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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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我国近年来变动比较大的一次税制改革方式,对我国市场经济结构以及行业主体发展等都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建筑行业作为诸行业中的支柱性产业也受到较大的影响。“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工程造价方面出现非常大的转变,传统工程概预算工作中需要结合具体工程项目内容,开展定额编制措施。“营改增”政策改革下,工程定额编制的工程造价降幅明显,因此如果仍然采用传统的工程造价管理方式必然会导致控制结果受到影响,还需要结合“营改增”局势变化,做好整体造价工作部署,提升建筑行业经济效益。
“营改增”税改实施后,对工程造价方面既有有利的影响作用,也有负面的影响作用。具体可以从造价预算和造价成本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在造价预算方面,传统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的范畴,是对工程各施工环节的征税。增值税则属于价外税的范畴,主要采用差额征收的方式进行征税。“营改增”前后的征收方式不同,对工程造价管理产生重要影响作用。从造价成本方面分析来看,“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收入和成本核算分离,使成本价税少于成本分离价税金额。同时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企业增值税也会对会计核算科目产生影响,导致会计核算项目复杂,对会计人员的数量和能力需求加大,提升成本费用[1]。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工程造价体系产生严重的影响。根据当前发展现象分析,传统工程造价体系已经分裂,“营改增”政策实施对建筑行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以“营改增”对高额税负的影响来说,税务制度的高额税负无法得到有效转移。从理论上分析来看,税负降低值能够达到83%,但是从实际实施情况来看,税负增加值则在93%左右。二者对比可知,税负增加值明显提高,建筑业必须要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特点对原有的造价系统进行优化和调整。
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成本占70%左右,是工程造价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结合原料成本问题做好统筹规划工作。传统营业税的税收模式下建筑材料需要通过买卖双方的商议进行确定。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原材料统一而且没有抵扣的现象存在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进行税收金额对消。但是“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税收价格分离,而且在买卖经营中受到多种利益的影响,建筑商和承包商会加大利益争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加大了建筑市场的竞争。
建筑企业为了能够在“营改增”政策下获得更好的发展,提升建筑单位主体利益,必须要从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到竣工结算整个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严格控制设备以及材料方面的成本。在造价控制中严格根据增值税收的要求和标准,采用税价分离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工程管理人员需要对建筑市场变化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及时掌握建筑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结合市场材料价格,采用合理的增值税核算方式,达到有效降低工程施工成本的目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造价管理人员必须要对“营改增”政策进行深入了解,并对“营改增”后的各项税额计算方式进行对比,分析“营改增”政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通过多方对比的方式探究增值税的合理避税和减税方法。
“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改革下,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总结发现,机械设备以及材料等方面的利用率会严重影响到成本的计算。因此为了降低企业税负,施工单位需要注重对机械设备的应用,通过机械设备替代人工,有效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此外,在“营改增”制度下,机械设备的采购和应用中能够利用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有效控制造价的目标。而且在劳务人员的雇佣方面,可以优先选择一些可以开具发票的劳务公司,可以实现进项税抵扣,而且优化企业成本资源配置。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材料成本管理中为了实现全方位的控制,必须要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分析,明确合同签订中建筑企业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工程项目要求等,并以此为基础加强税负控制。首先,在施工中尽可能不采用甲方提供材料的方式,如果无法避免的情况下,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材料采购满足进项税额抵扣要求。比如,在合同签订中,做好发票和售票问题的协商,甲方提供材料的情况下,要求甲方选择具有可以开增值税的供应商,而且将售票方标注为乙方。如果甲方提供的材料无法提供增值税在工程造价中可以将这部分内容扣除,根据扣除后的情况进行造价管理。如果工程建筑中采取自主采购材料的方式,需要在合同中体现出税费的相关条款,并结合具体情况对条款进行完善。并在合同中标注发票开具时间的范围以及款项内容等,有效预防后续问题中出现扯皮的情况。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筑企业要想更好的适应“营改增”政策,发挥“营改增”的优势,消除“营改增”影响,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统筹规划,做好工程造价统筹工作。造价管理人员需要结合“营改增”政策规定以及法律要求,优化财务管理工作,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做好税收规划,实现对工程造价工作的全面控制。同时在造价管理中,财务人员要注重对专用票据的管理,加强进项税额抵扣,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使工程造价更好的适应“营改增”政策。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整体来说利大于弊,有效解决重复缴费的问题,如果企业能够做好赋税统筹工作,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