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怡妮 王施懿
(浙江省仙居县文化馆,浙江 仙居 317300)
在新时期环境下,特殊群体(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残障人士)也越来越重视精神文化生活,但特殊群体受到自身因素的局限,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期间存在诸多不便。对此,各地文化馆需要充分认识到特殊群体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期间体验不佳的原因,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化、均衡化建设积极采取有效策略,以特殊群体为对象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及水平。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保障特殊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及残障人士等的公共文化权益。文化馆属于国家公益性事业单位,肩负着为特殊群体提供完善、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的义务与使命,并且良好的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对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第一,有助于使全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各地文化馆属于校外教育中成立的大课堂,为特殊群体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帮助他们陶冶道德情操,不断提高其文化艺术素养,属于一项文化惠民工程,在推进全民族文化素质提升及国家文化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有助于完善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以来,各地文化馆都致力于推进基础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建设,并在不断创新与改革中增强服务效能。健全地打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目标即保障所有公民都可以依法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权利。文化馆重点针对特殊群体加强文化权益保护,既是有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公平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路径。第三,有助于推进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文化馆针对特殊群体组织寓教于乐、形式多样化的群众文化活动,可在更广范围内、更深层次上传播、放大、共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使特殊群体进一步增强民族认同感及社会凝聚力。第四,有助于转变社会环境。文化馆针对特殊群体组织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活动,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优化社会环境,使社会环境更加温馨。例如文化馆对特殊群体展开文化服务活动,在活动过程中要给予特殊群体更多的人文关怀,而这种温馨、有爱的公共文化活动能使特殊群体进一步增强民族归属感,文艺团队开展的实践及建设活动可在爱和文化的渗透下推进和谐社会转型升级,加快落实国家发展战略[1]。第五,有助于使特殊群体业余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文化馆在打造公共服务体系并实现价值细化期间,一个关键的价值体现即为特殊群体创设丰富多样化的业余生活,拓展其文化活动空间。比如文化馆可以亲子教育为主题举办舞蹈剧活动,剧场在内容创设中着重凸显家庭教育及校园教育的融合,使未成年人及其父母都更关注这一社会问题,推进校园教育、家庭教育之间的深度融合,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发展。
目前,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质量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对文化生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所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文化馆建设工作,以为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而在此期间,普通人群可根据个人需求自由地到文化馆参与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而对于特殊群体来说,如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及残障人士等,其参加文化活动并非易事。在特殊群体中,有些人的个人身体形象和正常人相比并不会表现出较大异常,那么在生活中其所提出的特殊需求经常会被忽视,以至于他们不能正常地享受公共服务,像残障人士对无障碍公共设施和相关陪同人员具有较大需求;未成年人、孕妇及携婴者则需定制相应的公共设施,给予其专属空间;老年人因多数都患有急性或慢性疾病,需要那些掌握一定急救知识与技能的人员来陪伴。不管哪一类特殊群体,他们都具有精神文化需求,都渴望得到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近年来,国家越来越关注保障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权益,为其提供完善、公平、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使公共文化服务保持均衡发展,所以,对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单位来说,重点服务对象主要体现在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及残障人士等群体[2]。虽然各地都积极推进文化馆建设,并为了更有效地保障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而实际上往往会因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服务意识欠缺、投入资金不到位等原因使得特殊群体在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期间依旧面临着较大的难度。特殊群体在实际生活中会遇到很多不便,那么在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期间也会面临诸多困难。比如听障人士在参与舞蹈培训课程期间,培训现场却没有人能看懂手语,这使得教师很难顺利授课,不仅浪费时间,也很难获得理想的培训效果。综合来说,导致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基础设施不完善、服务经费不足、服务理念滞后、服务管理不到位等。各地文化馆应以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明确群体内不同人群的内在需求,充分认识为特殊群体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意义,并积极采取有效策略,以保障各类特殊群体能享受到公平、完善、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馆要进一步为特殊群体提供完善、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还要不断探索与创新文化投入模式,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坚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并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引入社会资金,进一步丰富文化资源,在构建经费保障的基础上推进特殊群体文化服务发展。与此同时,文化馆还要积极联合政府共同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对当地和周边拥有的优质文化资源进行全面整合,着重对相关优势进行特色宣传,以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与踊跃参与,以此有效缓解文化供给压力,进而减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成本,增进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使文化民生可以真正丰富特殊群体的精神文化生活[3]。
文化馆要进一步保障特殊群体享受完善、公平的公共文化服务,就要为特殊群体配备所需要的专用设备。目前,文化馆所配套的多种设备设施都是针对普通民众,而很多设施并不适用于特殊群体,比如未成年人会因为身高不足,在使用洗手池的时候经常出现不能够到水龙头的现象,或在走步梯的时候因身高原因不能够到扶手,对于此,需要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结合其身高情况设置专用的洗手台及楼梯扶手,这样不仅能够避免儿童无法使用的尴尬,还可保障儿童在文化馆内的安全[4]。另外,一些老年人因为身体原因往往步履蹒跚,并且走路期间重心不稳,所以可在卫生间或长度较大的走廊当中设置靠墙扶手,促使老年人在行走或使用中可以借力支撑,防止出现摔倒风险。还有一些残障人士在出行时要用轮椅代步,若文化馆内设置过多的小楼梯,并且没有无障碍通道,会使其出行不便,所以可针对这类人群安装升降楼梯,使其可以无障碍地到达每一楼层。再者,盲人因为存在视力障碍,要注意在一些指示标志中同步设置盲文标志,以便于盲人辨识。为了方便孕妇及携婴者,可在文化馆里配置母婴室,以便于孕妇休息及携婴者照顾孩童等。
为特殊群体提供公平、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要求文化馆逐步提升服务理念,不断创新文化服务思路。首先,文化馆要结合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特殊群体大概的家庭状况,利用现有资源恰当组织文化服务及培训活动。师资力量配置及教学设置设施等要量力而行,应结合特殊群体的需求及文化馆自身实际情况逐层推进。其次,文化馆要积极争取更多的政府政策支持,面向全社会推进多样化文化活动建设,深入把握优惠政策内涵,全面规避各种不良因素。例如主动了解残疾人的内在文艺需求,为充分挖掘其文艺创造力与潜能量,可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共同为残疾人创设艺术人才储备库,群文干部及专家学者以下街道进社区形式辅导残疾人学习舞蹈,充分发挥文化馆在艺术普及方面的功效与职责,同时将残疾人相关的社区文化活动和文化馆文化活动相结合,推进全民艺术发展[5]。每个区甚至每条街道都可建立残疾人群文团队,如聋人魔术杂技队、轮椅舞蹈队、盲人合唱队、健身舞表演队等。另外,文化馆要从高度关注向主动服务发展,比如可主动把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引入到早教机构、幼儿园、老年活动中心、残障学校等特殊群体较为集中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艺术展览、文艺汇演等文化活动。文化馆在为特殊群体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时,要及时总结各项活动组织的经验,服务人员应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提高业务素质。
为保障特殊群体依法享有公平、完善、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馆应注意紧跟“互联网+”发展趋势,在信息化技术应用下加强网格化管理,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奠定基础,并在信息化技术支持下促进我国文化传播的融合,使地方文化进一步提升影响力。其一,文化馆内各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及服务需求建立相关管理系统,便于工作人员的交流和公共文化信息的共享,在沟通更顺畅的基础上为特殊群体提供更优质、个性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其二,文化馆要在信息化技术应用下强化网络宣传,关注和新华网、新浪网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展开合作,充分发挥网站的资源优势及品牌优势,以更快、更有效的方式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传播,使特殊群体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关注到相关信息,并使其主动积极地参与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其三,文化馆要积极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活动的传播方式,为特殊群体推出最新的文化资讯,并使相关信息受众范围进一步扩大[6]。另外,文化馆还要关注与强化媒体宣传,主动邀请人民日报及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展开采访报道,使文化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影响力,并提升在特殊群体当中的知晓度。
文化馆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就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不断提升。特殊群体因个体局限,会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时面临诸多困难,对于此,文化馆要正确认识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的特殊性,为特殊群体提供完善、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