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空间与文化生态
——解读《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2021-11-26 02:16胡迟
非遗传承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文化圈徽州保护区

胡迟

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构想。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概念。当某一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异常丰富且相关性极强,或是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或自然遗产关系极为密切,不实施整体保护无法体现其内部联系时,将启用“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概念。所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构建是非遗整体保护的一种实践模式,是指有意维持与保护一个特定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区域,在这个区域中,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与乡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与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依相存,并与人们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和谐相处。截至目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共有21个。

2011 年4月,原文化部办公厅批准通过安徽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该规划于2011 年6 月1 日正式实施。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国家批准设立的第二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由安徽省和江西省共同建设。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坚持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保护好其赖以依托的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及其赖以存续的自然环境,通过整体性保护方式,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与自然环境保护相结合,营造适合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文化生态空间。2019 年12月,经过近十年的保护实践,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入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录。

2019 年10月,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颁布实施《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推进安徽省非遗整体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它是以政策法规的形式将安徽的文化空间与文化生态做了有效的梳理与整合。这标志着安徽省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践之后,将继续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的范围,在全省范围内陆续形成若干特色文化生态圈,以整体保护的模式,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全面复兴。

一、安徽的几个文化空间与文化生态

文化生态和文化空间这两个概念在非遗保护范畴中出现频率很高,它们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密切相关。

1955年,美国学者J.H.斯图尔德(J.H.Steward)最早提出“文化生态学”的概念,主张从人、自然、社会、文化的各种变量的交互作用中研究文化产生、发展的规律,用以寻求不同民族文化发展的特殊面貌和模式。

“文化空间”的概念最早由法国学者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在其1974 年出版的著作《空间的生产》中提出。20 世纪90 年代后期,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出关于“文化空间”(culture place)的一系列表述之后,“文化空间”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用的一个专有名词,特指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传统习惯,在固定的时间举行各种民俗文化活动及仪式的特定场所,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空间”,首先是一个文化性的物理空间或人化自然的空间,是一个特定的有形的文化场所;其次,在这个特定的文化场所,要有人类的活动或生活,要有特定人群“在场”。可以说,有人“在场”的文化空间才是完整意义上的文化空间。有学者认为,与所谓“有轨可循的文化表现形式”,如音乐、戏剧表演、传统习俗和各类节庆仪式等相比,文化空间除了表现为承载文化表现形式的文化场所之外,更主要的是突出了社区或群体文化的社会实践性以及自我和他者对于其文化实践的价值判断。

从概念上分析,虽然文化空间和文化生态这两个概念在广义上有交叠的部分,但仔细研究可以发现,文化空间更强调文化形态集聚、边界清晰的某个地理区域;文化生态则更强调各种文化形态在这个空间里的生生不息与交互作用。

安徽襟江带淮,吴头楚尾,承东启西,是长江三角洲地区无缝对接的纵深腹地。全省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形地貌南北迥异,复杂多样。长江、淮河横贯省境,将全省划分为淮北平原、江淮丘陵和皖南山区三大自然区域。淮河以北,地势坦荡辽阔,为华北平原的一部分;江淮之间西耸崇山,东绵丘陵,山地岗丘逶迤曲折;长江两岸地势低平,河湖交错,平畴沃野,属于长江中下游平原;皖南山区层峦叠嶂,峰奇岭峻,以山地丘陵为主。由于地形地貌的多样,安徽各地生产、生活习俗亦各有差异,又由于不同地方迁徙来的移民带入的外来文化和土生土长原生态文化的融合、变异,安徽文化形成三大文化圈,即淮河文化圈、皖江文化圈、徽州文化圈。这三个文化圈呈现出三种各具特色的文化空间,也蕴含了各具风貌的文化生态。

完整意义上的淮河文化圈,跨河南、安徽、山东、江苏四省,和齐鲁文化、荆楚文化、吴越文化并立而互相渗透。安徽境内的淮河文化圈,主要融合了亳州、阜阳、蚌埠、宿州、淮南等地的特色文化。淮河文化具有鲜明的过渡兼容性质,对研究我国地域文化融合规律有着典型意义。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花鼓灯为例,这门中原地区传入的艺术从淮河上游传播到怀远,形成了豪放与轻灵融为一体的独特风格。又如凤阳双条鼓质朴而温婉,是淮河中游地区民间艺术向江淮地区过渡的艺术形式。而盛行于苏、鲁、豫、皖交界地的泗州戏,则是对明清时代流行于淮河流域古泗州一带拉魂腔的传承与演进。所有这些,都对研究区域文化融合规律具有重要的价值。

皖江是指长江流经安徽的一段。以安庆为起点,以马鞍山为终点。皖江文化圈包括安庆、芜湖、马鞍山、铜陵、池州、巢湖、宣城市(除绩溪县)和滁州市东部。皖江文化覆盖整个皖江地区的历史文化,涉及文学、戏曲、书画和更大范围的政治、经济、科技、宗教、旅游、生态、民俗等众多领域。考察其历史渊源和文化的内在整体性,皖江文化主要是安庆文化。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尤以戏曲文化最为丰富。

徽州文化是指原徽州府属下歙县、黟县、休宁、祁门、绩溪和婺源(今属江西省)等六县既有独特性又有典型性的各种文化现象。徽州文化是安徽地域文化中最成熟、最具有代表性、最典型的地域文化。其内容广博、深邃,有整体性、系列性等特点,包含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民间经济、社会、生活与文化的基本内容,被誉为中国儒家社会的后期典型标本。学术界对它的研究至少经历了大半个世纪,20 世纪80 年代以后更趋火热,逐渐形成了一门相对独立的地方学——“徽学”,被誉为与敦煌学和藏学并列的中国三大走向世界的地方显学之一。徽州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新安医学、徽州戏曲、新安画派、徽派篆刻、徽派版画、徽州工艺、徽派建筑、徽州民俗、徽州方言、徽菜、徽州宗教等,不一而足。

2005 年至2009年,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性的非遗普查。安徽省各级文化部门通过对17 个市、107 个县区的普查,共收集非遗线索近2 万条,调查项目1 万多个,初步摸清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及特色价值。此次普查登记的项目有10016项,涵盖16 个大类,其中,民间文学5381项,均匀分布于三大文化圈;传统音乐1239项,主要分布于皖江文化圈;传统舞蹈437项,主要分布于淮河文化圈;传统戏剧121项,主要分布于皖江文化圈与淮河文化圈;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202项,主要分布于淮河文化圈;传统美术227项,传统技艺553项,主要分布于徽州文化圈和淮河文化圈;生产商贸习俗102项,主要分布于徽州文化圈和皖江文化圈;消费习俗313项,均匀分布于三大文化圈;人生礼俗438项,主要分布于徽州文化圈与淮河文化圈;岁时节令253项,民间信俗336项,民间知识258项,均匀分布于三大文化圈;传统医药9项,主要分布于徽州文化圈与淮河文化圈。

结合三大文化圈,对普查结果进行分析,安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呈现出中华文化特有的丰富性与多元性。三个文化空间中,吴越文化、三楚文化、儒家文化和佛道文化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烙下了深深的印记,而各个文化空间中,文化遗产品种丰富,分布广泛,历史悠久,影响面广,文化价值高,地域特色明显,与自然遗产交互作用强则是安徽省文化生态最显著的特点。正因为如此,整体性保护对于安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为重要。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分级设立,即除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之外,设立若干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成为安徽非遗保护领域近年来出台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基本特质

什么样的区域才能被认定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呢?《暂行办法》第二条和第七条对此有明确阐述。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安徽省内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传统文化形态及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经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设立的特定区域。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区域,可以申报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形式多样、分布集中,形成具有鲜明地域、民族特色的文化生态;

(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生态环境良好;

(四)当地民众的文化认同与参与保护的自觉性较高;

(五)当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统村落、民间艺术之乡、乡村舞台、传统文艺团体等有关具体文化生态建设的基础;

(六)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社会活动;

(七)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制度和措施,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并将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仔细分析这两条内容,其实就是对于区域的文化空间与文化生态的界定与描绘。文化空间的特质是什么?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量、质量与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形式多样、分布集中。其次是依存的物质环境: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生态环境良好。再次是文化基础设施与行政保障机制:当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统村落、民间艺术之乡、乡村舞台、传统文艺团体等有关具体文化生态建设的基础;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制度和措施,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并将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在这样的文化空间里,文化生态面貌是怎样的呢?一是非遗活态存续良好,二是非遗项目特色鲜明,三是当地民众的文化认同与参与保护的自觉性较高,四是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社会活动。

总而言之,一个文化空间积淀深厚、相对稳定,文化生态交互作用并形成可持续性发展态势的区域,才是该被选定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特定区域。

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与管理

选择特定区域后,最重要的是规划与建设。

《暂行办法》的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第十四条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后,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组织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编制工作应吸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文化研究专家和规划专家等共同参与,并广泛听取当地民众意见。

第十六条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传统文化及文化生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进行系统描述、分析和评价;

(二)保护区域范围及核心区域、辐射区域和一般区域,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情况等;

(三)建设目标、工作原则、保护内容、核心区域和重要场所保护清单、保护方式与保护措施;

(四)规划应含分期实施方案及阶段性目标;

(五)保障措施及保障机制;

(六)图表和附录等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应纳入所在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相关的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等各类专门性规划相衔接。

在这几条内容中,对参与总体规划的人员、规划的内容以及规划与地方其他法规的衔接做了明确要求。在专家指导的基础上,《暂行办法》按照突破部门条块分割、总体规划“一盘棋”的思路进行统筹谋划,更强调社区认可度以及与地方各部门的统筹协调,以便达到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

而针对具体管理,《暂行办法》在第十八条与第十九条中对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与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自的职责做了清晰的划分与界定:政府主要负责政策规划、资金运筹和评估奖惩;文旅部门主要负责理论与实践的具体操作,比如开展资源调查、建立数据库、开展研究、举办活动、促进传统工艺振兴与文旅融合等。

管理职责分工明确,才能达到各司其职、有效运转、操作得当的效果。同时,《暂行办法》还在第二十条与第二十一条就非遗综合展示馆与传习所建设,以及非遗进校园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特定区域内的非遗活态存续提供了设施与人才的保证。

四、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需要重点建设的几个关系与未来发展方向

选定区域,做好规划,明确管理之后,落实到操作层面,必须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重点和要建设的几个关系与未来发展方向。这部分内容《暂行办法》没有阐明,但第二十二条有如下表述:“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利用,须经过科学论证,防止因过度开发而对其整体性保护造成损害。”

这条内容有几个关键词:利用、科学论证、过度开发、整体性保护。它表述的是,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度”,通过整体保护与合理利用,守护文化空间,护育文化生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有机地融入当代生活。

如何掌握这个“度”?必须处理好以下几组关系:

(一)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载体的关系(关键词: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保护最大的区别是,非遗保护强调活态传承,因此,如何依托现有物质载体,最大限度地发挥传承人的作用,有计划地建立各种传习所与培训基地,为包括古村落、古民居、古祠堂、古牌坊、古戏台等在内的古建筑等各种文化遗存注入灵魂,实现文化复活,是规划中要着重考虑的。

(二)处理文化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关键词:可持续性发展的运营方式)

保护文化遗产,不能以“养老院”的形式单纯供养,不能长期以牺牲地方经济利益为代价,要针对项目类型,充分寻找一些项目(比如传统手工艺、民间美术、民间游艺、民俗等)作为无形资产的有效开发点,探索出一种可持续性发展的运营方式,带动地方实现文化、经济双赢。

(三)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关键词:保护性发展方式)

虽然强调原生态保护,但原生态保护不等同于封闭式保护和标本式保护,应当充分认识到,发展也是一种保护。因此,要针对各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请进来,走出去”的交流碰撞中,寻求保护性发展方式。

(四)处理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关键词:分类型、分区域、分等级保护)

徽州文化遗产与文化遗存面广点多,呈分散式分布。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分布,找出相关遗存较为集中的区域作为核心区,做出详细的区域保护规划,在核心区域保护规划中,再针对项目级别进行分等级保护规划。核心区之外相关区域可作为辐射区,在资源与人员配置上与核心区形成呼应,营造整体氛围。

(五)处理民间保护和学院保护的关系(关键词:展示—研究—传承传播的关系链)

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依靠专家与学者,更要依靠民间力量。因此,在规划中,要设立一个展示—研究—传承传播的关系链。通过传承人走进课堂,将乡土文化引入学院教育体系;通过专家工作组进驻保护区,实施试点保护方案等方式,实现理论与实践双向互动。学院保护与民间保护要有机结合,形成良性循环。

文化生态保护区最重要的使命是通过维护文化空间护育文化生态,通过激活文化生态进一步优化文化空间。最终,用传统文化重塑我们的生活,共享古往今来这个地域的杰出文化成果,同时,在此基础上,继往开来,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这才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未来方向,也是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终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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