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医疗卫生法治化建设的实践研究

2021-11-25 19:18
法制博览 2021年1期
关键词:中央苏区苏区法治化

陈 玮

(赣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一、前言

中央苏区地处亚热带,闷热潮湿、蚊虫鼠蚁较多,同时由于苏区人民群众思想封建、迷信巫医、卫生意识淡薄,从而造成疟疾、痢疾、下腿溃疡、疥疮、霍乱、伤寒、天花、白喉、鼠疫、猩红热、流行性脑膜炎等疾病反复肆虐。为了提高苏区军民的战斗力和抵抗力,中央苏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了医疗卫生法治化工作,为中央苏区的革命斗争提供了健康保障,也为新时代的医疗卫生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建设经验,因此,研究中央苏区医疗卫生法治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中央苏区医疗卫生法治化建设的特点

(一)以最广大劳苦大众为服务对象

中央苏区的医疗卫生法制建设以保障最广大劳苦大众的身心健康、红军将士的身心安全和健康为核心。封建统治体系和国民党政府所建立的医疗卫生法制体系,将医疗卫生资源集中于贵族、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官僚阶层等,而对广大劳苦大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置若罔闻,使得我国最广大劳苦大众在面对污秽和疾病时,只能采取求神拜佛、拜求巫医等封建迷信的行为,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下,最广大劳苦大众的生命健康不仅得不到保障,且使得巫医和封建迷信更加流行和猖獗。中央苏区政府为了解决工农群众的切身痛苦,保障红军战士的生命安全,建立医疗卫生法治化体系是政权发展的必然趋势[1]。

(二)法治化建设理念科学合理

中央苏区的医疗卫生法治化建设与中央苏区的实际情况和历史环境相结合,秉承着马克思主义思想和医学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建设过程中重视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思想政治教育,及注重对伤病军人的优待工作。苏区医务人员除了要具备扎实的医疗技术外,其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信仰也十分重要,中央苏区医疗卫生法治化体系对苏区医务人员的培养注重了对其的政治教育,使得苏区医务人员具备扎实可靠的政治信仰、精良的医术和优良的生活与工作作风,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央苏区的广大劳苦大众及红军队伍。

(三)为最广大劳苦大众提供免费服务

在中央苏区所处的历史时期,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具备一定的医学卫生常识,以及形成相信医学,有病就医的思想观念,中央苏区政府建立了人人平等的免费医疗服务体系。一方面,中央苏区政府所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另一方面,中央苏区还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了对一切劳动者实行免费医疗的制度。这些制度及配套设施的建立,保障了最广大劳苦大众的根本利益[2]。

(四)立足实际将理论落实于实践

为了将理论落实到实践,从根本上消除中央苏区广大军民封建迷信和讳疾忌医的思想,首先,中央苏区卫生部门通过拉横幅、贴墙报、广播、编口号和民谣等方式,宣传及普及医疗卫生常识,提高苏区民众防病治病意识。其次,根据中央的地理环境、经济条件、文化环境等,将苏区医疗卫生部门按照城市、乡村、机关、部队等进行分级,医疗卫生小组结合苏区地理环境,合理地开展医疗卫生宣传和防疫工作。最后,明确中央苏区各级政府的权责和职能,让苏区群众的相关权益得到有力的保障。中央苏区各级政府权责明确,且有强有力的监督和评价机制,让中央苏区人民群众在从事医疗卫生相关活动时充满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中央苏区医疗卫生法治化建设的具体实践

(一)设置规范的医疗机构

1927年9月,中央苏区颁布了《江西省改革委员会行动政纲》,政纲指出:“积极进行各种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如建立免费的普通医院、特别医院(如疯人院、疾病院等)”。在该纲领的领导下,中央苏区开始根据苏区的实际情况,建设不同类型的公共医院,投入资金购买所需要的相关医疗器材、医疗耗材和医疗药品等。除此之外,中央苏区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颁布了一系列建立医疗机构的法规和政策,在这些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中央苏区先后建立了军医学校和各种类型的医院,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红军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建立社会福利事业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广大劳动人民的身心健康水平,中央苏区还制定了一系列社会福利制度。1930年3月中央苏区颁布了《劳动法》,该劳动法规定了工厂在用工方面所需要注意的事项,例如保障厂房内部干净卫生安全,为工厂工人提供充足的茶水,以保障工人科学饮水;工人在工厂长期劳作的,工厂应负责工人在伤病死方面的医药费和抚恤费等。此外,中央苏区还对妇女的结婚权益、离婚权益、老人的养老权益等进行了规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劳动者、老人、妇女、儿童等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苏区人民群众更加认可中央苏区的政治统治[3]。

(三)提出优待伤病兵政策

中央苏区的医疗卫生法治化建设中提出了优待伤病兵员的政策,该政策所规定的优待伤病兵员既包括地方武装和红军,也包括国民党官兵。1929年12月中央苏区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对优待伤病员的办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中央苏区还颁布了如何优待敌军伤病员的优抚救济政策,让红军士兵、苏区人民群众和俘虏伤病官兵对中央苏区的政权领导更加认可。

(四)规定卫生防疫工作

中央苏区时期战火不断,国民党的多次围剿,以及苏区所在的南方地区的气候潮湿炎热,使得中央苏区的疫病和传染病等时有流行,由于中央苏区所在地区经济、思想和文化等十分落后,苏区群众不仅对防病治病等基本医疗常识几乎一无所知,而且十分迷信封建巫医的治疗方法和各种非科学偏方,这严重影响了红军的战斗力和苏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中央苏区颁布了如《暂行传染病防疫条例》《苏维埃区暂行防疫条例》《防疫简则》等制度,将中央苏区多发的疟疾、疥疮、痢疾、下腿溃疡等疾病作为重点防治对象,在中央苏区掀起了全民疾病防疫运动,让中央苏区军民形成了科学的医疗卫生防疫意识。

(五)注重培养医务人员的政治信仰

中央苏区时期我国社会处于特殊的历史时期,1929年12月中央苏区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该决议对医务人员的政治信仰和职业道德等进行了说明,详细指出了医务人员应该具备怎样的思想政治和医德。1932年7月中央苏区颁布了《关于医院政治工作的训令》,该训令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医术医德等进行了说明,并对表现优秀的医务人员提出了相应的奖励措施。这些法律法规从精神上和制度上对医务人员的医术、医德和思想政治进行了鼓励和引导,苏区医务人员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发扬革命精神和医学人道主义精神,冒着生命危险抢救伤病员,深入人民群众治病防病,为中央苏区的革命战争提供了有力的生命和健康保障[4]。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央苏区的医疗卫生法治化建设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由于中央苏区处于特殊的历史时期,中央苏区的医疗卫生法治化建设具有其独有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中央苏区在践行医疗卫生法治化建设时需要立足于当时的实际情况,从规范医疗机构、建设社会福利事业、优待伤病员、规范药品管理和培养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医德等方面进行建设,中央苏区所创建的医疗卫生法治化体系,在中央苏区时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且对新时代的医疗卫生法治化体系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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