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文军
对正义的探索一直是马克思孜孜以求的重要任务。塔克抛出“马克思与分配公平”的话题才使得马克思正义观引起学界的热议。塔克先后指认了“雇佣劳动本身并没包括任何的不正义”[1](P9),“不能把为了资本积累而剥削雇佣劳动描述为不公平”[2](P67)。伍德随后又确证了“资本借以剥削工人的行为决非不义之举,而且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攫取和占有(或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也丝毫未侵犯工人的权利”[3]。塔克和伍德从马克思的文本中找到了关于公平、道德、正义和权利的论说,继而结合自己的言说意图截取相关的材料来佐证自己的观点,最终得出了“资本主义是正义的,或至少不是不正义的”[4](P170)的论断。这便是“塔克—伍德命题”。这一命题所确认的,“不仅是马克思对待资本主义剥削的立场,而且是马克思对待公平正义的立场”[5]。如此,我们面前貌似出现了一个矛盾着的马克思和矛盾着的马克思正义论的形象。如何破解“塔克—伍德命题”并科学地呈显马克思正义观的本真面貌,是当代马克思政治哲学研习者必须直面的问题。为此,我们必须回到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去找寻答案。
马克思的正义观有着深厚的唯物史观根基。然而,这一众所周知的事情却为“现代性意识形态”及其宰控的“知性知识”所遮蔽[6]。唯物史观在政治哲学的应用过程中遭遇了重重“阻碍”以至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诸多要义陷入重重晦暗之中”[6]。这也恰是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真实处境。为了“祛蔽”,我们必须要回到唯物史观中去审思正义问题。
自柏拉图以降,正义就与“应得”联系了起来,应得者得其所应得即正义。因此,通过分配来实现应得正义已成为政治哲学的主流。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成为国内外学界研究的热点,它强调通过规范社会结构“以使一种公平的、有效的和富有生产力的社会合作体系能够得以持续维持、世代相继”[7](P64)。在马克思的视域中,生产和分配是密不可分的两个范畴,它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理论表现。马克思的论题绝非“臆想”之物和“神秘”之境,而是可以经验到的“现实”。马克思以“现实的个人”及其“物质生活条件”为前提,以满足个人生活的吃喝住穿等“物质生活本身”的活动为核心,着重考察了生产之于人类的基础性作用。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还确认了人们的交往活动、社会关系等都无不受制于生产活动这一事实。“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8](P523-524)虽然1846 年的马克思还未从经济学的层面直接确认生产和分配的“同一性关系”,但已然在理论上阐明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现实个人的现实生产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历史发展的基础,其他一切社会关系都与之密切相连并受其决定。
在运用唯物史观进行经济学研讨的过程中,马克思直截了当地确证了生产和分配的关联:“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仅仅只是生产要素的“背面”而已,分配结构也完全受生产结构决定,“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9](P36)。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生产起着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分配只处于从属地位,分配的方式、结构与结果都要深受生产的影响,有什么样的生产就有与之相应的分配。即便是在大家看来不需要生产的直接掠夺,也是要依赖于生产的。“要能够掠夺,就要有可以掠夺的东西,因此就要有生产。而掠夺的方式本身又决定于生产的方式。”[9](P39)正是基于这一认识,马克思批判了吉尔巴特的“天然正义论”,并深刻指出“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10](P379)。将正义与生产方式联系起来考察,马克思意指经济活动的正义与否要联系物质生产和生产关系来加以判定。生产决定交换、分配与消费,生产关系从根本上决定着人们的社会关系。同时,经济决定政治、文化,政治制度与文化形态归根结底是要维护经济基础的。由此,只要是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经济形态、文化形态和社会关系都是要受到肯定和保护的,它们自然被视为符合规范的正义形式。只要有悖于生产方式,则被视作非正义的。联系生产来探究正义论题,这就使得正义问题不再是空洞的理论说教和抽象的道义规范,而是“有血有肉”的鲜活理论。
深入到生产领域中求解正义及其基本问题,虽非马克思的首创却是他最伟大的贡献。“真正的现代经济科学”[10](P376)已然发现重商主义从流通领域寻究问题的致命缺陷——“不足以促成和说明一个生产方式到另一个生产方式的过渡”[10](P364)。以配第和布阿吉尔贝尔为代表的经济学家随即将视域转向了生产领域并深入讨论了“劳动作为生产因素间的关系”[11](P7)。但囿于阶级立场和著述目的,他们至多也只能是发现了问题。沿着经济学前辈的脚步,马克思深入剖解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马克思通过对商品的二因素和劳动的二重性的分析,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并深刻指明了劳动力商品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劳动力既是一种“和砂糖一模一样的商品”[8](P713),又是一种能够持续创造价值的“独特的商品”[12](P195)。正是对劳动和劳动力的科学界分,马克思破解了资本主义的价值增殖之谜。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逻辑得以展开的前提,“活劳动”才是价值创造的泉源。同时,由于“活劳动”自由得一无所有,他们只能接受所劳与所得并不对等的结果。对于受人宰割和蹂躏的状况,他们没有任何有效办法。广大雇佣工人畏畏缩缩、战战兢兢地任人来鞣,这一局面虽暴露出分配不公导致的生存窘困,但归根结底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然。简而论之,资本主义的吃人本性和剥削特质归根结底只是由于它特殊的生产方式。在一部分人独霸着生产资料而劳动者“一无所有”的境况之下,劳动者要存活就必须要与“别人的”生产资料结合,继而接受雇佣、剥削和压榨。独霸生产资料的一方掌握着分配大权,操持着社会上层建筑。
就此看来,只有一定历史条件之下的生产才是马克思研究的“本题”。分配、交换和消费领域的“问题”都是由生产所决定的,若是聚焦于前者去探析公平正义问题,显然是无法把握住问题根本的,也无法切实有效地破解正义难题。
以唯物史观为指导,马克思展开了对正义问题的历史性理解。马克思旗帜鲜明地反对脱离实际来空论正义问题,他主张“在把握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运动的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之上谈 论正义”[13](P161)。在对“原则决定现实”的思辨主张和“永恒正义”的形而上学思维的历史性批判中呈现出正义的具体性和历史性。
对于“什么是正义”[14](P51)的解答是蒲鲁东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蒲鲁东对他之前的理论家所述及的正义问题都是“不屑”的[13](P60),因为他们都未曾精准地把握住正义的真义和实质。以“所有权”为考察对象,蒲鲁东确证了正义的基本内涵——平等即正义,“在劳动的平等条件下使每个人分享一份相等的财产”[14](P249)。不仅如此,蒲鲁东还将“社会”“平等”和“正义”视为三个相等并可以互换的“用语”[14](P246),社会即平等、正义。照此思路,平等和正义在社会中就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它们是“政治世界绕着它旋转的中枢”和“一切事物的原则和标准”[14](P52)。在蒲鲁东看来,“事实不过是向肉眼显示理性概念的符号”[15](P161)而已,平等和正义的“原则”决定社会现实面貌。当然,“原则决定现实”的思辨主张与蒲鲁东谋求“永恒正义”的形而上学思维是一致的。蒲鲁东的工作是为了书写一部与“观念顺序”相一致的历史。在此过程中,蒲鲁东创造了一种“普遍理性”或“人类理性”[8](P609),并将平等和正义视为“原始的意向、神秘的趋势、天命的目的”[8](P611)。这一操作实则要构建一种永恒的正义论,继而证明资本主义的永恒性。可见,“永恒正义”的神话所要浇筑的是一个无坚不摧、永垂不朽的社会结构。
针对蒲鲁东的理论谋划,马克思从两个层面展开了理论批判。一方面是科学地完成了对蒲鲁东颠倒操作程式的纠偏。面对蒲鲁东倒置理论和现实、范畴和生产之间关系的做法,马克思直言“经济范畴”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8](P602)的抽象而已。正义范畴作为社会关系的抽象表达,是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在此意义上,诸如正义、平等的范畴和原则绝不能决定现实。这恰是马克思遵循“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6](P412)的思路而展开的科学分析。另一方面则是批判了“永恒正义”的形而上学思维程式。马克思以历史的眼光和辩证的视域瓦解了“永恒正义”的立论根基,继而将正义视为具体的、历史的存在。正义、平等等范畴和关系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历史的产物。“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8](P60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始终是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视为“社会生产过程一般的一个历史地规定的形式”[10](P926-927),它是“一个在特殊的、历史的和经济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10](P927)。按照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既然经济基础是“历史性”的存在,那么矗立其上的上层建筑也必然是“历史的”。正义这一上层建筑即历史性的存在。可见,马克思从不承认正义的永恒性,而始终是从正义的“暂时性方面”去诠释其源流和演变。
恩格斯在为《未来报》写的《资本论》第一卷书评中指出,“贯穿全书的历史观念不允许作者把经济规律看做是永恒的真理,而把它仅仅看做是某种暂时的社会状态的存在条件的表述”[17](P306)。这一表述不仅适用于“经济规律”,也适用于“正义范畴”。生产方式变迁必然会招致正义论域的流变和正义观念的嬗变。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讨论自由、平等、公正、正义等论题才是有意义的讨论,只有历史地看待这些范畴和论题才是马克思所力推的。
马克思的正义论是在与自由主义正义论的交锋中出场的。服从于资本逻辑及其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正义论者抽象出一套虚假的形式正义来述说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马克思以犀利的批判眼光洞察到了形式正义的实质与缺陷,在扯下形式正义的“遮羞布”时也向世人展示了实质正义的建构逻辑。马克思的工作任务就在于通过揭示“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的内在紧张和矛盾对立而确证资本主义正义的性质。
资本主义讲“义”(形式正义)而重“利”(唯利是图),“义”服务于“利”。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工人阶级存在的重大价值就在于他们是劳动力这一“特殊的商品”的拥有者。劳动力作为“商品世界”的一介“公民”,它的存在彰显着平等与正义。一方面,劳动力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12](P104)。虽然商品世界异彩缤纷,但就价值而言却是统一平等的。纵使商品的具体物象形态千差万别,但它敞显出的“幽灵般的对象性”——价值——却是“同一”的,它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12](P51)。就价值本质来说,“劳动力”这一商品与上衣、麻布、咖啡、小麦和铁无异。同时,商品的交换也要遵循“等价交换”的规则。劳动力商品能够被货币占有者购买,乃是因为货币占有者付给了劳动力拥有者一定量的工资,这样的交换过程显露出“量”的“相等性”及其背后的“质”的“等同性”。“劳动力占有者”和“货币占有者”之间的交换也是平等的交换:“一方得到的是货币,另一方得到的是商品,这个商品的价格正好等于为它支付的货币。”[9](P241)如此,“劳动力占有者”和“货币占有者”必然是平等地出现在市场之上的,“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12](P195)。另一方面,劳动力商品的拥有者也是“自由人”。在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中,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其前提:“商品交换本身除了包含由它自己的性质所产生的从属关系以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从属关系。”[12](P195)也就是说,劳动力的拥有者加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就必须有自由身——摆脱掉一切束缚和从属关系而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同时也“不支配任何别的商品,一贫如洗,没有任何实现他的劳动能力的对象条件”[18](P42)。就此看来,资本主义就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这里充分体现了自由、平等、所有权等形式正义的原则。实际上,这里所言的自由、平等、正义所要确证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合法性。正是依照这些“口号”和“原则”,资本家合法地获得了对劳动力的占有和支配权。资本与资本家才是正义的化身,资本逻辑才是正义的逻辑。而这些所谓的自由、平等、正义都只是在资本主义流通领域中凸显出来,一旦涉足生产领域,自由、平等、正义的“伊甸园”就演变成了另一番景象:资本家笑容满面、雄心勃勃地“昂首前行”,工人战战兢兢、痛苦不堪地“畏缩不前”[12](P205)。究其实,这里的正义仅仅是形式上的正义,只是与生产无涉的正义,只是抽象而空洞的正义。
针对资本主义的正义幻象,马克思直戳造成幻象的根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正义。资本增殖自身、膨胀自我的逻辑“普照”大地,资本的吸血本质暴露无遗,“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12](P269)。正是在对资本的历史唯物主义批判中,马克思对于形式正义的批判就更有力度,对实质正义的诉求不再仅仅是“理论说教”和“道德谴责”,而是实质性的理论构建。马克思关于实质正义的理论追寻和建构内蕴于他关于未来理想社会的设定中。未来理想社会是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是瓦解资本主义正义幻象的理想国度,是人的本质得以充分彰显的自由王国。依照马克思的思路,实质性的正义必须是合乎人性的,也是各种矛盾得以化解的理想正义。只有在实质性的正义中,任何人都不会囿于“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成为片面的人。在社会调节生产的理想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并依凭自己的兴趣和才能选择所喜爱的职业。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畅想了必然王国彼岸的“荣光”——自由王国。在自由王国中,人们生活在一个普遍正义的国度并享受正义的成果。不公、不义、不平的现象终将不复存在,正义充盈于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按需分配的规则也将得到切实贯彻。
资产阶级及其“豢养的文丐”关于社会正义的诸多描述都只是形式上的、抽象的、虚假的正义。运用唯物史观这一理论武器,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复杂关系的批判性考察中“不偏不倚”地展示了正义的原貌,并对资本主义的形式正义进行了理论剖解。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认了通达实质正义的方略与路径。
在正义问题的阐释史上,马克思是独树一帜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马克思对于正义问题的求解始终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既从哲学的高度来完成对正义的思辨,又从经济学的视角来展开对正义的阐发。秉承从政治经济学去解剖市民社会的原则,马克思直面经济事实本身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现象和本质展开了批判性分析。相较于对正义问题的哲学思辨,正义问题的政治经济学解剖更为直观、具体,也更易为广大工人阶级所了解、接受。
资本家所宣扬的资本主义乃正义的社会,就是因为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按照“契约”,工人劳动必有所得,资本家将工人置于生产线上并获利也理所当然。特殊的生产方式创造了特殊的分配方式——工资制,它直截了当地表明了工人“劳有所得”且资本家“取之有道”。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域中,“工资支付”不仅是一个简单明了的“经济事实”,还是一种具有“社会政治意义”的存在。
“工资体系掩盖了作为价值实体的抽象的人类劳动与劳动力的价值之间的差别。”[19](P107)“工资”这一形式抹除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痕迹,而造成了一种“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12](P619)的假象。更为明确地说,工资这一“货币关系”的确掩盖了工人的“无代价劳动”,甚至使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如此看来,工资就在于确证工人的劳动不是“无酬劳动”,继而显示出资本主义的工资制的“先进性”和“公平性”。工人的“按劳取酬”是合乎道义规范的,劳动力的拥有者出卖自己一小时、一天、一周、一个月或一年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薪水,工资的存在“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决不是不公平”[12](P226)。
马克思并未被这一“表象”迷惑,他准确地戳破了资本主义工资所塑造的平等的“神话”。“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支付的一定量货币。”[12](P613)这种“表现”掩盖了“现实关系”[12](P619)。工资并不是货币所有者和劳动力占有者在劳动力商品市场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更不是一种约定的“事前支付”,而是相反。“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一切国家里,给劳动力支付报酬,是在劳动力按购买契约所规定的时间发挥作用以后,例如是在每周的周末。因此,到处都是工人把劳动力的使用价值预付给资本家;工人在得到买者支付他的劳动力价格以前,就让买者消费他的劳动力,因此,到处都是工人给资本家以信贷。”[12](P202)对于工人来说,这种“信贷”是没有保障的,也是极其“危险”的。同时,工资的给付也不是一次性付清,“而是像工人把劳动能力分期提供给资本支配一样,分期支付,例如按周支付”[9](P251)。还要特别指出的是,工资也不是工人劳动创造价值的全部。同普通商品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12](P198)。“希望用尽量少的货币换取尽量多的劳动”[12](P621)的资本家必然会在劳动时间上做文章。工人劳动时间的“绝对量”等于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之和,这两部分都是“变量”。工作日及其构成部分的变化,都只服从于资本牟利的本性。工人的所劳与所得并不成正比,他们劳动得越多反而失去得也越多,他们工作得越卖劲反而受到的剥削越深重。
资本主义的工资制难掩这种制度的剥削本性,工资率的变动也是阶级斗争的导火索。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是资本主义工资制中“占统治地位的基本形式”[12](P623),前者所彰显着“劳动力”按照“一定时期”来出卖的,后者所体现的则是生产者的“工作效率”。就计时工资来说,“实际工作日往往比正常工作日要长”[12](P628)。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计时工资的计量单位,即1 个劳动小时的价格,是劳动力的日价值除以普通工作日的小时数所得之商”[12](P626)。就计件工资这一“最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12](P640)来说,它“实际上不直接表现价值关系”而是“由在一定时间内劳动所凝结成的产品的数量来计量”[12](P635)。可见,无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都丝毫“没有改变工资的本质”[12](P634),它们都是“克扣工资和进行资本主义欺诈的最丰富的源泉”[12](P636)。面对这一情况,“工人周期地反抗降低工资,周期地力图提高工资”[17](P206)。工资率的“实际水平”就是由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不断斗争确定的:“资本家总想把工资降低到生理上所容许的最低限度,把工作日延长到生理上所容许的最高限度,而工人则在相反的方面不断地对抗。归根到底,这是斗争双方力量对比的问题”[17](P208-209)。
工资实则是工人业已创造出的价值,它不仅养活了工人,还在实际上养活了资本家。对于资本主义工资制,马克思也直指其要害:“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17](P211)
马克思不再站在道义的制高点而展开对资本逻辑的批判,他深入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精准地找到了资本增殖和获利的“源泉”,并在对剩余价值的全面分析中直观地呈现了劳动力遭剥削的程度。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对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区分,确定了剩余价值率的公式,使得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得以量化和直观。
鉴于“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12](P232),马克思叙述了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同时也展示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价值增殖过程中所执行的不同职能。据此,生产资本二分为不变资本(c)和可变资本(v)。对资本的这一科学界分是马克思的卓越贡献,不变资本只是资本增殖的物质条件,可变资本才是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剩余价值只是v 这个转变为劳动力的资本部分发生价值变化的结果,因此,v+m=v+Δv(v 加v 的增长额)。”[12](P247)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划分中,马克思不仅清楚地展示了剩余价值的生成过程,还详细地呈现了剩余价值率的计算公式。剩余价值率即“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比等于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比”[12](P251)。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剩余价值率还是剩余价值(m)与可变资本(v)、剩余价值与劳动力价值、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剩余劳动与工作日、剩余价值与产品价值、剩余产品与总产品、剩余劳动与劳动力价值、无酬劳动与有酬劳动之比。通过这些比率公式,一旦“知道剩余价值率”,同时也就“知道一个工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为资本家提供的剩余价值量”[12](P351)。
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说,“可变资本是资本家同时使用的全部劳动力的总价值的货币表现”[12](P351)。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等式: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可变资本=单个劳动力的平均价值×劳动力数量。据此,可变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量的公式则是:剩余价值量=单个劳动力在一个工作日所提供的剩余价值×工人人数。在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剩余价值率决定工人的剩余价值量。根据这一规律,马克思还延伸出一条特殊的规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或者说,是由同一个资本家同时剥削的劳动力的数目与单个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之间的复比决定的。”[12](P352)在实际的生产中,面对工人人数减少和可变资本缩减的境况,资本家会依靠提高剩余价值率或延长工作日的办法来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然而,这种方式是要受到各种限制的,即“平均工作日(它天然总是小于24 小时)的绝对界限,就是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或者说,就是受剥削的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12](P354)。实际上,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确,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率始终与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可变资本——密切相关。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已然“人化”了,它“人格化”为资本家,继而掌控了“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工人本身的指挥权”并“监督工人有规则地并以应有的强度工作”[12](P359)。如此,资本所彰显的关系并不是什么平等、正义的关系,而是一种强制性的关系,“迫使工人阶级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狭隘范围而从事更多的劳动”[12](P359)。而这也直接暴露了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吮吸”[12](P307)。无论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通过工作日的绝对延长而生产剩余价值,还是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依靠改变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比例而相应地改变工作日的构成比例而生产剩余价值,它们所妄图支配的只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12](P611)。一切剩余价值,其实质就是“无酬劳动时间的化身”[12](P611)。
通过对剩余价值的精细剖解,马克思不仅确认了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还阐明了工人受剥削和受压迫的计算之法。可变资本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来源,“剩余价值率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的准确表现”[12](P252)。如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是实质性的,对资本主义形式正义的驳斥也是彻底的。马克思为广大工人提供了一个科学的计量剥削的公式,工人受到的剥削和压榨不再是一个抽象的表达和控诉,而是一串串翔实可靠的数据。一组数据比一万遍道德说教和理论批评都要有力度得多,工人也更清楚地知晓自身受到的剥削程度,他们日渐消失的阶级意识也就此觉醒。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逻辑的展开是资本主义优越性的体现。获得“增值额”(ΔG)并非不义之举,反而是基于商品交换规律而应有的“权利”。换言之,获得“增值额”(ΔG)只是资本家根据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的“应得”,这在程序上是正义的。针对资本家的强词辩解和蛊惑之言,马克思直指这种所谓“应得”根基的非法性,继而击碎了资本权利的“神圣形象”和伪善面目。
资本主义生产的重要前提是“货币占有者”和“劳动力占有者”相遇于劳动力市场之上并“各取所需”。“劳动力的卖者,和任何别的商品的卖者一样,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12](P226)因此,资本家和工人都要按照既有的商品经济规律行事。如此看来,资本家按劳动力的“日价值”购买了劳动力,那么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要尽数归资本家所拥有和支配。“工人的劳动时间就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时间”[12](P269-270),若是工人在这段时间内做与资本家要求无关的事情,“那他就是偷窃了资本家”[12](P270)。由是观之,资本家作为劳动力的购买者理应享受应有的“买者的权利”,即最大化地使用劳动力来为自己创造更多的价值。到具体的操作程序上,就是资本家“尽量延长工作日,如果可能,就把一个工作日变成两个工作日”[12](P271)。在现实生产中,资本家不断突破工作日的“道德极限”和“纯粹身体的极限”[12](P306)。工人的成长空间被侵占,发育和维持健康的时间也被挤压,甚至连满足吃喝住穿等基本需求的时间都一减再减,以至于“生命本身纯粹成为更深入的资本侵占的一种手段”[20](P209)。按照资本家的逻辑,上述状况只是基于“商品交换规律”而必然如此的结果,它在程序上是正义的。
透过“商品交换规律”,马克思还重点考察了资本主义占有规律并确证了这一规律不正义的事实。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了造成资本倾轧劳动者的根源在于“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所有权同劳动相分离表现为资本和劳动之间的这种交换的必然规律”[9](P253),或者说,“物质财富同作为雇佣劳动的劳动之间的对立,——离开生产过程,已经表现在资本所有权本身中”[10](P398)。正是因为这一“分离”,使得工人的劳动过程不仅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还从实质上也隶属于资本。“资本在它开始形成的时候不仅控制了一般劳动过程(使劳动过程从属于自己),而且还控制了特殊的现实劳动过程。”[18](P103)正是这种“形式上的从属”使得“劳动”受制于“资本”。长此以往,“劳动对资本的这种形式上的从属,又让位于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12](P583)。这种实际从属关系的确立造成了劳动和资本之间公平的“交换关系”已变成了不义的“隶属关系”。正是因为“劳动和劳动产品所有权的分离,劳动和财富的分离,已经包含在这种交换行为本身之中”[9](P266),工人将自己所拥有的生产能力转让出去,而资本家则将这种力量据为己有,继而不断地攫取财富而发展壮大。
即便是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的结果明显有悖于商品交换规律,然而它却依旧在资本主义社会推广开来。依照交换规律,它“只要求彼此出让的商品的交换价值相等”[12](P675),而从未对商品的使用价值提出过任何要求,因此在劳动力商品使用价值的消费中所产生的增殖也就理所当然地为资本家所有了。“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它能提供劳动,从而能创造价值,但这并不触犯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所以,如果说预付在工资上的价值额不仅在产品中简单地再现出来,而且还增加了一个剩余价值,那么,这也并不是由于卖者被欺诈——他已获得了自己商品的价值——而只是由于买者消费了这种商品。”[12](P675)就此看来,资本的占有规律是全然符合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及其“所有权”的。尽管劳动产品归资本家所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变为资本家的“合法财产”,但这也无悖于商品经济的规律[21]。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原来的商品生产规律就转变成了资本主义生产规律,原本的商品所有权规律也就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所替代。正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才产生了权力异化和剥夺工人的事实,也才造成了“成为生产工人不是一种幸福,而是一种不幸”[12](P582)的局面。在所谓的商品交换规律的“幌子”之下,所透露出的恰是资本的本性——“惟一关心的是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12](P307)。如此,资本“多么迅速多么深刻地摧残了人民的生命根源”[12](P311)的残暴嗜血的一面也展露无遗。
马克思的正义观是高于思辨哲学和古典经济学的,他的正义观带有强烈的批判性和超越性。或者说,“马克思立足于‘人类社会’的正义理论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现代正义理论,主要在于它是一种以超越性理想为内容的正义理论”[22](P247)。更为具体地,马克思从“人类社会”出发,以“自由人”之间有机的社会合作为基础,擘画了人类社会“可能具有”的“最高正义原则”[22](P257)。“高阶正义”即实现共产主义正义的正义论。在马克思对正义的理论谋划中,未来社会中的“高阶正义”绝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乌托邦”,而是一个值得期待并能转化为现实的存在。
在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双重语境中,马克思已确认了“生产方式”与“正义”之间的内在关联。如此看来,受生产方式制约和决定的“正义”就应该有一个与生产方式相契合的发展序列,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正义是对资本主义正义的积极扬弃和历史性超越。资本主义时代按照“权利原则”和“贡献原则”所主张的正义论也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具有合理性。这种合理性表现在,由“权利原则”和“贡献原则”衍生出的正义论是适应资本主义时代要求的,在推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功不可没。同时,这种合理性还表现在它作为一个连接“低阶正义”和“高阶正义”的“中间环节”,既是“低阶正义”的高级发展阶段,又是“高阶正义”诞生的必然环节,“高阶正义”就是在资本主义正义的“母腹”中孕育、成长起来的。“在生产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相异化的普遍性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9](P112)也就是说,只有在对资本主义的积极扬弃中,才能“去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建立现实基础”[12](P683)。
“高阶正义”也是值得期待和可以变为现实的。虽然“一旦新的生产安排出现,将不需要正义原则来安排生产或分配”[23](P77),但并不代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正义。相反,未来共产主义的正义应该更为高端,它不再以平等、公正和自由等这些“正义的标尺”来统一切分社会资源。也就是说,未来的“高阶正义”决不单单是那种围绕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均等、齐一的分配,而是一种全新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社会结构安排,是一种更为合乎人性的“自由个性”模式。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就畅想了未来“高阶正义”社会的原则:“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4](P435-436)在“按需分配”的社会中,真正的正义就是要针对不同人的不同需求给予同等关照,这样的关照是充分的、实在的、具体的、全面的。这样的“高阶正义”是值得期待的,也是我们必须孜孜以求的。
同时,这样的“高阶正义”也是可以实现的,马克思从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展开了双重求索。就物质层面来说,“高阶正义”的达成需要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现实的阶级基础。“高阶正义”要奠基于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财富的充分涌流、劳动的体力和脑力之别消匿、奴隶般和剥夺式的分工不复存在、劳动回归到第一需要的位置等基础之上。而这其中最为根本的还在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并使其成为一种具有世界历史性的现象。以此为基础,使“社会劳动生产力”构成“自由人类社会的物质基础”[25](P469)。同时,“高阶正义”的达成还需要一定的阶级基础。纵然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不再有阶级,但在通向无阶级社会的道路与过程中,工人阶级是必不可少的力量。“特殊主义和普遍主义之间——一个阶级表现为普遍意志的主角与它寻求其自身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在马克思看来,随着现代无产阶级的诞生而达到极致。这只有通过同时取消作为一个单独阶级的无产阶级和普遍地消除阶级差别才能得到克服。”[26](P66-67)作为资本主义系统的驱动力,工人阶级要团结和联合起来将原本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掉转枪头对准资产阶级,并向资本主义制度“开火”以“消灭这个敌人”[8](P6)。就精神层面来看,物质财富的积累过程、社会结构的转变过程和人们的精神境界的提高过程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向“高阶正义”的转变过程不仅涉及生产方式的变革,还关乎人们精神状况的提升和革命。在这一过程中,应当使人们“一以贯之地保持人类本质力量的自我超越性”[27]并展开对正义的积极求索。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高度自觉,与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完美契合,继而推动人类美好正义制度的实现。当然,“高阶正义”的达成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场旷日持久的、从根本上改变无产阶级及人类命运的真实的革命运动”[28](P273)。
马克思所孜孜求索的“高阶正义”是共产主义正义,是摆脱古典经济学和思辨哲学的狭隘性正义的“批判正义”和“超越正义”。可以说,“正义是马克思关于未来可能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核心,马克思的《资本论》完全可以作为超越资本主义的正义而构建共产主义正义的‘正义论’来阅读”[28](P274)。
在《资本论》及其手稿,马克思确定了正义问题的唯物史观理解范式,并勘察了正义问题的经济根基。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的正义审视始终坚持唯物主义的立场、辩证的方法和历史的视角。由此,由“塔克—伍德命题”及其讨论所塑造的矛盾着的马克思形象的荒谬性便不言自明。马克思从未对资本主义的正义问题有过模糊不清的认知和论说,他竭力指认资本主义的非正义的面相,继而否弃它。由是观之,马克思携《资本论》及其手稿“出场”,就标示着他要通过经济的方式来阐释、化解政治难题,也标示着他要通过揭示政治和经济的内在关联而理据充分地说明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摧毁”,亦标示着他要践履“改变世界”的政治哲学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