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潇
(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濮阳 457500)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是世界公众认可度最高的一种基础管控措施,可以从根本上帮助优化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食品的质量,不断延伸食品安全监管,实现科学转换的一种战略性举措。早在2014年,我国各个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已经将年度抽检工作作为了工作重点,逐渐扩大了食品监测范围,进一步加大了食品的信息抽检力度,希望可以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使得投放到市场上的食品都是保质保量的。食品安全抽检过程包含了很多个方面,其中涵盖了最初的计划设定、食品抽样等,希望可以直接通过下属的检测机构进行监测,选择公信度比较高的承检机构,进行食品检测,最后将监测的结果汇报给上级相关部门,将结果整合起来发布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确定结果的准确性。在进行食品抽样的全过程中,需要做好抽检工作的规范性,不断优化抽样检测工作质量。本文着重分析了抽检监测技术管理机构近些年来的实践发展经验,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检测工作,希望可以消除这些风险,有效提升食品的安全性,确保最后所获得的食品抽检监测结果具有合理性。
1.1.1 抽样人员的风险
(1)抽样人员能力培训不充分。在当前阶段,需要进一步强化对于抽样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①需要针对食品安全承检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范,这一阶段的培训时间可以尽可能缩短,因为参与到培训活动中的人员无法具有全面性,覆盖范围不足;②需要由相关机构部门共同培养抽样人员,培训一批高素质、专业意识较强的抽样人员,但是在此过程中,因为无法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常常对于培训效果无从检验。
(2)抽样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抽样人员一般素质参差不齐,对于食品相关的安全性知识没有深入的了解,涉及的内容也并不全面、广泛,没有严格的操作流程和具体的规范化体系,对于食品的类目如何统计没有清晰了解,对于抽样方法掌握不恰当[1]。
(3)抽样人员组织沟通协调能力不足。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时,往往需要工作人员快速进行抽样,尽快获取结果,但是因为接触到的单位部门很多,工作人员没有足够的协调和组织能力,所以无法有效让被抽样单位配合工作,最后工作质量较低[2]。
1.1.2 抽样人员风险导致的后果
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时,一旦出现任何结果上的误差,就会影响抽检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质检部门在作出结果判断时就会出现偏差。如果对于食品类目分析不到位,那么在进行抽样时,就会导致所抽取的比例不均匀,最后按照错误的分类划定抽样标准,所得出的结果也不具备参照意义。除此以外,如果在进行抽样时没有严格核查抽样单的填写,很有可能会造成后期没有依据,导致样品无法有效保存,最后造成重新核验的结果。另外,还有可能会因为对于设备使用的不熟悉造成抽样工作滞后,导致后期的检验进程无法顺利推进。
1.2.1 抽样方法风险
近些年来,我国大力出台与国家食品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明确提出,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时,需要随机抽选样品,在抽选样品时,需要避免人为因素所导致的主观因素影响。但是原先国家所发布的与食品抽样检测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标明每个食品类目的详细抽样方案,也没有针对性地提出抽样方法。在选择抽样食品以及食品批次等关键信息时,常常是由抽样人员所决定的,这就给予了抽检工作人员较大的工作权利。此外,每年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时,虽然确定了食品的类目,但是却没有明确指出是哪一个产品类型。
基于上述相关问题的出现,可能存在以下结果:①抽样人员对于不同食品采用不同的抽样方法,导致最后的结果标准并不一致;②一些抽样人员滥用权力,随意选取抽样产品,导致最后的结果没有说服力;③一些抽样人员为了节约成本,刻意选择一些成本较低的食品,导致结果没有可信度。
1.2.2 抽样方法风险导致的后果
不同的抽样方法在不同的抽检机构进行检测,所获得的结果可能存在一些差异,而抽样工作本身就是科学性的,结果直接具备参照意义,如果随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就会破坏抽样工作结果的权威性。
1.3.1 抽样地点选择风险
抽样地点常常会受到抽检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①抽检人员常常会选择和自身或者单位有紧密联系的食品单位;②一些偏远地区因为交通不具备便捷性,很难快速运输食品样本,为了缩减路途运输费,抽检人员往往不会选择这些区域;③一些小型的市场摊主有着强烈的个人意愿,可能不会配合抽检工作;④在开展抽样工作时,可能会因为所提供厂商的信息不够清晰,导致选取出现难度。
1.3.2 抽样地点选择风险导致的后果
①如果单单依靠抽样人员进行主观选择,那么很有可能会破坏随机性,导致结果并不科学;②在选择一些偏远地区食品生产商时,可能会因为交通不便,导致抽检结果不具备代表性;③小摊贩等小型生产场所没有资质证书,可能不会纳入抽检选择范围;④抽样人员所了解的信息并不全面,拖慢进程。
1.4.1 被抽样单位配合度风险
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活动时,被抽样的单位常常会因为领导人员法律意识薄弱而导致抽检过程难以顺利推进,一些抽检人员在开展抽检工作时,很多单位就会质疑他们的身份,以此为由,威胁他们的安全,使得抽检工作进程被拖慢。
1.4.2 被抽样单位拒绝抽样所导致的后果
少数被抽样单位拒绝抽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顺利推进抽检工作的正常计划,对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活动顺利开展带来了困扰。
1.5.1 “抽检分高的”执行风险
我国所出台的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不应当让同一个人进行。在当前阶段,我国抽样和检测工作往往都由同一个部门所承担,这就导致会产生如下风险:①由于缺乏有效外部监督,很有可能为了减少抽样成本,导致同一人不仅开展抽样工作,还在延续着检验工作,这样就会导致结果并不具有科学性;②抽样和检验两个岗位并没有有效的信息隔离机制,双方的信息可以实现共享,那么信息并没有被精准分配,使得结果存疑。
1.5.2 “抽检分离”来有效执行造成的后果
监管主要就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也是提升食品安全质量的重要技术支撑之一。抽样和检测如果没有进行分离,那么就会导致最后的结果存疑,并不能作为质量合格的标准[3]。
①规范培训程序。参与到抽样工作中的人员必须详细了解不同食品类目的抽样方法,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划定对于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集中的网络培训来帮助人员提升综合素质,对于食品监测工作中的体系化内容进行统一规范。②统一考核发证。对于已经完成培训学习的人员要进行统一考试,考核内容要和当下实际抽样检测工作有关的情况相联系,对于完成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发放工作资质证。③需要通过抽检结构来考察成检单位抽样人员对于职务的胜任程度和其责任心是否能够符合这一岗位。④完善抽样人员监督惩处机制。因为抽样活动不仅仅是抽检机构对于产品质量的有效保证,还和民生大计相关。因此,一旦有人因为主观因素导致抽样结果出现偏差,那么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4]。
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系统化的抽样机制,组织相关机构权威专家和管理人员来制定科学的随机抽样规范标准,针对不同食品类目的特性按照科学统计方法来制定规范性抽样标准,划定不同环节所需要的具体项目评估方式,使得各个单位的抽样方法都可以具有统一性。
为了避免中标单位采购低成本样本来进行抽样的检测取向,各地在进行经费管理时,需要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改善,在招标过程中购置抽样费用不能低于某一个固定额度,或者在进行高价食品比例选择时,提前设定好固定比例,这样就可以保证抽样检测结果的准确性[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于食品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宣传,让抽样单位的管理人员认识到抽样工作的重要意义,促进相关单位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意识到其对于民生的重要意义,促进其具备价值责任意识,以检测活动作为契机,不断强化内部的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积极主动强化抽样管理工作。对于抗拒抽样工作的商户,需要进行依法惩处,保证检测工作的权威性。
尽可能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中将抽样和检验这两个环节划分开来,对于同一批检测任务,不可以选择同一个承办机构,便于强化最后抽样结果的科学性。可以在各个抽样市场部门安插一些专业执法人员,对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活动中不恰当的行为进行检测,科学了解产品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问题的发现率,强化和第三方部门的沟通协作。
优化抽样活动环节过程中的行为是提升食品监管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在未来的发展环节中,需要不断扩大抽样检测的力度,深化设备检测食品样本的深度。本文着重分析了当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希望可以帮助提升质检工作的实效性,对于所发现的食品问题及时解决,快速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