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伟 肖舒婷 彭 琪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地方政治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2)
在新时代国家治理格局和协商民主政治的实践中,民众的政治参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产生了多形式、多层次的政治参与方式,且近十年内民众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均有明显的提高①。与西方国家相比,已有研究表明中国政府一直享有较高的政治信任②。那么,民众广泛地参与政治生活是否是因为其对政府的信任呢?民众对政府治理绩效的评价又是否能影响其对政治参与形式的选择呢?政治参与和政治信任是政治学的核心议题,二者与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和政治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密切相关。
政治信任和政治参与的关系一直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我国政治信任和政治参与的关系进行的众多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都为后续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总体来看,相对于政治信任和政治参与对我国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性,关于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仍显不足。一是对于政治信任影响政治参与的方向并未得出一致的研究结论。以往的研究证明,政治信任会显著正向影响政治参与③,但这种影响机制并未得到经验研究的一致支持。也有学者认为存在相反的情况,即民众的政治信任度越高,其参与政治活动的意愿越低④。二是缺乏对政治信任影响政治参与作用机制的深入研究。从学者们具体的研究对象来看,多集中于农村基层研究,或是重点讨论政治信任与某一类型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如政治信任与选举,政治信任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等。因此,本研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基于全国性抽样调查数据展开分析,通过划分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来进一步拓展前人的研究,以更为全面地理解政治信任对政治参与的影响机制。此外,本研究将尝试探索主观绩效如何影响政治信任和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揭示主观绩效度的高低是否会影响政治信任与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
学者范·戴斯为了准确概括民众的政治参与行为,对政治参与的概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范·戴斯认为,政治参与是公民自愿开展的,与政府、政治或国家打交道的一种活动或行为⑤。从这个定义来看,当代民众政治参与的范围十分广泛。在早期关于政治参与的研究中,学者们集中关注制度化政治参与,随着政治参与活动的迅速发展和政治参与类型学研究的不断推进,学者们逐渐将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纳入了政治参与的研究范畴⑥。我国学者在总结中国民众政治参与行为的基础上,对政治参与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类。根据政治参与的制度化程度和主动性强弱,将城市居民政治参与具体操作化为“维权抗争”“利益表达”和“人大选举”三个因子⑦;根据影响类型、结果范围、主动性要求、冲突水平、合作性与风险程度6个维度,将中国大陆公民政治参与行为细化为投票、竞选、接触、沟通、抗争5种类型⑧;根据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冲突程度,将非制度框架内的政治参与细分为个人接触行为、个人抗拒行为、集体抗拒行为和集体暴力行为⑨。为了更全面地分析政治信任与政治参与二者之间的影响关系,本文根据既有研究对政治参与的概念界定与分类,将研究对象确定为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制度化政治参与通常是指合法的常规性参与渠道,包括投票、选举、听证会、联系人大代表和官员等。与传统的主要以沟通或权益表达为主的制度化政治参与形式相比,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主要是合法或非法的抗争行动或抗议行为,如签署请愿书、上访、示威游行和静坐等⑩。
政治信任究竟会促进还是抑制民众的政治参与?学者们对此进行了丰富的探索,也对二者之间的关系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当民众觉得政府值得信赖时,更有可能参与政治活动。阿尔蒙德和维巴关于公民文化的研究发现,积极的政治参与者,对政治体制更满意。在这种观点看来,民众进行政治参与,以表示政治支持,政治信任可以提高制度化政治参与的范围和程度,对于政治参与有着积极的影响。研究发现,村民认为参加选举能收获利益并实现政治价值,此时,村民对基层政府的政治信任度越高,其参与选举的倾向就可能会越强。因此,政治信任的提高有助于民众进行制度化政治参与如投票、选举等,而政治信任的减少就会使得民众投票率降低。由于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蕴含着不同的政治情感,其与政治信任的关系可能存在区别。依照这种观点,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越低,则越不愿意表达对政府的支持与认同,也越不愿意相信政治参与是有效的,此时,民众可能会选择政治冷漠或是进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实证结果表明,民众对政府和政治机构的信任程度较低与游行、示威等抗议行为水平较高相关。政治信任度低的民众会进行示威、请愿、游行等抗争性政治行为,以表达对政府的不满、愤怒和怀疑。因此,民众越信任政府,则越不会选择参与请愿、抵制等非制度化政治活动。
与之不同的是,也有学者认为正是由于对政府的不信任,促进了民众的政治参与。研究证明,中国民众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及想要促进政治发展的愿望,成了他们参与投票的动力。这种观点强调的是民众对政府现状的不满,而这种不满和不信任可能会促使民众将政治参与作为一种改善现状的手段,推动政府承担责任和履行职责,从而建立一个回应性更强更快的政府。实证研究表明,对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人民代表大会、新闻媒体等信任度高的民众反而投票率低。此时,出于对政府机构的信赖,民众更可能相信政府能够履行好职责。在这种视角下,政治信任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可能呈现正相关关系。关于农民上访行为与政治信任关系的研究发现,相信中央政府具有伸张正义能力的农民更可能会选择上访。一项印度的研究也发现了政治信任与抗议行为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更信任政府的印度民众倾向于认为抗议能够取得有效的成果,而对政府信任度低的民众则可能认为向反应迟钝的政府施压是徒劳无效的。基于上述讨论,本研究提出假设1:
假设1:政治信任对制度化政治参与有正向预测作用,对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有负向预测作用。
由前文可知,在政治信任影响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其影响力度可能受到其他变量的影响,如民众对政府绩效的感知可能会影响其对政府机构的整体看法,从而影响民众的政治信任与政治参与行为。因此,本研究选择主观绩效作为调节变量来进一步考察政治信任和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主观绩效是民众对政府治理绩效的主观评价。虽然政府绩效并不是民众评估政府的唯一标准,但更好的政府绩效能使民众对政府具有更高的信任度,通过改善民众对政府绩效的看法能够提升其对政府的信任。因此,学者们普遍认为,民众对政府的主观绩效评价是政治信任的核心内涵之一,并作用于政治信任,政府绩效主观认知与政治信任的影响关系是正向的。也就是说,民众对政府绩效的评价越高,其政治信任度也会越高,而当民众普遍持较低信任度时,就会产生政治疏离与政治冷漠,直至向政府表达不满,进而影响政府绩效。在分析城市居民的政府信任时,学者发现,政府绩效对于提升政府信任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民众的政治信任结构存在典型的“央强地弱”的差序性样态,学者进一步对主观绩效和基层政府信任关系进行研究,发现民众对乡镇政府绩效的主观感受会显著影响其对政府的信任,政府的行为越符合民众的偏好、越满足他们的期望,那么他们对政府也就越信任。
而主观绩效对于政治参与的作用也是客观存在的。一方面,当民众对政府绩效有负面感知时,其可能会认为政府机构是不可靠的,需要通过主动参与来改变现状,比如弥补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另一方面,当民众对政府绩效有积极感知时,也会表现出更强的参与意愿,因为他们认为政府机构是值得信赖的,则可能会愿意与有效的政府机构合作,从而增进政治参与。在这种情况下,民众更可能自愿进行政治参与,而不是因为被需要而参与政治活动。实证研究证明,民众对卫生政策的主观绩效在政治参与和政治信任之间起着中介作用。据此,本研究提出假设2:
假设2:主观绩效在政治信任对政治参与的影响机制中表现出显著的调节作用。具体而言,相比主观绩效感低的民众,在主观绩效感高的民众中,民众的政治信任与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正向关系更强;在主观绩效感低的民众中,民众的政治信任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负向关系更强。
1.抽样规则
本研究采用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9年“中国民众政治心态调查”的全国性抽样调查数据。抽样方案遵守概率抽样的原则,同时为了减少估计误差,采用分层抽样设计。调查内容主要是中国民众的社会心态和政治行为,调查对象为全国18周岁以上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根据中国行政区划,抽样分为两层。第一层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研究基于人口比例和样本总量分配31个调查地区的问卷数。第二层为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31个一级行政单位下的各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本研究基于人口比例和该省(自治区)确定的样本数分配各个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的问卷份数。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遵循第一层抽样过程中确定的样本数。
2.样本情况
调查工作于2019年8月正式启动,历时2个多月完成电话调查与数据清理工作。该调查共获得7015份样本,有效样本6586份(有效率为93.88 %)。本研究结合研究目标对数据进行筛选,主要是对缺失值进行处理。由于信息缺失样本较少,本研究采取直接剔除的方式,最终得到6579份样本。样本在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区域、现居地、年均收入等指标上的分布情况,详见表1。
表1 样本的基本情况(N=6579)
1.制度化政治参与。调查主要通过询问受访者在过去3年内参与“人大代表选举中推荐候选人”、“就某问题的解决联系人大代表”、“就某问题的解决联系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就某问题的解决联系当地的政府工作部门”、“参加听证会”的频率来进行测量,从“1—从不参加”到“5—总是参加”进行评价(Cronbach’s α=0.83)。
2.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调查中,我们询问受访者在过去3年内参与以下活动的频率:“参与游行示威,静坐示威”、“参与上访”,从“1—从不参加”到“5—总是参加”进行评价(Cronbach’s α=0.60)。
3.政治信任。对于政治信任的测量应涵盖行政机构、立法机构等相关政府机构的信任测量。因此,在具体测量中,政治信任被操作化为对政府机构的信任。本研究询问受访者对下列机构组织的信任程度如何: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大、军队、警察,从“1—非常不信任”到“5—非常信任”进行评价(Cronbach’s α=0.89)。
4.主观绩效。在现有的实证研究中,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研究主题,测量民众对政府绩效的主观评价,但目前并未有统一的测量模式。研究表明,民众会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国民经济状况来评价政府;同时,也有研究表明,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安全等方面的绩效可能以更显著的方式影响政治信任。胡荣等学者将主观绩效指标化为民众对政治绩效、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的主观评价。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测量了我国民众对政府在经济、政治、民生等方面的绩效感知。本研究通过询问受访者对我国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打击官员腐败、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司法公正”五个方面的满意度来进行测量,并从“1—非常不满意”到“5—非常满意”进行评价(Cronbach’s α=0.82)。
5.控制变量。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预测变量的混淆影响,研究模型包含了人口学变量和社会经济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包括年龄、性别、现居地、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政治面貌等。
为了检验制度化政治参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政治信任和主观绩效是否具有概念区分度,我们首先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该分析包括四个因子,且并未提前指定每个题项应隶属的概念。结果与预期一致(见表2),不同项目的因子载荷量均大于0.50。同时,为了进一步检验制度化政治参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政治信任和主观绩效之间的区分效度,我们进行了验证性因子分析。我们首先检验了单因子模型。根据Hu和Bentler提出的拟合指标,即均方根误差(RMSEA)小于0.08,比较拟合指数(CFI)大于0.95,标准均方根残差(SRMR)小于 0.06,评估验证性因子分析的拟合效果。结果表明,单因子模型拟合度较差。因此,我们将制度化政治参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政治信任和主观绩效作为不同概念建立三因子模型,模型的拟合统计量表明模型拟合良好。此外,我们估计了三个两因子模型,其中政治信任和主观绩效、政治参与和主观绩效以及政治信任和政治参与被合并为一个因子。然而,这些模型的拟合效果都不够理想。其中,两个三因子模型的AIC在所有模型中最小,同时,各项拟合指标均与其他模型的差异显著。结果表明,制度化政治参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政治信任和主观绩效是独立的概念。
表2 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
描述性分析结果表明,我国民众的政治信任度很高。共有53.52%的民众对我国的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大、军队、警察均表示“非常信任”或“比较信任”,仅有0.18%的民众表示对以上机构均“非常不信任”或“比较不信任”。其中,民众对于我国人民军队的信任度最高,有93.84%的民众“非常信任”或“比较信任”军队。69.59%的民众表示“非常信任”或“比较信任”法院,可见,相对而言,民众对法院的信任度偏低。
仅有大约27.50%的民众对我国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打击官员腐败、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司法公正五个方面的绩效表现均“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其中,82.81%的民众对于我国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仅有40.14%的民众对于政府在缩小贫富差距上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鉴于政治信任度与主观绩效满意度的差异,研究主观绩效在政治信任与政治参与关系间发挥的作用非常重要。
在样本中,29.08%的民众表示从不参与制度化的政治活动(包括人大代表选举中推荐候选人、就某问题的解决联系人大代表、联系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联系当地的政府工作部门、参加听证会),4.09%的民众表示他们曾在3年内参与过游行示威或者静坐示威,8.80%的民众表示在3年内曾经上访。这些结果表明,我们样本中的大多数人曾进行政治参与,其中,部分民众曾参加了非制度化政治活动。
1.回归分析
我们采用回归分析分别考察政治信任、主观绩效对中国民众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影响作用,以及主观绩效的调节效应。所有模型均控制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等人口学变量和社会经济变量对政治参与的影响。模型检验中的VIF值处在1.07-1.82之间(<5),说明本研究所关注变量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并不严重。
根据回归分析的结果(见表3)可知,政治信任因子能够显著影响制度化政治参与因子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因子。具体来说,政治信任对制度化政治参与产生了显著正影响,而对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产生了显著负影响。由此可见,民众的政治信任对其参与制度化的政治活动有重要影响。当民众比较信任政府时,就更倾向于参加制度化的政治活动来表达政治支持,此时民众不会轻易采取容易产生激进和暴力的非制度化政治活动。同时,制度化政治参与也被视为一种获取自身利益和实现政治价值的重要渠道。而当民众政治信任度较低时,民众会倾向于采取更激进的参与方式来传达不满,表达诉求或寻求帮助,且会使得民众不愿意参加诸如选举、投票等制度化的政治活动并选择政治冷漠,因为他们将这种参与看作“形式主义”,而不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渠道。因此,本研究的实证结果表明,政治信任对政治参与的影响方向并不总是一致的。具体来说,政治信任和制度化政治参与是正相关关系,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是负相关关系。本研究的假设1得到了验证。
与此同时,一些控制变量也能解释民众的政治参与行为。相较于男性、党员、年长者,女性、非党员、年轻人进行制度化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较低,且住在县里或者乡镇的民众会更积极地参加制度化的政治活动,这与我国基层政治参与更有活力的现实相符。同时,教育程度较高的民众,其制度化政治参与水平也会较高,反之则会增加其进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可能性。因此,教育确实是影响政治参与的重要因素,教育能促进民众参与责任和政治认知的提升,使其更可能接触到政治信息或是政策制定者。比起制度化政治参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形式更激进,也更易于发展成为集体事件或政治抗争运动。因此,分析什么样的民众更倾向于参与非制度化政治活动也非常重要。从结果来看,除教育程度较低的民众外,处于不工作状态的民众更倾向于采取激进的政治参与方式进行政治表达。这可能是因为相比其他人,这部分人群更容易面对来自涉及自身生存问题的挑战,而这些问题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又难以解决,或是因为其难以接触到政策制定者。
2.调节效应分析
通过将交互项作为自变量添加到回归分析中(见表3,模型3和模型6),结果显示,政治信任和主观绩效的交互项对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影响非常显著(p<0.001;见表3,模型3),而对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效应则不显著(见模型6)。因此,主观绩效能够正向调节政治信任与制度化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具体表现为,当民众对政府绩效评价更积极时,其更可能想要与有效的政府机构进行合作,从而进行制度化政治参与。但主观绩效并不能影响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即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我国民众对政府绩效的主观评价的高低并不能解释由此产生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
表3 政治信任和主观绩效对政治参与的影响
在回归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用简单斜率检验检测主观绩效对政治信任与制度化政治参与的调节效应。首先,我们对预测变量进行中心化处理,并对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等人口学变量和社会经济变量予以控制,并通过采用较高(高于平均值)和较低(低于平均值)的主观绩效来检验政治信任对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影响。结果表明(见图1):在高水平的主观绩效下,政治信任与制度化政治参与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bsimple=0.198、SE=0.020、t=9.78、p<0.001),且在低水平的主观绩效下,政治信任与制度化政治参与仍旧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bsimple=0.088、SE=0.016、t=5.42、p<0.001)。这说明,随着民众主观绩效感的提高,政治信任对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正向影响得到增强。因此,假设2得到了部分验证。
图1 主观绩效对政治信任与制度化政治参与关系的调节作用
政治信任如何影响政治参与?目前为止,学界对政治信任和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做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对于二者的影响方向却产生了两种不一致的结论。既有学者认为政治信任与政治参与呈正相关关系,也有研究证明二者之间实际是负相关的。本研究基于2019年“中国民众政治心态调查”的全国性抽样调查数据,围绕政治信任对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展开分析,并检验了主观绩效在二者之间的调节效应,以更为全面地认识和理解政治信任对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影响机制。本研究发现如下:
其一,研究表明,政治信任与政治参与之间的相关关系的确非常显著,但其影响方向并不一致。高政治信任水平能在有效促进制度化的政治活动的同时,抑制民众参与非制度化的政治活动。这一方面说明民众会基于对政府机构的信任及其与政府机构合作的意愿而参加制度化的政治活动,表达对政府机构的支持和认可;另一方面,低信任度的民众参与非制度化的政治活动,可能是由于其对现状不满以及想要解决特定问题的强烈期望,或由于缺乏制度化的途径来表达利益诉求,甚至是出于对制度化参与形式本身的不信任。其二,研究发现,民众低水平的政治信任并不一定意味着政治冷漠或与政治体系疏远,民众也有可能通过非制度化的政治活动实现与国家的互动。在此基础上,这种参与也可能会反过来促使政府深刻洞察政府体系运行中的问题,从而能够发现并解决问题。其三,研究发现,民众对具体政府机构的积极绩效感知能促进制度化政治参与,说明政府可以通过提升政府绩效来扩大民众政治参与的程度和范围,这反映了进一步提升我国政府治理有效性的迫切需求。此外,主观绩效能增强政治信任与制度化政治参与之间的正向关系,说明民众感知的政府绩效将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对政府的信任,并将这种政治支持投入到实际的制度化政治活动中,进而提升民众与政府机构合作治理的可能性。
本研究的具体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从比较视角重新审视了不同维度的政治参与和政治信任的关系。一方面,仅从本研究的实证结论来看,政治信任度高的民众更倾向于进行制度化政治参与,从而表示对政府的支持和认可;而一旦民众对政府信任程度降低,则可能不再信赖政府会有效处理其诉求,此时,他们会采取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以往研究重点关注我国政治信任与某一类特定形式的政治参与行为的关系,比如,关注政治信任与基层选举、政治信任与上访等。本研究则从比较分析的视角,强调由于政治参与的维度区别,政治信任对其的影响方向也会存在差异。结果发现,制度化政治参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和政治信任的关系不一致。因此,将政治参与进行分类,并探索分析其与政治信任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其次,主观绩效是研究政治信任和政治参与的关键变量,是能够链接民众和政府机构之间关系的重要变量。此前的研究证明,主观绩效是民众政治信任的重要来源。本研究发现,主观绩效不仅能显著正向影响制度化政治参与,且在政治信任和制度化政治参与之间发挥调节效应,这为主观绩效和制度化政治参与关系的研究提供了启发性的思路。此外,可能有其他变量能够影响政治信任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
虽然本研究在分析政治信任对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关系方面做出了努力和探索,但也存在不足。一方面,并未完全揭示政治信任与政治参与之间的影响机制。虽然本研究采用全国性抽样调查数据对民众政治信任和政治参与进行了分析,但通过分析截面数据很难找到政治信任与政治参与关系的因果证据。因为一个人的政治参与行为和政治信任程度都有可能会随时间而改变,所以,政治信任度高的民众可能会采取上访等政治参与行为,但如果情况没有改善,这种政治参与可能会演化为政治示威或表现出政治冷漠。因此,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使用面板数据或采用准实验法进行分析。另一方面,问卷中的敏感问题可能会产生测量误差。由于社会意愿偏差,民众对敏感问题可能会不应答,或非真实应答,这就可能会产生测量误差的问题,有待未来使用更科学的研究方法展开进一步验证。
注释
①⑧肖唐镖、易申波:《当代我国大陆公民政治参与的变迁与类型学特点——基于2002与2011年两波全国抽样调查的分析》,《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5期。
②Zhengxu Wang, “Before the Emergence of Critical Citizen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Trust in China,”InternationalReviewofSociology, vol. 15, no. 1, 2005, pp. 155-171.
⑤Jan W. van Deth, “A Conceptual Map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ActaPolitica, vol. 49, no. 3, 2014, pp. 349-367.
⑦胡荣:《社会资本与城市居民的政治参与》,《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5期。
⑨王衡、季程远:《互联网、政治态度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基于1953名网民样本的实证分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