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殷 勇
(泰州市党史方志办公室,江苏泰州 225300)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新方志编修在全国范围内兴起。新方志,不仅仅是在时间上相对于传统旧志而言,诚如1980 年4 月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在中国史学界第二次代表大会的讲话中所言:“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继续编写地方志。”方志界一般以1983 年正式出版的《如东县志》作为第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其实,这一表述并不严谨,如果称之为20 世纪80 年代第一轮新方志的第一部是可以的,但严格来说,社会主义新方志并不是从20 世纪80 年代才开始,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全国就曾经启动了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修,只不过后来大多夭折,最终只编纂形成极少数县志,1963 年纂成的《泰兴县志》就是其中的一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开创了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会议期间,山东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祝晨提出“立即着手编写各省地方志”的建议案;周恩来总理接见了王祝晨,称赞其建议,指示立即在全国组织、推进地方志工作。
1956 年6 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各个学科的十二年远景规划草案汇总形成了《1956—1967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草案(初稿)》;其中,第七条“地方志的编纂”提出:“1967 年以前编出全国大部分县市( 包括少数民族地区) 的新的地方志,记载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同年,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研究员、著名史学家金毓黼在《新建设》杂志第5 期发表文章《普修新方志的拟议》,论述了方志价值及新修志书的必要性。
1957 年3 月,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一所研究员、中国现代历史地理学和民俗学的奠基人顾颉刚与李培基、叶恭绰在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作《继续编纂地方志》的联合发言,提出8 条实行纲要,认为地方志“以地区为中心,丰富地保存了各种乡土资料,做多种多样的记载,掌握了那一地区的民族、历史、经济、文化各事实,不但供国家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参考,而且足以激发人民爱国爱乡的精神”[1]。1957 年6 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哲学社会科学小组原则上通过了《1956—1967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草案)》。
1958年3月5—12 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1956—1967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修正草案)》,第八条“地方志的编纂”规定:“此项工作由科学院提出具体计划,并负责实施。”1958年3月9日—26 日,中共中央在四川成都举行政治局扩大会议,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专门调阅《四川通志》 《华阳国志》等一批志书,并选辑其中部分内容,转发给与会人员,提倡利用方志,提高领导水平;同时,还倡议全国各地要编修地方志。1958年6 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立地方志小组。1958年10 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地方志小组起草了《关于新修方志的几点意见》,发到各地征求意见;该《意见》对新方志的体例、记述的重点、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及种类等问题都作了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关于新修方志编纂原则的第一个纲领性意见,它对20 世纪50 年代新编方志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958年末,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的社会科学部分并入中国科学院,地方志小组转归中国科学院管理。
1959年,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档案局联合成立了中国地方志小组,由时任国家档案局局长曾三任组长;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委托曾三主持全国的修志工作,并且要国家档案局抓一抓。
为了加强对各地修志工作的指导,1961 年3 月,中国地方志小组专门制订了《关于新修方志提纲(草案)》。1963 年7 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向中共中央宣传部呈送了《关于编修地方志工作的几点意见》的请示报告,针对新编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建立审阅制度,控制出版发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修志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级档案馆的作用。1963 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将《关于编修地方志工作的几点意见》转发给各中央局宣传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参照办理。
正是由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一批专家学者的大声呼吁,到了20 世纪50 年代中后期,编修地方志的优秀传统得到了恢复。“文化大革命”之前,全国各地新方志编纂此起彼伏,志书初稿大批量涌现。以江苏省为例:1958年,宿迁县在江苏率先编修新方志;1959年起,泰兴、沛县、武进、赣榆、溧水、溧阳、涟水、淮安、东海、泗阳、吴县、东台、江阴、兴化、大丰等县先后组织机构,着手编写新县志。这一时期江苏省的修志成果主要有《泗阳县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63 年)、《泰兴县志》初稿、《沛县志》草稿、《宿迁志》资料稿、《新编涟水县志》初稿、《吴县新志》初稿、《淮安县志》初稿。[2]其中,《泰兴县志》于1963年编成,油印本,内部印发,凡8卷26 万字,取材止于1957年。
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后, 各地已建立的修志机构几乎都不能正常运转, 继之便纷纷被撤销, 修志工作被迫中辍。“这一时期编纂的新方志虽然大多比较简略,或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 但它们仍传承了我国固有的修志传统。尤其重要的是,它为1980 年以后的全国新编地方志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基础, 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3]
清代著名方志学家章学诚在《〔乾隆〕和州志》中创立了“前志列传”,主张于志书中为纂修者作传并总结前志得失。《〔光绪〕泰兴县志》与《〔宣统〕泰兴县志》充分践行章学诚的修志理论,设置了类似于“前志列传”的“志原”。《〔光绪〕泰兴县志·志原》仅录官修志书的卷帙、作者姓氏及序文;《〔宣统〕泰兴县志·志原》则详细考述泰兴县志纂修源流,罗列各志书目录,收录已佚旧志序文,尤其记载了何萱私修的《〔道光〕泰兴志略》卷帙目录及序文。1993年版《泰兴县志》继承了清代县志的“志原”传统,在志末的“附录”中设置了“历代县志纂修纪略”,除了记载历代旧志纂修始末,还记述了境内第一部新方志编修概况:
最后一部县志——《泰兴县志》(初稿),肇始于1959 年,至1963 年写出初稿。为县长孙佩藩主修,邑人叶秀中、王吉六、金书樵、吴仲恒编辑。全稿共分八卷:开头一卷为“卷首”,内容包括县志序、凡例、目录、县境图、大事记。以下分为六卷:卷一“地理”,包括沿革、疆域、气候、土壤、河流、自然灾害;卷二“政治”,包括政权、民政、治安、党派团体;卷三“军事”,包括兵备、兵事;卷四“财政经济”,包括农业、工业、副业、水利、财政金融、商业、交通运输;卷五“文教卫生”,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文学艺术、名胜古迹、宗教、风俗习惯;卷六“人物”;最后一卷为“卷末”,包括杂记、编修始末、本志参考书目资料。全书约26 万余字,取材止于1957 年。此稿油印本(缺“卷首”“卷末”),县档案馆收藏一部,余均在“文化大革命”中遭毁坏。[4]
上述引文中《泰兴县志》的卷数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现泰兴市档案馆仅存5 卷,缺卷六“人物”,也许“文化大革命”之后又有散佚。泰兴市档案馆不仅收藏了1963年版《泰兴县志》,还保存一部草稿。1963年版《泰兴县志》(草稿)采用章节体,设置了十二章,各章标题依次为:县史沿革,地理,政治,军事斗争,工业,农、副、水利,财政金融,商业,交通邮电,文教卫生,人物,杂记。从草稿的“编修说明”可以看出,《泰兴县志》的编纂基本上遵循了1958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地方志小组起草的《关于新修方志的几点意见》。
《关于新修方志的几点意见》认为:“方志是我国一项独有的文化遗产,记载的范围很广,历代续有修纂。过去的方志虽然已保存了不少的自然现象的资料和劳动人民在生产中所取得的经验,但由于时代的限制和旧的统治阶级的控制,对于人民历史的真实情况的反映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在运用旧的方志体例的时候,必须批判地加以革新。”《泰兴县志》(草稿)的“编修说明”第(一)条体现了上述精神:“泰兴建县始于南唐,泰兴有志不知始于何时。根据旧志记载,只知从明朝嘉庆(注:“庆”系“靖”之笔误)十三年到清宣统三年三百六十多年中,总共重修县志九次。以往的重修,都是因循旧例,在旧志的基础上续修,我们这次打破了这个旧例。对于旧志,我们是有批判地接受,凡是有历史纪念意义和有参考价值的均录入本志或摘录其一部,至于那些宣扬封建统治、神怪迷信的,就不再录入。”
《关于新修方志的几点意见》明确规定:“新志应贯彻执行厚今薄古的原则。”《泰兴县志》草稿可以说是较好地遵循了这一编纂原则,体现于“编修说明”第(三)条:“在编写方法上,是着重记述现状,兼述已往;以事为纲,以时为序;以县为主,以公社为辅。”
通读《泰兴县志》草稿,可以看出其记述的重点基本上达到了《关于新修方志的几点意见》要求:“新修方志主要是为了反映我国各地人民的革命斗争和向自然作斗争的实际情况。特别着重解放以后人民大众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上的新成就。借以系统地整理和保存资料,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并达到教育干部和群众的目的。”
但在《泰兴县志》草稿编写过程中,修志者们“深感现成材料的缺乏,虽然派出专人深入各处采访,花了很长的时间,但仍有因材料不全而致记载有阙的。由于资料的限制,某些专题在材料的剪裁上,也就难于避免缺陷。”于是,将原先的章节体改为了纲目体,纲目体的《泰兴县志》所设门类较之章节体更加合理、紧凑,也规避了章节体“面面俱到”的要求。纲目体的《泰兴县志》细目如下:
第一卷 地理
一、沿革
二、疆域
(一) 位置
(二) 范围
(三) 面积
(四) 行政区划
三、气候
(一) 温度
(二) 雨量
(三) 霜、雪期
(四) 风
(五) 蒸发 湿度日照
(六) 占候
四、土壤
(一) 土壤母质
(二) 土壤分类
五、河流
(一) 水源
(二) 水系
六、自然灾害
第二卷 政治
一、政权机构
(一) 旧政权机构
(二) 新政权机构
(1) 权力机关
(2) 行政机关
(3) 审判机关
(4) 检察机关
二、民政
(一) 户口
(二) 地政
(三) 福利事业
(四) 优抚
三、治安
(一) 治安机关
(二) 劳动改造机关
(三) 户口管理
(四) 消防
(五) 肃毒
(六) 禁赌
四、党派团体
(一) 共产党
(二) 人民政协
(三) 青年团
(四) 工会
(五) 民主妇女联合会
(六) 工商业联合会
(七) 教育会
(八) 农民协会
(九) 渔民协会
(十) 船民协会
(十一) 卫生工作者协会
(十二) 科普协会
(十三) 会馆
(十四) 红卍字会
(十五) 佛教支会
(十六) 法律顾问处
第三卷 军事
一、兵备
二、兵事
三、兵役
第四卷 财政经济
一、工业
(一) 解放前泰兴的工业
(二) 解放后泰兴的工业
二、农业
(一) 耕地面积
(二) 农场
(三) 农具
(四) 农作物
三、副业
(一) 水产
(二) 林业
(三) 畜牧业
(四) 其他副业
四、水利
(一) 解放前水利概况
(二) 解放后泰兴兴修水
利概况
五、财政金融
(一) 财政
(二) 金融
六、商业
(一) 解放前
(二) 解放后
(三) 庙会
七、交通运输 邮电
(一) 交通运输
(二) 邮电
第五卷 文化教育
一、教育
(一) 总的叙述
(二) 民国前的教育概况
(三) 抗日战争前的教育
概况
(四) 抗日战争期间的教
育概况
(五) 解放后的教育概况
二、文化
(一) 文化馆、站
(二) 图书馆
(三) 报社
(四) 广播站
(五) 电影院、队
(六) 剧团
(七) 其他
三、卫生
(一) 卫生机构
(二) 除害灭病
(三) 过去各种疾病流行
情况
四、体育
(一) 体育运动的新发展
(二) 1957年止体育运动
竞赛的最高纪录
五、文学艺术
(一) 近代及现代文学作
品
(二) 碑石、匾额、书画附
文物
六、名胜古迹
(一) 遗址
(二) 祠庙
(三) 寺观
(四) 阁塔
(五) 池墓
(六) 园林
(七) 坊表
(八) 古树
(九) 遗物
(十) 景色
七、宗教
(一) 佛教
(二) 道教
(三) 回教
(四) 基督教
(五) 天主教
八、风俗习惯
(一) 四时八节的风俗习惯
(二) 婚嫁丧葬的旧习俗
(三) 其他的风俗习惯
(四) 方言谚语
第六卷 人物(缺失)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地方志虽然在全国得以开展,但非常不平衡。这一时期的志书,大多数还属初稿或内部参考的油印品,公开出版者尚属少数;一般都记载当地的自然、政治、历史、经济、文化、名胜、风俗、人物等内容,着重反映当地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革命斗争和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由于缺乏新方志编修经验,加之修志队伍未经过专业培训,此期的志书显得较为粗糙,史志混淆,体例不精,文风不一,宣传色彩较多,在资料方面亦存有不实之处。上述问题在1963年版的《泰兴县志》中也或多或少地存在;不过该志稿也有值得借鉴之处,如第十一章“人物”的选录做法值得今日修志者思考,该章下设六节:功业家、著作家、书画家、名医、革命烈士、英雄模范,其中第一节“功业家”的无题序突出了“人民称道”这样一个收录标准:“本县在外工作,比较能够做些事业,而能给人民称道的有以下五位:朱一冯、张兆璠、蒋光祖、 陈启文、朱世潆。”
1963年版《泰兴县志》的重要价值,除了开风气之先之外,更重要的是为下一轮县志编修储备了人才。1986 年冬,新一轮《泰兴县志》编修拉开帷幕,参与编纂1963年版《泰兴县志》的叶秀中老先生被延聘为主编之一。1992 年笔者大学暑假返乡期间,至泰兴县地方志办公室查阅明清旧志,适逢《泰兴县志》进入读校阶段,分三组读校,两人一组,尚缺一人,笔者遂参与斯事;其间,叶老耳提面命,使笔者第一次系统地接触了新方志编纂理论。地级泰州市成立初期,笔者调至市史志档案办公室工作,在原县级《泰州市土地志》审稿会上再次得遇叶老,老先生不顾年事已高,依然耕耘志坛,指导着行业志的编纂,真可谓“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参考文献与注释
[1]顾颉刚,李培基,叶恭绰.继续编纂地方志[N].人民日报,1957-03-18(3).
[2][3]邱新立,王芳.中国五六十年代地方志的编修始末及成果概述(续)[J].中国地方志,2001(1-2):127-135.
[4]泰兴县志编纂委员会.历代县志纂修纪略[M]//泰兴县志:附录.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