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0月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陆地国界法、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10 月28 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控制和监测工作,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完善风险防控信息交流和成果运用,强化综合管控和源头治理。推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融合赋能安全生产,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快速响应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10 月25 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首次对《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此前,立法起草工作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贵阳市实际和征求各方意见情况,借鉴外地经验,分析论证,反复修改,最终形成《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充分吸纳此次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充分论证、反复打磨,确保法规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继续提请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淄博市敬老条例》开展专题立法调研,立法调研组深入有关养老服务机构、部分家庭实地考察,并先后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及建议。当前,老龄事业快速发展,养老政策法规体系、支撑保障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调研组提出,要加速《淄博市敬老条例》立法进程,建立完善敬老爱老的法规制度保障机制,为加速由保障性养老向品质养老转变提供法治保障。
10 月13 日上午,宿迁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听取了《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制定情况的汇报。座谈会上,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单位汇报了《条例(草案)》初稿前期调研、论证、起草情况,与会人员就其中部门职责、保护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次座谈会,是宿迁建市以来首次就重要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民主党派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宋满金)
本届以来,南通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监督司法工作创新实践,在全省县级人大率先出台《监督司法工作暂行办法》,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形成了“1+7”监督司法工作制度体系,实现了对司法人员任前任中任后、司法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立体式监督,为促进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易卫东 张晓燕)
近日,一场别开生面的特色思政课在无锡市滨湖区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精彩上演。教室里,50 余名师生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履职等内容积极互动,用45 分钟三个环节的精彩串联,共同体悟人大制度的历史演进。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周肖兴作为这堂思政课的授课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由来与演变进程、基本架构与运行机制、人大代表选举的步骤流程、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等人大历史知识娓娓道来。课堂上还精心组织了互动环节,鲜活的模拟体验让监督权的行使过程更具感染力。
(殷韵)
近日,宝应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强调,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等要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保障,支持和监督公益诉讼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县检察院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本决定情况。决定的出台为进一步创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方式、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支持。
(高斌)
为从根本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2021 年完成创建市县级美丽宜居村庄的目标任务,沛县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建议要“点线结合、连片推进”建设市县级美丽宜居村庄,做实“村村亮”“庄庄绿”“户户通”“厕厕洁”“沟沟清”“家家净”六大工程,不断强化机制创新,探索村庄河道、道路、绿化、垃圾和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理及社会化管理模式,构建环卫保洁、垃圾分类收运、再生资源、便民服务、公共设施管护“五网协同”市场化运行体系,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常态长效。目前,全县60个新建型市县级美丽宜居村已全部完成规划设计并开工建设,33个村已初具形态。
(蒋正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