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宇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5200)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老年人的比例上升。一般以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为老龄化的标准。202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总人口的18.7%,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9064万人,占总人口的13.5%。
1.老龄人口的增长会改变人口的抚养比,被抚养人的增加必将加重现有劳动人口的负担,并给政府带来愈发沉重的财政负担。[1]
2.伴随人口老龄化而产生的劳动力年龄结构的老龄化,必将对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近年来,全国各地的用工荒有很大原因就在于此。
3.老年人口的增加,会引起消费结构的变化。[2]在消费支出中,大量资金转向老年人消费,将直接导致从事生产方面的投资相对下降,经济增长的速度将放慢。
4.老年人口过多极易与其他年龄段产生矛盾,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广场舞扰民,公共交通出行等。
5.老龄化社会科技创新受阻。老年人口的增加,会降低整个社会吸收新知识和新观念的速度,导致技术创新能力下降。[3]劳动力人口中中青年比例下降,于我国经济建设非常不利。
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为例。2019年—2021年6月,该院共受理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9件19人。其中,60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为8人,占总人数的42%;65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为5人,占总人数的26%。总体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被害人全部为幼女。共39名被害人,全部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被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仅4岁。
二是多为熟人作案。包括师生关系,爷孙关系,邻里关系等。例如在唐某某强奸案中,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男,作案时60岁)强奸其代为监护的侄女尹某某。
三是老年犯罪嫌疑人多为独居或丧偶,性欲无法发泄就对幼女产生了畸形的欲望。例如在揭某某强奸、猥亵幼女案中,揭某某长期独居,对经常来自己家玩的两名幼女产生了性欲,以金钱、食物诱惑,长期奸淫、猥亵这两名幼女。
四是老年人犯罪往往情节严重。老年犯罪嫌疑人往往是被害人众多,性侵时间长,情节严重。例如在徐某某猥亵儿童案中,徐某某利用其作为某小学班主任的便利,公然在教室讲台、窗帘处,猥亵八名幼女,时间长达近两年。从判处的刑罚来看,60岁以上的老年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9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五是犯罪的老年人大多对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认识不深,不认罪悔罪。莫某某在到案后就表示“我拿了钱给那些妹儿的,我又没有鼓捣整”。唐某某在被接受讯问时也称“我带了尹某某很多年,我又没得婆娘,我睡她是应该的”,在被判刑后,更是对告发自己的尹某某破口大骂,称其“没良心”“自己好心好意待她,她还要告我”。
人口老龄化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隐患。
一方面得益于我国全面的养老制度,基本上每个老年人都能领到一笔养老金,加之扶贫政策的倾斜,甚至很多老年人每月能领到上千元。同时,老年人的医疗开支有医保,生活开支相对很少,也无需为子女付出。种种情况相加,造成了现在很多老年人手有闲钱,却无正事。再加上现今社会资讯传播快,网络发达,信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饱暖思淫欲,有钱、有闲又有各种各样的黄色信息引诱,免不了“邪性大发”。
另一方面,我国留守儿童问题严重,尤其是乡镇、农村,大多都是父母外出务工,孩子留给老人看管。如果父母自己监护孩子,老年人侵犯未成年人就不容易得逞。除此之外,大多老年人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不强,特别是对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网购等一窍不通,而现在绝大多数孩子喜欢在网络上表达感情,记录生活,而这些东西往往就能反映出孩子一段时间的状况,如果能及时发现端倪,就能提前预防。
既然老年人又有钱,又有闲,那就想办法给这些老年人找点事情做。针对不同的老年人群体,有不同的方法。对于退休的干部、老师等有知识、有文化、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年人,号召他们加入公益组织、社会团体等,充分发挥余热,既能减轻社会负担,又能切实为人民服务。各地的关爱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就是一个很适合这类老年人施展才华、发挥余热的地方。
对于乡镇,农村的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也无丰富工作经验等。重点就是让他们的生活“多姿多彩”,多组织曲艺、体育、棋牌等活动,更进一步可以组织相应的团队、社团,定期组织比赛等。让他们多多参与其中,生活有乐趣、有目标,违法犯罪的想法就会减少。
针对个别品行不端,甚至有劣迹、前科的老年人。必须纳入社区、基层群众组织重点监督人群。“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这些变老了的“坏人”对社会的危害,往往比年轻人更大。因为他们有丰富的做“坏事”的经验,还有一层“老年人”的护身符。遇到这些老人做坏事,很多年轻人都不愿意去与之纠缠,甚至不敢去管。这些老人往往人越老,敬畏之心越小,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更小,更不愿意去考虑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伤害,甚至不在意后果。这些老人,是社会治理的重点,也是当今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重点。要特别关注这些老人与未成年人的交往,尤其是具有“特殊关系”的未成年人,例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老师与学生等等,必须严加防范。
一方面要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让更多老年人了解法律常识,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和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让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的观念。当前我国的普法工作持续开展,各地、各部门都有普法行动。笔者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工作,也一直承担梁平区人民检察院的普法宣传工作,认为目前的普法工作仍有很多不足之处。
一是普法对象较为单一。普法宣传,最多的是进校园。这其中,又以高中为最多。却忽略了年龄更小的、更容易被犯罪分子所侵害的未成年人,包括小学、幼儿园的学生。除此之外,应当更加重视对“家长”普法,不仅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包括实际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等人。首先,要让他们树立以孩子为本的观念。在赚钱和监护子女之间尽可能找到平衡点。其次,要让代为监护的近亲属搞清楚哪些行为是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厘清行为的边界,了解犯罪的法律后果,不敢犯罪,不想犯罪。
二是要不断拓展普法内容,更新普法形式。更加主动地迎合社会热点,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犯罪手段、犯罪方法,有的放矢地开展普法工作。同时,不断更新普法形式,除开讲课的方式以外,采取诸如“故事会”“角色扮演”“真人真事”等方式更加鲜活、灵动的普法。
“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现在的检察职能较之以往更加具有包容性和拓展性,尤其在未成年人领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汇集多方资源,凝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必然的趋势,也是今后工作的重点。用好、用活各项权力、制度至关重要。例如,向多名学生被侵害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既是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也能切实督促相应部门更加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化落实“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对未履行报告制度的单位、个人严格追责,在社会各界、各领域逐渐建立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和流畅机制,也是新形势下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对需要帮教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对于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主动了解其心理状态、家庭经济情况,对心理受到创伤的未成年人,依托各种公益组织与社工组织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让未成年人解开心结,健康成长。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充分利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帮助其解决困难。总体来讲,对未成年人要做到能帮则帮、应救尽救,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