的监管作用,但其却导致了一些监管空白的出现。并且同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之间,往往也无法做到无缝对接,导致食品安全监管陷入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情况。②多部门分段管理的方法本质上有时会导致监督职能重叠的情况出现,进而导致监管部门效率下降。并且分段管理方法本身还易造成监管信息出现误差、信息不完全的情况。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自然无从保证。③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还存在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地区食品相关监管人员较少,这种情况的存在很容易导致顾此失彼的情况出现,进而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提升造成干扰[1]。
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食品安全监管的不足有关,若未能实施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容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且,事后监管、被动监管的情况在我国依旧存在,即在新闻媒体曝光后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管理,该种问题的存在无疑会对社会公众的身心造成不利影响。并且由于部分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够,使得一些加工劣质食品的商贩得以铤而走险,继而严重危害到区域民众的饮食安全。上述情况存在的根本原因便是管理制度未能得到全面的完善,对于这样的情况,相关部门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管理制定,从而以制度建设的方式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①由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多存在于城郊接合部,隐秘性且流动性极强,生产加工环境较差,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而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②受制于监管力量不足的缘故,一些地区管理难度显著增加,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③对于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地区本质上的消费观念、经济条件为食品小作坊提供了生存空间,故而易导致屡禁不止的情况频频发生。
我国有着庞大的人口数量,故而若要完全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安全监管团队作为支撑。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旧存在人力资源短缺的情况,此种情况在偏远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极为明显。并且食品安全检测人才的匮乏也是当前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通常情况下经济发达地区会有大量的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反之经济相对滞后的地区,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则较为匮乏。此外受制于经费问题,许多地区并不能开展大规模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工作。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有着重要的责任,但食品安全问题本质上较为复杂,且具有普遍性,所以这就导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始终无法满足实际需要。而就实际情况来讲,目前社会监督力量未能充分发挥,这则不利于社会管理综合效能的发挥。因此,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对食品安全监管显得极为重要。
食品监管的效力本质上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若无有效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往往很容易导致监管不力的情况出现。面对此种情况,相关部门需要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立法的作用,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首先应对以往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回顾性总结,并结合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性质以及发展趋势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使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得到有力的支撑,并使其可以适应当下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从而方便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2]。
若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不仅要注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体系的构建,同时还要注意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建设,尤其是要注意补充基层执法队伍以及检验人员。其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并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使其充分发挥其自身职能。①应加强思想素质方面的培训,强调注重公平、公正执法程序的落实,并且使其加强自身的执法力度,避免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情况出现。②注意执法监督日常制度的建设,确保基层执法人员能够严格执行巡查、督查等相关管理制度,以此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
另外区域内还应注意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问责制度,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其中,地方政府及行政首长需要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并要注意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长期评价、考核。反之若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对涉事的企业进行追责,同时还应对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责任部门进行问责,这样便可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从而推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实开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安全生产,事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相关部门应从下列几个方面多措并举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①要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小作坊依法依规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加强许可前审核工作,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活动。②加强小作坊监管和抽检力度,以民生食品特别是“四白”食品(馒头、豆制品、豆芽、粉条)、肉制品、糕点等为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③推动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帮助食品小作坊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食品小作坊提升食品品质,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型升级;另外,通过打造一批“环境结构设计好,原料流程把控好,设备用具清洗好,食品储存检验好,追溯体系完善好”的食品小作坊示范店,以点带面,并进行全面推广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监测,通过有效的检测技术以及经验丰富的检测人才,可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从而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前提基础。①应不断加强新的检测技术应用,逐渐淘汰陈旧的食品检测技术,从而提高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效率。②要注意食品安全检测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其专业能力。而对于食品安全检验人才匮乏的地区,应注重完善自身人才引进机制,以此来加强相关专业人才的引入,继而提高区域内食品安全检测的整体水平。
从食品安全监管的宏观层面着眼,国家层面应不断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的生产加工的产品标准、卫生标准,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的安全性,同时还有助于减轻食品安全监管所要面临的压力。对此,应在各方面保障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的合格、卫生标准。而在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相关标准的同时,还应注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资金的投入,以此来保证社会公众的饮食安全。此外在相关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吸取先进经验,并将先进的经验同自身实际情况有效结合,这对于食品生产加工的产品标准、卫生标准的科学、合理有很大帮助[3]。
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部门应注意转变工作理念,实施多轨道食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其中,在充分调动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的过程中,应致力于确保社会监督途径的多样化,即通过参与、建议、举报、投诉等多种方式加入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以及管理中,继而助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而在具体方式上,应开通线上与线下监督的方式。另外地方政府还要适当设置一定的奖励政策,以此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去,并使其可以在监管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此外还要注意媒体宣传的应用,即通过媒体宣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科普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并促进其积极参与到社会监督管理工作中,这样便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4]。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对于保证社会公众的健康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应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考量,并以此为基石采取相应的措施,充分调动各个层面的监督和约束职能,以此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而保证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继而助力我国食品行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