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金龙,宇文利
“公民”一词在西方思想史中出现颇早,其起源与古希腊城邦社会中的“城市”“政治”密切相关。公民作为“城邦”中的一类人,从一开始就以身份和权利的差别与其他人区分开,并且以参与古典民主政治的形式纳入社会治理系统中。当时,在古希腊的社会分层中有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的区别,古罗马也有公民和臣民的差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曾描述了不同政治类型下的社会成员的身份分别,他把自由民即平民看作“自食其力,不参加政治活动,没有多少财产”(1)[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347页。的大多数,而公民则享有政治权利,参与政治,其社会和政治地位要高于平民。亚里士多德把公民看作参与统治和被统治的人。他指出:“公民指的是为了依照德性的生活,有能力并愿意进行统治和被人统治的人。”(2)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九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02页。他认为,一个公民并不是由于他居住在某个地方而成为公民(因为侨居者和奴隶也都住在同一个地方)。他之所以成为公民,在于他有资格参与城邦的议事和审判事务并担任公职。(3)依据公民德性和身份及其参与政治的模式,亚里士多德划分了不同的政体。他批判了仅仅依据治理人数的多寡来区分政治家、君王、家长以及主人的说法,把德性与参政联系起来,以参政权利区分德性差异并进而在家政事务、城邦治理和国家政治中构建对民主政体的设想。实际上,无论是德性论、权利论还是政体论,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先哲都是从城邦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视角切入,开展了对政治体制的分析和构设。其中,公民、公民身份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公民教育都与社会治理结合在一起。
亚里士多德推崇具有更高德性和知识的“哲学王”作为政治共同体的理想统治者,并从城邦所构成的简单要素及其区别中分析统治的模式和类型。他说:“我们不仅有必要考察这种政体,还要考察其他的政体,这既包括那些在治理良好的城邦中实际存在的政体,也包括那些人所称颂的理论形式”。(4)亚里士多德开启了对古典西方政体模式的探索,其中对于公民德性教育的侧重为我们展示了西方社会治理体系中公民教育的渊薮。首先,亚里士多德重视对城邦公民开展德性品格的教育,他针对费勒亚斯所提倡的教育均等的观点提出:“在他看来,在城邦中不仅应实行财产均等,而且还应当实现教育均等。但他应当告诉我们,他的教育究竟是有什么样的,如果这种教育容易让人们变得贪婪,或者野心勃勃,或者两者兼而有之,那么即使人们受到的是同样的教育,那也并无任何好处。”(5)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九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73-75、31、49-50页。循着这样的思维逻辑,亚里士多德开创了古典城邦治理中公民德性教育的先河。贯穿其政治学、修辞术、伦理学思想体系的,是为培养良善的公民德性和实践伦理而构筑的古典西方德育模型。从本质上看,这种模型是一种为实现社会良性治理而搭建的西方社会公民教育的原初形态。当然,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体系未必完善,就此启动的公民教育也只是为城邦治理的理想目标而设计的实践萌芽,在后世业已经历过批判的风雨。然而,正如美国学者麦金太尔所言:“在一个以人的善为其共同目的的共同体中,这种尺度的应用显然要以这个共同体对善与诸美德的广泛认同为前提条件,并且,正是这种认同使得公民之间的联结成为可能。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种联结构成了城邦(polis)。”(6)[美]麦金太尔:《追寻美德道德理论研究》,宋继杰译,译林出版社,2008年,第175页。
人类精神的发展是一个漫长而起伏曲折的过程。法国思想家孔多塞说过:“当我们看一下各个民族的通史时,我们便可依次地看到他们时而做出新的进步,时而重新投身于愚昧之中,时而又在这种交替之间延续着或者是停留在某一点上”。(7)[法]孔多塞:《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何兆武、何冰译,三联书店,1998年,第6页。当西方社会进入中世纪时,封建神学占据了精神统治的巅峰位置。按照德国学者埃利亚斯的考察,中世纪的西方社会具有独特的统治机构,皇帝和国王不可能独自一人来管理整个国家,于是便将自己的亲信和臣仆派往全国各地,以代他考察执法的情况,处理捐税事宜,视察劳役工程的进展,惩治犯上作乱的反抗。“可是这种独特的统治机构——那个社会阶段分工和分化水平的范例——总是会一再导致日益明显的紧张状态,其根子在于统治机构的结构本身。”(8)[德]诺贝特·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文明的社会起源和心理起源的研究》,王佩莉、袁志英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第246页。夫妻关系的家庭结构确立、乡村与城郊的分离、以纪念共同崇拜的圣徒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生活的丰富、社会结构的变迁都构成了社会治理中必须处理的新问题。由于封建君主与地方领主之间在权利分配和使用上的矛盾,稳定社会治理就需要有强悍的意识形态形式。早期基督教神学家和教父哲学家奥古斯丁宣讲《圣经》、阐释教义,为西方封建社会神学德性思想的建立及其在社会治理的作用作出了卓越贡献。他把善恶的德性与“三位一体”的上帝观融合,构筑了以信仰、希望和爱为支点的神学德性论,并把信仰上帝构筑为长期服务于封建时代社会统治和治理的主要工具。此后,托马斯·阿奎那等神学者尽管都没有多少直接论述教育的著述,但都竭尽精力从实质意义上为宗教信仰的阐释和教育添砖加瓦,从证成或反成角度为宗教信仰教育支撑的社会治理和发展提供了助力。当然,这个时代中也存在着宫廷学校和神学院之外的封建世俗教育,但在宗教信仰的强势统治下,世俗教育声微势弱。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中世纪完全是从野蛮状态发展而来的。它把古代文明、古代哲学、政治和法学一扫而光,以便一切都从头做起。……僧侣们获得了知识教育的垄断地位,因而教育本身也渗透了神学的性质。”(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35页。
14世纪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作为西欧新兴资产者反封建的文化革命运动,其中心思想是人文主义,它从宗教神学中脱胎而出,以反封建文化为意旨,主张人性解放,因而也格外重视人的教育。尼德兰的伊拉斯谟、法国的拉伯雷和蒙田、英国的托马斯·莫尔和弥尔顿、西班牙的维夫斯和意大利的康帕内拉等人文主义者尽管具体主张不同,但他们的教育思想有明显的近似之处:一是回归对人的自然起源和社会属性的思考;二是从社会发展、社会生活和社会治理的角度思考教育;三是在人性与神性、科学与神学、理性和权威、知识和价值、道德和信仰、书本和生活的对立思考中提出人文教育主张。当然,人文意义上的人不是其他而是社会人,而“社会人是政治的动物。”(10)弥尔顿说:“正像柏拉图在斯巴达国民教育中指出的;在那里,城邦训练其青年多数是为了战争,而这里的学校和学园则是为了公民生活。”(11)吴元训选编:《中世纪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239、555页。从基本线索上看,社会形态上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的转变、思想领域从文艺复兴受挫到宗教改革后的思想启蒙、社会领域从宗教改革到资产阶级社会革命,西方社会在形态变局中化蛹为蝶,社会治理在转型中开始近代化。与此同频共振的是,从人的教育到国民教育再到公民教育,从神权到人权再到公民权,资产阶级在摆脱封建主义的神权、皇权统治后开始从政治权利、法律契约上为服务其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而制定章法约束,相继提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包含了追求人的身份和地位平等化思想、代表资产阶级价值观念的主张,并在人权的平等、公正和自由等新式价值观念层面上开始建立新式公民教育模式。当然,受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以及由此建立的政体模式的影响,即便是西方资产阶级阵营内部,为实现社会治理而开展的公民教育也有不尽相同的主张。譬如,捷克的夸美纽斯关注学校教育,把由德进智的方法当作培养公民的重点;英国的洛克关注社会生活,倡导培养高尚的人;法国卢梭提倡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教育,关注人的内在自然和社会良知、政治地位自然平等的秩序;德国费希特为德国的救亡图存鼓呼,在诉诸决心和必然中为国民教育注入爱国、去私的灵魂。一言以蔽之,这一时期西方社会公民教育的勃兴,与社会的发展、转型及其治理模式、结构的变化在逻辑上保持着相关性和统一性,这也说明了教育为社会治理服务的属性和地位。
17、18世纪以来,西方资产阶级逐步建立了比较稳固的政治统治,也在社会治理中逐渐实现了社会组织形式由市民社会到公民社会的转型,资产阶级公民教育开始大行其道,成为对公民进行政治、道德和社会归化的基本手段,也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治理的显著特色之一。以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例,当时先后执政的政治派别在改造旧制度中把被动的臣民转变为主动的公民,所行公民教育的内涵也有差别。以热月政变为界,大革命前后有差别,前期重视公民道德教育,革命党人注重全体社会成员与旧制度的决裂和对新政权、新制度的认同,重视对共和主义道德的培养;后期开始强调公民文化科学知识和实用职业技术教育。但不管是公民道德还是公民知识技能,实际上都服务于政权统治和社会治理。
起源于古希腊、罗马的共和主义公民学说着重强调公民的责任,但是,现当代公民身份性质占据支配地位的传统是自由主义,这种传统更为强调公民权利,而较少对个人提出要求。自由主义公民学说是革命暴动与契约主义权利理论相结合的产物,法国大革命首先建立起公民身份的原则和实践,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洛克的政治理论,以及美国的独立和随后合众国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自由主义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的发展。到了20世纪,自由主义公民学说内部由于对公民权利的不同看法产生了社会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两个分支,不同观点尤其对英美两国的学术界和政策制定产生了激烈争论。以马歇尔学派为代表的社会自由主义者认为,贫穷妨碍了公民充分实现公民地位和政治地位,因此,要建立福利国家使相对贫困之人能够真正享受充分自治、自由和参与的条件。新自由主义者则认为福利国家会造成相反后果,使公民产生“保姆国家”的依赖。(12)[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23页。显然,新自由主义的公民学说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修正,在新自由主义看来,自由和平等是一致的,自由、公正和权力是不能分割的。正如约翰·罗尔斯所言:“人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1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98页。但是,在他看来自由与自律紧密相连,既强调了对道德法则的自主选择,也强调了对道德法则的自愿服从。
在现当代西方国家公民教育的发展中,随着对社会问题的深入分析,还产生了社群主义公民学说和多元文化论的公民学说。前者强调以社群成员共同生活的环境为基础,以整个政治社群的公益为目标,以实践为主的公民理念;而多元文化论的公民学说则关注多民族国家中公民身份的整合要求与不同种族、文化之间的“差异”状态,讨论解决族群的差异和不平等,提出实现“差异政治”的理想。实际上,西方公民学说不同的观点都是对当前社会问题的深入思考,促进了公民教育的繁荣,而且往往深入到政策层面形成社会治理思路。例如,社会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对社会福利的争论,实际上影响了美国里根政府和英国撒切尔政府的施政方针。
西方公民教育在社会发展中一直随着政权更迭和政体变化而产生流变,唯一不变的是,在整个西方社会历史进程中,公民教育一直与社会治理同步律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治理体系,道德治理、宗教治理和法治治理都曾作为社会的主导治理模式,而作为培养社会公民,塑造价值认同的主要渠道,公民教育在不同的治理模式中都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在当前西方以法治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公民教育依旧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西方的政治思维源自古希腊,特别是启蒙运动确立的法治主义传统,因而西方社会基本采用法治的社会治理模式。这种源自民权和契约的法治主义传统体现出了强调法治精神、突出规则意识的特点。同时,随着传统政府主导社会治理方式产生问题,提倡多元治理的特点也逐渐凸显。
第一,注重契约制度,强调法治精神。早在古希腊时期,西方的先哲们就思考了社会治理的问题。我们都知道,柏拉图是推崇德治的治国论者,他追求的理想国是由兼具智慧、知识与品性的哲学王进行统治。然而,他到后期已经开始重视法治,认为一切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都应该遵从法律,并且强调“在一切科学中,最能使人类完善并且使他们感兴趣的就是法律科学”。(14)[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蔡拓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51页。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这一法治思想,认为体现多数人智慧的法律更具有优越性,因而“公民们都应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的行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该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1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276页。如果说此时法治还不是主要方面,文艺复兴时期启蒙思想家们则高扬了法治的权威,确立了近现代西方社会中法治主义的传统。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把人的自然权利作为国家与社会的基础,为争夺政权做理论准备。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人民主权、平等和自由等词汇成为当时政治思维的概念框架,并且确立了西方政治思想的主流传统,这一概念框架虽然在随后的社会发展中有所改变,但基本精神迄今仍旧是西方政治思维的主体。契约制度保障了公民的权利,这一制度表明了作为共同体的国家是公民同意下权利让渡的结果,主权在民并且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同时,法律契约约定也指出了公民服从的义务,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互动中,相互形成了制度约束。
第二,善于规矩教化,突出规则意识。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几乎一切都是根据法治精神建构的。相应地,规则意识也越发重要。甚至治理本身就被指认为一种规则体系,“是只有被多数人接受(或者至少被它所影响的那些最有权势的人接受)才会生效的规则体系”。(16)[美]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世界政治中的秩序与变革》,张胜军等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页。从历史来看,社会治理实践也是一个不断推进现代化的过程,而现代化同样是不断制定和改进规则的进程。早期资本主义发展经历过福柯所说的“规训”阶段,尽管正走向后现代的西方社会使规训本身也受到一定的规则限制,但规则依旧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有了规则,不同的个体在公共领域才有了交流互动的标准,它不仅促进了社会治理的有序性,同时也发挥着教化的功能。一定的规则被确立和执行,其背后蕴含的价值观念也就悄无声息地成为人的认识。规则意识意味着必须根据得到广泛认可的规则来调节行动,而不是公民个体的意志,实际上,这也是契约制度、法治精神和纪律观念的体现。因此,规则意识不仅是西方社会治理的特点,也是西方公民教育的重要方面。
第三,发展多个中心,提倡多元治理。传统的社会治理一般指的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管理,政府是理所当然的核心。然而,这给政府带来的压力以及治理效率和质量问题也十分明显,现代西方社会已经在理论和实践中体现出了多元治理的特点。美国学者罗西瑙区分了治理与统治的概念,认为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非政府机制。因为它不一定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服从,所以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在多元治理模式下,政府不再是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传统的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变成了相互合作,形成了多方参与、共同协作的协作治理特色。
在西方社会中,公民教育一直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尽管不同时期公民教育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但它与社会治理的关系一直是紧密联系的。人们不断探索培养何种公民、如何培养公民,实际上也是在探求社会如何实现善治(Good Governance)。社会作为共同体,是由一个个单独的个体组成的,从西方社会发展来看,公民教育在知识、情感和行动等方面对社会治理形成有力支撑。
第一,传授公民知识,从技能上培养好公民。国家是由一个个公民组成的共同体,共同体由合格的公民构成,是实现社会良善治理的重要前提。然而,人不是天生就能成为合格公民甚至好公民的,而是需要后天的培养。人只有知道何为公民,以及如何成为公民,掌握了公民的知识与技能,才有可能实现这一目标。公民教育承担了这一职能,成为传授公民知识与技能的主要渠道。在正式的公民教育课程设立之前,公民知识与技能主要通过历史、政治等课程进行。尽管西方国家在涉及价值观念的知识方面比较强调隐性教育的方式,明确的公民教育课程至少在中小学阶段还是得以确立。美国在20世纪初叶就开始设立“社会科”进行公民教育,英国随着1998年《科瑞克报告》的发表,随后公民教育也成为中小学阶段的基础课和必修课。公民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减少了公民与国家共同体之间的沟通成本,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率。
第二,培育公民价值,在情感上形成国家认同。现代国家往往由不同民族、种族和文化群体组成,而国家政权实现社会治理要求社会成员享有共同的价值观,社会构成的多样性与社会治理的统一要求存在一定的矛盾。按照近现代的公民理论,国家是公民“同意”的结果,同意意味着认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民都有机会去做选择,绝大部分人都是根据血统或者出生地原则“自然”成为一国公民,因而对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和价值观念的认同是需要后天培养的。只有在公民形成了对国家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包括政治制度、法律等多个方面),才会养成对国家的忠诚与信念,把维护国家利益作为自己的义务。西方国家的公民教育通过国家政治、历史和现实生活等各方面的状况,培养公民对宪政体制、自由、民主、人权等西式价值观念的认同。从而不仅为政府的社会治理提供合法性论证,而且使公民自愿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
第三,塑造积极公民,从行动上推动政治参与。个体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拥有一个公民身份,而是形成公民意识,并且具有一种实践的作用与能力。然而,西方社会在自由主义思想的主导下,问题也不断地暴露出来。许多国家的公民(尤其是年轻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意愿和行动持续走低。作为西方国家的标杆,相当一部分美国人对投票站不感兴趣,英国也出现政治参与意识薄弱,“民主赤字”严重的问题。为了解决公民对民主生活逐渐淡漠、公民参与程度降低的问题,共和主义的公民传统回潮,西方公民教育主张以积极公民观抵消消极公民观的影响。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提出了“责任公民”的概念,官方文件以及领导人讲话也屡屡强调,力图以责任和德性的公民意识鼓励公民主动地甚至创造性地参与到公共政治生活中。也许正因为如此,美国第35任总统肯尼迪就职演讲中的那句名言“不要问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你的国家做什么(Ask not what your country can do for you, ask what you can do for your country)”才一直高悬于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大楼的外墙上。社会治理离不开公民的政治参与,西方公民教育对政治参与的推动,无疑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更多的动力。
马克思主义是倡导人的解放的学说,在他们的思维视野中,社会主义是未来共产主义的雏形,共产主义是真正人的社会,而“真正的人=思维着的人的精神。”(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6页脚注。因此,人的解放也就是作为共产主义基本原则的“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种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不仅包含着人的物质条件的发展,也包含着人的精神条件和精神状况的发展,其中就有人作为公民的社会意识的培育问题。马克思指出:“真正的人只有以抽象的citoyen[公民]的形式出现才可予以承认。”(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6页。他还进一步指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6页。马克思主义学说是我们当前培养合格公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想指南。然而正如马克思主义就是吸收一切文明成果而形成的伟大思想理论一样,新时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也要吸收西方社会治理和公民教育的经验,并且在学习借鉴中保持自身底色,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治理和“公民教育”。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不断建立健全,法治观念不断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持续完善和加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治理模式。但是,相对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和同时期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也存在一定差距。2007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20)《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636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要求。实现这一总体要求,促进国家的良善治理,也需要借鉴西方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成果。
学习借鉴西方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成果,首先是由于我们自身的不足。毫无疑问,新中国刚成立时要在如此庞大而又落后的国家实现良好的治理是一件十分艰巨的任务,而且对于怎样治理社会主义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以往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新中国70多年的探索中尽管我们也经历了一些曲折,走过一些弯路,但总体上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作出了系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形成了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创造了世界发展史上一个又一个惊人奇迹。因此,我们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经受住了历史考验,适合我国现实的社会治理。不过,社会越是发展对社会治理越会提出更高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更大提升。因此,着眼未来我们的社会治理又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其次,全球化的浪潮把中国卷入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中。新时代是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尽管我们国家的社会治理从纵向相比取得很大成就,横向上同经历更长现代化发展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却存在一定差距。问题在于,科技的飞速发展缩短了我们和发达国家的距离,几乎把我们拉到了同一个空间进行竞争。事实上,尽管全球化进程中我们享受了后发优势的红利,却也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国际竞争的时空错位。可能我们发展中旧的社会治理问题还没来得及解决,就和西方国家一样面临着新的难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只有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社会治理的经验,才能不断缩小差距。正如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2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05-106页。
当前西方社会治理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自文艺复兴以来确立的法治精神,近现代社会无论出现多大变革都没有改变法治的基本理念。如果我们学习借鉴西方社会治理而对契约制度和法治精神视而不见,无疑是浅尝辄止。但是,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模式,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共同决定的,如果我们不做辨析全盘接受西方的法治模式,也会同原有的初衷南辕北辙。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可以说,现代社会就是法治的社会,现代社会生活基本是按照法治的精神来建构的。特别是西方世界,自17、18世纪资产阶级成为社会主导力量以来就一直高扬契约制度和法治精神的传统,并且随着资本的扩张把这种理念扩展到世界的每个角落。市场经济几乎被看作和法治是一体的,理性的经济人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才能维护生活和生产的合理秩序。我国自改革开放后引入市场经济,法律同样是维系社会生活和经济生产的重要方面。实行依法治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但是,中国的不同在于有着悠久的德治思想传统。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较为系统全面地阐发了德治思想。他提出来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以及“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是儒家德治教育的经典论断。况且,中国古代宗法权力关系塑造的乡土中国与西方社会也大不相同。费孝通所说像石头投进水中产生波纹一样的差序格局社会关系(22)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8-30页。依旧存在。因此,“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但不是照搬其他国家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而是要从我国的现实条件出发来创造性前进。”(23)《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84页。我们要学习借鉴西方的法治思想理念,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实践。但在社会治理方针上,依旧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中国特色。
回顾西方国家社会治理的历史与现状,我们很清楚地发现公民教育随着社会治理发展而变化,并且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事实。我们国家没有公民教育,只有思想政治教育。二者当然不能完全混同,但它们的目标都是为了培养社会成员,使其形成国家认同,享有统一的价值观念并且付诸实践。一定程度而言,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中国的“公民教育”。西方公民教育在社会治理中承担了重要作用,我们也应该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新时代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方式。
思想政治教育能够提升党和政府的治理能力。党和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要求在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都能实现良好的引领。但是,即使千头万绪也离不开一个核心——人,特别是党员干部。实现党和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有一大批高素质的党员干部,这里的高素质既包括业务能力素质、文化素质,也包括道德素质。思想政治教育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却能影响解决问题的关键因素——能动的个人。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阶段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被誉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一个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时代,也是一个国际国内形势更加复杂的时代,更加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改善党的领导,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2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65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坚持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员的优良作风,必然会促进社会治理的大局,最终把每个党员的努力汇聚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国家培养良好的社会公民。作为共同体的国家发展与作为个体的公民进步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没有国家的良善治理,公民在混乱中很难求得进步的环境,同样,没有良好的社会公民,国家也很难实现良善的治理。正如美国学者科恩所言,“民主机器是由其成员的风格来润滑的”。(25)[美]卡尔·科恩:《论民主》,聂崇信等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73页。没有人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能是空中楼阁,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推动公民素养的现代化,促使中国公民特别是青年民众理解并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仰和价值观念,为国家培养积极的、负责任的、道德的公民。显然,如果国家与公民个人能够沿着共同的目标同向同行,凝聚起磅礴的中国力量,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良善社会治理的蓝图必将更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