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区主任的“敛财术”

2021-11-24 08:07周勇
检察风云 2021年18期
关键词:郑某长兴县湖州市

周勇

第一次就收受50万元

今年57岁的葛伟,是浙江长兴人,17岁开始参加工作。他从浙江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财税所专管员起步,凭借自身努力与组织的信任,仕途一路顺利,历任长兴县管埭乡乡长助理;长兴县夹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长兴县吕山乡党委书记;长兴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2006年12月,葛伟调至湖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任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投资等工作,之后升任湖州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副厅级)兼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08年下半年,长兴县某化纤公司老板孙某为了讨好葛伟,同时也为了感谢葛伟之前对他的帮助,送给当时已经离开长兴县两年之久的葛伟50万元现金,这是葛伟第一次收受贿赂。首次收到如此巨款,葛伟的心里一开始还是很紧张的,甚至感到害怕,但是他很快在贪欲面前败下阵来:“自己早在两年前就已经不在长兴县工作,就算孙某给自己送钱,两人之间又没有什么直接的利益关系,再说孙某送的是现金,不易被查出来,于是我就心安理得地收了下来。”

利用工程疯狂敛财

浙江省纪委监委在对葛伟的“双开”通报中明确提及“贪欲膨胀,把度假区的建设当成谋取私利的机会,大搞权钱交易,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位于湖州市区北部、太湖南岸,是集旅游、购物、休闲、度假、居住为一体的国家AAAA级旅游区、浙江省首批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于2015年10月10日正式成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006年12月,葛伟调到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在这里,他度过了仕途生涯中的13年,其中有近9年时间,担任该度假区“一把手”。

据办案人员披露,在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工作期间,葛伟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度假区两个大型项目,葛利用负责项目的机会疯狂敛财。后据起诉书显示,葛受贿的1606万余元中,半数以上来自这两个项目的投资商郑某。

2009年12月,郑某手中有一个项目正到关键时刻,这时他想起了自己的“老朋友”葛伟。为了让项目顺利进行,郑某送给葛伟某银行股份30万股,这些股份让葛在之后的几年里先后收到235万余元的好处费。葛伟收了贿款,对郑某的请求也是尽心尽力,在他的帮助下郑某的项目一路绿灯,进行得异常顺利。一来二往,两人经过数次合作建立了信任关系,郑某对葛伟生活的渗透也覆盖在方方面面。只要葛伟有需求,不需要他开口,郑某就会主动送上“钱”,无论是出国考察经费还是低价房产,郑某一人全包。在将自己公司开发的一套样板房低价出售给葛伟之后,郑某还为其承担了90.5万元的装修费,并且主动提出为他购买大量高档装修材料。

據葛伟供述,在服务项目中以权谋私,通过低价购房收受贿赂,也是其权钱交易常用的隐秘手段。2011年,葛利用自己太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兼主任的身份以权谋私,为一些不法商人在建设项目上提供了不少帮助。2011年底的时候,葛伟先后两次向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打招呼,表示自己要买一套房产,暗示负责人给予自己优惠。等到2016年10月,葛又用同样的方式以优惠价(市场价的一半)在该房地产公司买下了另一处房产。

纵容司机充当“掮客”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葛伟唯我独尊、作风霸道,为他服务的专职驾驶员叶丽智,也变得狐假虎威、仗势敛财。随着葛伟的逐渐腐败,叶丽智开始当起了“掮客”。案卷表明,葛伟受贿的1606万余元中,有1024万余元系其伙同叶丽智共同收受。有一次,叶丽智提出自己也想要赚点钱,改善生活,葛伟不但没有提出批评,反而积极策划,帮助叶丽智一起“赚钱”。

看在葛伟的面子上,不少商人老板对“能吹得动耳边风”的叶丽智也多了几分“敬重”。2011年下半年,时值太湖旅游度假区某项目公开招标,葛伟与叶丽智事先商定好,以叶出面联系、葛伟幕后操纵帮忙的方式与老板们促成合作。没过多久,70万元的“辛苦费”,不费吹灰之力就落入了二人的腰包。消息不胫而走,此后,找叶丽智“攀关系”“拉路子”的人多了起来。一些老板觉得叶有能量、有本事,在“葛主任”那边说得上话,帮得上忙。

2013年下半年,在为某公司项目工程提供帮助后,叶丽智出面将葛伟一辆市价10.5万元的旧车以60万元高价出售给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5月,在为某公司中标工程提供帮助后,叶和葛收受该公司项目经理200万元好处费……利用葛伟的权力,两人陆续做了数笔交易,在共同收受的贿赂中,最高一笔高达330万元。

这样的“好生意”,让不少头脑灵活的“掮客”感到眼红,纷纷想分一杯羹。2016年下半年,湖州市水务集团城区分公司仁皇山片区营业所原负责人冯海川主动找到葛伟、叶丽智,请求二人为某公司承接土方工程提供帮助。在冯海川的提议下,叶丽智与请托公司负责人商定,按工程量的比例计算好处费,并通过冯海川的账户收取贿款,以掩人耳目。这一笔交易使三人共收受好处费145万元,其中冯海川分得28万元。在葛伟的纵容下,叶丽智更加肆无忌惮,开始瞒着葛伟中饱私囊,以购买房屋资金不足为由,额外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140万元。

机关算尽关进牢笼

2019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葛伟被浙江省纪委监委依法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5月,葛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9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葛伟涉嫌受贿罪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3月5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葛伟及被告人叶丽智等人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葛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叶丽智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被告人冯海川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相应罚金。葛伟等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葛伟利用担任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担任其专职驾驶员的被告人叶丽智,为他人在厂房选址、项目建设、工程承揽、融资借款、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收取现金及实物、低价购房、股份分红、股份转让、由他人代为支付装修费用等方式,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06.18万元。2011年至2016年,叶丽智在担任葛伟专职驾驶员期间,通过葛伟的职务行为,为相关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0万元。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葛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叶丽智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葛伟、叶丽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叶丽智利用其特定关系人身份,通过葛伟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告人葛伟、叶丽智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被告人叶丽智归案后有立功表现。上述被告人均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法庭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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