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教育水平、婚姻教育匹配与子女非认知能力

2021-11-24 02:50李安琪吴瑞君
北京社会科学 2021年10期
关键词:同质子女婚姻

李安琪 吴瑞君

一、引言

非认知能力作为新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被证实为影响儿童早期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个体生命周期早期经验学习能力较强,并把经验所学内化为自己的学习模式与生活习惯,早期非认知能力的发展有益于提高孩子的心理韧性,减少违纪违法行为,为个体生命历程后期带来更大的边际效益产出。[1-3]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强调“培养合作能力,引导学生学会自我管理,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过集体生活,学会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明确将学生能力的培养上升到国家基础教育的战略需求上来。[4]

子女的非认知能力在家庭从事生育的那一刻起就受到父母的影响。家庭不仅承担了后代生理性的抚育功能,还承担了对后代社会性教育的功能。中国父母的婚姻选择受到国家政策与城市化发展的影响,例如义务教育的普及与高校扩招,推进了两性、城乡教育机会的均等化。[5]由于男女之间受教育程度相对平衡的变化往往会改变教育分类匹配的模式,从而对家庭之间和家庭内部的不平等产生影响。加之,受过高等教育的男女更倾向选择与自身及其社会经济地位相似的对象相结合,这种婚姻匹配的“集聚机制”,使得教育同质婚夫妻通常比教育异质婚夫妻在各类有价值资源和机会的占有上更具优势,使得教育再生产在同质婚家庭中效应更强。[6]

然而,在现有家庭环境对子女发展的影响研究上,学者通常把父母的教育水平、文化资本进行整合作为家庭的经济地位,这种笼统的做法忽视了父母原生资源的差异性,以及未考虑到孩子出生前父母婚姻选择的偏好导致的代际资源再生产。[7-8]家庭作为复杂的跨代关系网络,相关研究还需从跨代视角了解家庭内部差异对子女非认知能力影响的差异,从而有助于预测不同时代下的婚配模式,两性“外部”与“内部”教育水平差异对代际的影响。

二、文献述评

婚姻的选择作用理论阐释了同质婚的选择机制,即越优秀、教育水平越高的人相结合的概率越大。[9]由于婚姻的积极选择,使得同质性婚姻增多,无论是基因的先天遗传,还是后天的家庭养育均对儿童技能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10-11]儿童早期发展取决于父母投资金额和实现这些投资的时间。[12]根据儿童的家庭投资模型,儿童发展的不平等结果是源于家庭投资能力的差异。为了促进子女的发展,父母会对子女的各方面技能进行投资。[13]父母通过养育与自身资源转化,选择社区或学校帮助子女获取优质教育资源,从而实现家庭资本的代际传递。[14]在这一框架下,研究人员认为父母自身能力和偏好决定对子女教育投资的意愿、数量和质量,从而带来子女发展之间的差异性。

教育同质婚父母可能会在教养、家庭时间和资源分配上达成更多共识,加之父母专业化程度较高,增强家庭对子女人力资本投资的有效性。父母协调程度的提高和偏好的相似性更容易转化为子女行为的改善,家庭环境的一致性和更一致的父母教育对子女的发展更有益。[11]据此假设如下:

假设1:教育同质婚父母的家庭,孩子的非认知能力更好。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和“男高女低”社会经济地位使得母亲在孩子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更重要的养育角色。研究显示受教育程度的母亲可以为子女的发展创造更健康的家庭环境,例如有更多的经济投入、更积极的养育行为和更高的人力资本投资效率,从而减少子女的问题行为,促进子女非认知能力发展。[15-19]教育水平不同的母亲会带来子女不同的“发展梯度”。[20]母亲教育水平的提高,有益于提高其在家庭的议价与资源分配能力,从而有助于母亲对子女教育投资以促进子女的发展。[19]据此假设如下:

假设2:在不同的婚配模式中,母亲的教育水平对子女的非认知能力起到调节作用,母亲的教育水平越高,孩子的非认知能力越好。

基于性别角色社会化理论,父母倾向于采用性别化的育儿方式在一个家庭内部,母亲和父亲也可能有不同的教育投资偏好。[21]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在子女之间的资源分配可能由家庭内部的讨价还价(议价)过程决定。在中国,母亲教育水平越高,对子女的投资偏好越有主动权,能积极促进女孩的学业表现和内在心理控制能力。[15,19]国外有研究显示,相对于父亲的教育来说,母亲教育水平与儿子非认知能力和健康呈现积极正相关,母亲的教育水平对女儿能力的影响大于对儿子的影响。[21-22]据此假设如下:

假设3:不同婚姻教育匹配模式下,子女的非认知能力存在性别差异。

当今中国社会不平等的主要驱动力并非教育水平,而是地域差异和城乡的二元对立。城乡在经济、文化观念上的差异性,使父母教育水平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异质性,加上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区域基础设施的差异,共同使得农村子女成长环境处于弱势。[23]这导致了农村孩子的非认知能力低于城市孩子的局面。[24]然而,现有通婚的研究忽视了城乡差异性以及带来对子代影响的后果。据此假设如下:

假设4:不同婚姻教育匹配模式下,子女的非认知能力存在城乡差异。

早期威斯康星学派以威斯康辛模型将教育期望作为中介机制分析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子女教育获得过程的影响。[25]由于父母学习经历和劳动力市场就业的经验形塑其对教育回报率的看法,父母教育水平越高其教育期望越高。教育期望在父母参与子女个体社会化发展中的作用也被广泛证实,国内学者研究发现父母良好的教育期望会转化为子女的成就动机增强其自信心,但是过高的期望会造成孩子心理压力大,导致孩子自卑,挫伤孩子自信心。[26-27]据此假设如下:

假设5:不同婚姻教育匹配下子女非认知能力的差异性受到父母教育期望的中介作用,高教育匹配的父母教育期望越高抑制了子女非认知能力的发展。

三、数据、变量与方法

(一)数据

本文研究数据来自中国教育追踪调查2014-2015年(CEPS)追踪数据,该数据以2013-2014学年为基线,以7年级和9年级两个同期群为调查起点,从全国随机抽取了28个县级单位。在入选的县级单位随机抽取了112所学校、448个班级进行调查,包含学生、家长及学校3个数据集,其中,学生样本量为22400个。本研究删除了经历婚姻变动的家庭样本,删除母亲生育年龄不在育龄期和父亲年龄超过60岁的异常样本,保留初婚且父母均尚存的样本,保留对7年级学生进行跟踪的数据,最终进入分析的样本量为7076个。

(二)研究方法

1.似不相关回归

在本研究中构成非认知能力的4个代理变量有可能存在同期相关性,即扰动项之间存在相关性。为此,本文通过采用似不相关回归来消除同期相关性的影响,将4个方程同时进行联合估计,以此提高估计的效率。[28]

2.中介效应分析

由于父母的婚姻教育匹配为多分类自变量,中介变量和因变量为连续变量,依据变量性质我们使用多分类自变量的中介分析方法。以低同质婚为参照,比较向上婚、向下婚与高同质婚不同婚配模式如何通过父母教育期望影响子女的非认知能力。

(三)变量的选择

1.被解释变量

非认知能力:自我效能感;社会行为;交往能力和集体融入。指标的选取与处理借鉴了前人的研究,将每个变量中题目选项不足1%的缺失值用众数填补,然后通过主成分因子法提取出一个连续型变量,并通过0-1标准化生成取值范围为0-100得分,且其变量得分越大,说明子女在该维度上的非认知能力越强。[18]

2.主要解释变量

婚姻的教育匹配,根据问卷中对父母教育程度的选项生成父母婚姻教育匹配的虚拟变量(四类):低同质婚;向上婚;向下婚和高同质婚。教育水平,根据家长问卷中父母各自的教育程度,将其进行了年限赋值,并且根据学生问卷中提到家长文化程度作为缺失值的插补。

3.控制变量

父母教育对子女非认知能力的影响部分归因于从正规学校教育中获得的知识,部分归因于父母的能力,家庭教育、经济地位和其他未观察到的因素等。因此我们对控制变量的选择纳入了父母特征,子女人口学因素以及学校因素。具体变量详情参见表1。

四、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分析结果

表1报告了相关变量的均值情况。其中,从当前夫妻的婚姻教育匹配来看,教育同质婚占比50.3%(低教育同质婚占比37.5%;高教育同质婚占比12.8%),向上婚占比33.9%,向下婚占比15.8%。在教育异质婚的婚配模式中,“男高女低”的教育模式占主导。此外,从夫妻的平均教育水平来看,丈夫的教育年限比妻子高0.764年。农村户籍样本占比62.6%。受访对象家庭子女为男孩的占比51.6%。

表1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进一步分析了父母婚姻教育匹配模式下子女的非认知能力,从数据来看,高同质婚父母的子女非认知能力明显更高,而低同质婚父母的子女非认知能力最低。向上婚家庭的子女非认知能力低于向下婚家庭的子女。

(二)婚姻匹配模式对子女非认知能力的影响

从表2结果来看,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母亲向下婚家庭子女的自我效能感得分比低教育同质婚家庭的子女低1.697分。高教育同质婚家庭子女的社会行为能力得分比低教育同质婚家庭的子女高1.602分。母亲向下婚家庭子女的交往能力得分比低教育同质婚家庭的子女低1.614分。母亲向上婚家庭的子集体融入得分得分比低教育同质婚家庭的子女低2.723分。总体而言,教育同质婚父母子女的非认知能力优于教育异质婚家庭子女,验证了假设1。

表2 婚姻匹配模式对子女非认知能力的似不相关模型分析(N=6914)

(三)婚姻匹配模式对子女非认知能力的影响——母亲教育水平的调节作用

结果显示,母亲教育水平每增加1年,母亲向下婚家庭子女的自我效能感得分比低教育同质婚的高0.858(-0.186+1.044)分;高教育同质婚家庭子女的自我效能感得分比低教育同质婚的高0.923(-0.186+1.109)分。母亲教育水平的提高对子女自我效能感的影响比父亲大,而且在母亲和父亲教育都处于高教育同质婚阶段时,双方教育对子女“协同促进”的边际效应更大。

从子女的社会行为来看,母亲教育水平每增加1年,母亲向下婚家庭子女的社会行为得分比低教育同质婚的高1.079(0.425+0.654)分,母亲教育水平越高其对子女社会行为的促进作用超过低同质婚父母对子女社会行为“协同促进”的边际效应。从子女交往能力来看,母亲向下婚家庭子女的交往能力得分比低教育同质婚的高0.825(0.07+0.755)分;高教育同质婚家庭子女的交往能力得分比低教育同质婚的高0.965(0.07+0.895)分。换言之,母亲教育水平的提高对子女交往能力的影响比父亲大,而且在母亲和父亲教育都处于高教育同质婚阶段时,双方教育的“协同促进”作用对子女发展的边际效应最大,验证了假设2。从子女的集体融入来看,母亲教育水平每增加一年,母亲向上婚家庭子女的集体融入得分减少0.204(1.495-1.291)分;母亲向下婚家庭子女的集体融入得分减少0.833(1.495-0.662)分;高教育同质婚家庭子女的集体融入得分减少0.271(1.495-1.766)分。显示随着母亲教育水平的提高,子女的集体融入能力越差。

(四)婚姻匹配模式对子女非认知能力的影响——城乡与子女性别的异质性

结果显示,在农村母亲向下婚家庭子女比城市该群体子女的社会行为得分低3.045(-3.827+0.782)分;农村高同质婚家庭子女比城市该群体子女的社会行为得分低2.724(-3.506+0.782)分。换言之,农村高教育水平母亲子女的社会行为得分低于城市。农村女性向上婚家庭子女的交往能力和集体融入得分比城市该群体子女高1.82(3.952-2.132)分和1.975(3.728-1.753)分。在农村父亲的教育水平对子女的交往能力和集体融入的积极影响更大,证实假设3。

从子女性别差异来看,母亲向下婚家庭的男孩自我效能感得分低于女孩1.99(-2.822+0.832)分,母亲向下婚家庭的女孩自我效能感更好。母亲向上婚家庭的男孩社会行为得分高于女孩2.18(2.362-4.542)分;母亲向下婚家庭的男孩社会行为得分高于女孩0.581(5.033-4.542)分;高同质婚家庭的男孩社会行为得分高于女孩1.092(3.45-4.542)分,在各婚姻匹配模式中男孩的社会行为得分高于女孩,母亲教育水平越高对男孩社会行为能力的积极影响越大。高同质婚家庭的男孩比女孩在交往能力得分高0.661(3.657-4.318)分。尽管总体样本显示,男孩的各个非认知能力低于女孩,但是在不同的夫妻教育匹配模式下,子女的非认知能力显现出明显的性别异质性,部分证实假设4。

(五)婚姻匹配模式对子女非认知能力的影响——父母教育期望的中介作用

为了一进步了解父母婚姻教育匹配模式差异对子女非认知能力影响的作用机制,我们引入了父母教育期望这一中介变量,表3的模型结果显示,向上婚母亲家庭的教育期望比低同质婚家庭高0.417年;向下婚母亲家庭的教育期望比低同质婚家庭高0.366年,高教育同质婚家庭的教育期望比低同质婚家庭高0.646年。我们进一步发现,在保持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父母教育期望越高,子女的自我效能感、社会行为、交往能力和集体融入得分越高(bi=0.833,0.747,0.464和0.271)。结合表2总效应模型和表3中介效应模型,向下婚对子女自我效能感的相对间接效应则为0.305(0.366×0.833),高同质婚对子女社会行为的相对间接效应为0.483(0.646×0.747),向下婚对子女交往能力的相对间接效应则为0.17(0.366×0.464),向上婚对子女集体融入的相对间接效应为0.113(0.417×0.271)。父母教育期望的相对中介效应的效果量分别为17.97%,30.09%,10.53%和4.15%。这意味着相对于低同质婚来说,母亲向下婚对子女自我效能感和交往能力的抑制作用中,有17.97%和10.53%通过父母教育期望发挥作用;高同质婚家庭对子女社会行为的促进作用中,有30.09%通过父母教育期望发挥作用;母亲向上婚家庭对子女集体融入的抑制作用中,有4.15%通过父母教育期望发挥作用。换言之,在异质婚中,父母教育期望越高越抑制子女的非认知能力发展,而在高同质婚中,父母教育期望越高越促进子女非认知能力的提高,证实假设5。

表3 婚姻匹配模式对子女非认知能力的影响——教育期望的中介作用(N=6914)

五、结论

第一,从子女非认知能力得分分布来看,高教育同质婚家庭子女>向上婚家庭子女>母亲向下婚家庭子女>低教育同质婚家庭子女。在对个体人口学特征、学校、家庭因素进行控制下,教育异质婚中,不论是母亲向上婚,还是母亲向下婚家庭子女的非认知能力明显更差。低教育同质婚家庭子女的非认知能力明显更好,我们推测是父母选择的课外补习、学校因素对子女非认知能发展提供了“补偿”。根据社会化模型理论,同质婚父母对子女的社会化培养比异质父母更有效,其背后原因是子女如果从异质婚父母那里接收到互相冲突的信号,会更有可能受到家庭外同伴或其他日常相处的人的影响(朋辈群体给了青少年新的归属感);而拥有相似特征的父母不必与配偶竞争是否应该根据另一方的意愿来影响子女,从而通过“共同养育”,提高培养子女的效率。[14]

第二,母亲教育水平与子女自我效能感,社会行为和交往能力呈现积极的相关性,并且作用高于父亲。此外,在母亲和父亲教育都处于高教育同质婚阶段时,双方的教育水平对子女“协同促进”的边际效应更大。但是,随着母亲教育水平的提高,子女的集体融入能力越差。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母亲懂得如何通过各种渠道学习科学的养育知识,优化自己日常抚育和教养行为。另一方面,教育程度较高的母亲对较为隐蔽、与儿童生存没有直接联系的儿童心理需求保持着较高的敏感性和反应性,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社会要求的感知可能越明确。但是,过犹不及,谨防母亲的溺爱影响子女社会交往。

第三,农村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母亲无法弥补城乡教育发展的差异,农村地域教育资源的限制以及传统文化对于“母职”的规范要求,使得农村父亲的教育水平对子女的非认知能的影响更大。在农村,母亲向下婚家庭的子女遭受的劣势更为严重,其深层次缘由是文化因素还是制度缺失有待进一步研究。

第四,不同教育婚配模式下,母亲向下婚家庭的女孩自我效能感更好。母亲教育水平越高对男孩社会行为能力和交往能力的积极影响越大,反映了家庭教养的性别偏好。随着母亲对家庭资源的控制增强,儿童的福祉往往会增加,而且家庭往往会表现出重男轻女的倾向。[29]最后,不同婚姻匹配模式通过父母教育期望这一路径影响子女非认知能力。

因此,在教育同质婚的“集聚机制”作用下,高教育同质婚使父母的地位优势在代内进一步加强,加之高教育同质婚父母在培养子代上有更好的分工合作,使得社会分层体系出现“优者越优,劣者越劣”的马太效应,导致社会不平等日益增强。而社会不平等程度的提高,会进一步加剧婚姻教育的自选择作用,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唯有我们清楚认识子女发展不平等的过程,才能更好的发挥学校的教育与社会环境对教育代际不平等传递的“补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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