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项目建设得到长足发展,投融资模式及管理模式不断涌现,满足了不同工程项目建设的需求。在城市化建设期间,建筑工作投融资模式及管理模式逐渐完善,呈现出多元化特点,虽然投融资模式及管理模式得到补充而不断丰富,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难以准确选择适宜的模式,因此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投融资模式及管理模式适应性分析是极有必要的。
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融资模式众多,本文选取现阶段应用较为广泛的BOT模式、PPP模式、TBT模式、复合模式展开适应性探究。
BOT模式本质上为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的手段,政府与机构达成合作后给予特许权,使机构可在特定时期内筹集建设资金用以建设工程项目。BOT模式下的工程项目建设投融资风险由机构与政府共同承担,当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完毕后,机构将项目转交政府部门进行管理[1]。BOT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运用基础设施经营权抵押获得融资,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营化。BOT模式可降低政府财政负担,由私营机构负责筹措,从模式适应性角度来看,BOT模式在工程项目紧急但政府缺乏资金的情况下最为适用,能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尽快建设并投入使用,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PPP模式为当前较为新颖且高效的融资模式,即民间资本与政府公共部门合作。该模式主要应用在地铁、铁路、公路等一次性大型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在PPP模式下,参与其中的各方主体均可获益。政府部门以采购形式与中标企业组建企业,该企业具有特殊目的,需签署特许合同,该新建企业从贷款或项目资本金中筹资,并逐步进行项目建设与经营。在此期间,政府需给予扶持政策,政府与贷款金融机构签订直接协议,使该具有特殊目的的企业可顺利获得贷款。完成工程项目后,由特许企业进行项目开发运营,此时贷款者不仅可直接获取项目经营收益,还可获得政府扶持,从而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2]。
TBT模式是BOT模式与TOT模式(转让、经营、转让的融资方式)融合的结果。在TBT模式中,以BOT模式为主,TOT模式为辅。实施TBT模式时,政府将已运行的工程项目及未建设项目转让给投资者,由投资者负责建设完善工程项目。完成建设后,政府按BOT模式从投资企业中获取与经营权等值的利润,并协议逐步收回工程项目经营权。TBT模式的本质在于政府将待建工程项目与已建工程项目打包,投资企业无偿获得已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当待建工程项目建设完毕后,政府回收该项目所有权益。对于政府而言,可通过TBT模式盘活固定自然人,一次性获取已建工程项目收益,将TOT模式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入股BOT投融资企业。对于投资企业而言,可在BOT模式中顺利推进工程项目,在政府的综合协调下降低投资企业风险,TOT模式使BOT投资企业融资行为更为便捷。现阶段融资环境对TBT模式较为支持,铁路、污水处理、给排水等工程项目收益稳定,可对投资企业产生极大的吸引力,且民间资本庞大。TBT模式对政府及投资企业均有益处,适应性较强,但在实际应用期间,需做好转出项目的经营权定价工作,并做好已建工程项目及待建工程项目的协调匹配工作。
EPC与BOT的复合模式整合了BOT模式与EPC管理模式的优点,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较好应对一次性投资大、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情况。同时,建设阶段风险远大于运营阶段风险,因此在该类工程项目中,管理重点在建设阶段。此外,在该复合模式下,工程项目的投融资由项目企业负责,政府压力小,由基础设施战略投资企业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并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结束后的市场化运行管理工作。不难看出,在该复合模式下,战略投资企业为EPC模式的总承包商,且扮演着BOT模式投资者的角色。EPC与BOT的复合模式形成了投融资激励结构,可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能使工程项目满足市场化运营需求,使工程项目更加适应经济新常态背景。同时,该模式极大简化了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及招投标流程,形成了新的市场定价体系,能引导项目投资者立足于项目整体进行管理,杜绝“短视”行为,并可遏制权力寻租现象。
CM模式建立在阶段施工基础上,于工程项目起始阶段聘请专业管理单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为专业人员提供建议,对工程项目作出指导。从本质来看,CM模式下达决策指令的主体仍为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人员仅提供意见,但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动态化设计与管理,具有缩短项目周期的效果,其管理思想在于快速生产,使工程设计与施工无缝衔接。相较于传统管理模式,CM模式实现了施工效率的提高,采取平行作业模式缩短工期,能为精细化工程管理空出工期余量,并使项目业主获得工期缩短带来的额外收益;但CM模式的缺陷在于,易形成局部短视,缺乏对工程项目整体的统筹管理,不易把握工程项目整体走向。CM模式在可变性强、工期紧张、定价模糊的工作项目中较为适用。
PMC模式为项目管理承包模式,由业主委托管理承包商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整体规划、招投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内容,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但承包商仅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并不会直接参与设计规划、采购施工的具体工作,因此PMC模式的核心在于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工作范围的差异,PMC模式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承包商代表工程项目业主开展管理工作,可同时承担部分项目范围以外的项目管理工作,该类管理工程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第二,承包商为业主管理团队的拓展延伸,可对EPC总承包进行管理,但并不直接担任EPC管理内容,该PMC模式具有低风险、低回报的特点;第三,由业主顾问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且具有监督检查权,若工程项目管理期间出现争议或问题,则由顾问对项目业主进行反馈,该方式仅可获得固定收益。PMC模式适用于投资高(投资金额超1亿美元)的大型工程项目,在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场景下更为适用。
EPC模式为工程总承包模式,将整个工程项目分为工程设计、工程采购、工程施工三个部分,将其委托给相应工程企业,将工程项目作为整体统筹管理。其中,工程设计不仅限于单一化的设计工作,还包含工程项目中的所有规划策划工作,立足于整个工程项目整体,要求总承包商为业主负责,根据业主意图开展工程设计工作;工程采购主要包括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由总承包商全权负责,总承包商需以合同为依据落实采购工作;工程施工为具体施工阶段,需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内容进行专项管理[3]。EPC模式中,业主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性原则把控,并为总承包商创造适宜的管理环境,且可自行组建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及总承包商展开原则管控;而总承包商需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对项目业主负责。相较于其他管理模式,EPC模式具有显著优势,在工作项目建设期间将管理权交由专业机构负责,在总承包合同框架的协调下完成工程项目管理,能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且工程项目风险管控效果更佳。在当前工程项目建设背景下,EPC模式可代表未来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从适应性角度来看,其在基础设施建设、石油开发建设、发电厂工程建设等工程项目中更为适宜。
现阶段,投融资模式及管理模式适用于不同工程项目建设场景,为保障投融资模式及管理模式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挥出原有作用,工程项目管理者在选择投融资模式及管理模式时,需以各类模式的优缺点作出判断,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为工程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促进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加快城市化建设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