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跃华
(江西省地方志研究院,江西 南昌 330006)
以事系人,是指志书在记述事物的发展变化时,把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人反映出来。对于志书如何使用以事系人,方志界已有人从不同角度做了一些有益的理论探索。如杨立鑫在《云南史志》2002年第3期撰写《续志“以事系人”管见》,从以事系人的必要性、目的、范围、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等七个方面进行阐述;蒋庆立在《黑龙江史志》2010年第6期撰写《续志如何写好“以事系人”》,从以事系人的范围标准、系人不受限制、系人内容、系人方法及应注意的几对关系五个方面进行论述;兰龙生在《广西地方志》2014年第5期撰写《略谈“以事系人”在专业志中的运用》,从以事系人的内涵与作用、系人方法、系人标准、具体要求与注意的问题四个方面进行陈述;郭思宝在《黑龙江史志》2017年第2期撰写《浅谈如何写好以事系人》,从以事系人的作用、系何人、系人的方法三个方面进行叙述。他们在文中各抒己见,为第二轮志书使用以事系人提供参考借鉴。笔者认为,以事系人因涉及的人多事广,应重点把握好入志标准、记述方式、记述内容、记述要求,处理好人物与事物、个人与群体、存真与生动的关系,特别是入志标准、记述方式要具体,记述内容、记述要求要明确,以便准确使用以事系人,增强志书的可读性和感染力,提高志书的功能和品位。
志书由于受“生不立传”原则的限制,许多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在世人物无法入志,还有一些在某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和做出贡献的已故人物,因不够立传标准而被拒之门外,等等。这些人物资料弃之可惜,应以什么方式入志保存?1997年5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指出:“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2007年11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指出:“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对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主要采用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述。”可见,志书可以采用以事系人的方式,把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记入。同样,志书也可以采用以事系人的方式,把在某项事业发展变化中产生重要作用的已故人物记入。那么,以事系人应该系哪些方面的人呢,或者说它有哪些具体标准?兰龙生在《略谈“以事系人”在专业志中的运用》一文中认为,“开创者”“贡献突出者”“代表人物”“行业名人”四种类型人物可系。笔者认为,这四种类型人物还需细化,所系之人应是对某项事业(事物、事件)发生、发展起过重要作用,为群众所公认,尤其是那些在平凡工作中,做出过不平凡业绩的人,它具体表现在12个方面:(1)有重大创造发明的人物,获国际、国家、省部级奖励者;(2)有重要著作面世并获全国或省部级奖励者;(3)获得世界、亚洲体育比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运会)和艺术表演一定名次者,全运会、省运会获奖者或打破纪录者,全国艺术表演获奖者;(4)全国、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5)全国英雄人物,受中央军委、部队军级和公安部表彰者;(6)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新闻人物,包括在对敌斗争和抗击自然灾害英勇牺牲的人物;(7)在重大历史事件中起过关键作用的人物;(8)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家;(9)某项事业、某个领域的创始人、先行者,在事业转折中推动事业发展的人;(10)在某项事业、某个领域起带头作用,并且对事业发展具有影响力的人物;(11)在某行业、某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12)已经定案,且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反面人物。以事系人要把握入志人物的标准,第一至第六个方面为省市县三级志书入志人物的标准,镇村两级志书入志人物的标准可适当降低,第七至第十二个方面则为省市县镇村五级志书入志人物的通用标准。不论所系人物是在世还是已故,都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志书采用以事系人方式,可以把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有代表性的人物及其活动事迹记入。志书记述人物及其活动事迹,需要用什么样的记述方式?1985年4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指出:“在世人物不立传,凡在世人物确有可记述的事迹,应在有关篇章节目之中予以记录”。可见,志书可以在有关篇章节目之中记录在世人物事迹。此外,志书依据所记事物需要,还可在篇章节目之中记录已故人物事迹。志书在篇章节目之中记录人物的活动事迹,应采用何种方式?杨立鑫在《续志“以事系人”管见》一文中提出,“开门见山法”“画龙点睛法”“重叠式系人法”“正反同书法”“例证式系人法”“排列式系人法”六种系人方法可用。笔者认为,这六种系人方法是指写作技巧上的运用,除此之外,还要从体例布局上进行思考,把第二轮志书以事系人的成功做法归纳为以下四种记述方式。
1.章节目记事带出相关人物事迹。在志书章节目中记述事物时,连带将事主或重要人物的活动事迹作一记述。如江西省《婺源县志(1987—2001)》在第十二篇林业第三十四章森林保护第二节建立自然保护小区记述保护区建设时,连带了高级工程师郑磐基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建立自然保护小区的设想和建议,受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被采纳,保护了婺源县境内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事迹。
2.设置章节目记述各类典型人物。在志书篇章节中设置专门的章节目,集中记述各类典型人物的活动事迹,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如江西省《玉山县志(1979—2000)》在卷六思想道德建设第二章社会公德建设设第六节新风美德选录,记述勤劳致富、尊老爱幼、老有所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为人师表、一心为公、为民解忧、恪尽职守9种类型人物的典型事迹;江西省《上饶地区志(1991—2000)》在卷五思想道德建设第四章新风美德选录设第一节尊老爱幼、第二节拾金不昧、第三节忠于职守、第四节助人为乐、第五节见义勇为、第六节扶贫济困、第七节救灾抢险、第八节捐资助学、第九节克己奉公、第十节致富带头人、第十一节老有所为、第十二节拥军爱民、第十三节移风易俗,记述这13种类型人物的典型事迹。
3.章节目记事后附人物突出事迹。在志书章节目记述事物后,根据章节目记述内容的需要,附与之相关的人物活动事迹。如江西省《婺源县志(1987—2001)》在第十二篇林业第三十三章营林生产第五节花木种植后,附花木种植专业户曹仲平业绩,介绍曹仲平创办婺源县花木园艺场,种植花卉苗木,承办机关单位、住宅小区、城区道路绿化设计与施工,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为国家创造税收的事迹。
4.章节目记事后附有关人物名录。当志书章节目涉及人物较多,且性质相同,又不便在所记事物中叙述时,可以用人物名录或人物表的形式附在其记事之后。如在科学技术篇机构队伍章人才队伍节后附副高职称以上科技人员名录,在精神文明建设篇争先创优章后附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物名录。
以上四种以事系人的记述方式,必须服从篇章节目所记事物内容的需要,适当选用,丰实所记事物内容,增强志书的可读性和使用价值。
志书采用以事系人记述人物及其活动事迹,不可能把人物一生的活动事迹全部记入,必须紧扣篇章节目所记事物,选择与所记事物相关的人物活动事迹。记述与事物相关的人物活动事迹,应记哪些具体的内容呢?蒋庆立在《续志如何写好“以事系人”》一文中指出:“应只记所‘系’的人同本事件密切相关的活动,包括言论、行动、成就,不记与事物的发生、发展无关的内容,更不能像记人物传一样,全面记述一个人的生平活动与事迹。”笔者认为,记述所系人物同本事物密切相关的活动是前提,把握所系人物相关活动的具体内容是关键,其记述的具体内容有人物的业绩成果、影响作用、形成原因及思想品德。
1.记述人物的业绩和作用。以事系人要记述所系人物的业绩、成果和对社会的影响与作用。人的实践活动能使客观事物发生变化,在记述客观事物发生变化时,要记哪些人发挥了作用,哪些人起了主导作用,发生什么变化,取得哪些业绩。如在水利篇以事系人,要记汛期河湖涨大水,是谁来治理,怎么治理,筑了什么堤,修了什么闸,开了什么排洪河道,取得什么成效,产生什么反响。
2.记述业绩和成果的成因。以事系人虽然记述所系人物的业绩、成果及作用、影响,但是取得业绩和成果的原由不能缺少。记述事物形成的原因,既能让读者知其所以然,又能保持事物的完整性,提高资料的使用价值。如在农业篇以事系人,不但要记农业科技人员的科研成果及推广运用,而且要记农业科技人员怎样攻关,战胜什么困难,如何获得成功;在乡镇企业篇以事系人,不仅要记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还要记企业家的独特经营管理。
3.记述人物的思想和品德。以事系人仅记所系人物的业绩和成果是不够的,还要记述其先进思想、高尚品德。记述人物的先进思想和高尚品德,可以激发他人的思想感情,引发他人的心灵共鸣。志书不能像新闻工作者写通讯、特写那样描绘人物的心理活动,而是通过人物的言行去表达思想和品德。如江西省《新余市志(1983—2007)》第三十五篇精神文明建设第四章新人新事新风尚第一节道德风尚设助学扶困目,记述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蒋家村离休教师蒋国珍克己助学的事迹,其中写道:“每月2800多元离休金留给自己每月生活费不足30元。自种红薯和蔬菜,一日三餐以红薯为食。他的炉灶,是在床头用几块砖砌成30多厘米高的野炊式小灶。终年不买菜,更不买荤菜。他的食油是菜市场无人问津的牛肠熬成的。他从不买新衣鞋,总是捡别人丢弃的旧衣旧鞋,甚至村里老人去世而弃的旧衣旧鞋,他也捡来洗干净再穿……”就是通过记述蒋国珍节衣省食资助2万多名贫困学生的行动,表达了他克己助人的高尚品德。
志书以事系人要真实、准确、丰满,所系人物的活动事迹要有代表性、典型性,不能想当然,更不能凭空捏造。以事系人是在篇章节目之中记述人物及其活动事迹,要求做到所系之人要准,所选之事要精,所记之事要丰。
1.所系之人要准。篇章节目所系人物及其活动事迹务求准确,事必有据,真实可信。切忌对所系人物随意拔高,夸大其人业绩,冲淡志书的严谨性、真实性、科学性。所系人物应是所记事物的当事人,且具有开创性、代表性、先进性和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严格把好系人关口,做到所系人物活动事迹准确无误:一是实事求是地记述人物的活动事迹。记述人物的活动事迹要实事求是,不能胡编乱造,必须以档案资料为主,以报刊资料和口碑资料为辅,使之真实,有据可查。二是对人物的活动事迹进行认真考证。对某些难以辨认的人物活动事迹要认真分析,深入当事人所在地或单位进行考证,得出正确结论,并记录下来。三是人物的活动事迹要与当事人见面。所系人物的活动事迹资料,要送给当事人审阅,若当事人已故或失去记忆时,需请见证人或其所在单位审查确认。
2.所选之事要精。在篇章节目之中记述人物活动事迹,需要对所系人物的活动事迹进行精挑细选,选出那些对所记事物发展变化有直接影响且起关键作用的人物和事迹,切忌事无巨细,统统用上。以事系人是极为严谨和严肃的,不是泛记滥系,而是对所占有的人物活动事迹资料进行筛选,然后将关键的人物及其活动事迹自然地联系进去。所系的人物及其活动事迹要与篇章节目所记事物密切相关,关系不大的不选,更不能离开所记事物去选用人物一生的活动事迹。如志书记述某个产品研制、某条生产线改扩建,应选在产品研制、生产线改扩建中起关键作用的人物及其活动事迹,而不能把与其关系不大或无关的人物及其活动事迹选入。
3.所记之事要丰。在篇章节目之中记述人物活动事迹,要求内容丰满、突出,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切忌按职级身份定人或空存姓名而无活动事迹。所系人物的活动事迹要紧扣篇章节目所记的事物发展主线,服务所记事物内容,深化志书的思想性、科学性和时代性。但是,不能为了系人,过分渲染人物的活动事迹,喧宾夺主,淹没事物发展的主线,让人看不清事物发展的全貌。也就是说,要详事略人,有主有次,主次分明。以事系人不能把所记事物和人物活动事迹简单机械地加在一起,看不出人物在事物发展中的言行和风貌,而要把人物放在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来写,把人物的活动事迹与事物发展的起伏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事丰人活、浑然一体。只有这样,所记之事才有动态感和立体感。
志书在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以外记述人物,主要是通过以事系人的方式。在篇章节目之中采用以事系人记述人物及其活动事迹,需要处理好人物与事物、个人与群体、存真与生动的关系。
1.处理好人物与事物的关系。志书采用以事系人,就是把所系人物及其活动事迹与篇章节目所记事物结合起来,以人详事,以事彰人。以事系人要理顺人物与事物的关系,把握写作要求:一是人随事出。篇章节目以记述事物为主,在记述事物的同时,自然带出人物及其活动事迹。二是紧密联系。所系人物及其活动事迹要与篇章节目所记事物紧密相关,关系不大或无关的人物及其活动事迹不记。三是反映变化。所系人物及其活动事迹,应是在篇章节目所记事物发展变化中起过关键作用的人和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状况。
2.处理好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志书采用以事系人,所系人物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或一个集体,还可以综合记述一类人物的共性活动而不详列姓名。以事系人要处理好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分清决策者和执行者,主导者与从属者。在篇章节目之中记述人物,系主导者,不记从属者;系决策者,不记执行者。重点记述对事物起决定因素的人,突出群体中的带头人。记个人作用要把握分寸,不能把群体作用强加到一个人身上。
3.处理好存真与生动的关系。志书采用以事系人,所系人物必须坚持客观公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拔高,不生造,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同时,又要把人物放在篇章节目所记事物发展变化之中,写出所系人物与所记事物密切相关的活动,包括言论、行动、成就,凸显人物的高尚品质、奉献精神,使人物活动事迹生动,具有感染力。以事系人要妥善处理存真与生动的关系,在确保所系人物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做到其活动事迹生动形象。有些篇章节目在记述事物发展变化时,也提及人物姓名,但缺少人物活动的生动事迹,内容显得干巴巴。
总之,各项事业的发展变化,都是人们活动的结果,离开具体的人和活动,就不可能有事业的发展变化。有人则实,无人则虚。志书要重视以事系人的使用,扩大人物入志层面,选择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开创者、带头人、发明人,或者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的代表人物入志,把人物活动的突出事迹与篇章节目所记事物有机结合起来,打破各专志“见物不见人”的呆板局面,使之有血有肉、生动形象,从而提升志书的人文品位和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