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编辑部:
法院判决我向李某支付欠薪后,李某因我没有按期支付欠薪遂将判决书拍照,全文晒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李某的做法导致我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被大范围泄露。请问:李某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邱丽丽
邱丽丽读者:
李某的做法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应当向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其他侵权责任。
一方面,李某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本规定的私密信息,是指任何私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只要这种隐匿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隐私,其具体内容包括所有的个人情况、资料,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史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社会关系、家庭情况、婚恋情况、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
虽然你没有依据法院判决按期履行支付欠薪的义务,但李某并不能因此获得公开你个人私密信息的权利,其正确的做法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涉案判决书虽然来自法院,但因其涉及到你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李某在微信群、朋友圈公布判决书,应当隐去相应内容。事实上,即使是法院上网公开的法律文书中,对此也作了相应的处理。
另一方面,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侵权精神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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