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沈爱国 王晓晴
所谓新闻职业道德失范,就是指新闻从业者在新闻信息的采集、加工、发布过程中,实际行为与本职工作的道德要求相悖逆,其行为动机、手段和效果,均偏离了新闻职业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失范”的具体表现,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新闻侵权”“新闻造假”“新闻炒作”“新闻有偿”“新闻媚俗”“新闻歧视”。
1.新闻侵权
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机构或者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传播的影响和优势,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我国的许多媒体拥有大量受众,影响力大,因此“新闻侵权”具有迅速、广泛、“杀伤力大”等特点。
从新闻侵权的具体内容来看,有的是属于“媒介审判”,侵害公民、法人名誉权,干扰司法独立;有的是采用隐性采访、偷拍偷录,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还有的是同行之间不正当竞争,侵犯其他媒体正当权益。最严重的新闻侵权行为,是利用新闻报道的影响力和舆论监督的威慑力,向报道对象或者单位提出各方面的无理要求,直接转化为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
2.新闻造假
所谓新闻造假,是指新闻不能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和内在规律,带有明显的虚假成分,严重损害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大家都知道,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纵观世界各国的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都将维护新闻真实性视作新闻传播活动的第一信条。但是在新闻实践活动中,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各种原因,新闻造假屡禁不止,成为久治不愈的一个痼疾。
《新闻记者》杂志每年都要盘点年度“十大假新闻”。2020年“十大假新闻”第4条,就是下面这个案例:2月15日,中国新闻网微博发布图片报道:“《武汉雪地上写巨幅中国加油》——2月15日,湖北武汉迎来降雪。武汉一小区雪地里书写着巨大的‘中国’字样,还画有一只紧握的拳头。武汉加油,中国加油!”同日,大连新闻传媒集团“新闻大连”微信公众号发布《震撼!大连雪地上惊现硬核一幕!》报道中的图片与中新社的图片完全一样。报道称,该雪地画出现于“旅顺口区登峰街道一小区内”,“一位女老师在雪地里画出象征加油的手,并在下面写上了‘中国’二字”,“这位女老师的朋友‘海之蓝’是一位摄影爱好者,她将这一画面拍下,发到了群里……”
3.新闻炒作
所谓“新闻炒作”,就是对一些新闻价值不大的事件,进行长时间、大规模、连续不断的密集报道,有意引导、强化某些新闻要素,以招揽受众的注意力。比如,曾有大量的媒体高密度地关注冰岛女总理的同性恋身份;最近国内各种新媒体平台津津乐道于吴亦凡与都美竹的所谓对话截图……新闻从业者利用一些新闻事件中的某个次要因素,恶意炒作,以满足一些受众茶余饭后的好奇心、刺激感、“偷窥欲”,违反了新闻报道的客观、均衡原则。
4.新闻有偿
有偿新闻就是在采编活动中,主动索取或者被动接受物质利益的行为,实质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是新闻腐败。具体表现为收受红包、纪念品,免费旅游和消费,报销费用,收取赞助,要挟钱财,或者“有偿不闻”。当衡量新闻的标准不再是新闻价值和公众利益,而是个人或集团私利时,新闻媒体就失去了其舆论监督的功能,权威性和公信力也就丧失殆尽了。
5.新闻媚俗
新闻媚俗,是指新闻媒体和从业者为了博眼球、赚流量,一味降低新闻作品的审美水准和道德水平,迎合受众低级趣味,大搞标题党,打擦边球,热衷于“黄色新闻”文风,故意放大暧昧细节,突破新闻伦理底线。具体表现为:过度娱乐化,比如俄罗斯人质事件中,有电视台竟然搞有奖竞猜死亡人数;追求明星化,追求惊悚化;以刺激感官为目的,漠视苦难和死亡,人文关怀严重缺失;追求情色化;追求猎奇化,人为地把事件神秘化;追求审丑化,满足小部分人畸形的需求。
6.新闻歧视
新闻歧视,指新闻记者不能平等地对待不同社会阶层的群体,对特定人群带有偏见或歧视。这些特定人群较多地集中于女性、农民工、残疾人、传染病患者、犯罪分子、流浪人员、外地人等弱势或者边缘人群。广东有家媒体曾经报道街头有一流浪汉被电死,文章称“死者被高压电击后,身子缩成了乌漆嘛黑的一段,远远看去,真是像极了一只北京烤鸭”,文字中充满了戏谑的味道。这种对社会底层人员生命的漠视,让人背脊发凉。
新闻歧视的具体表现有:缺少对弱势或者边缘人群的关注;热衷于报道弱势群体的负面新闻;以俯视的姿态,居高临下,咄咄逼人,向采访对象提问时甚至像警察在审问;不经同意随意出入他们的居所,拍照录像等;对弱势或者边缘人群,习惯性地使用歧视性语言。比如对女性用“三陪女、贪官妻、出轨妻、红颜祸水”等负面定性语言,或者悍妇、荡妇等侮辱性语言;称民工为“闲杂人员、三无人员、乡下人、外来妹、盲流”;形容残疾人为“残废,瞎子、傻子、疯子”,把环卫工人称为“掏大粪的、扫大街的”等等。
其一,严重危害媒体自身信誉。新闻媒体在人们心目中一直是严肃而专业的机构,它有“耳目”“喉舌”的功能,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载体,承载着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应该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但是,各种不符合新闻职业道德的报道,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权威性和美誉度。失去了受众的媒体,就好比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其二,损害新闻从业者队伍形象。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采写实践中,容易受到权力、金钱、美色等各种各样的诱惑。有一些意志薄弱、立场不坚定的新闻工作者,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新闻工作者队伍的名誉和形象。一旦被公众识破,当事者会信誉扫地、身败名裂。个别严重者会被开除公职,甚至受到法律制裁。新闻职业道德失范涣散了新闻队伍的人心,腐蚀了新闻队伍,甚至于毁掉了一批业务优秀的记者编辑,教训惨痛。
其三,侵害了公众权益。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既是党和政府的“耳目”与“喉舌”,也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新闻职业道德失范,人民群众是最大的受害者。大量虚假报道背离了新闻真实性原则,就等于剥夺了公众获悉事实真相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大量存在的“媚俗新闻”和“新闻侵权”现象,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种谣言、传言、流言,导致当事人“社会性死亡”,给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严重的会伤害他们的心理健康,甚至造成“舆论杀人”的悲剧。
其四,阻碍社会道德进步。新闻作品是精神产品,它可以直接作用于人们的心灵,影响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道德情操、兴趣爱好以及价值取向、审美水准,所以我们强调新闻媒介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强调媒体从业者要承担起社会责任。但在大量有违新闻道德的报道中,新闻从业人员没有把握住正确的舆论导向,折射出的是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受众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方式,甚至阻碍整个社会道德的进步。
客观分析,造成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有很多。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观念碰撞、利益冲突,对物质和经济的追求,容易导致新闻从业人员价值观迷失,新闻职业荣誉感下降,记者职业的使命感、神圣感减弱。从内因来看,新闻行业准入门槛不高,人员构成复杂,新闻从业者自律不够,素质参差不齐,屡屡出现“害群之马”,损害职业声誉和新闻队伍形象。
第一,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不断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素质。
新华社原副社长马胜荣认为,“新闻媒体不断出现一些负面新闻,让自身公信力不断受到挑战,归根结底还是队伍中的‘人’出了问题。”因此,新闻从业人员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伦理思想的学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创新报道形式和手段,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同时,要开拓眼界,紧跟时代步伐,熟练运用各种新型媒介工具和平台,掌握各种现代新闻报道技巧,生产出高质量的新闻作品。
第二,加强新闻传媒机构的体制机制建设。
新闻单位应该严格划清新闻采编部门和广告经营部门的职责界限,实行“两分开”,即新闻报道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分开、新闻采编队伍与经营管理队伍分开。严格人事管理,建立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新闻队伍整体素质。设立不良记者“黑名单”,对于那些违反职业道德、有不良工作记录的,永远禁入新闻队伍。
第三,建立健全一整套完整的新闻监督机制。
由代表公众利益的媒体,来对公权力的行使和社会运行进行舆论监督,这是现代社会治理一项成功的制度设计。但作为监督者的媒体自身,怎样接受监督,需要认真破题。目前公众监督力量薄弱,新闻自律无力,如果缺乏他律约束,容易滋生各种新闻失范现象。由此看来,建立和健全一整套新闻监督机制尤为必要。
第四,完善媒体自律机制。
自律是指主体内部的消化与吸收,以及自我控制和约束。新闻职业道德只有通过新闻从业人员的精神自律即精神上的自我约束才能起作用。媒体自律是新闻从业人员基于对新闻传播基本职能职责的认识,为了维护职业名誉,而发自内心的在道德上所进行的自我约束。只有自觉地“明其身,正其行”,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